发布时间:2023-07-03 16:04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30日我局对《福建 LNG 接收站 7#储罐及配套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批文名称
文号
批复时间
批文下载地址
福建 LNG 接收站 7#储罐及配套设施工程
秀屿港福建LNG接收站内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 LNG 接收站 7#储罐及配套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莆环审〔2023〕10号
2023年6月30日
见附件
公告期限: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1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传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3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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