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3 11:17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日我局对《福建荣创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己二酸60万吨/年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福建荣创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己二酸60万吨/年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一期) |
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产业园地块六西南侧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荣创高性能材料有限公司40万吨/年己二酸60万吨/年特种功能性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莆环审〔2024〕25号 |
2024年12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1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传 真:0594-2681708
通讯地址: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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