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22 15:17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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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批文名称 |
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文下载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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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涵江兴化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30MW工程) |
福建莆田涵江区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能涵江兴化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一期13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莆环审〔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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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1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30日(7天)
联 系 人:行政审批科
电 话:0594-2658930
通讯地址: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生态环境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2日
附件下载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