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季度,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四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市列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及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均需开展执法监测。根据要求,2020年第四季度,应抽取其中不少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不与第三季度监测超标、第四季度应补充监测的企业重复)开展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
二、监测完成情况
1、全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1家,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8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3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为100%。
2、全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3家,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7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5家,停产企业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为100%。
3、全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1家(其中废水6家、废气5家分开统计),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6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4家,停产企业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为100%,废气监测完成率为100%。
4、全市涉重金属排污单位为34家(其中废水26家、废气8家分开统计),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2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7家,停产企业2家,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1家,其他原因的企业2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为100%,废气监测完成率为100%。
三、排放达标情况
1、全市8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
2、全市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100%。
3、全市3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
3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100%。
4、全市8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5%。其中,总铬排放达标率为100%,六价铬排放达标率为100%。
4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气),排放达标率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