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10:46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20年第四季度,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的要求,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四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全市列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及涉重金属排污单位需开展执法监测根据要求,2020年第四季度,应抽取其中不少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不与第三季度监测超标、第四季度应补充监测的企业重复)开展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

二、监测完成情况

1、全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1家,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8(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3,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100%。

2、全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3家,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7(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5家,停产企业1,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100%。

3、全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1家(其中废水6家、废气5家分开统计),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6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4家,停产企业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100%,废气监测完成率100%。

4、全市涉重金属排污单位为34家(其中废水26家、废气8家分开统计),此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2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无需监测企业17家,停产企业2家,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1家,其他原因的企业2,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100%,废气监测完成率100%。

三、排放达标情况

1全市8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

27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100%。

3、全市3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

3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100%。

    4、全市8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5%。其中,总铬排放达标率为100%,六价铬排放达标率为100%

    4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气),排放达标率为75%。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1231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主办: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594-2688958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 邮编:351100

Copyright@2008-2011 闽ICP备12019235 网站标识码:3503000052

sthjj.puti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统计:{{pvCount}}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