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12-31 10:53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20年,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季度及年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列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及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均需开展执法监测。根据要求,2020年前三季度,应对辖区内列入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范围的企业,按全指标安排不少于一次监测。监测出现超标的企业,在下季度开展补充监测;季节性、间歇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监测1次,全年不少于1次全指标监测;第四季度抽取不少于25%的重点排污单位(不与第三季度监测超标、第四季度应补充监测的企业重复)开展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
二、监测完成情况
1、全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1家,全年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为98.8%。
2、全市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3家,全年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为96.1%。
3、全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1家(其中废水6家、废气5家分开统计),全年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0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停产企业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为97.9%,废气监测完成率为100%。
4、全市涉重金属排污单位为34家(其中废水26家、废气8家分开统计),全年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9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停产企业2家,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1家,其他原因的企业2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为100%,废气监测完成率为100%。
三、排放达标情况
1、全市2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
2、全市1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100%。
3、全市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
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100%。
4、24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排放达标率为79.2%。其中,总铬排放达标率为100%,总砷排放达标率为79.2%,六价铬排放达标率为100%。
5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气),排放达标率为60%。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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