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三季度,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0〕2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福建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8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前三季度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列入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以及涉重金属行业等排污单位需开展执法监测,根据要求,2020年前三季度,应对辖区内列入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范围的企业,按全指标安排不少于一次监测。
二、监测完成情况
1、我市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21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98.8%。
2、我市大气环平均排放达标率为40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3家,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完成率96.1%。
3、我市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为11家(其中废水6家、废气5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10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停产企业1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97.9%,废气监测完成率100%。
4、我市涉重金属排污单位为34家(其中废水26家、废气8家分开统计),开展监测的企业总数为29家(扣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停产企业2家,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1家,其他原因的企业2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监测完成率100%,废气监测完成率100%。
三、排放达标情况
在开展执法监测的企业中,排放达标情况具体如下:
1、全市共监测完成21家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24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水平均排放达标率为66.7%。其中,总铬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总砷平均排放达标率为66.7%,六价铬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
2、全市共监测完成13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5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完成5家涉重金属排污单位,废气平均排放达标率为40%。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