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02 09:08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21年第一季度,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1〕11号)的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一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对辖区内不少于5%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全年安排不少于1次全指标监测。

  二、监测完成情况

  本季度组织对辖区内1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

  三、排放达标情况

  本季度执法监测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达标率为100%;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平均排放达标率为100%。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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