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30 10:33 点击数: 字号: T | T

  2021第二季度,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111)的要求,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相关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二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辖区内不少于5%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全年安排不少于1次全指标监测。

  二、监测完成情况

  本季度组织对辖区内1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

  三、排放达标情况

  本季度执法监测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颗粒物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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