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范围
对辖区内不少于5%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全年安排不少于1次全指标监测,其中10%为涉废气VOCs排放企业。
二、监测完成情况
本季度,全市共对28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其中4家涉废水排放企业开展废水排放监测,25家涉废气排放企业开展废气排放监测,25家涉废气排放企业中19家为涉VOCs排放企业。第四季度,我市执法监测的废水监测完成率100%,废气监测完成率97.8%(详细情况见附件)。
三、排放达标情况
本季度28家执法监测企业中,4家涉废水排放企业的废水排放达标率为100%,其中COD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氨氮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总磷平均达标率为100%;25家涉废气排放企业的废气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8%,其中二氧化硫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氮氧化物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颗粒物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非甲烷总烃排放平均达标率为97.4%,甲苯排放平均达标率为100%。
1家企业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监测结果超标,我局已依法进行查处并组织复测,复测结果达标。
附件: 2021年第四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
(联系人:朱汉聚 联系电话:0594-2603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