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05-23 16:39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4〕9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第一季度,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四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
二、监测数量和项目
按照省厅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具体监测排污单位的比例根据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或管理需求确定。
三、执法监测开展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我局组织对辖区内1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开启运行;执法监测数据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
四、排放达标情况
第一季度,我市执法监测的企业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厅2024年度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做好我市执法监测各项工作。
附件: 2024年第一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表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陈力 联系电话:18150398642)
附件1
2024年第一季度污染源(企业)执法监测情况表
序号 |
所属辖区 |
企业名称 |
污染源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结果 |
备注 |
(达标情况,超标项目) |
(未监测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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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秀屿区 |
莆田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废气 |
1#、2#、3#、4#、5#、6#炉 |
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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