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颜金美家禽养殖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莆环罚〔2025〕41号)

发布时间:2025-06-25 16:05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闽莆环罚〔2025〕41号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颜金美家禽养殖场:

  经营者:颜金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2MA34CXK33C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东进村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养殖场现场正在养殖,位于你养殖场西侧的沉淀池旁边设有两根PVC水管,现场废水从其中一根管中流入旁边与村民共用的沟渠,该沟渠穿过村庄无名路和靠近高速旁边的沟渠互通,靠近高速旁边的沟渠内的水呈流动状态。我局现场委托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你养殖场西侧沉淀池一根正在排放废水的水管排放口处和在沟渠穿过村庄无名路通往靠近高速旁边的沟渠的水道处各采集11瓶水样。2025年4月1日,我局收到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S25032601),该报告显示:靠近高速旁边的沟渠的水道★1采集的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41*103mg/L(限值≤400mg/L)、总磷排放浓度为48.8mg/L(限值≤8mg/L)、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为2.0*106MPN/L(限值≤1000个/100m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436mg/L(限值≤200mg/L);西侧沉淀池水管排放口★2采集的废水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1.90*103mg/L(限值≤400mg/L)、总磷排放浓度为79.2mg/L(限值≤8mg/L)、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为2.4*106MPN/L(限值≤1000个/100mL)、悬浮物排放浓度为498mg/L(限值≤200mg/L)。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总磷、粪大肠菌群、悬浮物等4个指标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①2025年3月26日,执法人员提供的《福建省行政执法证》,证明有适格的执法人员;②2025年3月26日,经营者颜金美提供的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颜金美家禽养殖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证明当事人主体信息;③2025年3月26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④2025年3月26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现场照片(图片)证据》,证明现场检查情况;⑤2025年4月10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的调查询问情况;⑥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KS25032601),证明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颜金美家禽养殖场的废水超标排放;⑦202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制作的《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莆环城责改字〔2025〕6号)及2025年4月10日的送达回证,证明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⑧2025年4月22日复查笔录、照片,证明位于你养殖场西侧的沉淀池旁边的两根PVC水管已拆除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我局于2025年6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莆环城罚告〔2025〕1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意见,视为放弃该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参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基准表、修正裁量基准表、个性裁量基准表(三)水污染防治类序号2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人民币13.6万元整(人民币壹拾叁万陆仟元整)的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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