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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PT00202-0200-2024-00014 | 文号 | 莆环保〔2024〕116号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标题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0202-0200-2024-00014 | ||
文号 | 莆环保〔2024〕116号 | ||
发布机构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 ||
生成日期 | 2024-11-13 | ||
标题 |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4〕9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法监测组织方式
市局综合科完成全市全年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单抽取,牵头组织市监测站、仙游站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
二、监测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
三、监测数量和项目
按照省厅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具体监测排污单位的比例根据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或管理需求确定。
四、执法监测开展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我局组织对辖区内12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12家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开启运行。执法监测数据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
五、排放达标情况
第三季度,我市执法监测的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厅2024年度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做好我市执法监测各项工作。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表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陈力,联系电话:1815039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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