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00202-0200-2024-00014 文号 莆环保〔2024〕116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11-13
标题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PT00202-0200-2024-00014
文号 莆环保〔2024〕116号
发布机构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11-13
标题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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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4〕9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第三季度,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严格三级审核,准确录入数据,编制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法监测组织方式

  市局综合科完成全市全年的污染源执法监测名单抽取,牵头组织市监测站、仙游站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

  二、监测范围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堆场、尾矿库等。

  三、监测数量和项目

  按照省厅年度监测方案要求:具体监测排污单位的比例根据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排污许可证或管理需求确定。

  四、执法监测开展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我局组织对辖区内12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执法监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情况:12家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开启运行。执法监测数据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

  五、排放达标情况

  第三季度,我市执法监测的企业废水废气排放达标率为100%。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厅2024年度监测方案的要求,继续认真组织做好我市执法监测各项工作。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污染源执法监测情况表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13日                  

 

  (联系人:陈力,联系电话:1815039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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