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环保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7〕67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共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相关数据的统计时间段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121室,联系电话:0594-2688958,传真:0594-2681708)。
一、概述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开展考核监督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根据《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莆环保〔2015〕109号)和《莆田市环保局关于调整部分非常设机构领导职务的通知》(莆环保〔2017〕221号),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齐抓共管,形成人人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公开内容、公开制度落实情况等,有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2.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
一是印发工作方案。对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2017〕80号)要求,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17〕152号),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二是持续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对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由信息制作人、相应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对信息是否公开逐级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明确意见。2017年,我局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经保密审查,切实做到了“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3.加大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环保权益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时限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所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二是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权责清单、政策法规、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监管信息、财政资金等重点,加大环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17年,我局共公开政府信息72条。
(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紧盯行政权力运行核心
紧紧围绕行政权力运行这一核心,及时在单位网站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排污费征收情况,并在市政府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2017年,共公开行政审批决定政府信息60条、行政处罚政府信息10条、排污费征收政府信息4条。按照市审改办要求,我局已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融合,待审批后将第一时间公布。出台并公开《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莆环保〔2017〕372号),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行为。公布《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公布“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莆环保〔2017〕363 号),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不断提升服务群众的水平。
2.扎实开展“五公开”
一是将“五公开”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由信息制作人、相应科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逐级进行审查,在公文处理单上明确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和公开要求。二是将“五公开”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按照上级要求,我局积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如2017年10月13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7〕157号)文件出台前,我局于2017年9月30日召集纳入投保范围的40家企业和相关保险公司、各县区(管委会)环保局等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部署会,会上传达政策要求,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高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三是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在原有政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政务公开目录进行完善。四是落实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全面自查今年以来不予公开的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
一是公开项目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莆环保〔2014〕371号)等文件要求,实行受理、审批全过程公开。2017年,在单位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30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信息29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公告信息29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全文受理公示信息31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拟审批公示信息31条、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公告信息31条。二是更新办事指南和审批事项。按照市审改办“纵向清单”的要求,我局及时将项目环境登记表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制,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事项;从2017年10月31日起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事项,改由建设单位自主验收。修订完善后,印发并公开《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环保局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指南〉(试行)的通知》(莆环保〔2017〕372号)。
4.注重环境质量信息公开
一是公开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在单位网站发布4个评价点和1个对照点的六项全指标实时浓度值、站点AQI、首要污染物和全市日均空气质量数据。公开空气环境质量排名,每月在单位网站公开莆田市城区、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排名,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将压力传导至各县(区)。做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提前一天在网站发布第二天的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及首要污染物,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也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二是公开水环境监测信息。每月底在局网站上公布东圳水库、外度水库、古洋水库等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当月水质状况,木兰溪、萩芦溪等重点流域当月水质状况,及我市主要湖泊水库(东圳水库和金钟水库的库区进口、库心、出口)水质状况。三是每季度、半年、全年,定期公开我市环境质量状况,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5.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1)严格落实环评信息公开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莆环保〔2014〕371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包括受理情况公开、拟作出审批(验收)意见公开、作出审批(验收)决定公开;2017年,我局共公开60条审批(验收)决定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文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
(2)实时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
按照《莆田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监控的13家(14个点位)一级、19家(21个点位)二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的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平台、福建省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联网,同时国控企业监控数据已实现向国发平台、省平台和市平台的“一点三传”传输。通过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既方便公众及时查询信息和监督企业行为,也利于环保部门加强实时监管。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出台《莆田市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莆环保〔2017〕77号)和《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双随机”抽查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莆环保〔2017〕78号),每季度在单位网站公开“双随机”抽取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执法人员、检查时间、检查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等。2017年,我局共检查了45家次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均已依法处理。
(4)定期公布不达标企业信息
在单位网站设置“环境违法曝光台”,及时公布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倒逼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2017年,我局共公布93家环保不达标生产企业信息。
(5)及时公开环境应急信息
每季度末在单位网站公开当季度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政府及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情况、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2017年,我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政府及部门共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8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份,企事业单位共备案突发环境应急预案37份。
6.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福建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要求办好依申请公开,保障群众的环境诉求。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份,其中4份为申请人书面申请、4份为网络申请,目前8份申请均已按时限、依程序严格做好答复,并按“一申请一卷”要求归档。经梳理,2017年我局受理的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为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7.加大财政资金公开力度
主动公开财政资金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单位网站开设“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年度财政预算、政府采购信息、专项资金拨付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环境监测收费情况等相关政府信息28条。开辟“审计结果公开”专栏,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息共2条。
8.推动建议提案答复公开
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文,经过保密审查后,均全文公开。2017年,我局共公开了《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号建议的答复》(莆环保函〔2017〕70号)、《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17007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莆环保函〔2017〕81号)、《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2017213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莆环保函〔2017〕90号)及《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第15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莆环保函〔2017〕106号)等四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9.营造共治共享舆论氛围
一是强化与传统媒体合作。在湄洲日报开设《美丽莆田环保行动》专栏,定期发布环保工作动态,2017年,湄洲日报社共刊登环保相关动态新闻324篇,在头版刊登35篇文章,其中《各县区一把手领导谈如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各县区落实美丽莆田环保行动军令状》等系列报道,获得了较好的反响。在莆田广播电视台开设《环保在行动》专题节目,不定期采编环保热点、焦点新闻在《莆田新闻联播》和《今日视线》等栏目动态报道,深入宣传环境整治成效。二是完善新媒体平台。“莆田环境”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12月投运,发布内容涵盖政务类、时讯类、采访类,及时更新空气质量信息,并开通互动功能,关注粉丝达3500多人,得到了粉丝的广泛好评。2017年,共发布微信文章513篇。三是开展六·五环境宣传月活动。充分发动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六·五”环境宣传月活动,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组织开展一系列线上线下环保宣传活动,其中与市重点企业百威英博的“企业河长,建设美丽莆田”的活动得到了新华社、央视和省台等二十多家媒体的倾力宣传,逐步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共建共享共治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及时公开。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2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6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类别全覆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包括机构设置及职能,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环保规划,环境统计和环境质量,资金预算(含政府采购、资金预算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等),行政许可,环境保护执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动态,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2017年,所有政府信息类别均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单位网站、本单位设置的3个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并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6〕28号)的要求,按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送交市图书馆和市档案馆。
(四)政策解读力度持续加大。2017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的《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26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莆田市石材加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莆田市废旧塑料回收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7〕37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的通知》(莆政办〔2017〕53号)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7〕157号)等四份政策性文件,及我局出台的《莆田市环保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17〕69号),均在文件生成的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了政策解读文件,帮助公众及时深入了解相关政策,助力政策落地生根。
(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一是网上信访件办理情况,每月按时公开“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上举报受理的重点环境问题举报投诉事项处理情况。2017年,共受理省“12369”转办件212件、微信投诉平台325件、单位网络投诉335件,环境信访调处情况总体平稳。二是在线咨询方面,共处理网站在线咨询26条,均按时反馈。三是借助在线访谈助力污染整治政策落地,2017年5月31日,我局主要领导参加在线访谈,为群众解读我市开展的“5+3”(“5”为机砖厂和传统砖瓦窑、石材加工、废旧塑料回收、塑料拉丝编织网、翻砂铸铁等五个行业污染整治,“3”为小流域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环保项目进展情况)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全面梳理依申请办理情况。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件,历年以来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通过网络申请的为主要申请方式,数量居前的为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2017年,我局受理的8件依申请公开件已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5件。
(三)自查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受理的8件依申请公开件中无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以来,我局未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上发展态势良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的多、主动创新的少;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仍待进一步拓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拓展渠道,剖析解读。我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稳步推进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公开力度,定期公布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例,深入剖析,开展解读。三是加强检查,提升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我局督查工作范围,采取自查、定期检查等方式,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落细,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详见莆田市环保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标统计表。
附表:
莆田市环保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标统计表
指 标 名 称 |
单 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72 |
796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72 |
796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8 |
35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4 |
31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4 |
4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8 |
35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24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7 |
11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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