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莆田市荔城区涉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案
发布时间:2024-09-24 15:55 信息来源: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7日,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宝胜村红山水库利用无人机对红山水库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程某在红山水库水坝西北侧约80米处水域(水库红线范围内)利用渔具、鱼竿开展垂钓活动。经执法人员现场劝导,程某收拾垂钓用品立即停止垂钓活动。
程某上述行为涉嫌在红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承办人认为,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程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后续将依法处以罚款处罚。
【典型意义】
红山水库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钓鱼者垂钓时投放饵料在水中会造成水质污染,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起藻类等水生植物的大量繁殖,破坏水体平衡。红山水库的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周边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依法打击此类违法垂钓行为,有助于提高群众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意识,筑牢红山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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