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莆田市某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发布时间:2024-11-11 15:50 信息来源: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案件来源】
该起案件来源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案件简介】
2024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莆田市某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阅该公司历史监控录像,发现以下问题:
1.该公司于2024年6月7日10时34分至10时36分在对车牌号为闽BH**57的柴油轻型栏板货车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检测过程该车辆尾气排放口明显冒黑烟,但是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车辆检测结果为合格;2.该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10时31分至10时33分在对车牌号为闽BZ**93的柴油轻型栏板货车采样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检测过程该车辆尾气排放口存在明显冒黑烟情况,但是该公司出具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上述2份检测报告均无法保证其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查处情况】
该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我局已经对其立案查处,目前案件在办理中。
执法人员现场调阅监控视频
监控照片显示明显可见黑烟
【案件启示】
根据监测技术规范要求,机动车检验过程中有明显可见黑烟应直接判定不合格,但涉事机动车检测公司却出具了相关涉案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检验合格报告。作为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操作上不按规范开展检测活动,对明显不合格情况视而不见,并为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是对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对技术规范要求的不遵守,也影响到整个机动车检测行业规范有序开展业务,荔城生态环境局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通过分析过程数据、核实环境参数、回看视频录像等手段开展严格监管,深入挖掘检测场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理。以此案警示所有第三方检测公司,确保采样检测过程规范、检测数据真实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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