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莆田市某模具有限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发布时间:2024-12-19 08:51 信息来源: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案件来源】
该起案件来源于日常检查发现。
【案件简介】
2023年12月10日,莆田市城厢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林工业园区的某模具公司的模具加工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存放沾染废矿物油的废弃空桶数量与现场的出入库台账记录不符。
【查处情况】
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规定。
针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结合当事人环境违法情节,依法对其处人民币11.2002万元整的罚款,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危废暂存间内存放有废导轨油和2废弃空桶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危废暂存间现贮存情况中无废弃空桶
【案件启示】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是产废单位日常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记录凭证,产废单位应建立产生 、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制度。生态环境部门在日常管理、检查中通过台账记录清晰了解到企业各类危废产生、转移等准确信息,实现危险废物管理全程可追溯、可查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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