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3-12-20 09:35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19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21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FJ202312090034 |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山前村,飞成养猪场,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不到200米,恶臭扰民,影响村民生活。污水影响土地耕种。距离居民区过近为什么能审批养猪场?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九批举报件重复。 1.经前期排查,飞成养殖公司存在臭味扰民问题。11月30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区东侧、南侧、西侧水渠水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水渠水质中养猪特征污染物之一铜离子未超出地表水环境治理标准。2023年11月30日以来,荔城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北高镇政府在夜间、雨天不同时段开展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及影响周边耕地的情况,同时要求飞成养殖公司停用应急池。 2.该公司手续齐全,并采取多种措施防止产生臭味。与该公司猪舍直线距离最近的为埭头镇武盛村,由于受村里民房高度、风向等影响,2023年12月10日,走访7位村民,大部分反映有臭味。 3.12月4日,荔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周边再次开展排查,周边水渠未发现养殖废水排放。该公司南侧的土地为杂草丛,西侧的土地部分种植花生,未发现影响耕地的情况。12月10日,荔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养殖场周边农田巡查,未发现养殖废水排放影响土地耕种的情况。 4.法律无明确规定关于养殖场与农村居民区之间的距离,根据该养殖场的环评文件确定,本养殖场猪舍边界与居民区之间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根据勘查,猪舍边界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 |
部分属实 |
1.荔城生态环境局跟踪飞成养殖公司减少生猪存栏量,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育肥猪完全出售,转型为专业的育种场。日常督促该公司及时清理猪舍中的粪污,在猪舍内喷洒除臭剂,最大程度降低臭味的排放。 2.荔城生态环境局、北高镇政府依据年度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及执法监管,确保养殖废气整改到位。 |
1.由荔城生态环境局督促飞成养殖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臭味,该公司计划2023年12月31日前销售育肥猪800头,2024年1月31日前将育肥猪完全出售,之后转型为专业的育种场。 2.由荔城生态环境局督促飞成养殖公司重新调整饲料配方,添加饲料中的氨基酸配比,降低猪粪的氨气和氮气产生排放;日常及时清理猪舍中的粪污,每天喷洒除臭剂,最大程度降低臭味排放。 3.荔城生态环境局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实际,制定《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北高镇政府依据《北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D3FJ202312090030 |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后山,违建32栋别墅,导致约30亩耕地、林地被毁。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常太镇松峰村没有“后山”这个地名,根据反映内容分析,常太镇松峰村较为集中连片的建筑物系松峰村虎歧底地灾点集中安置点。2007年“圣帕”超强台风导致该村发生3处滑塌,为消除群众住房安全隐患,在松峰村九科里筹建安置点,当时急于新建房屋让群众居住,在没有及时完善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新建个人住房。地灾点搬迁工作第一期于2012年1月完成,搬迁24户。 2.在用地方面,比对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和公路用地,未涉及耕地;在用林方面,该地块使用林地已审批,批复面积1.9533公顷(约29.3亩),没有违规破坏林地问题。 |
部分属实 |
常太镇政府督促规范群众个人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对发现违建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
1.鉴于该地块为地灾安置点,是为解决群众住房安全问题采取的应急措施,且建房的时间在2012年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清理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属于2013年4月16日以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予以保留。 2.督促规范群众个人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常太镇政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FJ202312090051 |
莆田市涵江区六一西路1099号新亿发花园工地,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2023年12月10日涵江区政府组织人员对新亿发花园楼盘进行全面核查,发现新亿发花园写字楼408套房正在装修,切割瓷砖发出噪声,存在超出规定时间装修的情况,但未存在24小时施工问题,涵西街道办、涵西派出所工作人员已告知装修工人不得在休息时间装修。涵西街道办、涵西派出所于2023年12月11日、12日、13日组织人员到现场巡查,未发现有工人施工噪声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涵西街道办、涵西派出所对涵江区六一西路1099号新亿发花园及周边住宅小区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装修、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为街道群众营造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
涵西街道办、涵西派出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对新亿发花园楼盘住户装修期间的巡查及日常管理,避免发生住户违规装修施工造成噪声扰民的情况,如有发现及时处理。涵西派出所制定《涵西派出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装修期间巡查方案》,确保常态化巡查到位,维护群众安静的人居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FJ202312090053 |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江尾村一家工厂(村里唯一一家厂房上有2根粗烟囱的工厂,叫某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前2个字不记得是什么)经常在早上和晚上烧东西,产生的气体味道大,臭味扰民,且不知道气体是否会对人体有害。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两根烟囱均为莆田市三星泡沫制品有限公司的锅炉烟囱,高度都约为30米,一根烟囱为该公司正在使用的燃生物质成型颗粒锅炉的排气筒,另外一根已弃用。 2.2023年12月10日、11日,涵江生态环境局、白塘镇政府对该公司联合核查,现场正在生产,厂区内未闻到明显异味。但现场发现该公司有发泡机3台、成型机37台,实际生产规模与环评、验收批复的生产规模不相符。该公司新增扩建的发泡机、成型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擅自投入生产。 3.对该公司厂界外周边巡查发现,距离该公司北侧厂界约100米的空地上,存在一处面积约100平方米的垃圾堆,该堆场有明显的焚烧痕迹,现场能闻到明显异味。2023年12月11日晚间20时涵江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公司周边巡查,未闻到明显臭味。 |
部分属实 |
1.针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涵江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立案查处。 2.白塘镇政府加大对该公司及周边巡查力度,防止出现垃圾焚烧行为和臭气扰民现象。 |
1.对该公司“新增扩建的设施(发泡机、成型机)未办理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擅自建成投产”环境违法行为,涵江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12日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下一步拟立案调查。 2.涵江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废气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白塘镇政府于2023年12月11日已完成对该公司北侧厂界100米的垃圾堆场清理。白塘镇政府组织环卫人员对厂区周边环境卫生和全镇卫生进行整治,强化农村垃圾一体化处理机制落实,提升群众人居卫生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FJ202312090127 |
1.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大坂顶铺兜59亩农用地,2007年被硬化道路,建设厂房经营轧钢厂、彩印厂、沥青厂、办公楼等。2.2017年6月,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大坂社区垅后亭40.24亩农用地被破坏,经营机砖厂、搭建宿舍、砂石加工等。3.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大坂村原新旺电子厂地块非法开采地下砂石混合料等矿产资源。4.鲤南驾校、嘉达驾校违规侵占农田约70亩。5.现鲤南镇大坂村林某福2017年侵占农用地近1亩违建。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三批举报件重复。 1.鲤南镇大坂居委会破坏耕地400余亩,其中:(1)80多户村民非法建设“两违”房,破坏农田120多亩;(2)三象路4亩耕地被侵占用于建房;(3)下大坂三郊路南,电力公司西围墙外3亩多耕地被侵占用于建石材加工厂;(4)原新旺电子厂预征地处,120亩耕地被水泥硬化,用于建设鲤南、嘉达驾校和交警停车场;(5)原大坂机砖厂(林某忠机砖厂)50亩耕地被侵占用于建砂石搅拌厂;(6)顶大坂坝垅60多亩农田被破坏,部分建设“两违”。 2.“鲤南镇大坂顶铺兜59亩农用地,2007年被硬化道路”,比对国土云系统该地块约60亩,“三调”显示该地块为工业用地41亩及草地19亩。2007年10月,大坂社区居民林某承租该地,在该地界上修整硬化道路、建设厂房经营轧钢厂、彩印厂等。2021年12月20日林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12月10日鲤南镇政府前往核查,该地块现有4家企业经营使用。 3.“2017年6月,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大坂社区垅后亭40.24亩农用地被破坏,经营机砖厂、搭建宿舍、砂石加工等”,林某忠于2001年与大坂村签订租赁协议,作为机砖晒干场使用。2017年,郑某新租用该场地用于砂石加工。2022年大坂社区对该地块恢复耕地50亩,耕地现状为种植地瓜。经国土调查云系统调查,所述宿舍为2013年前建设,且不在40.24亩农用地范围内。 4.2011年5月至2014年2月间,林某平等人合伙在原新旺电子厂地块上非法开采地下砂石混合料等矿产资源,因非法采矿,2021年12月20日林某平等人已被立案查处,已判决。经调查该地块因新旺电子厂项目落地需要,征地面积119.08亩。后因项目未落地,未办理供地手续。比对“二调”数据,该地块为农村建设用地,确权给大坂村农民集体,为了盘活村集体建设用地,将该地租赁给鲤南、嘉达驾校使用,涉及用地面积115.8亩。比对“二调”数据,鲤南、嘉达驾校现状超出审批范围29.17亩(其中:水田21.36亩)。 5.经调查大坂社区并无“林某福”。大坂社区2017年违建的房屋中有一处涉及林某新,违建时间2017年11月16日,占地面积约180㎡,二调耕地、三调果地,已于2018年1月28日拆除,目前没有恢复建设。 |
部分属实 |
1.鲤南镇大坂顶铺兜59亩设施农用地上2021年之后发生的违法图斑,鲤南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拆除。 2.鲤南、嘉达驾校需要破除硬化路面并完成复耕复种的21.36亩地块,鲤南镇政府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整改并复耕种植。 3.林某新违建房屋地块的复耕工作鲤南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
1.责令鲤南镇政府对大坂顶铺兜59亩设施农用地上2021年之后发生的违法图斑拆除到位。 2.垅后亭地块现存的宿舍为2013年前的违法建筑,按照相关文件,给予暂时保留。 3.查询国土调查云系统,鲤南、嘉达驾校超出审批范围29.17亩,该地块土地性质应追溯到“二调”地类,其中水田有21.36亩。责令鲤南镇政府于2024年2月29日前对违规占用水田部分的构筑物、硬化场地进行破除并复耕种植。 4.林某新违建房屋处的构筑物,责令鲤南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拆除并复耕。 5.鲤南镇政府加大对违规违法占地建房等“两违”行为的巡查、执法力度,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等破坏耕地行为,各部门协同做好“两违”整治长效管理工作。 |
未办结 |
无 |
6 |
X3FJ202312090129 |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大蜚山:1.2016—2018年,累计盗伐松木1000亩,盗伐村集体杉木2500立方米(其中230立方米杉木已有固定证据);2.2017年,违法团伙开挖10公里山路,破坏幼林50亩,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河道堵塞等,影响蜚山村排水,导致大量农田被冲毁;3.自2017年至今,仍有约100多亩感染线虫疫木尚未处理到位,盗伐林地尚未复林。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2018年—2021年,鲤城街道大蜚山计划采伐松林面积共2752亩,实际办理松林采伐许可证2646亩,已凭证依法采伐,其中皆伐1491亩,择伐1155亩;另约106亩,因地势陡峭,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暂未实施采伐。 2.2018年-2021年,仙游县公安局、仙游县林业局对1155亩择伐地块调查时,发现存在滥伐杉木等违法行为,共计滥伐林木171.4177立方米,陈某、游某志、林某柱、朱某明4人因滥伐林木罪,仙游县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何某钱因滥伐林木,被仙游县林业局立案查处。 3.2017年前,游某志、林某柱在伐区采伐过程中,为运输采伐疫木开设临时便道约10公里,致使沿路林木被伐。2018年仙游县公安局已对该行为立案调查,已由仙游县法院作出判决。2018年,仙游县林业局已对大蜚山采伐迹地进行造林绿化,长势良好,并未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河道堵塞、农田被冲毁等问题。大蜚山受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带来的强降雨影响,出现4处山体滑坡,鲤城街道已对山体滑坡处进行植被修复工作。 4.2016年以来,仙游县采取多种措施对鲤城街道大蜚山区域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防治效果显著。其中106亩地势陡峭、尚未采伐区域时有发现零星枯死松树,仙游县均及时清理。大蜚山2646亩松林以皆伐、择伐相结合方式复绿,其中:1491亩皆伐地块,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造林104亩,2018年一重山景观提升工程160亩、松材线虫病零星采伐迹地造林213亩,2023年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956亩,另有林农自行种树造林58亩;1155亩择伐地块自2017年起采取天然更新方式进行复绿。 |
部分属实 |
1.加强普法宣传,提升林农法律意识,对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对鲤城街道大蜚山剩余松林进行实时监测,对发现枯死松树做到动态清零。目前存在的枯死松树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清理。 3.进一步加强山体滑坡修复位置巡查管护,修复效果不佳的于2024年3月底前补植补种。 |
1.陈某、游某志、林某柱、朱某明等4人因滥伐林木罪,已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何某钱因滥伐林木,被仙游县林业局行政处罚。 2.对于新发现的松枯死木采取“即死即清”方式,及时进行清理,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 3.仙游县林业局制定仙游县鲤城街道大蜚山森林生态安全常态化巡查管护方案,加强林木采伐巡查管护,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
未办结 |
无 |
7 |
D3FJ202312090048 |
莆田市城厢区下磨村下磨溪原才子酒店旁的河段内飘浮大量垃圾,溪水发臭,滋生蚊蝇,影响村民生活。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城厢区龙桥街道下磨村下磨溪原才子酒店旁的河段,位于莆田市儿童活动中心幼儿园边上,现为溪景公园。该河段不存在大量漂浮垃圾,但靠近文献北项目部附近的河道内有零星漂浮物,且河岸边上有个别塑料布及水泥袋等。 2.下磨溪溪景公园河段水质清澈,且无臭味;根据下磨溪下游的水质自动检测站检测(每4个小时检测一次),2023年12月的平均水质为Ⅱ类;由于溪景公园河道周边果树、杂树灌木丛等较多,可能存在蚊蝇滋生情况。 |
部分属实 |
强化巡查治理,落实长效巡查机制,及时处理解决影响下磨溪水环境的问题和现象。 |
1.12月11日上午,城厢区多部门与龙桥街道环卫配合,对下磨溪溪景公园河段进行卫生环境整治,全面清理保洁河面上漂浮的垃圾以及河道周边卫生。 2.加强文献北项目部规范管理,强化工地作业者环保意识。 3.落实长效巡查机制,由专员定时巡查,第一时间报告、处理解决影响下磨溪水环境的问题和现象;持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爱护环境意识。 |
已办结 |
无 |
8 |
D3FJ202312090028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东宋村里有条从秀屿区流进村内的大水沟特别臭,水沟里面有黑色的污水,怀疑是水沟上游秀屿区笏石村里养殖场排放的污水。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新度镇东宋溪全长约1000米,由于上游秀屿区岐厝村菜厝溪段水质较差,平时水流量较少,河道自净能力差,导致新度镇东宋溪水质感官较差。经溯源排查,东宋溪沿线未发现水体发黑、发臭现象,也未发现有畜牧养殖场污水排入溪内现象。东宋村已列入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二期)项目,但项目建设尚未完成,农户生活污水未全部接入管网,存在个别农户生活污水流入溪内现象。 2.群众反映的排水沟自荔城区新度镇东宋村西亭自然村流向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菜厝自然村,再流入荔城区新度镇东宋自然村。经沿线走访排查,未发现菜厝自然村排水沟两侧及周边存在养殖场,未发现有养殖污水排入水沟情况,但发现排水沟内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导致水体散发异味。 |
部分属实 |
1.2023年12月13日完成新度镇东宋溪保洁、清淤工作,12月15日完成新度镇东宋溪补水工作。 2.2024年3月26日完成新度镇东宋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二期)项目,生活污水全部纳管收集。 3.及时清理水沟内生活垃圾,保持水沟清洁。 |
1.2023年12月11日,新度镇政府组织对东宋溪1000米长河道进行清理,12月13日完成保洁、清淤工作。2023年12月12日,新度镇政府从东圳水库调水冲洗河道,改善水体质量,12月15日完成东宋溪补水工作。2023年12月10日,笏石镇政府组织对水沟内生活垃圾清理到位。 2.新度镇政府已把东宋村列入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二期)项目,项目于2023年8月29日挂标,9月21日开标,10月26日动工,计划于2024年3月26日建成投入使用,完成源头治理。 3.新度镇政府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动态跟踪,做好旱季时东宋溪生态补水工作。督促第三方公司进行河道常态化保洁、定期清淤;督促河长、专管员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笏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沟日常巡查管护,确保水沟水流通畅、水质清澈。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3FJ202312090058 |
信访人前期反映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北宝峰村的宅基地抢走盖房子把排洪渠给堵等问题(第六批第91个),现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结果回复2019年已经销号整改好,但是现在宅基地被法院拍卖没有归还,并且整改是把全村的村民赶出去,把北宝峰村的房子拆掉之后,污染得更严重全村都是建筑垃圾。2.结果回复北宝峰村的中国工艺博览城西边600亩的山没有被挖掉,但是实际山有被挖掉,被砍掉种植的果树建了一层别墅,没有归还林地,现在无法种植果树,并且果树也没有赔偿,要求不要转批莆田市处理,要福建省政府整改。 |
莆田市 |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六批举报件重复。 1.仙游县鲤城街道北宝峰村实为北宝峰社区,该“宅基地”位于原仙游森榕工艺品有限公司所在地块。2022年4月,严某鹏通过司法拍卖购得原仙游森榕工艺品有限公司所有的S1地块;2022年6月,林某通过司法拍卖购得原仙游森榕工艺品有限公司所有的S3地块,并办理不动产权证。该片区已完成征迁改造,涉及居民172户都已回迁入住安置房小区;北宝峰社区其他片区征迁改造过程中,部分被征迁地块存在房屋拆除而地块未利用情况,现场遗留已拆除房屋建筑废料。 2.中国工艺博览城西边600亩山地系仙游县ps-2012-16号地块。2012年9月12日,莆田市政府批准该地块使用权拍卖出让,拍卖出让面积为11.4081公顷。该宗项目用地分为四个地块,其中:S2规划未报批也未建设;S3-1规划报批为艺都公馆,已动工建设两栋;S4、S5规划报批为艺都酒店,主体已完成。除上述建设项目外,该宗用地上没有其他建筑物。经比对北宝峰社区行政区域全域二调图斑与最新土地利用影像图,未发现社区行政区域内有600亩区域果树被砍、挖山取土建别墅现象。 |
部分属实 |
1.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征未利用地块物理围挡的建设,避免建筑废料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2.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支持和理解。 3.加强日常巡查,确保辖区内不发生“两违”。 |
1.2023年12月31日前,仙游县自然资源局、鲤城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对已征迁未挂牌出让地块进行物理围挡建设。 2.县自然资源局、鲤城街道认真查阅梳理历史资料,做好群众引导解释工作。 3.鲤城街道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发现“两违”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3FJ202312090099 |
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仙华村未经合法审批,违规征用、破坏仙华村木兰溪南岸农田687亩(其中约550亩属基本农田),并将此地块出售,用于建设村民住房和大型厂房,现该地块已失去耕作条件,处于荒废状态,请求复垦复耕。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盖尾镇于2012年6月启动新兴产业园区启动区征地前期工作,范围涵盖南宝峰社区、仙华村、盖尾村,面积共计777.54亩,其中涉及仙华村征地面积566.94亩。该项目涉及仙华村的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分七批次组织上报并获得省政府批复,审批面积559.68亩;另有边角地约7.26亩,应群众连片征迁要求,已预付征地款,但目前土地仍由群众保留耕作。 2.该地块采用“招拍挂”等方式出让及基础设施建设,出让、建设面积672.64亩,其中仙游县新万鑫精密薄板有限公司竞得395亩;诚丰家具厂竞得108亩;园区内仙华大道建设占地面积19.64亩,仙港大道辅道建设占地面积20亩,共计39.64亩;已报批未供地地块2块,共计面积130亩,目前处于招商阶段,不存在违规建设厂房。因项目征迁,涉及部分群众征迁安置问题,2014年6月盖尾镇、仙港工业园管委会在已报批的用地中规划25亩用于安置区建设,用以解决群众居住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沟通对接,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信访人的支持与理解;加强宣传引导,督促群众退出耕种;对已征已批地块及时设置围挡,防止群众擅自耕种。 |
1.盖尾镇、仙港工业园管委会第一时间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地块使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消除群众误解。 2.仙港工业园管委会对已征已批地块,及时设置围挡,防止群众擅自耕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3FJ202312090091 |
莆田市存在以下生态环境问题:一是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滞后,垃圾分类箱利用率不高。二是公墓区建设总数较少选择不多,群众多采取在山林建坟,土地利用率低,森林火灾风险大。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初显。在前端分类收集上,2020-2023年共建设839座分类屋(亭);在中端分类收运上,形成了标识标志清晰、运行规范的收运体系;在末端分类处理上,莆田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但仍存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不够深入,分类收集、分类投放落实不够到位;部分无物业小区和开放式片区,落实“桶车一色”分类收运不严格、不彻底;分类屋(亭)数量仍不足,部分小区(片)未建设分类屋(亭)等问题。 2.全市共建设分类屋(亭)839座(其中2023年新建150座),原则上每座配备1名分类管理员。因居民未入住,共有18座分类屋(亭)未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分类屋(亭)有26座未配备分类管理员。 3.根据殡葬设施规划编制的前期调研,预测至2035年,莆田市需新增安葬约334189墓位/骨灰格位,现阶段莆田市墓位(格位)存量规模为482067,其中墓位127165个,骨灰格位354902个,可以满足群众安葬、安放需求,但受制于邻避效应、设施地区分布不均衡等因素影响,与满足群众“逝有所安”基本需求还有差距。受传统入土为安、风水观念等影响,群众对骨灰楼堂接受度不高,还存在二次葬、修建坟墓等问题,一些已整治坟墓出现反弹、“回潮”现象。莆田市强化冬春季节山火防范,紧盯关键节点民众祭扫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重点在进山等关键路口以及人员密集区,设置关卡,加强巡查和宣传引导。 |
部分属实 |
1.按照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广泛开展分类宣传工作,推进生活垃圾“桶车一色”分类收运。2024年新建(改)分类屋(亭)200座。 2.配齐配全已投入使用分类屋(亭)分类管理员,跟踪新建小区(楼盘)居民入住情况,及时将18座分类屋(亭)投入使用。 3.2024年6月底前,完成《莆田市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3-2035年)》编制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县区(管委会)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4.“十四五”期间,制定相关方案,有序推进县级、乡镇级、村级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建设。 |
1.各县(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14次宣传活动;2023年11月多部门组织对“桶车一色”分类收运情况进行检查。2023年12月5日,市分类办制定《生活垃圾“桶车一色”分类收运推进方案》,2023年12月7日召开动员部署会,促进“桶车一色”分类收运常态化落实;2024年我市计划新(改)建分类屋(亭)200座;各县(区、管委会)尽快配齐、配全分类管理员,持续跟踪新建小区(楼盘)居民入住情况。 2.将殡葬安葬、安放纳入规划,解决殡葬设施“审批难”问题。补充建设或改造升级成为村级公益性安葬、安放设施;林业主管部门2022年以来完成殡葬设施用林审批21宗;2019年以来,我市申请省级补助资金129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资金677万元,用于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仙游县政府已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5000万元用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县区、镇街制定《巩固和深化“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自然资源部门图斑、林业部门图斑比对移交机制及网格巡查发现报告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多形式引导群众文明治丧、生态安葬;市农业农村局将“活人墓”“豪华墓”等厚葬薄养问题纳入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治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FJ202312090093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来垞村。1.来垞村4组、5组19.9亩耕地被变更性质出售给陈某耀开办三无实心黏土红砖厂,即莆田市秀屿区亿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实控人2011—2014年指使他人砍伐来垞村4组集体林地29.8亩。2.莆田市秀屿区亿通矿业公司实控人罗某文2014年越界砍伐来垞前山林地50多亩,无证、非法砍伐来垞村后山林业100多亩。3.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章某棋等人破坏耕地50多亩。4.2010年来垞村7组许某峰、8组许某华破坏耕地30多亩建设畜禽养殖场,盗采红土20万方。5.来垞村4组许某展在耕地保护区无审批建房360平方米,霸占9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房、建围墙。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秀屿区亿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所处地块于2012年1月取得省政府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经比对,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情况。该公司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问题,秀屿区住建局已于2019年2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并整改到位。该公司已于2018年整改停产至今,未发现新的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6月未经审批擅自在笏石镇来垞村占用林地1.62亩修建道路,于2017年10月9日被原秀屿区农业局作出行政处罚。现场核查时,被破坏的林地已补植到位,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2.莆田市亿通矿产开采有限公司于2012年下半年、2013年8至9月未经审批前后分别在该村“前山”越界占用林地2.9亩、2.8亩,原秀屿区林业局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该公司已于2015年停止开采,被破坏的林地已补植到位,未发现有其他违法占用林地问题。 3.2012年左右,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向该村村民租用部分耕地用于经营砂石场,因村民多次阻工,未开始经营就已关停。经比对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经现场勘察,该公司租地后平整土地约5亩,未破坏耕种条件,现场有取土痕迹,土地上未发现有建(构)筑物。 4.群众反映的“7组许某峰、8组许某华的畜禽养殖场”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喜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笏石镇来垞村,占地面积11.68亩,2012年10月开始建设,未办理用地手续,现状为7栋一层建筑物,面积约2250平方米。该公司于2014年6月取得原莆田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4年9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018年1月取得养殖备案手续。经比对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公司所处地块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旱地,其中设施农用地面积9.76亩、旱地面积1.92亩。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盗采红土痕迹。 5.群众反映的“来垞村4组许某展”。2018年间,该户未经审批建房,占地面积228平方米,被笏石镇政府巡查发现并执法拆除。经比对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现场核查时,该地块暂未复耕,地块周边用石块堆砌一圈当作界线。 |
部分属实 |
1.完成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平整土地问题调查处置工作。 2.完成耕地复耕。 3.加大林地耕地巡查保护。 |
1.针对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租地后平整土地约5亩问题,由笏石镇政府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处置到位。 2.针对笏石喜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问题,鉴于该公司的7栋一层建筑建设时间为2012年,均位于设施农用地上,未占用耕地,已办理环评、养殖备案等手续,且笏石镇来垞村村庄规划于2022年9月才取得批复,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属“相关规划编制颁布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暂予以保留。 3.针对笏石喜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占用旱地1.92亩未复耕、许某展户违建房屋地块未复耕问题,由笏石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0日前复耕到位。 4.笏石镇政府建立林地耕地监督巡查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3 |
X3FJ202312090096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岐厝246号,东远轮胎厂,臭味严重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六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东远轮胎有限公司2016年12月30日通过环保备案,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距离衰减等综合消声措施后排放。该公司2023年12月6日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调试。12月7日秀屿生态环境局对臭气、噪声及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臭气、噪声数值均正常,但企业排气筒内非甲烷总烃数值偏高,企业恢复生产期间可能存在废气影响。12月8日该公司继续停产整改。12月10日现场复核时,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未嗅到臭味,未听见噪声,未发现废气排放及粉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秀屿生态环境局强化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秀屿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恢复生产须提前报备,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调试稳定后才能正式恢复生产;并在其复产后,对该公司开展测管联动检查,若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3FJ202312090076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黑工厂众多,尤其厝柄村一带存在多家无证印刷、染色厂,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生产、生活污水于晚上或雨天直排外环境,导致木兰溪部分支流及附近水沟水质变差,出现变色发臭、垃圾遍布的现象。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七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经排查,发现5家无证印刷、染色作坊,其中黄应雄作坊从事丝印印刷加工,丝印网板在卫生间进行清洗,王余善作坊、毛占华作坊、程生霞作坊、张镇林作坊均从事布料印染加工,生产废水均排入污水管网,对5家作坊及周边排查过程中,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河道情况。新度镇政府已对这5家作坊生产用电箱进行查封、断电,2023年12月13日上述作坊已关停。 2.巡河过程中发现,新度镇厝柄村河道主要污染物为河面河岸垃圾、杂物飘浮等,发现后均已清理到位。2023年12月13日,对厝柄村河道进行巡查,同时进行取水观察,未发现变色发臭的情况。调阅巡河资料发现,厝柄村河道主要污染物为河面河岸垃圾、杂物飘浮等,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河道情况。通过调取监控及12月14日通过无人机飞检+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河道及河岸进一步核查,均未发现河道变色或周边存在垃圾遍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完成上述5家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 2.依据新度镇政府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
1.2023年12月13日前完成这5家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厝柄村河道日常巡河发现的少许河面河岸垃圾、杂物飘浮等,巡河发现后已全部清理到位。 2.持续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落实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河,重点查看河流水质情况,加强河面环境和河道岸线日常管理。 3.拓宽监督渠道,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及时收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共同维护河道清洁,保护河道。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动态跟踪,加强后续监管,严防该5家作坊回流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FJ202312090088 |
1.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西天尾镇、灵川镇黑工厂众多,部分改色厂未办理环保手续和排污许可证,含染料废水直排外环境(新度厝炳村和eco小区前较为突出),导致木兰溪部分支流水质变差,出现变色发臭现象;2.荔城区濠浦村私人屠宰现象普遍,宰杀血水流入河沟,导致黑臭水体问题突出,雨天汇入木兰溪,影响木兰溪水质;3.莆田市东圳水库附近坪盘村违建别墅尚未处理,山上餐饮店、农家乐等众多,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影响东圳水库水质。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七批举报件重复。 1.西天尾镇、新度镇政府接到信访件后,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西天尾镇未发现辖区内有印染企业。新度镇发现有5家印染小作坊(分别是王某善、毛某华、徐某琼、程某霞、张某林小作坊)。12月7-8日,新度镇政府组织开展突击夜间巡查,未发现这5家小作坊印染废水直排迹象。12月13日,这5家小作坊生产设备已搬离并关停。 2.灵川镇政府、城厢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于12月6—8日在灵川镇全镇(含太湖园区)进行摸排,均未发现无证涉染企业。 3.经排查濠浦社区仅4户“温汤羊肉”加工农户(分别是姚某洪、陈某、姚某林、姚某青农户),制作流程不包括屠宰工序,且废水均已接入污水管网或排入沼气池,不存在宰杀血水流入河沟现象,但存在因冲洗过快废水收集不及时,导致废水外溢排放路面情况,目前已整改到位。走访摸排了解到存在个别家庭在重要节假日宰杀牲畜自用的情况。 4.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白沙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坪盘村25幢度假房进行复查,确认该度假房处于封存状态,锁头和封条均完好。由于涵江区政府未对别墅进行拆除复绿,群众误认为问题未处理到位,白沙镇政府将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对整改工作有正确清晰的了解。白沙镇坪盘村目前没有餐饮店、农家乐在经营。 5.常太镇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餐饮店,二级保护区内有14家餐饮店,实行“一店一档”管理,各餐饮店均设置油水分离器及油烟净化器等设施,店内污水全部纳管收集至污水主干管,经由污水提升泵站统一提升至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污水直排水库的现象。餐厨垃圾实行二级收运体系,“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常清公司运营管理,环卫负责保洁,且每日安排清运车到各村清运垃圾至常太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后运到圣元公司处理。今年以来东圳水库国控东圳水库出口断面平均水质为Ⅱ类,达到考核要求。 |
部分属实 |
1.新度镇辖区内5家印染小作坊全部完成关停并设备搬离;厝柄村河道、河岸垃圾、杂物漂浮物全部清理到位。 2.在拱辰街道特别是濠浦社区加强宣传,引导农户去屠宰场处理;不定期开展检查,遏制私自宰杀牲畜问题反弹回潮。 3.白沙镇政府加强对坪盘村25幢度假房的日常巡查,确保其处于去功能化封存状态。 4.城厢区政府加大对灵川镇辖区内企业的巡查力度,发现“散乱污”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巡察力度,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治理水平。 |
1.新度镇政府已于12月13日前完成对王某善、毛某华、徐某琼、程某霞、张某林这5家小作坊的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日常巡河发现厝柄村河道河面河岸垃圾、杂物漂浮物等,发现后已全部清理到位。 2.荔城区政府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落实“区级河长一月一巡河、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河”机制,重点查看木兰溪支流沿线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 3.按照《灵川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川镇“散乱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里的整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巡查,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4.在拱辰街道特别是濠浦社区加大保护环境、加强禁止私宰牲畜的宣传力度。劝说姚某青等4户加工户,加强加工房间封闭措施,防止血水外流。荔城区农业农村局、拱辰街道、社区干部不定期开展社区屠宰情况检查,遏制私自宰杀牲畜现象,建立禁止私宰巡查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5.涵江区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针对25幢度假房处理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再宣传,确保群众对政府整改工作了解到位。同时将按照图斑用地审批要求实施,加强管理,确保耕地、林地不被侵占改用其他用途。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白沙镇坪盘村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6.城厢区政府持续做好餐饮店规范化管理,加大巡查整改力度;做好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加大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东圳库区保护条例,增强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FJ202312090075 |
莆田市荔城区玉湖路玉湖夜市:1.经营至下半夜,噪声、油烟污染严重;2.产生污水直排附近雨水井,直排木兰溪和玉湖;3.设置在路边的露天垃圾箱附近垃圾飞舞,污水横流;4.玉湖公园内饭店及晚间摆摊产生污染影响玉湖水环境,产生腥臭味。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玉湖夜市离居民区较远,与最近的万科五期小区直线距离70米左右。该夜市共有56个摊位(烧烤类10个,其他小吃类46个),由荔城区玉湖公司负责管理,日常要求晚上12时统一停止营业,12时30分前完成收摊清场,夜市内烧烤、小吃等摊位在经营时会产生油烟。夜市繁忙时,人员嘈杂也会产生噪声。 2.该夜市有3处固定垃圾收集点,每处有4个带盖式垃圾桶(含泔水桶),另各摊主均自带小型套袋垃圾桶,收集夜市餐厨垃圾(含泔水)。夜市产生的垃圾由莆田市荔城区安捷保洁有限公司在夜市清场后清运处理。经现场检查,夜市雨水井口较为干净,未发现摊位油污直接排入雨水井的情况。 3.该夜市统一设置带盖式垃圾桶,无露天垃圾箱,部分顾客未能自觉将垃圾准确投进垃圾桶,故垃圾桶周边存有垃圾,但未发现污水横流的情况。 4.玉湖环湖公园周边仅有2家餐饮饭店,荔城区遇花缘湖上见餐饮店11月初至今停业装修;荔城区院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办理相关经营证件并正常营业,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水经多格污水井过滤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未发现乱排污水现象。另未发现公园晚间乱摆摊产生污染影响玉湖水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玉湖夜市各类摊主经营时控制火候,减少油烟排放。 2.玉湖夜市增加8个带盖式垃圾桶。 3.加强对院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遇花缘湖上见餐饮店的日常监管。 |
1.12月11日,夜市管理人员督促各类摊主经营时控制火候,减少油烟排放;12月12日在夜市增加8个带盖式垃圾桶,并督促保洁单位及时清运处理垃圾。 2.玉湖办事处、荔城生态环境局督促荔城区院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落实环保要求并不定期进行抽查;荔城区遇花缘湖上见餐饮店正在装修,待其恢复正常营业后开展常态化监管。 3.玉湖办事处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按照《玉湖新尚书街(夜市)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FJ202312090067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上厝50号村民未通过审批违规私建住宅,其新建房屋、养殖棚舍、门前道路侵占附近村民耕地。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上厝50号”为埭头镇东林村陈某润户。该户于2022年3月分别以陈某东、郑某英名义取得埭头镇政府建房审批,面积合计174平方米。该房屋2022年11月动工,2023年2月完工,占地面积174平方米,层次三层半。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房屋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 2.群众反映的“养殖棚舍”位于陈某润户房屋南侧,系其2020年1月在自家土地上建设,占地面积26平方米,未办理审批手续。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养殖棚舍土地性质为耕地。 3.陈某润户房屋东侧有一条长约70米、宽约4米的村道,该路面地块为周边12户村民共有,于9月共同出资硬化成水泥路。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水泥路土地性质为耕地。 |
部分属实 |
埭头镇政府拆除陈某润户养殖棚舍并完成复耕,同时加大耕地巡查管护力度。 |
1.埭头镇政府2023年12月10日组织拆除陈某润户的养殖棚舍,当天完成整改并复耕到位。 2.经核对莆田市国土资源“一张图”遥感影像,陈某润户房屋东侧村道2016年时已存在,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文件精神,予以保留。 3.埭头镇政府建立林地耕地监督巡查机制,加强巡查力度。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 |
X3FJ202312090095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渭沟尾洋片有一300平方米水塘,被非法填埋,修建道路,造成附近农田无法灌溉,要求恢复水塘原状。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灌溉水塘位于埭头镇石塔村10组石城疏港公路南侧,2014年,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湖东至石城段)建设依法征用该池塘,征用后池塘剩余部分面积241.68平方米,丧失灌溉功能。2015年,埭头镇石塔村陈金辉等8户村民擅自回填水塘63平方米并修路连接公路,解决出行问题。2017年起,部分村民反映水塘被填影响农田灌溉,要求恢复水塘。经埭头镇政府现场勘查论证,若重新开挖恢复水塘存在安全隐患,故暂时保持现状。2019年3月29日,埭头镇石塔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以下决议:水塘及地块归村集体所有;农田灌溉采取建机井方式解决。2023年12月10日现场核查,机井正常出水可用于农田灌溉。 |
部分属实 |
埭头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保护水环境。 |
1.鉴于被填埋的水塘位于疏港公路旁,已于2015年建成村道,重新开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以及从实际情况和方便群众通行考虑,暂予保留。 2.埭头镇政府建立河湖长制监督巡查机制,加大对河、湖、水塘等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治到位。 |
已办结 |
无 |
19 |
X3FJ202312090060 |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土公村155号村民养殖鸡、鸭、鹅等,紧邻投诉人房屋,养殖臭气、鸡鸣噪声、粪便污染物等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未果,请求拆除鸡圈。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批举报件重复,此前反映问题已整改到位。 城厢区东海镇东海村土公155号旁原有3户当地村民利用自家闲置土地圈养鸡鸭鹅,产生臭味、噪声扰民。2023年12月3日,该3户在搭建的圈养场地均已拆除到位,2023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未见反弹复养。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防止畜禽养殖污染反弹。 |
城厢区政府对该处周边的家禽养殖场地进行全面排查,防止反弹。东海镇政府按照《东海镇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镇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 |
已办结 |
无 |
20 |
D3FJ202312090011 |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显应村下宇23号旁的棚子,养殖40只鸡鸭,臭气扰民,滋生蚊虫。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涉事地点为该村村民何某通家房屋,其在自家厝地养殖鸡鸭约30羽。该区域属于限制养殖区,根据畜禽养殖规定,家禽养殖限制20羽以下。何某通家鸡鸭养殖期间,存在孳生蚊虫、臭气侵扰邻居的问题。 |
属实 |
完成涉事场所鸡鸭的清理,确保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
1.白塘镇政府、涵江生态环境局责令户主何某通清理养殖的鸡鸭,做好养殖场所卫生,协调好邻里关系。2023年12月12日,何某通已将鸡鸭全部清理完毕。 2.白塘镇政府组织环卫人员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落实日常巡查机制,进一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
已办结 |
无 |
21 |
X3FJ202312090037 |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后积村村民反映:1.陈某雄侵占、硬化河道,为其亲戚李某干修路;2.包庇徐某平等填平池塘,违建房屋等事项。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河道”位于北高镇后积村4组,实为后积村岐厝民房间村道旁的一条排水沟,原宽0.4米、长60米。2018年9月,该村5户村民(周某华、李某龙、李某广、李某凡、李某亭)自筹资金进行道路改造,铺设宽度3米、长度60米的水泥路面,非陈某雄组织建设。该段村道硬化时,将路旁的排水沟改为暗管,保留排水功能,不存在侵占、硬化河道情况。村民李某干房屋确在该道路旁边,但周边通行受益的群众超过8户,李某干仅为受益群众之一。 2.群众反映的“池塘”位于荔城区北高镇后积村4组岐厝。经比对2009年土地影像图,此处确有一处池塘,面积700平方米,后因淤积长草变为杂地。经比对2019年三区三线,原池塘区域总面积约710平方米,三区三线认定时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徐某平房屋位于原池塘区域外的东北侧,系2020年7月旧房翻扩建,该房屋2020年底建成,存在超层超面积建设行为,但未侵占原池塘区域。其于2020年10月护砌的埕地,占用原池塘(现为农用地)6平方米。该区域还存在该村村民徐某木于2020年10月违规搭建的围墙,圈占农用地179.22平方米。 |
部分属实 |
1.后积村岐厝原池塘、现为农用地的区域存在违规搭建和后积村徐庆平超审批面积、超审批层次翻扩建问题,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分类处置到位。 2.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
1.对徐某木违规搭建的围墙及徐某平占用原池塘、现为农用地的6平方米埕地问题,于2024年1月10日前拆除违建,交由后积村组织该村民小组恢复农用地用途。 2.对徐某平翻扩建超面积、超层次问题,对其主体建筑部分(1-5层为200平方米、第6层为120平方米),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八条“乡村违法建筑拆除后当地户籍村民无房居住或者住房困难的,暂缓拆除其用于居住的违法建筑”精神,予以暂时保留并在2024年3月1日前完成结案;对其前部超出部分158.93平方米1-2层的建筑,于2024年2月1日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超出部分拆除的安全性进行鉴定,若不具备安全拆除条件,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第三款“部分拆除会影响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以及整体拆除会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认定为不能拆除的,由违法建设处置部门依法处置”。若符合安全拆除条件,则督促户主自行拆除,若3月1前未自行整改的,启动法律程序依法拆除。 3.北高镇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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