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2023-12-22 15:06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21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21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110058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山前村,飞成养猪场,距离居民聚集区直线距离300米左右,恶臭扰民,偷排污水。当地每次检查结果都达标,但周边散发恶臭。该养殖场2021年承诺要整改到没有臭味,但至今仍未整改到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重复。

群众反映的实为莆田市飞成养殖有限公司,其猪舍与最近的埭头镇武盛村直线距离251米。该公司共建有21幢猪舍,于2023年11月3日开始清运存栏生猪,自中督闽信转〔2023〕81号-1信访件反馈至今,已再清空1幢猪舍、清运1000头生猪。目前5幢用于育肥;3幢限位楼;1幢产房;12幢未养殖,实际存栏数约2600头。2021年10月,埭头镇武盛村老人协会组织上访投诉飞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2021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老人协会签署承诺函,承诺整改后零排放、无臭味。该公司采用改良饲料添加剂、喷洒除臭剂、风扇排口安装除臭网等措施对养殖废气排放进行处理。2023年11月30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厂区水渠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后各有关部门在夜间、雨天不同时段开展现场检查,均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及影响周边耕地的情况,同时要求该公司停用应急池。2023年12月10日,走访埭头镇武盛村7位居民,大部分反映有臭味。2021年-2023年12月15日由不同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开展11次养殖废气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由于受村里民房高度、密度及气候、地形、风向等因素影响,埭头镇武盛村能闻到明显臭味。

部分属实

1.飞成养殖公司减少生猪存栏量,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育肥猪完全出售,转型为专业的育种场;在2024年2月28日前安装完成除臭设施改造,并正常运行。

2.荔城生态环境局日常督促该公司及时清理猪舍中的粪污,在猪舍内喷洒除臭剂,最大程度降低臭味。

3.荔城生态环境局、北高镇政府依据工作制度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及执法监管,确保养殖废气整改到位。

1.该公司计划在2023年12月31日前销售育肥猪800头,2024年1月31日前将育肥猪完全出售,将气味较大的育肥生产环节转移到其他猪场,并转型为专业的育种场。同时,已委托第三方开展除臭设施改造,在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

2.荔城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添加饲料中的氨基酸配比,降低猪粪的氨气和氮气产生排放;日常及时清理猪舍中的粪污,每日在猪舍内喷洒除臭剂。

3.荔城生态环境局制定《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北高镇政府依据《北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110183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福建长盛实业有限公司,侵占耕地247566.67平方米,用于建设高尔夫球场,要求复耕。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高尔夫球场”为妈祖高尔夫球场,位于莆田妈祖文化体育公园内,系福建长盛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动工建设,实际建设占地总面积732.95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发改社会〔2014〕1496号),该球场列入整改类高尔夫球场名单。

2.2011年9月23日-2014年4月19日期间,原莆田市国土资源部门对该公司多次违规占地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累计罚款733.2万元,没收面积1.3万平方米,均已缴纳落实到位;并由相关单位对4名责任人员进行处分。

3.该行政处罚时套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该球场实际建设占地总面积732.95亩,其中农用地674.77亩(耕地418.18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登记成果,该球场现状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非耕地。2017年1月22日公布的整治结果显示,该球场已完成整改。

部分属实

按照国家对高尔夫球场的清理整治政策整治处理到位。

针对球场违法用地问题,待国家出台意见后,按照统一要求,依法依规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110173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卓东村海滨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内东山至虎江边自然村水泥村道西侧,有一养殖场违规建设,侵占基本农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约5亩,其内环境脏乱差,周边臭气冲天。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该“养殖场”为莆田市秀屿区国明生猪养殖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卓某明于2011年9月起在平海镇卓东村寄山顶脚(东)未经审批砍伐林木,并将林地平整后围建猪舍、沼气池等。2014年因占用生态公益林地7.35亩、砍伐木麻黄林木585株被判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刑事判决书内容,卓某明已退还林地并进行造林还绿,后该养殖场停止养殖行为。

2.该公司于2015年10月注册登记,2023年下半年起恢复养殖生猪,生猪养殖场项目已办理环保备案,但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现场测绘并比对图斑,该养殖场占地3170.325平方米,占用林地约142平方米、占用耕地约18平方米。目前该养殖场存栏生猪80余头,养殖区域周边200米内无居民区,养殖废水经收集后排放至舍外发酵床,厂区内环境卫生相对整洁、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平海镇政府对秀屿区国明生猪养殖有限公司依法处置到位,并加大林地、耕地巡查保护力度。

1.针对该公司未经审批占用林地及耕地建设养殖场问题,平海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4日下发整改通知书,于2024年12月31日前拆除清理到位。

2.平海镇政府加大林地、耕地巡查保护。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120019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1.第十一村民小组魏某明侵占耕地建设住房,其门前还有约4分耕地(其中1.6分为投诉人所有)被用于堆放石条、垃圾等,至今无法耕种;2.2013年至今,违规乱批乱建违规房屋九十余户,破坏耕地和基本农田230余亩;3.唐某昇侵占村民十余亩耕地用于建房;4.村民唐某敏、唐某珍、唐某立、唐某鹏分别破坏耕地9、7、5、3亩,用于建设住房;5.破坏农田灌溉渠,用于建设住房;6.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占国家生态红线保护地(魏厝村水闸至东方大道最宽处大船靠岸码头和排洪水航行大河道)66亩,后转让给福建华峰华锦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宿舍楼。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魏某明户2011年未经审批建房,房屋占地面积117.81平方米、层次4层,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现场核查时,该户房前有一块面积206平方米的空闲地,其中所提及的1.6分耕地并无权属异议。场地内有部分石块和杂草,周边用石条围砌作为地块界限,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2.2013年以来东峤镇魏厝村共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451宗,均按规定程序办理,未发现违规审批的情况。初步排查发现,部分已完成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及建设的房屋存在超面积、超层次的情况。

3.2008-2014年期间,村民唐某昇户、唐某敏户、唐某立户、唐某鹏户进行建房,当时确系占用部分耕地违法建设,按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以上案宗属历史遗留问题。唐某珍户于2014年1月经有权部门审批建房面积130平方米,实际建设房屋面积229.4平方米,系超审批面积建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

4.群众反映的“农田灌溉水渠”位于东峤镇魏厝村,始建于1958年,全长约300米,宽度约1.2米。经现场核实并比对图斑,未发现渠道被占用、用于建房的情况。

5.群众反映的“河道”为魏厝溪魏厝村水闸至东方大道段,长度约2.6km,宽度约40-60m。该段河道所在地块(XG挂-2015-16号,面积74558平方米)已取得规划条件和秀屿区政府有偿出让方案批复并挂牌出让,由福建华锦实业有限公司竞得。该公司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现场核查并比对图斑,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与莆田市中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未发现超范围建设情况。

部分属实

1.魏某明户房前地块完成清理。

2.东峤镇政府待分类处置试点推广后,完成超面积、超层次房屋处置工作。同时,加强耕地巡查保护。

1.2023年12月13日,东峤镇政府组织对魏某明户房前空闲地进行清理,当天完成整改。

2.针对魏厝村魏某明、唐某昇、唐某敏、唐某立、唐某鹏等5户未经审批建房、魏厝村唐某珍户超审批面积建房及魏厝村自2013年以来已完成建房审批手续办理及建设的房屋部分存在超面积、超层次问题,鉴于时间跨度长、涉及宗数多,为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2〕1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东峤镇政府将在分类处置试点推广后,按确定的处置政策处理到位。

3.东峤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

阶段性办结

5

X3FJ202312110161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市场,凌晨开始营业,噪声、臭味扰民,四周污水横流,垃圾成堆。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为闽中水产品批发市场,主要经营鱼、虾、贝类和蟹类海产品批发和零售,营业时间是从晚上11时至第二天早上6时,该市场因部分装载海鲜车辆出入市场时按鸣喇叭及部分商户交易时的叫卖声,产生噪声影响;部分商户丢弃在店铺(摊位)门口、路面的废弃物以及明沟积水,散发臭味。

2.涵江区政府于2022年对该批发市场进行雨污水管网和截污改造,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但部分装载海鲜商户在市场路面进行装卸海鲜和排放海水,导致路面存在部分积水。同时,因早上7点左右各摊位(店铺)才收摊(市),部分商户将水产品、泡沫箱及包装胶纸随意丢弃店(摊位)门口或路面,保洁人员收市后才能进行垃圾清扫,存在垃圾未及时清理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闽中水产品市场日常管理,确保文明经营、规范经营,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涵江区公安分局将该批发市场规划为禁鸣区,在市场路口设置禁鸣标志,严禁市场内按喇叭。

2.2023年12月12日,涵西街道约谈市场经营主体(莆田市涵江区合安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要求加强巡查管理,及时清掏污水管和清理废弃物垃圾等。

3.涵西街道组织对市场商户开展入户宣传,张贴规范经营通知书,签订承诺书,要求夜间营业控制音量,自觉做到“门前三包”责任制。

4.涵西街道安排联防队和物业加强巡逻,并出台《涵西街道闽中水产市场环境卫生秩序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监管和保洁工作。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110140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边水渠内生活垃圾堆积,河水被污染,河道边遍布违章建筑,水道被占用,水流困难,水体黑臭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北渠沟头社区段河道内有少量漂浮物,沿岸步道上有零散生活垃圾。河道周边学园南街市政污水管网运行正常,未见污水直排河道的现象,水体无黑臭。北渠擢英桥旁有一个污水泵站,目前泵站工作正常,未见污水溢流的情况,现场无明显异味。2023年12月13日,市排水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北渠擢英桥处水质进行检测,报告显示黑臭水体检测指标均未超标。

2.北渠沟头社区段两岸仅有沟头片区安置房项目河岸护坡正在施工,未发现违法建筑。北渠沟头社区段整体水流正常,未发现水道被占用情况,河渠沿岸正在施工的护坡旁排洪沟内发现部分建筑垃圾掉落和枯树枝堆积,排洪沟出口存在堵塞现象。

部分属实

深入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河道治理水平。

1.霞林街道环卫联合城厢环卫中心、霞林街道环卫公司对水渠内漂浮垃圾、水渠周边(沿岸步道)生活垃圾、护坡旁排洪沟内的建筑垃圾、枯枝等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组织施工队对北渠护坡旁的排洪沟进行平整,目前排洪沟已完成疏通平整。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成立工作专班,落实河(段)长每周一巡河、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河机制,发现问题立即报告、立即整改。

阶段性办结

7

X3FJ202312110111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横沟自然村,2013年70亩田地以“两校一基地项目”为名被侵占用于建设商品房。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两校一基地项目”,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横山村、沟口社区交界处,总用地面积227.46亩,其中新度镇沟口社区横沟自然村涉及用地面积70.38亩、新度镇下横山村用地面积157.08亩。

①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迁建工程项目,用地面积23.94亩,其中新度镇沟口社区横沟自然村涉及用地面积2.3亩,新度镇下横山村涉及用地面积21.64亩。该项目总建筑面积20975平方米,建有教学用房2栋,宿舍、食堂各1栋。2017年6月1日,莆田市教育局文件批复该校办学规模。2018年1月13日,经荔城区政府文件批准,原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该项目于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作为福建广播电视大学莆田分校(现莆田开放大学)新校区,不是商品房。

②莆田职业技术学校迁建工程项目,用地面积145.67亩。该项目总建筑面积85950平方米,建有教学用房5栋,学生、周转宿舍4栋,食堂1栋,体育馆1栋。2014年12月3日,经莆田市政府文件批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莆田职业技术学校,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该项目已于2018年正式投入使用,作为莆田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不是商品房。

③莆田东大职业技术学校项目用地面积57.85亩,土地证号莆国用〔2013〕字第N2012347号。2012年8月8日,经莆田市政府文件批准,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给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2012年9月21日,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与莆田东大职业技术学校签订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2014年12月,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工建设。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6年4月18日,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同年4月20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年6月13日,对该违法建设项目立案查处;2017年6月5日对该公司作出第Z20025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地上建筑面积59568.21平方米和地下室建筑面积3891.51平方米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6%罚款,合计人民币5258106.07元。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城厢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受理该案件。同年5月10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对福建省东大培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裁定书》,要求其自收到裁定之日起5日内向城厢区人民法院缴纳罚款及逾期缴款滞纳金,共计10516212.14元。2020年4月8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项目进行查封。该项目未完工,自2016年8月停工至今,目前处于查封状态。

部分属实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四门四访”,做好法规政策宣传及群众沟通工作,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解决问题。

1.莆田东大职业技术学校项目自2016年8月停工至今,2020年4月8日被依法查封,由新度镇政府跟踪其在处置到位前保持现状。

2.新度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巡查与执法力度,防止问题反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阶段性办结

8

X3FJ202312110159

莆田市新度镇沟尾村新塘273号,莆田市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不在“禁止养殖区域内”的保留场被强行拆除,公司被行政关闭。信访人质疑该行为违背《禁止环保“一刀切”工作意见》等。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四批举报件重复。

2011年12月21日蔡某忠注册成立荔兴公司,占地面积为22.5亩,经营范围为母猪、仔猪、菜猪养殖及销售。该公司为家庭式经营管理,实际管理者为蔡某忠和其妻子宋某梅。2018年,因非洲猪瘟,停止经营。

1.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荔兴公司地处新度镇沟尾村,位于“禁建区”范围(不得新、改、扩建),该养殖场属于保留的规模化养猪场,支持企业恢复公示保留原状,在相关手续办理齐全后,在其合法用地的猪舍复养。

2.2017年该公司未经审批对原有猪舍进行翻扩建,并超出环评面积约2460平方米。在通知该公司自行整改未果的情况下,2019年5月28日新度镇仅对其超出环评面积所在楼栋进行执法强制拆除,并未行政关闭;该公司其他建筑予以保留,不存在“一刀切”全部强制拆除情况。

3.该公司超出环评面积的猪舍是未经有权机关审批的违法建筑物,不属于荔兴公司的合法权益。但新度镇考虑到荔兴公司被拆除的是猪场建筑面积,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2013年度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荔政办〔2013〕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助认定。2021年3月22日,新度镇人民政府履行城厢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2行赔初1号行政赔偿判决,作出按照强拆面积为基数,以货币方式,补助荔兴公司22.92万元的赔偿决定,但荔兴公司不接受。

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殖保留场被强制拆除问题,荔城区新度镇已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增进双方间的联络沟通,想方设法消除双方意见分歧,争取达成一致的化解方案。

1.2023年12月12日现场复核发现,荔兴公司拆除的违法建筑未反弹,该公司尚未复养。

2.荔兴公司属于保留的规模化养猪场,仍有完好的猪舍及养殖设施。若业主愿意复养,新度镇政府将积极主动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后续服务、监督工作。在赔偿方面,新度镇政府将持续与业主沟通化解方案,引导其通过申诉等法律程序解决赔偿认定问题。

3.荔城区新度镇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接访、约访、走访等活动,荔城区新度镇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关注该企业经营状况,积极宣传畜禽养殖等有关政策规定。

阶段性办结

9

X3FJ202312110104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玉湖路2425号玉府小区(万科三期)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101、102、103、104、105、106户型的大部分业主侵占毁坏小区一楼公共绿地及树木用于搭建庭院。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玉府小区(万科三期)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6号楼101、102、103、104、105、106户型共有22户存在破坏绿化、搭建庭院等违规行为,6户无违规行为。

属实

1.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玉府小区一楼违规建筑的拆除及公共绿地的恢复工作。

2.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大巡查监管与执法监管的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1.2023年12月13日,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同拱辰街道办事处对22户小区相关违规业主发出《公告》,要求相关业主于公告发布起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对于未按期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要求涉事业主按照玉府小区配套设施原规划设计,自行将公共绿化恢复原状,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视情节作出行政处罚。

3.制定《拱辰街道关于万科三期毁绿搭建长效管理机制方案》,加强对各小区违章毁绿搭建行为监管,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建立小区违法用地“三报告”制度,由小区物业向所在村居、街道、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同时报告,形成共管共治合力。

阶段性办结

10

D3FJ202312110036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荔港大道黄石段2988号,莆田老顾客食品公司内的一家无名鲍鱼壳加工厂,无环保手续和排污手续,生产和清洗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私人管网和厂区附近空地,生产时臭味扰民,露天堆积鲍鱼壳,腥味刺鼻。鲍鱼跟分选机碰撞会产生噪声,厂内无降噪措施,噪声扰民。要求查处该加工厂并搬离居民区。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老顾客食品公司,位于荔城区黄石镇黄石工业园区内,于2016年3月16日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350304MA344G0283002W,有效期限2021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1日。

2.群众反映的鲍鱼壳加工厂,实为福建省鲲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荔城区黄石镇黄石工业园区内,于2021年11月17日成立,主要从事食品生产,生产原辅材料为鲍鱼。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50304MA8U9GTY48001Y,有效期为2022年1月18日至2027年1月17日。2023年12月12日因主要产品变化进行变更登记,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有效期变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8年12月11日。

3.福建省鲲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和清洗产生的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地下公共泵站,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荔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该公司租赁莆田市捷路鞋业有限公司厂房从事生产,其排水许可证由该鞋业公司办理。经核实,该鞋业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3日。现已失效,目前正在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延期手续。

4.2023年12月15日,经对该鞋业公司厂区、厂界周边核查及黄石镇瑶台村村民走访,未发现污水乱排放痕迹,周边居民反映未发现其生产和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私人管网和厂区附近空地情况。

5.由于价格及鲍鱼生长周期影响,该公司每年4-7月份集中生产,属季节性生产企业,鲍鱼壳经处理后集中存放在公司2层车间保鲜库,通过货梯放置于临时存放点,再由收购商运走。鲍鱼壳及内脏经过气泡清洗和高温漂烫,味道已经减少,且因制药需求,都会在当天运走;但因鲍鱼为高蛋白活鲜,且生产季节集中在夏季,易产生腥味。

6.该公司车间内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分选机,采取一班制生产,生产时间为8:30--12:00、13:30-17:00,无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但因生产需要有时会加班到21点。作为食品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封闭式生产,生产作业时门窗紧闭。目前该公司因季节性停产暂无生产,经黄石工业园区要求,于2023年12月13日进行满负荷生产进行噪声检测,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显示噪声排放符合标准。2023年12月14日,园区组织人员夜间核实,企业未生产。2023年12月15日,园区组织人员对瑶台村村民进行走访,居民均未反映该公司有生产噪声问题。

部分属实

1.莆田市捷路鞋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0前,完成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延期手续。

2.福建省鲲腾食品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管理,防止产生腥味和噪声扰民问题。

2.严格按照《黄石工业园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福建省鲲腾食品有限公司及其他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

1.由黄石工业园区督促并协助莆田市捷路鞋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延期手续。

2.督促福建省鲲腾食品有限公司将加工后的鲍鱼壳打包放置冷冻库储存后售卖;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不会产生腥味和噪声扰民问题。

3.根据日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黄石工业园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大巡查监管与执法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阶段性办结

11

X3FJ202312110109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社区9、10、12、13、14、17、18、19组,破坏山林修建大量坟墓,占地4000平方米。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坟墓,地处沟口山一带,目前已排查出238处坟墓,其中旧墓199处,旧墓翻新39处。在翻新的旧墓中,16个坟墓有明确时间,23个坟墓建设时间不详,翻新面积在10-30平方米之间不等,最大不超过30平方米,旧墓翻扩建后总面积约713平方米。经比对该社区2019-2023年影像图(2020年度无该区域影像图),该区域裸土面积逐渐变小,山丘植被逐渐茂密、变绿。由于翻新扩建的坟墓周边本来就有林木,翻新扩建基本在林下进行或仅移栽数棵树木,林木现状变化不大,卫星图片无法清晰识别。

部分属实

对沟口山排查发现的39座翻新扩建坟墓,督促在2024年2月29日自行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在2024年4月30日之前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1.针对排查发现的39处翻新扩建坟墓,新度镇相关部门督促沟口山坟墓扩建造者先行按莆田市殡葬相关通知采取深埋、拆除硬化物、缩小面积(硬化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等方式,在2024年2月29日前自行整改到位。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由新度镇政府联合各职能部门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根据省林业局相关通知,破坏林地不足1亩的,情节轻微,不予行政处罚。

2.各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打击违法违规私建坟墓行为联动管理机制》,依托无人机航拍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并处置违法违规私建坟墓行为。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阶段性办结

12

X3FJ202312120022

1.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溪游村污水管网破损。2.和阳等机械厂工业废水直排河道,污染周边环境卫生和河流水质,臭味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溪游村污水管网建设范围为溪游村向莆铁路涵港大道溪游安置区(共有16栋505套)、兴涵水都溪游安置区(共有5栋520套)。该两个安置区生活污水均已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无管网破损问题。该村部分尚未建设污水管网的片区,涵江区政府将其纳入涵江区农村生活污水改造(一期)工程建设范围并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工程由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协调。

2.白塘镇的和阳机械公司厂房已出租给涵江区匠立靖家具贸易有限公司,无工业生产,主要从事家具销售和仓储。该厂房靠河道停车场有2个管道口,其中一个为生活污水管道口已封堵,另一个为雨水管道口已废弃。该公司生活污水管道未接入周边配套的滨海大道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主要是由公司后侧公厕产生,该公厕三格式化粪池渗漏不规范,厂区内无检查井,有臭味,生活污水量不大,未排入河道。

部分属实

将和阳机械公司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白塘镇政府督促和阳机械公司业主2023年1月20日前对三格式化粪池按要求改造,对未接入滨海大道污水管网的生活污水纳管并入,区住建局指导该公司生活污水接管。同时组织环卫人员清理周边环境卫生,落实日常巡查机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提升群众人居卫生环境。

阶段性办结

13

X3FJ202312110177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霞西村,莆田盐场六工区厕所围墙后小海星处水泥路上,违规堆放沙堆,扬尘严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莆田盐场六工区厕所围墙后小海星处”为东峤镇霞西村林某辉户房前空地,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场核查时,该空地西侧区域堆放有两堆沙子,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其中左边沙堆已长满杂草,砂质凝结硬化严重,未作覆盖处理,右边沙堆的四周及顶部已使用黑色遮光布进行覆盖。该两堆沙子系林某辉户建设房屋时剩余的沙料,未占用道路,未发现扬尘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完成林某辉户房前空地西侧区域沙堆整改工作。

1.林某辉户房前空地西侧区域沙堆未完全覆盖问题,2023年12月12日,东峤镇政府督促林某辉对西侧沙堆进行覆盖,当天已整改到位。2023年12月14日,户主林某辉自行对房前空地西侧区域沙堆进行清理,当天完成清理。

2.秀屿区东峤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已办结

14

X3FJ202312110181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渭沟尾洋片的一处水塘被非法填埋,私自修建道路,造成农田无法灌溉,要求恢复水塘原状,恢复农田灌溉。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群众反映的灌溉水塘位于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10组石城疏港公路南侧。2014年,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湖东至石城段)建设依法征用该池塘,征用后池塘剩余部分面积241.68平方米,已丧失灌溉功能。2015年,埭头镇石塔村陈某辉等8户村民擅自回填水塘63平方米并修路用于连接石城疏港公路,以解决日常出行问题。2017年起,部分村民反映水塘被填埋影响农田灌溉,要求恢复水塘。经埭头镇政府组织现场勘察论证,认为石城疏港公路已建成通车,若在疏港公路旁边重新开挖恢复水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故暂时保持现状,农田灌溉问题采取建机井方式解决。2019年3月29日,埭头镇石塔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关于渭沟尾洋水塘处理方案的决议,即:水塘及地块归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农田灌溉问题采取建机井方式解决。之后,石塔村在农田附近建设一处机井,灌溉问题已解决。现场核查时,机井可正常出水,周边农田间可见村民正常使用灌溉。

部分属实

埭头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保护水环境。

1.针对陈某辉等8户村民擅自回填水塘63平方米用于修路问题,鉴于石城疏港公路已建成通车,水塘位于公路旁,重新开挖恢复水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通知及实际情况和方便群众通行考虑,暂予保留。

2.埭头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监督巡查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已办结

15

D3FJ202312110029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西牛山头,石头被挖空,现用红土填埋石头坑,破坏林地,导致水土流失,林地无法种植。雨天红色泥巴流到山脚下河内,导致河道堆积淤泥。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西牛山石头被挖空”系新建福厦铁路项目秀屿段,已办理用地审批、林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开采土石方主要为确保新建福厦铁路施工工期和地方重点项目对土石方的需求。根据相关规定,不构成非法采矿,系合理处置土石方。

2.群众反映的“红土填埋石头坑”系西牛山路改基材料堆放场,位于新建福厦铁路秀屿段临时用地范围内,因该地块临时用地手续已到期,由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进行复绿。经核实,所谓的填埋矿坑系补植土壤行为,为提高林木成活率。经排查西牛山路改基材料堆放场地周边,未发现有河道,仅有一条排洪沟,排洪沟内无水流、未见泥土淤积。

部分属实

完成临时用地补植复绿。

1.针对临时用地到期地块尚未完成补植复绿问题,秀屿区自然资源局督促中铁十一局加快补植进度,于2024年1月10日完成整改。

2.笏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非法用地用林行为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未办结

16

X3FJ202312110048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留白山宿民宿酒店,私自破坏林地,破坏森林资源,造成水土流失,违规建设二十几家民宿,位于东圳水库上游,对水库水质造成影响;莆田市常太镇莒溪九龙谷景区内众多娱乐项目都存在破坏林地以及污染水源的行为(如:玻璃栈道、漂流、空中滑索、游船、露天烧烤等),垃圾收集不规范,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留白山宿位于九龙谷景区内,有25栋活动房,每栋面积约38平方米,未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经比对林业一张图数据,周边未发现水土流失现象。该民宿位于东圳水库上游,其垃圾统一打包收集定点存放,日产日清;污水纳管收集至污水主干管,经由污水提升泵站提升至闽中污水处理厂处理。但其经营过程中游客住宿活动仍存在影响水质的可能。

2.景区内众多娱乐项目中露天烧烤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污染水源的行为;比对林业一张图数据,玻璃栈道桥墩、空中滑索起点高台涉及破坏林地。漂流、游船、露天烧烤等项目不涉及破坏林地。

3.风景区内沿路景点、生活区等区域,垃圾打包后集中放至集中点,日产日清;景区配套餐饮与环卫公司签订垃圾收运合同,垃圾收运最终转交至中节能(莆田)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经检查景区配套餐饮内页情况,其均规范填写餐厨垃圾管理台账、联单。

部分属实

1.留白山宿未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及存在可能影响水质的行为,于2024年6月30日前依法依规予以拆除到位。

2.玻璃栈道桥墩、空中滑索起点高台项目未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破坏林地行为,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玻璃栈道桥墩、空中滑索起点高台破坏林地整改到位。

1.留白山宿未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及存在可能影响水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已关停,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其予以调查处理并拆除到位。

2.玻璃栈道桥墩、空中滑索起点高台项目未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破坏林地行为,目前已关停,计划按照立案-处罚-没收-缴纳生态损害补偿金-异地复绿方式予以整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对玻璃栈道桥墩、空中滑索起点高台破坏林地整改到位。

3.露天烧烤项目存在污染水源的行为,目前已关停。

4.常太镇政府协同职能部门建立监管巡查机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阶段性办结

17

X3FJ202312110042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联十一线以施工为借口在红线外大面积破坏森林,盗采国家矿山资源,山体严重裸露,严重破坏生态。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前期调查核实,联十一线项目业主(莆田市交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建设施工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超用地报批红线范围开采矿石和破坏林地行为,现场施工暂停,边坡未完成建设。

2.2020年9月,荔城区自然资源局通过核对林地图斑和现场核查,施工单位破坏林地面积11.577亩,遂将该公司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进一步查处。2022年8月补充调查材料后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再次将相关线索移交莆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第三大队。

3.2021年7月,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在巡查时发现联十一线项目施工单位涉嫌违法行为,立即做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开展调查取证,经第三方测绘,越界开采矿石41435.7立方,总价值1022218.8元。2021年12月将联十一线项目越界采矿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交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4.2023年12月,莆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第三大队认为因案件涉林和涉矿均为同一个地块,将案件移交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作并案处理。2023年12月7日、11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已联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前往施工现场及业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部分属实

1.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依法依规对联十一线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破坏林地、越界开采矿石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荔城区自然资源局编制造林设计方案和矿山修复方案,待联十一线项目完工后按照造林方案和矿山修复方案,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3.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防止问题反弹。

1.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对联十一线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破坏林地、越界开采矿石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在立案调查处理的同时,启动生态修复工作,督促业主及时编制造林设计方案和矿山修复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若业主拒不整改,由荔城区黄石镇政府代为修复并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3.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天马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制定印发《荔城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督促各有关单位、镇街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和查处工作。

阶段性办结

18

D3FJ202312110028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坪盘村修建生活排污管道,经过城厢区常太镇东太村48号,排污管道漏水,污水流入48号院内。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涵江区白沙镇坪盘村至城厢区常太镇东太污水管网遭受“杜苏芮”台风影响出现污水管损坏,白沙镇坪盘村于2023年10月组织人员对坪盘村至东太桥段受损污水管道进行修复,2023年11月9日施工至常太镇东太村境内时,受到东太村48号村民的阻止,要求在其房屋边建造防撞水泥挡土墙,否则仍存在污水管网再次发生破损导致污水流入院内的风险,目前该段受损污水管尚未修复。2023年12月16日,城厢区常太镇和涵江区白沙镇经过协商,由常太镇政府负责协调常太镇的群众确保顺利施工;白沙镇政府负责招标等相关手续,以及完成该村民住房边上挡土墙建设及污水管道的修复。

部分属实

白沙镇政府负责修复白沙镇坪盘村至常太镇东太桥污水管道。

1.白沙镇、常太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对照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加强工作对接,积极协调处理修复施工过程中存在困难,尽快完成村民住房边上挡土墙建设及污水管道的修复工程,预计于2024年1月20日完成修复工作。

2.白沙镇政府制定《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关于坪盘至东太污水管网日常巡查方案》,做好坪盘至东太污水管网巡逻,破损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未办结

19

X3FJ202312110035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壶公山水厂对面的100亩左右农田,以乐心养老院为名用工程垃圾强行填地,拆掉田长公示牌。要求复耕。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水厂对面的100亩左右农田”实际面积为97.55亩,其中18.55亩已于2014年获批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原计划用于乐心养老院项目,由于项目未开展,现状为耕地、果地、建设用地,其余79亩现状仍为耕地。

2.乐心养老院项目原定在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对面选址建设,面积49.75亩,于2014年获批进行收储,地块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由于原地块意向业主自身原因,乐心养老院项目未落地实施。其后,附近群众将该地作为垃圾场倾倒垃圾。为整治周边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以及可能出现个别群众侵占已完成收储的土地,新度镇政府牵头于2023年11月对该地块红线范围内进行平整及圈存并设置围挡,不存在强行填地行为。

3.由于该地块田长公示牌原安装位置错误,后已纠正腾挪,重新安装在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东北侧围墙对面田地上,公示牌明确列出保护范围、面积等内容。群众反映的97.55亩耕地,其中18.55亩已获批农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余79亩现状仍为耕地。

部分属实

1.新度镇政府对原乐心养老院项目地块(49.75亩)进行平整及圈存并设置围挡,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2.新度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与执法监管的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1.新度镇政府已牵头于2023年11月对原乐心养老院项目地块(49.75亩)进行平整及圈存并设置围挡,计划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

2.新度镇政府加大巡查监管与执法监管的力度,防止问题反弹,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耕地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阶段性办结

20

D3FJ202312110039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东圳水库保护区范围内,建有松峰村南方自然村松峰祖公庙,经常举行活动,影响该水库保护区,曾被要求整改,但至今未整改到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2014年东圳水库库区搬迁时,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南方小组整组搬迁至龙桥街道圳湖华苑小区安置。部分原住民会在重要节点返乡祭祀,有时存在祭祀产生的鞭炮屑等清理不及时现象。

2.松峰村南方小组曾在2014年库区搬迁时,要求将松峰祖宫一并搬迁,因安置费用无法达成一致,且群众选取的龙桥街道洋西村预安置地块无法办理建设宫庙所需的用地手续,故无法完成搬迁。

部分属实

常太镇政府加强对一级保护区围栏巡查管控力度,日常期间实行封闭管理,结合松峰祖宫祭祀活动时间节点,严控人员活动范围,督促做好卫生保洁。

1.常太镇政府强化护栏门禁管理,专人管理,充分发挥巡查人员和红外监控摄像、卡口门禁等人防、物防、技防整体作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常太镇政府对原住民返乡祭祀时间节点,充实巡查力量,做好现场引导。

3.常太镇政府加强对返乡祭祀的原住民的宣传引导,严控人员活动范围,严禁破坏环境卫生,提升水源地环境保护意识。

阶段性办结

21

X3FJ202312110014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2011年5月暴力毁坏村民黄某平120多亩千百年古荔生态名果园林。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黄某平户第二轮土地承包证(1998年),其与其他人共承包西天尾镇后卓村桃峰自然村第3小组2.21亩农田,未发现其名下有120多亩千百年古荔生态名果园林情况。经查,2011年后卓村桃峰自然村所在范围内仅有一个“巨岸幸福城”项目,位于荔城区西天尾镇后卓村,总用地面积5.237158公顷,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目前项目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该项目范围内不存在侵占基本农田问题,经区自然资源局核对项目遥感影像与现场核实,未发现该项目超红线范围建设。

2.因为征迁时间距离现在已近15年,当时征迁现场照片未留存。2023年12月,西天尾镇干部通过调阅承包证和征迁丈量等相关材料,逐一走访周边邻居及村里老人,了解到黄某平户征地范围内仅有种植10-20年的荔枝树。经调查,后卓村现有古树244棵,均保护完好。

3.根据2010年12月13日与2011年2月25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组织西天尾镇镇村干部丈量计算,共征收后卓村桃峰自然村第3小组自留地园地共计122.88平方米(0.184亩),果树覆盖率100%,涉及黄某平等共4户。地面物征地补偿款采取银行存单方式存入。2011年5月,在完成征收和土地补偿款发放后为避免群众再进行耕种以及便利后续地块出让招商,对地面物进行清表。黄某平户对该补偿不满长年信访,拒绝签字确认领取补偿款,至今补偿款未被领取。

部分属实

西天尾镇政府持续运用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西天尾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古树名木等林草资源的巡查与保护。

1.西天尾镇政府将持续做好黄某平户的思想工作,对项目征迁政策和补偿依据耐心解释,尽早化解其信访事项,完成对补偿款的发放领取工作。

2.西天尾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做好古树名木等林草资源的巡查保护,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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