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3-12-24 16:21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23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37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二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130067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1.龙西村生活污水及化粪池水、龙东村五林里生态园温泉水以及养殖鸡鸭污水直排涵江外度水库饮用水;2.龙东村石松温泉水直接排入萩芦溪。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外度水库位于涵江区白沙镇龙西村辖区内。龙西村共有1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572户,其中位于外度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共197户,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共375户。2017年外度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内搬迁122户,剩余溪南小组75户的生活污水接入202省道市政污水管网。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临近外度水库坝址的前厝旧村改造安置区30户生活污水于2019年纳管收集,通过建设人工湿地予以自然消纳。2020年完成二级保护区内剩余345户生活污水三格式化粪池改造,化粪池尾水统一排放至就近的农田或果林地自然消纳。

2.龙东村五林里生态园温泉实为涵江区白沙镇五里林十六温泉,位于外度水库坝址下游直线距离约1.1公里处,不属于外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温泉场所的排放方式是通过管道统一收集温泉尾水排入蓄水池中存放,之后抽排用于浇灌,温泉水通过利用农田土壤消纳,不存在直排涵江外度水库饮用水的问题。

3.经调查涵江外度水库环库周边无规模化养殖场。现场检查五里林十六温泉,该场所内在果林间空地散养家禽约12羽,并无开办养殖场,不存在直排涵江外度水库饮用水的问题,但存在家禽粪便散落影响环境卫生问题。

4.龙东村石松温泉实为涵江区白沙镇黄德英温泉澡堂,位于外度水库坝址下游直线距离约1.8公里处,不属于外度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该温泉场所的排放方式是通过管道统一收集温泉尾水排入农田水沟,流经农田供灌溉使用,部分经田间水沟排入萩芦溪。

5.萩芦溪龙东村段下游设置有龙东大桥、黄店桥两个水质断面监测点,市河长制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每月对断面水质情况开展监测,上述两个水质断面监测点2023年1—11月期间,除6月份水质监测结果为Ⅲ级,其他月份水质监测结果均为Ⅰ-Ⅱ级,整体水质情况良好。

部分属实

白沙镇五里林十六温泉完成清理散养家禽,黄德英温泉澡堂完成尾水排放整改,同时加强龙西村、龙东村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管。

1.白沙镇政府责令两个温泉经营者立即整改,五里林十六温泉已自行处理场所内散养家禽,黄德英温泉澡堂已订购材料及聘请工人,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自家农田田埂施工加高,实现温泉尾水全部排放农田水沟用于灌溉,防止直接排放。

2.白沙镇政府已制定出台《白沙镇生态环保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加强白沙镇龙西村、龙东村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发现存在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2

D3FJ202312130066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霞西村,村道路口长期堆放沙子,扬尘较大。目前仅用塑料布覆盖沙堆,要求彻底清理沙堆。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东峤镇霞西村林某辉户房前空地堆放有两堆沙子,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系林某辉户建设房屋时剩余的沙料,左边沙堆已长满杂草,砂质凝结硬化严重,未作覆盖处理;右边沙堆的四周及顶部已使用黑色遮光布进行覆盖。

2.2023年12月12日,东峤镇政府已督促林某辉对左侧沙堆进行覆盖,当天完成整改。2023年12月14日,林某辉户自行对房前空地两堆沙堆进行清理,当天完成清理。

3.2023年12月14日,秀屿区政府组织东峤镇政府、秀屿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现场核查,林某辉户房前空地左侧沙堆正在清理,已于当天清理到位。

部分属实

东峤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东峤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已办结

3

D3FJ202312130059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丰美村东田村91号养殖场,养殖鳗鱼,涵江区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为借口,强行取缔该养殖场。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七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涵江区江口镇丰美村东田村91号为居民住宅,不存在养殖场,同时对丰美村进行排查,该村未存在养鳗场。

2.2023年12月10日,涵江区区长郑群星组织涵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涵江区通过介绍区水产养殖整治背景情况、水产养殖水质监测情况、养鳗场养殖整治成效三个方面,及时向群众说明涵江区水产养殖整治的积极意义。涵江区养鳗场养殖整治起始时间为2021年2月,并非是为了应对此轮中央环保督察的“一刀切”行为。

部分属实

涵江区政府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涵江区政府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持续提升群众及养殖户对保护木兰溪、萩芦溪水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认清水产养殖整治的必要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江口镇政府制定出台《江口镇丰美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和政策宣传,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阶段性办结

4

D3FJ202312130060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园下村,鑫磊建材、统艺仿石漆等十多家石材加工厂,噪声、粉尘严重,异味刺鼻,污水直排双霞溪。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涵江区江口镇园下村有鑫磊建材、统艺仿石漆2家店铺,鑫磊建材主要批发零售瓷砖,统艺仿石漆主要批发零售油漆、建材等,2家店均为批发零售店,非加工作坊,店内未发现加工切割设备,未发现噪声、粉尘和刺鼻异味,不产生污水,生活污水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群众反映的十多家石材加工厂“弗贝斯陶瓷”“八马瓷砖”“大角鹿超耐磨大理石瓷砖”“鑫磊建材”“樱花建材”“统艺仿石漆”“晨陽水漆”“珀莱雅健康板材”均为装修建材零售店面,周边没有发现石材加工厂。但鑫磊建材、统艺仿石漆店面门口卫生较差,瓷砖占道杂乱摆放。

部分属实

江口镇政府完成园下村建材店铺环境卫生巡查整治。

1.江口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鑫磊建材、统艺仿石漆门口进行清理,并于2023年12月17日整改完毕。

2.江口镇政府出台了《江口镇园下村建材店铺环境卫生巡查整治方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阶段性办结

5

D3FJ202312130050

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门牌号227/231、265/271,一头一尾侵占公共排水沟违章搭盖,导致一整排居民生活污水无法排放,雨天污水冲入居民房屋,臭味刺鼻。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城厢区筱塘南街227号-271号楼,为1992年旧城改造的自建房,有12坎户主,“一头一尾”均为早期占用公共排水沟进行搭建。该排水沟为1992年房子建设时预留的,2015年筱塘南街进行污水管网改造,自建房的污水排放全部接入筱塘南街污水管网,原预留排水沟就不再使用,12坎户主用水泥将排水沟封堵。

2.筱塘南街227/231号-265/271号未发现污水溢流路面现象。现场技术人员利用管道潜望镜探查筱塘南街227号-271号段污水管道运行情况,该段居民生活污水正常排放至污水管道,未发现堵塞现象。

3.2023年12月15日,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筱塘南街227号-271号每家一楼西面悬臂下均有安装雨披,雨天雨水会顺着雨披流往围墙外雨水口。2023年12月16日雨天,社区干部到筱塘南街271号、255号室内查看,未发现市政污水管网污水返流和雨水流入屋内的迹象,未存在臭味刺鼻现象。

部分属实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城管执法局、城厢区住建局落实“两违”巡查监管机制,防止出现新增“两违”行为。

1.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莆田市城厢区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13年4月17日前的违法建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待出台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处置方案后依法依规处置。

2.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两违”综合治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130134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122号荔园华府小区业委会将水管安装在17幢201室窗台,产生持续不断的噪声污染,影响休息和身体健康,长期反映无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荔园华府小区交房距今已有15年,原先二次供水管道因老化等原因,水管破裂,漏水严重。小区业委会应业主们的诉求,对二次供水水管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二次供水管经17幢楼北面入口右侧外墙进入二楼楼梯间,接入该幢管道井中的水管,并非安装在17幢201室窗台。

2.为准确测定水管的噪声,2023年12月18日荔城区城管执法局用噪声检测仪器进行噪声采集测试。第一次将设备放置在距离水管距离约15厘米处,测得的噪声值为37.8~41.9dB;第二次将设备紧贴水管,测得的噪声值为37.9~42.4dB,水管产生的噪声值约为0.1~0.5dB。

3.用检测设备紧贴水管测得的环境噪声为37.9~42.4dB,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水管所在位置距离201室最近的卧室直线距离约6米,中间相隔3堵墙。为确认群众在卧室位置是否被噪声打扰,工作人员关闭楼梯间防火门,隔着1扇防火门直观感受水管噪声,未听到该水管发出的噪声。综合检测结果表明群众反映的“影响休息和身体健康”情况不属实。

4.经查询12345平台往期投诉件记录,未查询到反映该水管噪声污染的投诉件,该件反映的问题为初次收到、初次办理。

部分属实

荔园华府小区对该水管用隔音材料进行包裹,杜绝噪声传播。

1.荔城区拱辰街道办、荔城区城管执法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该水管用隔音材料进行包裹,杜绝噪声传播。

2.荔城区城管执法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荔园华府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进行长效管理。

已办结

7

D3FJ202312130048

莆田市城厢区龟山上的林地被侵占,砍伐树木用于建设坟墓,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龟山上砍伐树木有两处,一处是龟山寺东侧的2023年度华亭镇松林改造项目,采伐面积合计44.3946公顷18969株,采伐范围在《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四至范围内;另一处是华亭镇与凤凰山街道交界处的2023年度华亭镇松林改造项目,采伐面积合计53.4113公顷32642株,采伐范围在《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四至范围内。

2.2023年度华亭镇松林改造项目中,位于华亭镇与凤凰山街道交界处的项目点周边共有违建六处,具体包括:建设坟墓两座,坟墓1由霞皋村民林某明于2020年修建,地类为林地,占地面积15平方米;坟墓2为清末民初时期坟墓,由霞皋村民林某阳于2022年翻新,地类为林地,占地面积146平方米。其余四处违建均由霞皋村民林某国于2022年修建,分别为:地面硬化两处,硬化地1地类为林地,占地面积82平方米;硬化地2地类为林地,占地面积25平方米;违规挖建蓄水池一处,地类为旱地,占地面积636平方米;私建岗亭一处,地类为林地,占地面积28平方米。

部分属实

1.2023年12月31日前拆除坟墓1和坟墓2扩建部分。

2.2023年度华亭镇松林改造项目和后塘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按规定施工,杜绝砍伐树木用于建设坟墓,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1.华亭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5日组织执法,拆除岗亭、硬化地1、硬化地2予以复绿,拆除违建蓄水池予以复耕。坟墓1计划2023年12月31日前拆除复绿,坟墓2因建墓年代久远,正在确定扩建范围,对扩建范围计划于2023年12月31日前拆除复绿。加快推进华亭镇后塘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进行林地清理并实施造林复绿,该项目预计2024年4月完成造林复绿,实现水土保持。

2.违建涉及毁林建墓、毁林硬化土地五处,毁林面积均小于1亩且已复绿,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中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裁量档次“初次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作不予立案处罚决定。

3.城厢区持续加强松林改造项目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后塘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施工。建立由华亭镇主要领导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龟山松林改造项目、后塘村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按规定施工,杜绝砍伐树木建设坟墓导致水土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8

X3FJ202312130171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岭美村莆田火车站秀运公交前的一座山头,以平整之名日夜开采矿山,距离群众居住地仅50米左右,噪声、粉尘严重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刘厝棚户区改造项目手续齐全,2021年11月,秀屿区政府批复同意划拨66198.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建设该项目,该项目招标公告体现五马山消纳土方89.89万立方米、石方67.02万立方米。目前该地块仍在平整中,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土石方合理,但现场勘察时发现该项目存在超审批范围违法占用林地问题。针对该项目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由笏石镇政府、秀屿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人员调查处理,于2024年3月31日前依法处置。

2.今年12月14日现场复核时,场地内裸土部位已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周边设置有洒水、喷淋等降尘设施,并定期组织对周边道路进行清扫冲洗。目前该项目正在使用矿山圆盘锯对石块进行切割作业,部分凿石机正在进行五马山山体石块破碎,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噪声来源为挖掘机械噪声和石方切割机噪声,在土石方开挖和切割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扬尘及噪声。

部分属实

笏石镇政府加强项目施工巡查监管。

1.针对该项目在土石方开挖和切割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扬尘及噪声,秀屿区政府已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环保施工方案,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笏石镇政府、秀屿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2.笏石镇政府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及非法采矿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9

X3FJ202312130192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坪盘村村民反映2311290082号公示结果失实:1.东圳水库水源地,未经合法审批,私自毁林毁田约50亩用于建设别墅,其中左边石头顶30亩土地建设18幢别墅,右边20亩用于建设别墅7幢(建设有管理房、停车场、花园、网球场等设施),2019年中央督察要求整改后,至今尚未拆除;2.东圳水库水源地支流上游距水库5公里处西院山上,有人违法毁林,并在未取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私自建设16幢别墅,至今仍有6幢未拆除;3.溪尾潭人工湖处,原新厝组村民山地、田地被侵占,用于建设别墅,距反馈中提到的章某旧宅约600米;4.赤木岭村民小组树下东圳水库支流(三毛溪)上游,400多平方米林地被侵占,用于建设木屋,尚未查处拆除。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私自毁林毁田约50亩用于建设别墅”,该建筑物为2012年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试点项目的坪盘休闲旅游度假山庄项目,共计25幢,现处于封存状态。2013年,市政府同意调整白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该地块规划为允许建设区,涵江区委托第三方对别墅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若对别墅进行拆除,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反而可能会造成山体裸露水土流失、建筑垃圾等会对周边生态环境及东圳水库饮用水源造成污染等情况。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白沙镇组织相关人员对坪盘村25幢度假房进行复查,确认该度假房处于封存状态,度假房锁头和封条的情况均完好。由于未对别墅进行拆除复绿,群众误认为问题未处理到位而重复举报,白沙镇政府将加大处理过程的宣传力度,确保群众对整改工作有正确清晰的了解。

2.群众反映“东圳水库水源地支流上游距水库5公里处西院山上,私自建设16幢别墅,至今仍有6幢未拆除”,其中16幢别墅,白沙镇政府于2022年8月已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并拆除11栋(两栋连在一起),其余5栋,分别为2栋房屋+3间一层附属房,为坪盘村村民郑某望、郑某晶的自建房,均为其唯一住房,给予保留。

3.群众反映“溪尾潭人工湖处,原新厝组村民山地、田地被侵占,用于建设别墅,距反馈中提到的章某旧宅约600米”,经测绘距反馈中提到的章某(章某椿)旧宅约600米处,为2012年莆田市“幸福家园”试点村试点项目的坪盘休闲旅游度假山庄项目,现处于封存状态,该位置原为新厝组村民的土地。溪尾潭人工湖处,经比对2022年的航拍图及二调、三调图斑,尚未发现有违建别墅现象。

4.群众反映“赤木岭村民小组树下东圳水库支流(三毛溪)上游,400多平方米林地被侵占,用于建设木屋,尚未查处拆除”,经核实,林地并未被侵占,现场有架空的木屋2栋,都为一层,分别为坪盘村赤目岭小组村民李某的65平方米房屋和李某勇的35平方米房屋。由于65平方米那栋为李某在本村的唯一住宅故给予保留。因李某勇在本村还有其他房屋,不符合一户一宅,将对其建设的35平方米房屋作拆除处理。

部分属实

1.白沙镇政府加强对坪盘村25幢度假房的日常巡查,确保其处于去功能化封存状态。

2.白沙镇政府对李某勇于2009年建设的房屋,计划于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拆除。

1.白沙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针对白沙镇坪盘休闲旅游度假山庄度假房25幢处理的过程结果进行再宣传,确保群众对政府整改工作了解到位。对李某勇于2009年建设的木屋,白沙镇政府将组织人员于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拆除。

2.白沙镇政府将按照图斑用地审批要求实施,加强管理,确保耕地、林地不被侵占改用其他用途。

3.白沙镇政府制定《加强平盘村违建度假房日常巡查方案》,成立协调联络领导小组,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白沙镇坪盘村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或违法建设行为将依法查处。

阶段性办结

10

X3FJ202312130127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信访人反映,该村6组门牌126号陈某新占用排洪沟抢建一幢别墅围墙约1.5亩左右;10组林某元破坏绿化带修建房屋;龙前15组陈某英、翁某照厂房污水乱排(龙前15组门牌号40后面一幢三层);沟口村城港大道林家大院酒店对面沙场石子,影响农田耕地保护区多年举报没清除;沟口村15组陈某英在耕地建房。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陈某新房屋属于未批翻扩建的建筑,房屋现状为三层半框架及地下室、部分附属房、埕地,房屋建筑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于2013至2014年之间建设,二调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房屋前为围墙埕地及其附属设施,占地面积约562平方米,二调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沟渠、耕地、农村道路,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经走访了解,该地块早期存在一条农村简易水沟,现场核实该房屋周边已留排水沟。

2.位于城港大道沟口村段柴火灶饭店旁的林某元房屋属于未批加层的建筑,现状二层,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第一层建于2010年前,第二层建于2019年,未破坏绿化带,该房屋二调地类为村庄,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

3.沟口村龙前40号后的一幢三层房屋为翁某照所有,屋内无生产设备,无生产加工原材料,房屋处于空置状态。房屋的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后尾水直排屋后农田。

4.沟口村167号为陈某清建材经营部,经营者为陈某清,占地面积约6.21亩,二调地类性质和三调地类性质均为耕地。

5.沟口村15组陈某英,房屋位于沟口村龙前40号,房屋现状四层。该房屋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及第四层部分结构建设于2010年前,第四层剩余部分系2020年未经审批私自加层续建。该房屋所在地块二调地类性质和三调地类性质均为村庄(建设用地)。

部分属实

1.沟口村翁某照房屋尾水采取农田临时消纳方式进行临时排放。加快推进新度镇沟口村(二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的实施,将该户一并纳入污水提升治理的范围。

2.对荔城区新度陈某清建材经营部占用耕地进行责令搬离,并对土地进行复耕。

3.按照新度镇相关工作方案,常态化巡查,全力推进生态治理。

1.沟口村陈某新房屋、林某元房屋、陈某英房屋均是未经审批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相关通知,该3户房屋所在的沟口村已纳入新度镇13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考虑到村民已居住多年,结合省、市相关文件采取分类处置办法进行处置。

2.沟口村翁某照房屋生活尾水纳管工作纳入莆田市荔城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范围,新度镇沟口村(二期)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已经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待项目进场施工后优先对该户进行尾水纳管。目前对该户的尾水排放工作,指导该户采取农田自然消纳的方式进行临时排放。

3.荔城区新度陈某清建材经营部占用耕地从事经营,责令限期搬离并对土地进行复耕。

4.针对环境大气污染、“两违”建设等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坚持以巡促治,加强日常巡查,强化环境治理工作,积极引导群众、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生产,全面做好环境污染防治。

阶段性办结

11

X3FJ202312130125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社区沟口自然村10组门牌230号一幢四层,黄某龙用于专业生产鞋底新型胶水,臭味特别大,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沟口村230号实为荔城区新度信洪高频厂,经营者为黄某龙,主要从事鞋材高频印刷加工。荔城区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该厂共四层楼,一楼为高频机电车间,二楼为印刷车间,三楼为办公食堂,四楼为印刷车间,现场未见生产胶水设备,未发现生产鞋底新型胶水的原材料及成品,仅有高频印刷使用油墨留下的痕迹。从同类高频厂排污情况分析,高频印刷车间在油印生产期间,会散发刺鼻臭味,该厂证件不齐全,没有办理环保相关手续,荔城生态环境局责令黄某龙尽快补办相关环保手续,配套相关环保设施。

部分属实

1.新度信洪高频厂已停工。新度镇政府向其进行政策宣讲,租户黄某龙将于2023年12月30日之前搬离生产设备。

2.新度镇政府采取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常态化日常监管,保护好群众的人居环境和合法权益。

1.荔城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厂尽快补办相关环保手续,配套相关环保设施,未办理到位前不得生产。业主表示整改成本过高,将于2023年12月30日前搬离。新度镇有关部门做好后续跟踪工作。

2.加大宣传引导,为群众排除困扰。

3.按照新度镇政府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巡查,防止类似环保问题反弹复潮。

阶段性办结

12

X3FJ202312130199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蚶山片区周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中峰东、中峰西水库南向500米区域,残垣断壁、滚石不绝,破坏面积上千亩;2.中峰东水库、中峰西水库、利洋水库、佛岭寺水库由于多年水土流失导致土壤酸碱化,多处水库污染;3.大蚶山整体生态破坏严重,林地破坏面积达上千亩;4.大蚶山区域多年水土流失严重,致耕地破坏,大量耕地荒废导致无法种植,破坏面积达上百亩;5.大蚶山水库急剧枯竭,水浅纳污,生态保护红线岌岌可危;6.大蚶山山体、土壤荒漠化严重,整体荒漠化面积上千余亩。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部分群众及非法采石场在中峰东、中峰西水库周边无序开采石矿。现场未发现新开采痕迹,未发现滚石破坏情况,埭头镇政府安排专管员对该区域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2.中峰东水库、中峰西水库、利洋水库、佛岭寺水库周边生态情况良好,树木茂盛、水质清澈,现场未发现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情况。2023年12月16日,秀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4处水库水体及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经福建省林业厅审批同意用林,依法使用大蚶山林地共637.18亩(其中永久用林291.75亩,临时用林345.43亩)。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两起非法占用土地问题,一是2019年3月起该公司在埭头镇汀港村顶岩山占用林地2000平方米建设风机基座,2019年11月1日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2019年4月起该公司在埭头镇潘宅、汀岐、温李村占用林地、裸地、采矿用地4232平方米建设莆田潘宅风电场,2021年8月16日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此外,未发现该公司其他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该公司已完成临时用林地块复绿。

4.大蚶山区域整体生态情况良好,近年来植被覆盖率不断提升,无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经走访周边11个村庄的群众,均表示不存在耕地无法种植的问题。

5.正值秋冬干旱季节,降雨量较少,大蚶山群力水库目前处于枯水期,水位较低,但水库运行正常且水质清澈,未发现存在污染的情况。

6.2016年至2019年,秀屿区政府相关部门在埭头镇大蚶山通过实施石漠化治理项目进行整治,合计治理面积1436亩。大蚶山经自然复绿和石漠化整治,已形成自然风貌。

部分属实

加强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1.埭头镇政府通过开展相关项目,实施人工造林1082亩、森林抚育5980亩,该项目包含大蚶山片区在内,将有效提升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质量。

2.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破坏矿产资源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未办结

13

X3FJ202312130140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山前村,过沟222号东侧的农用地被侵占用于建设厂房。经多次反映,建筑材料依然堆积在农用地上,后期仍会继续违建。

莆田市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七批举报件重复。

山前村过沟222号东侧地块面积634平方米,三调地类为水田。2023年12月9日现场核查为撂荒地,部分堆放石条,未发现搭建厂房等实质建设行为;2023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未发现建设厂房及建筑材料堆积,堆放的石条已全部清理,撂荒地块已复耕起垄。

部分属实

1.完成堆放石条清理,撂荒地块已复耕起垄。

2.加强长效管理,指定包村干部陈某武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破坏耕地行为及时查处。

1.北高镇政府于2023年12月12日组织人员完成该地块堆放石条清理,撂荒地块已复耕起垄。

2.北高镇政府建立长效机制,指定包村干部陈某武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建和违法用地问题及时制止,同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14

X3FJ202312130109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岐厝村岐厝246号,东远轮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黑灰,散发恶臭,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未果,要求搬离居民区。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重复。

1.莆田市秀屿区东远轮胎有限公司建设于2011年,轮胎翻新、修补项目于2016年12月30日通过环保备案,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距离衰减等综合消声措施后排放。该公司2023年12月6日起对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调试。2023年12月7日,秀屿生态环境局对臭气、噪声及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测试,结果显示臭气、噪声数值均正常,但企业排气筒内非甲烷总烃数值偏高。

2.2023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未嗅到臭味,未听见噪声,未发现废气排放及粉尘污染,根据2023年12月7日的测试结果,企业恢复生产期间后可能存在废气影响。

3.调阅2023年以来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收件情况,涉及该事项污染投诉共10件,执法人员均有现场调查并进行处理反馈。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秀屿区共收到该信访事项5件,均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查核实,并针对核实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经核查,该公司北侧为铁路,西侧为果树林和铁路,东侧为果树林,南侧为居民楼,临近居民仅1-2户,周边无居民聚集,无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建设。

部分属实

强化企业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秀屿生态环境局督促东远轮胎有限公司拟恢复生产时须提前报备,且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调试稳定后才能正式恢复生产;并在东远轮胎有限公司恢复生产之后,将立即对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测管联动,若发现污染物超标情况,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2.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未办结

15

X3FJ202312130099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横塘下朱村的几家鞋厂,注塑异味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黄石镇横塘村下朱自然村共有4家制鞋类工厂,分别为:荔城区龙飞达塑胶加工场、曾某强鞋厂、荔城区黄石陈某宁鞋厂、莆田市快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四家厂均未配备相关环保设施,未配套相关消防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其中荔城区龙飞达塑胶加工场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内场设备灰尘较多,材料堆放杂乱,未发现异味严重现象;曾某强鞋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厂内高频印刷车间油漆气味刺鼻,制鞋过程中过胶环节也存在气体排放,易造成异味扰民;荔城区黄石陈某宁鞋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热熔胶,未配备相关环保设施,易造成异味扰民;莆田市快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胶水及处理剂,但未配备相关环保设施,易造成异味扰民。

2.2020年以来,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福建省信访信息系统、黄石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均未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

部分属实

1.荔城区龙飞达塑胶加工场、曾某强鞋厂、荔城区黄石陈某宁鞋厂、莆田市快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四家鞋厂已停止生产,限期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依据黄石镇政府相关工作方案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符合生态环境要求。

1.荔城区龙飞达塑胶加工场、曾某强鞋厂、荔城区黄石陈某宁鞋厂、莆田市快足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四家鞋厂租用民房进行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配备相关环保设施等问题,荔城区相关部门责令该四家鞋厂立即停止生产,限期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搬离。同时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搬迁至工业区内。当天该四家鞋厂已停止生产。

2.黄石镇政府督促工厂按要求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对该片区工厂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马上整改。

已办结

16

X3FJ202312130098

莆田市荔城区英龙社区云南老滇烧烤,空调外机老旧,噪声大,每天营业到很晚,噪声和油烟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老滇烧烤店3台空调外机置于临近居民楼柴火间上。2023年12月18日,荔城区执法局工作人员走访该店周边4户群众,1户表示于2023年7月份刚搬过去住,未听到空调噪声;1户表示空调使用时有噪声;2户表示之前有食客喧闹噪声,不确定有空调外机噪声。

2.2023年12月14至16日夜间,镇海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该店检查,该店铺经营时间一般到凌晨2时30分左右,店铺已通过多种措施降低经营噪声,引导文明就餐。

3.2023年12月15日,荔城区相关工作人员到老滇烧烤店现场检查,该店已对排气管增加一截套管并延伸至莆田鞋业集团有限公司废弃办公楼三楼阳台过道。2023年12月18日,荔城区相关工作人员到该店铺检查时,店铺油烟排气管存在油烟味。

部分属实

1.督促云南老滇烧烤店落实防止经营中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发生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工作要求。

2.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对该店铺的日常巡查,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落实好有关环保要求,防止问题反弹。

1.荔城区相关部门督促该店将玻璃房屋顶改造为铁皮包泡沫板,油烟排气管增加套管,进一步降噪降油烟。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荔城区执法局督促该店将临近居民楼的3台空调外机搬离。该店已于2023年12月17日前将该3台空调外机搬离。

3.荔城区相关部门督促该店铺于2023年12月25日前对厨房油烟排气管增加除味机并对油烟抽风机进行进一步密封,降低油烟味及抽风机噪声排放。

4.镇海街道办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进行常态化巡查监督。

阶段性办结

17

X3FJ202312130114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尚勤街,木兰溪张镇水闸边、富力尚悦居大门对面的公共绿地被侵占,违规建设农贸市场和大量铁皮屋,用于经营出租市场摊位、大排档、餐馆等,污染严重,污水流入木兰溪。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地块在《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中规划为商业用地,并非公共绿地。该地块计划建设玉湖农贸市场项目,项目前期方案已完成。

2.为了满足万科城、正荣府、富力尚悦居等楼盘约6万群众日常生活购物需求,解决小商贩占道无序乱摆摊问题。2018年5月设立张镇水乡农贸市场,引导各摊贩集中经营。排查发现,三毛大排档、生产队大排档等五户商户为扩大经营规模,存在违规搭建问题,违规建筑面积约160㎡。

3.2019年4月市委巡察组通报该市场经营和冲洗废水直排河道问题后,拱辰街道办加强对市场沿河侧堤岸防护,对沿河所有的排水口、渗漏口进行拆除封堵,对市场内排污管道进行改造,各类用水全部收集进管道,通入过滤沉淀隔离池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排放问题得到整改。张镇老人过渡房及万科工地工棚的污水收集后通过自动泵站抽到市政污水管道,未发现污水流入河内情况。市场内偶尔存在一些流动摊点乱丢垃圾的不文明行为,影响环境卫生。

部分属实

加快张镇农贸市场项目建设进度,早日建成正规农贸市场,取消掉现有的临时市场。

1.张镇村自行拆除违规搭建建筑,目前所有违规建筑均已拆除。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张镇水乡农贸市场管理,严禁流动摆摊,新增配备市场管理人员10人,负责车辆停靠管理,保证交通畅通,防止道路堵塞。收集菜叶、纸皮等其他垃圾,场地每天清洗,垃圾日产日清。发现不文明行为,及时制止并纠正。

3.启动张镇农贸市场项目立项、选址等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并加快建设。项目建成后过渡农贸市场将全部拆除。

阶段性办结

18

X3FJ202312130141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许厝村村民反映,该村以保护植被和耕地名义,修建大量坟墓。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保护植被和耕地名义”实为秀屿区东峤镇许厝-铁炉村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许厝村耕地1300亩。该项目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莆田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及初步设计报告批复,2021年6月开工,2022年1月完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群众在高标准农田上修建坟墓。东峤镇政府组织对许厝村开展田长制、林长制日常巡查时,发现东峤镇许厝村年布里山处有4座正在施工的活人墓,已责令业主自行拆除墓地设施,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1.完成4座私建坟墓拆除清理。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1.秀屿区东峤镇许厝村年布里山头4座正在施工的活人墓尚未整改到位问题,东峤镇政府组织于2024年1月31日前拆除到位。

2.东峤镇政府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执法,提高群众护林、护耕意识。

未办结

19

X3FJ202312130124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黄石镇、西天尾镇以及城厢区灵川镇等地有众多印染黑工厂,信访人反映,督察进驻期间工厂采取临时停产、搬迁、夜间生产等手段逃避督察;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导致河沟、水系出现“黑臭水体”,提供工厂地址线索有:1.荔城区新度镇口安置房内几家;2.荔城区天妃路5832号(易达便利店同一栋楼后面第一、二家铁门);3.天妃路5241号(世钦便利店旁边巷子进去,左手边卷帘门民房);4.从新度村委会旁边河沟旁(天妃路4562号)小路进去,在最后几栋带有大铁门、卷帘门民房内有几家(其中一家开着五菱面包车闽HEF309运货、一家开着宝骏闽BQR806运货);5.在新度高速路口旁边村庄(富弘物流园对面);6.在新度镇新度村或者厝柄村一辆东方旋风闽C977E3运货;7.新度镇厝柄村厝柄小学旁边进去民房内;8.壶公山上有一家大的印染黑工厂,配套有锅炉;9.黄石镇横塘村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平常车停横塘村委会)。以上点位工厂统一集散地为荔城区沙板新区(万好街北150米)。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确有一些小作坊,因设备简单、生产隐蔽、流动性强,导致监管难度大。部分小作坊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进驻前,自觉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即自行搬走,如新度镇新度村垞顶171号和137号小作坊,于2023年12月前就已搬走,2023年12月7日排查时只剩空置房屋,经咨询房东,上述2户小作坊租户均已经结算租金撤离,表示不再回来;另一部分小作坊在督察进驻期间,因无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和配备环保设施被停产关闭,如新度镇政府排查发现王某善、毛某华、徐某琼、程某霞和张某林5家印染小作坊,至2023年12月13日,5家小作坊生产设备已全部关停并搬离。2023年12月7日18时,12月8日20时,新度镇政府组织夜查,并随机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白天不生产,仅夜间生产”的情况。荔城区西天尾镇政府、黄石镇政府、城厢区灵川镇政府组织排查,均未发现有印染企业及相关问题。

2.新度镇政府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组织排查。群众反映的“安置房”实为沟口安置房,未发现印染企业;几家“工厂”实为程某霞小作坊、张某林小作坊、徐某琼小作坊、翁某兴小作坊、吴某海小作坊,目前均已关停搬离;“东方旋风闽C977E3”车辆实为程某霞小作坊所用;“厝柄小学”附近周边50米范围内民房30多栋,未发现印染企业;对“壶公山”周边山林,特别是沟尾村和大坂村进行排查,未发现山上存在印染企业。同时,对周边河道进行巡查和取水观察,未发现此前排查的小作坊印染废水直排迹象,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的情况。

3.黄石镇政府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组织排查。“富弘物流园对面”为高架桥,高架桥北侧1公里范围内为黄石镇沙坂社区,因复垦项目征迁,现状多为耕地,仅余宫庙建筑及沙坂小学,未发现印染黑工厂;富弘物流园的西侧(常溪社区)、东侧(沙坂新区)、南侧(沙坂社区艺境天下小区)1公里范围内,未发现印染黑工厂;“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闽BRK965车主为林某,其于2023年8月10日租用鸳鸯厝102号作为厂房使用。该厂房为一层砖木结构建筑,面积约130㎡,主要从事鞋款开发,生产过程主要使用针车,无涉废水、废气工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并非印染黑工厂。同时,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河道旁存在印染企业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情况。

4.“沙坂新区”为鞋服城沙坂新区,是沙坂鞋服城和高速公路互通项目安置区,位于莆田鞋业服装城旁。该沙坂新区内,经营鞋服材料相关销售的商户共有56家,均已办理营业执照,与群众反映的“印染黑工厂统一集散地”不符。

部分属实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及时收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后续排查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严格落实“散乱污”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

1.各有关单位2023年12月10日完成王某善小作坊、毛某华小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2023年12月13日完成徐某琼小作坊、程某霞小作坊和张某林小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同时,对经营者开展宣传,引导有污水外排的企业往印染企业规划区内选址迁建,并合规经营。

2.荔城区西天尾镇政府、新度镇政府、黄石镇政府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落实“区级河长一月一巡河、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河”机制,重点查看木兰溪支流沿线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同时,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河道治理监督。

3.城厢区灵川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包片责任制;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加大对辖区内“小散乱污”等企业的依法整治力度。

阶段性办结

20

X3FJ202312130126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宝星自然村后山处,大面积伐木毁山,开挖石料,已破坏自然山体近百亩,严重污染附近水源和生态环境,附近村庄扬尘污染严重。企业反复停产复产,要求全面停止开挖运石料。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仙游县枫亭镇和平村田中庄采石场于2014年12月2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属于合法持证的矿山且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矿区面积111.9亩。经实地核查,矿山正在进行生态修复,未进行开采生产。现场未发现有大面积伐木毁山、非法破坏林地现象,但结合现场航拍图发现,矿区个别地块受台风暴雨影响易发生滑坡,致使复绿后的树木死亡。

2.2023年12月14日,仙游生态环境局会同枫亭镇政府进行现场检查,田中庄采石场目前已停产,正在进行生态修复,加工场未生产,附近未发现有水源受污染;因矿区部分地块复绿树木死亡,山体裸露,受气候影响及村庄周边道路未硬化导致产生扬尘。

部分属实

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加大巡查力度,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1.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仙游生态环境局、枫亭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进一步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确保矿山依法依规开采。

2.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督促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裸露山体防护,对复绿情况不理想地块,于2024年6月30日前补植复绿到位。

未办结

21

X3FJ202312130065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山村,邹某峰、邹某龙,借养护蓝色海湾红树林苗之名在东山村龙头山国家水利项目蓝色海湾(属于保护区)圈占滩涂,围垦养殖两三年,期间使用农药和化学药品,导致红树林树苗大面积死亡,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项目为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荔城段),该项目东山村龙头山海域由于含盐度高,2021年9月开始种植红树林时成活率低,施工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实地征求东山村邹某峰、邹某龙等人建议,采用圈围海域、冲淡海域补充淡水方式,提高红树林成活率。该项目尚未完成省级验收,目前仍由施工单位负责养护,现场已安装监控摄像头1个。2022年6月,该海域出现养殖苗头,施工单位及时阻止,黄石镇政府组织对该滩涂进行整平,后未发现养殖现象。

2.为防止人畜活动对红树林幼苗造成破坏,施工单位已在该区域设置标志围栏,并加强后期养护。由于该海域盐碱度偏高,初期种植红树林时出现局部红树林苗死亡,施工单位立即进行补植,并用淡水冲淡海水。目前红树林达到成活率要求,未出现大面积死亡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护期强化后期养护,严防人为破坏和病虫侵害。

1.荔城区自然资源局、黄石镇政府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进行宣传引导;利用“无人机”、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对该区域进行日常巡察,一旦发现非法养殖行为,立即予以取缔;发现枯死的红树林,及时补植和养护。

2.在未完成省级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管护措施,加强巡察,严防人为破坏。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研究制定管护方案,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待该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后立即实施。

阶段性办结

22

X3FJ202312130055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来塘村顶溪村,秀屿区拟征该村土地建设笏石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区,公告上拟征土地权属、地类为果园、乔木林地,而实际拟征土地皆属农田耕地,不远处为水库和公园,且距离来塘村顶溪村居住区不足100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中的选址要求,要求撤销征地建设。

莆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1.笏石镇镇级公益性公墓区项目位于笏石镇来塘村,该项目2023年7月18日取得用林许可批复,同意使用集体林地0.2306公顷。2023年12月8日,秀屿区自然资源局根据相关文件及比对该项目红线范围与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核实该项目占地总面积1.238公顷(果园1.0074公顷、乔木林地0.2306公顷),均为来塘村集体土地,未占用耕地。

2.2022年2月,笏石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组织编制《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来塘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由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公示30日后,经秀屿区政府批复同意实施。按照规划,该项目选址在来塘村吴黄公墓区东侧,地块为规划殡葬用地,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经对比图斑,村内无建设公园和水库,仅有一处天然形成的小山塘,公墓区规划地块与周边居民区直线距离约111.26米,与小山塘距离约140米。同时,根据民政部2017年颁布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第三章第十四条:“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应优先利用荒山脊地,并符合《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公墓的选址符合条例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耕地保护,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笏石镇政府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已办结

23

D3FJ202312130032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渭沟尾洋疏港公路旁的耕地保护区,目前被占用挖成水池。要求恢复耕地。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耕地保护区”位于秀屿区埭头镇石塔村石城疏港公路南侧,原为集体池塘。2014年,石城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项目(湖东至石城段)依法征用该水塘部分土地,征用后剩余水塘面积241.68平方米。后因剩余的水塘位于疏港公路旁,存在安全隐患,被周边群众逐步填埋,已失去灌溉功能。2015年间,埭头镇石塔村陈某辉等8户村民将其中的63平方米水塘用于修建村道连接石城疏港公路,以解决日常出行问题,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有关规定,可判定为实地未变化,暂予保留。经比对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水塘地块用地性质为耕地,非耕地保护区。

2.群众反映的“开挖水塘”实为埭头镇石塔村委会对水塘地块进行平整后用于村民日常耕种,未发现开挖水塘的情况。

部分属实

埭头镇政府按照长效管理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

埭头镇政府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未办结

24

D3FJ202312130022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蔡厝村,蔡某贵侵占滨海大道周边农田,挖坑引进海水养虾,导致该村农田长期被海水浸泡无法耕种。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2009年蔡厝村海堤均被征用,用于修建滨海大道(既是海堤也是公路),该养殖池占用滨海大道旁的部分排洪沟,并未占用农田。

2.该养殖户蔡某贵未经审批,擅自在滨海大道与农田之间的排洪沟上修建养殖池,从东海村海闸门处引入海水进行养殖。因养殖池占用排洪沟,遇汛期、涨潮或极端天气,该排水沟流水量增加,易引发排水不畅,养殖池海水溢流到农田,导致部分农田被淹,造成约17亩农田盐碱化。

部分属实

各有关部门拆除违建并恢复排洪沟原状,确保排洪沟排水畅通;对该17亩盐碱地土壤进行持续性改善工作。

1.2023年12月16日东海镇政府组织对蔡某贵违建引入海水涵洞口依法拆除、堵截,目前已整改到位。同时,对其擅自修建的养殖池,采取放水方式使排洪沟恢复原状,确保排洪沟排水畅通。

2.各有关部门根据《莆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目标任务,对该17亩盐碱地土壤进行持续性改善,目前已尝试性播种油菜花籽。

3.东海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养殖池反弹复建。

阶段性办结

25

D3FJ202312130021

莆田市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忠门镇柳厝村楼下14号斜对面,村民柳某水修路侵占大面积耕地,且临时料场一直未复耕,还用建筑垃圾抬高耕地堵塞周边居民下水通道,影响周边地势较低村民排水。要求对侵占及被抬高的耕地恢复原有地貌并复耕。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修路侵占大面积耕地”,该路原为柳某水居住出行所需的土路,其为建房与居住出行需要,进行了修整,但未进行扩宽也未硬化,不存在侵占大面积耕地情况。

2.群众反映的“临时料场”系柳某水用于临时堆放建房时剩余的些许砂石,不存在料场。该砂石堆放位置涉及耕地,当前未硬化,忠门镇政府已督促其尽快清理,并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该地块复耕到位。

3.群众反映的“影响周边地势较低村民排水”问题,系因其与柳某水房屋相邻,双方旧房地势较低,柳某水在翻建房屋时加高地基约60公分,同时用土方(非建筑垃圾)回填加高其屋边自留地。受土方回填影响,造成排水沟北段排水不畅,遇大雨天时,雨水由高处流向反映人房屋周边,易形成雨水积滞。

部分属实

针对砂石地块进行清运复耕,并就排水沟排水问题进行化解,解决双方纠纷。

1.忠门镇政府督促柳某水及时清运砂石,并责令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耕地复耕到位,若到期未执行,将予强制执行。

2.针对排水问题,由镇、村工作人员持续与双方保持沟通协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妥善处理解决。

3.忠门镇政府按照《忠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巡查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进一步防止矛盾激化和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阶段性办结

26

D3FJ202312130031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路的3家直达车眼镜店和城厢区梅园西路的直达车眼镜店,每天9:00-22:00不间断播放高音喇叭,噪声严重扰民。要求商家取消高音喇叭播报。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路的3家直达车眼镜店”实为2家,并非反映的3家。该2家店铺均在一楼墙壁上挂有1个喇叭,每天9时至22时经营时间内播放广告。

2.城厢区梅园西路直达车眼镜店门口放有一个小音箱,用于播放宣传广告。经走访周边部分店主、居民,部分表示能听到该店音响宣传声音,但影响不大;2023年12月14日,城厢公安分局现场查看,经测试,该音响播放宣传广告的音量分贝为59.9。因该处属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分贝标准值为昼间(6:00-22:00)<70分贝,夜间(22:00-6:00)<55分贝,故该音响的噪声分贝在允许范围内。

部分属实

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教育,要求商家调低喇叭播放音量,并在午间12时-14时30分、晚间20时后-次日8时时段不再播放。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督促经营者落实好有关环保要求,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1.该3家眼镜店店主承诺在午间12时-14时30分、晚间20时后-次日8时不再播放广告。镇海派出所于2023年12月14日、15日分三个时段(白天一次,夜间两次)到胜利北街的2家眼镜店巡查,均已按要求调低喇叭音量或停止播放。城厢公安分局于2023年12月15日-12月17日分三个时段(白天一次,夜间两次)对梅园西路直达车眼镜店进行突击临检,现场未发现有播放音响宣传情况。

2.镇海街道制定《镇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督;龙桥派出所制定《关于“整治噪声污染提升平安三率”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噪声扰民专项整治。

阶段性办结

27

D3FJ202312130020

信访人前期反映莆田市秀屿区白山村163号东侧过道村民养鸡产生污染的问题,现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目前村民暂时不再养殖鸡鸭,但用于养殖的小砖房并未拆除,极易死灰复燃,村委会称其他问题慢慢处理。要求尽快拆除养殖设施。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批举报件重复。

群众反映的“东庄镇白山村163号过道处”为东庄镇白山村153号詹某香户,两户间过道宽1.5米,道路上堆放有杂物,过道以前存在畜禽养殖现象,现未养殖。2023年12月14日詹某香户过道内搭建的养殖小砖房已完成拆除。

部分属实

东庄镇政府加强畜禽养殖日常巡查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1.2023年12月14日詹某香户过道内搭建的养殖小砖房已完成拆除。

2.东庄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保持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养殖行为。

已办结

28

D3FJ202312130027

莆田市涵江区湖滨南街443号,莆田市新膳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加工鲍鱼产生的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地下污水管网,臭味扰民。将晒好的鲍鱼壳堆积在厂区门口,旁边就是居民区,臭味扰民。户外清洗运输鲍鱼和海鲜的车辆,部分污水流入地下污水管网,部分污水流向路面,臭味扰民。每年4-8月份情况最为严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福建省新膳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仅生产鲍鱼速冻品,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闽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巡查该公司厂界周边,未发现有异味。

2.2023年12月14日,涵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门口未发现有鲍鱼壳堆积,但厂区内通道上有露天堆放鲍鱼壳,占地约30平方米,现场未发现异味。若该鲍鱼壳露天堆放时间较久会产生异味。

3.2023年12月14日、15日,涵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运输鲍鱼和海鲜的车辆在户外清洗”情况。经了解企业,因鲍鱼活鲜上市主要集中在4-6月份,在此期间运输鲍鱼比较频繁,但未进行车辆清洗。经走访周边群众,表示日常未发现“运输鲍鱼和海鲜的车辆在户外清洗”现象。

部分属实

福建省新膳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清理露天堆放鲍鱼壳,防止臭气扰民。

1.2023年12月14日,福建省新膳海洋食品有限公司完成露天堆放鲍鱼壳清理。

2.2023年12月15日,涵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厂界臭气采样检测,12月16日检测报告显示臭气达标排放。

3.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避免臭气扰民。

阶段性办结

29

D3FJ202312130019

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流仙村油库混凝土搅拌站,无证经营,尘土飞扬,噪声严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地类用途为仓储用地。2021年12月31日,将该油库出租给莆田市三龙恒基建材有限公司。

2.莆田市三龙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12月未经规划许可和改变土地审批用途在该地块建设搅拌站,其东西四至均在权属红线范围内。2023年3月22日,赖店镇政府向中国石化集团(福建石油分公司)下发违法建设搅拌站的告知函,要求协助调查并督促三龙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貌。2023年4月15日,中国石化集团(福建石油分公司)向仙游县赖店镇政府答复,该建材公司正申请2023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请求暂缓拆除,等待企业完善相关手续。2023年6月1日,中国石化集团莆田工作部向仙游县政府发函,请求支持该公司省重点项目建设。莆田市三龙恒基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建成并陆续投入生产,从事建筑构件制造。截至日前,该公司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未能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

3.莆田市三龙恒基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左侧有一处荒废多年的无证机砖厂,该公司近日对荒废机砖厂进行拆除,拆除过程中产生尘土、噪声。同时,该公司虽配备喷淋等设备,但生产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的噪声和扬尘。2023年12月9日,赖店镇包村领导、环保站等相关部门现场责令该公司规范拆除作业,不得产生污染、扰民等问题。

部分属实

1.莆田市三龙恒基建材有限公司停止生产,在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

2.赖店镇政府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若未能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将责令该公司在半个月内自行组织拆除;在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

3.多部门联合巡查,严格按照《仙游县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方案》,强化巡查监管,杜绝无证生产。

1.赖店镇政府责令莆田市三龙恒基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完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2023年12月16日,赖店镇政府对该公司厂房进行断电查封。

3.2023年12月14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涉及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12月15日,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在未取得环评审批前不得恢复生产。

4.加强日常巡查,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阶段性办结

30

D3FJ202312130018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汶泗港160亩海域滩涂被侵占用于养殖,投放不合规药水等污染大海、影响周边环境,多次反映无果。秀屿区政府2023年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该处为非法侵占,但未进一步处理。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汶泗港160亩海域滩涂”为范某梓所经营的养殖场5-7号养殖池,位于平海镇北峤村。2000年9月22日,范某梓与平海镇北峤村委会签订合同,租用平海江堤盐场海堤外至东云沙滩整片海滩投资围海养殖。双方约定围垦面积以垦区周边海堤内堤脚为周边计算,面积约150至200亩,以实测为准。该养殖场内共有7个养殖池,总面积约330亩,其中1-4号养殖池面积约150亩,5-7号养殖池面积约180亩。对7个水产养殖池仓库及周边环境进行排查,水体感官较为清澈,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迹象。经调阅福建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秀屿区共接收相关诉求事项3件,相关职能部门均已调查核实并反馈。2023年7月7日、7月19日、11月11日,平海镇政府已分别组织调解。

2.2003年秀屿区人民政府〔2003〕25号会议纪要,针对范某梓超面积围垦问题指出:“凡属范某梓未经审查批准而擅自扩建围垦面积属于非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审批及处罚条例程序执行,由区海洋与渔业局监办。”纪要中并未认定范某梓超面积围垦。

3.因范某梓与平海镇北峤村委会签订《租用海滩围垦合同》时没有专业测量工具,故调查时无法认定5-7号养殖池是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也无法认定其实际建设完成时间。根据行政案件有利于被处罚方的原则,结合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对5-7号养殖池建设完成时间按200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前予以认定,暂不作为涉嫌违法用海线索移交查处,待政策明确后处置。

部分属实

加强海域巡查保护。

1.鉴于该养殖场外围围垦完成时间为2002年以前,此后的加固加高行为未超出原围垦范围,参照《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监管典型案例(2023年第4期)》案例2,暂不作为涉嫌违法用海线索移交查处;待政策明确后,秀屿区将依法处理并督促业主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

2.秀屿区海洋渔业局对该养殖场内水产品进行检测,待2024年1月10日检测报告出具后,进一步处理。

3.平海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占用海域养殖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切实保护海洋海域资源。

未办结

31

X3FJ202312130064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先锋石材厂内的莆田信德印刷厂,长期夜间印制鞋盒(地址在工业园区内小金星幼儿园后),恶臭、噪声扰民,且工厂大面积违法搭建,堵塞消防通道,无环评手续建设冷库。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信德公司主要从事纸箱制造加工,已通过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印刷机配备集气罩、废气收集管道和活性炭处理设施,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采用的基本为水性油墨,2013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时没有闻到明显的气味。该公司印刷机位于车间内,空压机位于车间外通道,生产时间为8:00-12:00、13:30-17:30,因生产需要有时会加班至20:30。根据企业车间视频监控,信德公司近半个月内夜间未生产。2013年12月14日20:15,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现场核查时,未发现企业进行生产。

2.调阅信德公司自行检测报告,2013年11月30日报告结果显示废气排放达标,2013年5月19日、10月7日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达标。2013年12月14日,经对厂区及厂界周边核查,未发现恶臭和噪声扰民迹象,但存在采样口未使用时没有完全密闭,造成少量废气溢出情况。2013年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印刷工序未生产,仅进行分割、打钉,委托福建科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达标。2013年12月18日,对厂区周边居民区进行走访,居民反映未发现长期夜间印刷鞋盒、恶臭和噪声扰民情况。另,至合雕刻厂位于信德公司厂房东侧,2013年12月15日、12月18日,园区人员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仅对木雕进行基本加工,无喷漆和描漆作业,故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木雕生产存在噪声问题。

3.信德公司所在厂区内确有三处搭建构筑物,其中:消防通道被货物堆放占用且上方搭盖临时遮阳棚,系因货物装卸需要,于2020年6月临时搭建,面积约255㎡。信德纸箱厂房车间面积约1300㎡,其中持有产权证厂房建筑面积为1033.42㎡,无产权证厂房建筑面积280㎡,系原先锋石材厂因生产需要于2013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厂房车间东侧有一座钢结构厂房,建筑面积约800㎡,于1996年左右建成投入使用至今,作为蔬菜保鲜冷库。

4.群众反映的“冷库”是振芳经营部向莆田市林海工艺有限公司租赁的,位于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谷城西路331号厂房东面大门处,面积约800㎡,作为果蔬存储仓库使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1.信德公司封堵相应采样口,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货物和杂物清理,对厂区内消防通道重新规划和划线标明,对消防通道上方临时遮阳棚拆除。

2.信德纸箱两处搭建建筑按历史遗留问题暂缓处置。

3.至合雕刻厂不再承接产生噪声的CNC加工机械电脑雕刻工艺相关业务,后续将强化监管。

4.按照《黄石工业园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莆田市信德纸箱有限公司及其他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

1.黄石工业园服务中心督促信德公司做好环保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16日封堵相应采样口。

2.督促信德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完成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货物和杂物清理和厂区内的消防通道重新规划和划线标明工作,2023年12月18日完成对消防通道上方的临时遮阳棚拆除。

3.根据《荔城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荔委办〔2013〕31号)、《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莆清违发〔2015〕2号)文件精神,信德纸箱厂房车间无产权证建筑面积280㎡厂房以及东侧建筑面积约800㎡钢结构厂房两处搭建,按历史遗留问题暂缓处置。

4.督促至合雕刻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该厂表示考虑成本问题,将不再承接产生噪声的CNC加工机械电脑雕刻工艺相关业务;后续将加强监管。

5.制定《黄石工业园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形成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阶段性办结

32

X3FJ202312130062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下昆大路,榜头镇调味厂,排污造成环境污染。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重复。

该件反映的“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下昆大路,榜头镇调味厂”实为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废水方面:该公司生产废水经环保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仙游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废水排放口于2008年8月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执法监管平台。经调阅平台数据,截至2013年12月15日,废水均达标纳管。2013年12月7日,仙游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纳管的废水开展人工采样监测,纳管废水达标。

2.废气方面:2013年12月14日,仙游生态环境局联合榜头镇开展现场检查,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池中散发浓烈海藻腥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同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检测机构对厂区外空气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区外空气达标,但海藻腥气味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该公司配套的锅炉使用生物颗粒燃料,产生的烟气采用旋风喷淋+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16米高烟囱排放。2013年12月15日,仙游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的锅炉废气开展执法监测,结果显示锅炉废气排放达标。

3.噪声方面:2013年12月15日,仙游生态环境局组织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开展执法监测,显示噪声排放达标。经卫星地图测量,该厂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500米,该公司的噪声不会影响周边居民。

4.一般固体废物方面:2013年12月15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核查,该公司蒸煮残渣作为该村临近仙水溪一块坑塘的填土,促使该地块土壤营养化恢复,计划用于复耕。

部分属实

督促业主加强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池监管,防止出现破损现象。

1.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17日完成加盖废水集中收集处理池密封装置,减少海藻腥味散发至厂区外。仙游生态环境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区外空气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2.仙游生态环境局、榜头镇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33

D3FJ202312130015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三房生产队,吴某喜2019年侵占村道、水沟建围墙,导致居民生活污水无法排出,臭味刺鼻。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该件反映的“栖梧村三房生产队吴某喜”系东庄镇栖梧村86号吴某喜户。经比对2018年影像图、2023年影像图,未发现该户围墙占用村道及水沟。经核查,该户围墙外的水沟可正常排水,现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污水无法排出情况。现场发现水沟部分区域存在淤泥。

部分属实

完成淤泥清理,加强水沟巡查管护。

1.2023年12月14日,东庄镇政府组织对吴某喜户围墙外水沟淤泥进行清理,当天清理到位。

2.东庄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34

X3FJ202312130060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恩发建材厂,排烟气味难闻,在非工业用地建厂房3000多平方米及道路硬化,违法用地堆放原料。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五批举报件重复。

1.2023年11月27日,荔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厂烟囱废气采样口和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排放达标。经走访周边11户村民,均未反映有毒烟气情况,但存在车辆运输进出厂区道路时易产生扬尘问题及下风时偶尔会闻到煤焦味。2023年12月18日,荔城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厂烟囱废气采样口和厂区边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2.2020年11月,荔城区北高自然资源所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建材厂未经批准,擅自在北高镇前亭村“后厝底”占用工矿用地建设铁皮房,建设面积为2496平方米,北高自然资源所下发《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年11月30日北高镇政府跟踪该企业自行拆除2496平方米构筑物,整改到位后结案。而后,企业因技改原因又重新违法搭建3968.5平方米铁皮厂房。经地类比对,铁皮厂房占用工矿用地。经核实,厂区内道路未见硬化,测绘发现3.76亩耕地和1.29亩林地被用于堆放淤泥土原料。

部分属实

1.荔城区政府跟踪2023年12月18日“测管联动”检测结果,持续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2.荔城区政府监督该厂持续对进出厂道路喷洒,避免交通扬尘扰民。

3.恩发建材厂对进出厂的泥土路段进行硬化,于2024年2月1日前动工,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

4.荔城区政府对占用耕地3.76亩、1.29亩林地地块于12月30日前对耕地复耕起垄,对林地进行复绿;2024年3月30日前由企业自行拆除违规新建3968.5平方米铁皮厂房,如到期未自行拆除,于2024年4月30日前强制拆除。

5.严格按照《北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2023年12月18日,荔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恩发建材厂开展“测管联动”,依法监督污染物排放情况,后续按照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荔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恩发建材厂原材料来源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及在线监控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北高镇政府督促恩发建材厂对进出厂的泥土路段进行硬化,于2024年2月1日前动工,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彻底解决车辆运输进出厂区扬尘问题。

4.督促恩发建材厂对占用耕地3.76亩、1.29亩林地地块进行清理,2023年12月30日前对耕地复耕起垄,对林地进行复绿;未经审批新建的3968.5平方米铁皮厂房,鉴于技改需求,如立即拆除企业就得停产,故放宽拆除期限,限于2024年3月30日前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将由北高镇政府于2024年4月30日前强制拆除。

5.根据《北高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形成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阶段性办结

35

X3FJ202312130049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三张厝村26号,该处唯一房屋排水沟(长19米,宽1.7米)被本村唐某元、唐某兵强占填土铺路,严重影响房屋排水,导致污水无处可排。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四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东峤镇魏厝村三张厝26号”为唐某英户,该户房屋后有一条水沟,为雨水排洪沟。2017年10月,为解决唐某英与周边邻居的通道纠纷,由魏厝村委会牵头出资对原村道进行水泥硬化,方便群众出行。其中,邻居唐某柄付给唐某英土地转换补偿款5万元,邻居唐某松赔偿唐某英15万元,不存在被强占行为。经现场查看,浇灌的水泥路从水沟上方通过,该处水沟约长2米,由明沟改为暗沟,不影响排水;其余10多米水沟未被填埋,但水沟内有部分泥土堆积和散落垃圾。浇灌水泥路时,征用水沟旁唐某英户约3平方米菜地,由魏厝村委会予以补偿1.5万元;该菜地未浇灌成水泥路,维持现状。东峤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唐某英户房屋后水沟进行清理;计划于12月15日完成菜地复耕。

2.2023年12月15日现场复核时,水沟上方浇灌的水泥路维持原状,水沟内淤积、垃圾已清理,水沟基本干燥无水。征用唐某英户的3平方米菜地,已于复核当天复耕到位。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整治力度,确保沟渠通畅和干净整洁,按时完成复耕工作。

1.2023年12月6日,东峤镇政府组织对水沟进行清淤并对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已于当天完成整改。

2.2023年12月15日,东峤镇政府已对菜地复耕到位。

3.东峤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清淤和清理垃圾,确保水沟通畅和干净整洁。

阶段性办结

36

X3FJ202312130047

莆田市秀屿区东浦镇乐屿村,2012年自“罗屿港”工程进驻乐屿岛,对乐屿主峰开挖,港口启用后,整岛陆域及海域滩涂常年被粉尘覆盖,港口散装铁矿砂运输过程中遗撒,本村及附近村庄道路、耕地受矿粉污染,今年又开始继续对乐屿主峰挖山取土石,砍伐几百亩相思林,村民多次阻拦挖山及通过12345举报,未有效解决。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罗屿作业区是福建省“两集两散两液”港口布局中“一散”的核心作业区,规划建设15个5万吨级至40万吨级大中型干散货泊位,其中有一个40万吨级泊位,综合通过能力可达1.17亿吨,该项目有利于改善湄洲湾沿岸基础设施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该项目由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根据相关文件,依法依规进行施工。该公司经营地址位于秀屿区东埔镇罗屿港1号,其经营投入使用的码头是罗屿作业区9-10号泊位,主要从事铁矿石装卸、堆存业务。

2.罗屿港口9号和10号泊位工程于2019年5月16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9年10月25日通过规模等级调整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码头卸船、卸料、皮带运输、堆场等均设置喷淋系统;码头后方和堆场皮带机均设置封闭的皮带机廊道;堆场四周共布设总长度3856m、高17m的防风网,144个自动喷淋喷枪;配备1辆洒水车和1辆射雾车,符合环评要求。

3.2023年4月23日-4月25日、10月31日-11月2日、11月22日,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委托的福建省交通科研所对罗屿港口港区开展运营期常规环境大气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结果均达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23年6月14日、9月21日,罗屿港口公司委托福建中检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与有组织废气检测,检测内容为颗粒物,检测结果达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4.罗屿港口公司已采取过磅防超载,车厢全苫盖,车辆清洗冲洗等各种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汽运对道路影响。2023年12月14日,东吴港务站和区城管执法局现场查看,未发现该路段路面存在铁矿砂遗撒泄漏情况;经对罗屿港口“五小”设施检查,发现其已按规范要求设置车辆出场清洗设施;经对铁矿砂运输车辆出场情况检查,发现运输车辆均按要求做好密闭包扎,清洗干净后方能出场,未发现有轮胎带泥上路情况。

5.乐屿主峰位于罗屿岛8号泊位,该地使用权已挂牌出让,拟建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工程及8号泊位堆场扩建工程。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由福建省恒顺北岸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岸恒顺)作为承办单位,按规定对多余砂石土进行公开有偿处置。

2022年9月,北岸恒顺委托福建省197地质大队完成对罗屿岛地块土石方量估算、价值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对该地块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多余砂石土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拍卖,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公开拍卖,中标单位为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航公司)。该地块项目内多余砂石土已按规定进行公开有偿处置,港航公司在项目处置范围内平整产出的多余砂石土可自行处理。

6.该信访件涉及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泊位陆域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和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两个项目已于2010年8月19日取得福建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东埔镇山乐屿村民委员会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8#泊位陆域形成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采伐面积8.044公顷、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港口物流园区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涉及采伐面积7.04公顷。

7.东埔镇政府现场核实,督促中标单位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强防尘降尘措施,减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村民多次通过12345举报阻止乐屿主峰挖山取土等情况,未有效解决。

部分属实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常态化巡查机制,保护好生态环境。

1.督促业主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沉砂池和引水沟落实到位。

2.东埔镇政府制定印发《东埔镇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督促辖区落实环保领域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7

X3FJ202312130007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往莆田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路口空地的一家工业废品垃圾处理场,在万伏高压线下分类打包堆放垃圾废物,胶水油漆随意排放,垃圾满天,恶臭刺鼻,距离周围居民饮用水(莆田城乡供水有限公司)100多米。多次投诉无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往莆田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路口空地的一家工业废品垃圾处理场”,实为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一个简易厂棚堆放鞋材边角料,厂棚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方式防渗。2023年12月1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压缩打包机未作业,场地上方供电线交错,电线主要为生活供电,电压为220V。

2.2023年12月8日、14日现场检查时,场内鞋材边角料堆场均较为整洁,未发现胶水、油漆等非一般固废堆放情况。该公司与福建泉州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净公司)签订替代燃料直供合同,将打包好的鞋材边角料运到明净公司,再由明净公司转移至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处置。2023年12月11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废气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周边废气达标。2023年12月14日对该公司周边进行排查,西南方向150米左右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西北方向150米内只有一座宫庙无民房,东南方向250米范围内为田地无人居住,东北方向为城港大道无人居住;走访西北方向宫庙内群众,均表示没有闻到臭味,但该公司堆料现场有鞋材边角料异味,回收的鞋材边角料堆放不规范、清运不及时等,会对路过村民产生影响。

3.经调阅福建省12345政府服务平台2020年以来收件情况,涉及该事项投诉5件,工作人员均有现场调查并处理反馈。

部分属实

1.督促该公司日常经营中保持厂内外卫生整洁,做好防渗措施;及时转运清运堆料,降低鞋材边角料气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2.根据《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1.荔城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该公司日常经营中保持厂内外卫生整洁,做好防渗措施;及时转运清运堆料,降低鞋材边角料气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2.制定《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如有发现该公司回收胶水油漆桶,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阶段性办结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主办: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0594-2688958 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机关大院1号楼 邮编:351100

Copyright@2008-2011 闽ICP备12019235 网站标识码:3503000052

sthjj.putian.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统计:{{pvCount}}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