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3-12-25 09:08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24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三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38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三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FJ202312140235 |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西黄村养殖场(西黄村和书峰村交界)距最近民房仅80米,环保审批证件已过期,未配套污染处理设施,养殖排泄物、死鸡死鸭等未进行有效处理,随处放置,污染空气、水源。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东海镇西黄村共有3家养殖场。①莆田市兴农养殖有限公司,从事肉鸭养殖。项目于2014年7月3日取得环评审批,2015年2月6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该养殖场四周均为农田,与居民楼房最近距离约116米。②莆田市城厢区荣海家禽养殖有限公司,从事肉鸭养殖,2021年6月1日完成环保备案。该养殖场四周均为农田,北面距离居民楼房约177米。③莆田市益农养殖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肉猪养殖,项目于2014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11月26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该公司已于2023年4月因亏损停业,至今未恢复生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未规定建设项目环评许可的有效期;该3家养殖场均已完成固定污染源登记且均在有效期范围内。 2.兴农养殖公司、荣海养殖公司的鸭粪均定期清理回收作为有机肥料售卖,并建立回收清运台账。该2家公司均已配备沉淀池、收集池,粪便污水经沉淀、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业施肥;均已配备无害化处理池,专门用于死鸭无害化处理,现场未发现死鸡死鸭随处放置的现象。 3.对兴农养殖公司、荣海养殖公司养殖过程进行排查,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污水排入河道,影响溪水的情况。饮水槽剩余废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因养殖中采用“全进全出”养殖模式,鸭场内鸭粪与垫料堆积在一起,易产生无组织废气,会产生一定气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3年12月17日,城厢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2家公司周边废气进行监测,2023年12月1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均达标。 |
部分属实 |
各养殖场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1.城厢生态环境局待莆田市益农养殖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严格要求其按照环评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城厢区农业农村局督促养殖户提高粪便资源化利用,增加鸭粪回收频率,减少异味源;同时,加强养殖场区清洁,确保干净整洁,定期喷洒除臭剂。 3.东海镇政府加强对养殖场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FJ202312140229 |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尚勤街,莆田市富力尚悦居开发商于2016年违法用渣土填埋靠近荔城区玉湖路尚勤街交叉口旁边的木兰溪支流河道,建设附属用房,违规填埋的渣土至今没有被清走,严重影响了城市的泄洪能力。 |
莆田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2日开始建设莆田市富力·尚悦居楼盘(占地198亩),通过搭建临时工棚占用河道及规划绿化用地3448平方米,其中规划绿化用地3000平方米,河道水域面积448平方米。2017年相关部门已责令其对填埋河道行为立即整改,该公司2017年6月完成整改,已拆除临时搭建工棚,清除占河土渣,恢复河道原状。 2.该公司原填埋的渣土在2017年就已清运。2023年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新填埋河道情况,但发现周边居民在河岸边(为规划公共绿化用地范围)栽种蔬菜,影响河岸生态景观,但未占用河道行洪断面,不影响河道泄洪能力。 |
部分属实 |
1.河岸边种植的蔬菜、垃圾清理到位。 2.各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
1.2023年12月16日,拱辰街道已组织对河岸边栽种蔬菜进行清理到位,同时对河岸进行平整,清理岸边垃圾。 2.玉湖办事处建立周边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宣传覆盖、巡防管控,开展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FJ202312140228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凤山村下坂273号房屋厝后,被黄石镇工业园区倾倒、堆放杂土以及村民垃圾,附近学校前也被倾倒垃圾,导致臭气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杂土”系2017年黄石工业园区在修建道路时,因道路旁地势坡度较大,为保证道路安全,在该道路旁回填自然土,以消除安全隐患。 2.下坂273号房屋厝后存在生活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现象;邻近空地上堆放建筑模板,为凤山村村民陈某云临时堆放。 3.2023年12月18日,黄石镇包村干部沿学校围墙对凤山小学周边进行实地核查,未发现倾倒垃圾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黄石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推动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落到实处。 |
1.该道路旁回填的自然土,系为保证道路安全,以消除安全隐患,且不影响周边环境,故予以保留。 2.黄石镇政府已清理下坂273号房屋厝后的生活垃圾,并要求陈某云清理堆放在该房屋厝后的建筑模板。目前,陈某云已将建筑模板挪到自己房子周边的空地上整齐堆放。 3.黄石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卫生保洁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环境卫生问题不反弹。 |
已办结 |
无 |
4 |
X3FJ202312140227 |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阳谷村村部旁的农保地被破坏用于建设别墅(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四层半)。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九批举报件重复。 群众反映的别墅系仙游县郊尾镇阳谷村顶在组村民杨某个人建房,该户共6人,仙游县政府2022年6月29日批准其土地性质从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郊尾镇政府2022年7月8日审批同意其建房用地申请,土地审批使用面积119平方米。该户于2022年8月动工建设,2023年2月建成四层房屋,占地面积199平方米,超审批面积80平方米,二调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水田),三调时为果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同步比对2022年影像图,周边永久基本农田没有被破坏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1.2023年12月31日前,郊尾镇政府对杨峰房屋门前屋后占用耕地(含围墙)予以拆除并复垦到位。 2.2024年3月31日前,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郊尾镇政府对杨某个人建房超占面积部分进行整改。 |
1.仙游县自然资源局跟踪督促郊尾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对杨某个人房屋门前屋后占用耕地(含围墙)予以拆除并复垦到位;在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该个人建房部分超占面积进行整改。 2.郊尾镇政府、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23年12月3日、2023年12月7日对该户建房存在批后监管不力问题的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仙游县自然资源局、郊尾镇政府严格执行《仙游县进一步强化“两违”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仙政文[2023]53号)文件,完善相关机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农村建房“四到场”要求,强化批后监管。 |
未办结 |
无 |
5 |
X3FJ202312140233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樟林村:1.陀山寺旅游景区违建活人墓;2.原有的一处公共蓄水池被违法填平私占,影响农田复耕用水;3.樟林小学厕所污水漫流,污染井水;4.樟林小学通西原村道被占违建猪舍、羊棚和化粪池,异味扰民;5.破坏水渠,在水库毁林养殖鸡鸭;6.陀山寺后山毁林炸石,取土洗沙。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陀山寺”位于埭头镇樟林村境内,非旅游景区。经排查陀山寺及周边,发现2座已完工的活人墓,埭头镇政府已责令业主自行拆除墓地设施,目前尚未整改到位。 2.群众反映的“公共蓄水池”位于埭头镇樟林村境内,占地面积约12平方米。2017年,该村村民陈某错对该公共蓄水池进行护砌修缮,并非填平私占。该蓄水池可正常蓄水供应农田灌溉,未发现被填埋的痕迹。 3.樟林小学校内北部和南部共建设有两处厕所,日常有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两处厕所配备的化粪池均位于校内,化粪池内污水接入邻近暗渠,未纳入农村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未发现厕所污水漫流现象,该小学周边井水均为灌溉水源,未发现井水被污染现象。 4.群众反映的“樟林小学通西原村道”系樟林小学西侧村道,为村民通行道路。经排查道路沿线,未发现存在违建猪舍、羊棚和化粪池情况。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该处日常不存在明显异味。 5.埭头镇樟林村大蚶山山脚处原有一处水渠,系上世纪50-60年代建设,为石块、泥浆结构,因年久失修失去灌溉功能且存在安全隐患,埭头镇政府于2017年组织樟林村委会对该水渠进行拆除。群众反映的“水库”为埭头镇樟林村高岩水库,水库内水质感官较为清澈,未发现毁林养殖鸡鸭的情况。 6.陀山寺后山发现部分林地被破坏,系陀山寺寺庙人员于2017年扩建寺庙时砍伐部分林地,该行为当时已被勒令停止。现场核查时,该处未发现炸石、取土洗沙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完成活人墓拆除。 2.完成樟林小学厕所尾水收集纳管。 3.完成破坏林地问题调查处理及复绿。 |
1.埭头镇政府于2024年1月15日前对陀山寺周围2座活人墓拆除到位。 2.针对樟林小学厕所化粪池尾水未纳入农村污水管网问题,2023年12月15日,秀屿区住建局已初步制定管网建设整改方案,计划于2024年1月8日前完成整改。 3.埭头镇政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该寺庙人员破坏林地问题调查处理并对林地复绿到位。 4.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未办结 |
无 |
6 |
X3FJ202312140226 |
莆田市仙游县西苑乡凤顶村,因广桥村自来水管道铺设工程,导致科岭村六亩农田被碾压破坏,至今未恢复。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广桥村饮水安全工程由西苑乡广桥村民委员会委托仙游县西苑乡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招标,后福建省水乡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上级拨款60万元,剩余不足部分由广桥村自筹。该工程2023年10月7日动工建设,施工完成后该农田已于2023年10月25日前基本恢复原状,目前进入收尾阶段,但现场发现存有零散碎石。该项目水源取自山涧水,位于凤顶村科岭小组,管道铺设途经凤顶村科岭小组地块,管道使用面积长840米,宽0.4米,施工便道临时使用约5亩,因项目施工未提前征求凤顶村科岭小组村民意见,故产生纠纷。西苑乡、广桥村两级干部多次与凤顶村群众进行协商,但双方一直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双方仍在继续协商中。 |
部分属实 |
1.西苑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田间碎石清理工作,恢复农田耕作条件。 2.西苑乡加大协调力度,2023年12月31日前化解群众矛盾。 |
1.西苑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田间碎石清理工作,确保恢复耕作条件。 2.西苑乡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依规协调凤顶村群众赔偿金问题,有效化解矛盾。 |
未办结 |
无 |
7 |
X3FJ202312140223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蔡襄南街,周六福金店,每天早8:30至晚10:00使用扩音喇叭,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周六福金店日常经营中,在店门口设置两个扩音喇叭,每天上午9点至11点半、下午3点至晚上9点播放音乐或门店宣传广告,遇节假日做活动时会加大播放音量,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干扰。 |
属实 |
1.周六福金店门口扩音喇叭完成拆除。 2.仙游县公安局对周六福金店涉嫌噪声扰民作出行政处罚。 |
1.2023年12月15日,枫亭镇有关部门督促周六福金店经营者现场拆除店门口的扩音喇叭,当晚喇叭已拆除。 2.2023年12月15日,仙游县公安局对该店涉嫌噪声扰民案受理调查,并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仙游县公安局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加强对辖区内沿街经营商铺的巡查监管力度,优化处置噪声扰民整治长效管理措施。 |
已办结 |
无 |
8 |
X3FJ202312140224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松林村,2019年8月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只批准松林村塘厝“西牛山”山地33.33亩用于福厦高铁建设,实际被破坏山地面积达120亩,多出的86.67亩被范某灿等人占用,挖土砍林售卖。2020年10月起,西牛山高铁路段东面森林被破坏,非法取土、取石。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系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莆田市境内)秀屿段项目,已办理用地审批、林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开采土石方主要为确保新建福厦铁路施工工期和地方重点项目对土石方的需求。根据相关规定,不构成非法采矿,系合理处置土石方,开采过程中未发现有个人开采行为,未发现存在超审批范围施工的情况。 2.该项目除城厢区边坡绿化施工需要,尚留有3.6亩临时用地作为施工便道外,其余办理临时用地的地块已到期并进行复绿,但复绿质量不高。现场核查时,中铁十一局集团根据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正在进行补植。 |
部分属实 |
1.中铁十一局完成临时用地补植复绿。 2.笏石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查处非法用地用林行为。 |
1.针对临时用地到期地块尚未完成补植复绿问题,由秀屿区自然资源局督促中铁十一局加快补植进度,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整改,并加强管护。 2.笏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对非法用地用林行为及时查处到位。 |
未办结 |
无 |
9 |
X3FJ202312140220 |
莆田市秀屿区芴石镇炮厝村后湖自然村,翁某华、梁某珍承包的耕地被毁硬化成公路,导致耕地无法耕作。要求恢复原状。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公路”为秀屿区笏石镇炮厝村后湖自然村公益性村庄道路。2001年3月起,为满足群众日常通行需要,笏石镇炮厝村委会组织修建该处村道,其中使用到翁某华、梁某珍户133平方米的土地并给予补偿6000元(已补偿到位)。后该村对该地块进行填土修路并于2005年5月进行水泥硬化村道。经比对2022年影像图斑,该路段地块性质为农村道路。 |
部分属实 |
笏石镇政府加强耕地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笏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已办结 |
无 |
10 |
X3FJ202312140216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霞东村旧粮站左侧50米处的露天厕所,多年来始终采用旧式化粪池堆积排泄物,异味严重扰民。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霞东村旧粮站左侧50米处的露天厕所”为一处一格式户用旱厕,位于东峤镇霞东村,为林某树、林某霖、林某营、林某涛等4户村民共有。该处旱厕共有四间,其中:三间并排相连的建于1954年,南侧的一间建于1960年。2010年间,上述4户对四间旱厕进行改建,使用机砖堆砌四周、盖顶并设置蹲位,日常使用水桶装水冲洗。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场核查时,四间旱厕荒废已久,设施和化粪池老旧。其中三间已上锁、锁头老旧;另外一间旱厕门栓已坏,厕所门无法关闭,厕所内蹲盆位置较为干净,化粪池中有少量积液,现场无刺鼻异味。 |
部分属实 |
完成旱厕化粪池改造并更新厕具。 |
1.东峤镇政府组织对旱厕内化粪池进行改造,并更新洗手盆、蹲便器等厕具,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东峤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旱厕,督促整改处理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1 |
X3FJ202312140217 |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铁灶G228国道(福州往厦门方向),一座寺庙对面的一条土路上,在一座五层楼房后面,后埕在建安置房前的一家非法生产石料加工厂,破坏耕地,无证经营,无环评手续,露天生产,污染严重。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铁灶G228国道(福州往厦门方向),实际为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东村后埕,在建安置房前存在一个小型无证经营石材加工厂,为石东村村民黄某水所有。现场手工雕刻、打磨石材;其手工作业空间在面积20平方米空闲地上,土地性质为耕地。 2.该小型石材加工厂确无证经营,无环评手续,并在露天进行手工雕刻、打磨,产生部分粉尘,但未发现大型加工设备以及污染严重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江口镇政府关停小型石材加工厂,同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确保小型石材加工厂不再反弹。 |
2023年12月15日,涵江区江口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因该小型石材加工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于当天完成关停搬离;2023年12月17日完成被占用耕地的复耕复种。江口镇政府出台了《江口镇石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生态环境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FJ202312140215 |
莆田市涵江区的大洋乡、庄边镇、新县镇和仙游县的游洋镇、郊尾镇属萩芦溪上游,部分村民通过暗管排放生活污水进入河沟,并最终汇入涵江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外度水库内,请求检测库区水质。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仙游县游洋镇在萩芦溪上游有金石村、天马村、石山村3个村。天马村已于2022年12月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石山村、金石村因常住人口较少,居民点分散,结合“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完成PE钢材质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建设,尾水采取林田消纳处理模式。游洋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徒步沿河巡查,尚未发现居民通过明管或暗管排放生活污水入河情况,但是巡查发现沿河仍有部分居民环保意识淡薄,因生活习惯问题存在倾倒部分生活用水入河情况。 2.涵江区大洋乡、庄边镇、新县镇3个乡镇涉及萩芦溪汇水流域的共有40个村庄,村庄空心化现象明显。庄边镇、新县镇、大洋乡3个乡镇的人口集中在集镇区内,其中大洋乡集镇区不在萩芦溪汇水流域内。庄边镇、新县镇集镇区村民的生活污水已收集进入集镇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余村庄常住户比较分散,生活污水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尾水排入农田、林果地就地资源化利用。 3.2023年以来,涵江区在开展巡查过程中发现大洋乡、庄边镇、新县镇3个乡镇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或污水管道破损4处,均已完成整治。2023年12月17日现场检查庄边镇徐洋村和庄边村、新县镇新县村、大洋乡满长村等地,未发现村民通过暗管排放生活污水进入河沟情况。 4.2023年12月15日游洋镇工作人员对游洋镇与庄边镇交接断面水进行取样。经检测,氨氮为0.012mg/L、总磷为0.035mg/L,符合II类水质标准。 5.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开的重点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显示:2021年以来,外度水库每月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100%。 |
部分属实 |
仙游县游洋镇政府,涵江区庄边镇、新县镇、大洋乡政府加强萩芦溪上游流域日常宣传和巡查,提升河道管护水平,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提升萩芦溪全流域水环境质量。 |
1.仙游县游洋镇政府,涵江区庄边镇、新县镇、大洋乡政府负责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告知群众污水收集纳管和资源化意义,提高群众环保意识,保护好生态环境。 2.涵江区新县镇政府制定《关于加强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或污水管道设施损坏、污水渗入河道巡查方案》、庄边镇政府制定《关于萩芦溪上游排放生活污水的巡查方案》、大洋乡政府制定《关于萩芦溪流域排放污水巡查方案》,加强辖区内的常态化巡查工作,对生活污水直排入河或污水管道设施损坏、污水渗入河道等问题立行立改,确保生活污水不直排入河,提升萩芦溪水环境质量。 3.仙游县游洋镇政府制定《游洋镇人民政府外度水库准保护区内常态化巡查方案》等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内外度水库准保护区的常态化巡查工作,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D3FJ202312140062 |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沟头社区育华小区1号楼1楼,秀萍铁料脚手架租售,铁件加工和装卸噪声、切割废气常年严重扰民。多次反映无果。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重复。 1.城厢区秀萍铁料店在装卸搬运脚手架时铁件相撞产生声响,在加工切割过程中也会产生噪声。此前接到信访件,城厢区政府处理整改情况:一是向店主陈某萍夫妻宣传关于噪声污染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店主在经营过程中减少噪声污染,不得在店外占道进行加工切割作业,午间、夜间不得进行加工切割作业。二是陈某萍夫妻对整改意见表示接受并立即整改。 2.2023年12月15日,霞林派出所包片民警走访秀萍铁料店周边店铺3家,久居老人7人次;街道、社区干部走访店铺楼上3家住户,均表示秀萍铁料店在铁件加工和装卸搬运时会听到加工和碰撞的声响,但未听到过大的声响,未闻到切割铁件产生的气味。2023年12月16日、17日、18日,城厢区核查组人员多次突击现场核实时,均未见该店店主在现场加工铁件和装卸搬运。 3.经核实,2021年以来,莆田市12345平台、城厢区霞林街道信访办、城厢区霞林派出所和霞林街道沟头社区居委会等均未收到关于反映“铁件加工和装卸噪声、切割废气常年严重扰民”的投诉。 |
部分属实 |
霞林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城管执法局、城厢公安局分局共同防止噪声扰民,建设和谐社区。 |
1.2023年12月18日,霞林派出所向城厢区秀萍铁料店发出关于“铁件加工和装卸搬运中降低噪声”的告知单。 2.霞林派出所制定《关于“整治噪声污染提升平安三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针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3FJ202312140209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桂山村下柯自然村和柯朱村苏山矿区采矿、建设石子加工厂,破坏生态环境。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苏山场地平整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该地块于2017年1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城厢区健康养老中心、莆田第十八中学迁建和灵川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三个项目,用地总规模15.9383公顷。为保障上述三个项目落地,根据相关文件,由灵川镇政府公开招标苏山场地平整项目,中标方中建豪城建筑有限公司负责现场施工。 2.该件反映的“石子加工厂”为苏山场地平整服务(土砂石开采)项目产生的渣土石加工项目,位于灵川镇柯朱村旁,苏山场地平整项目山下。项目主要污染物为破碎、制砂、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临时用地上建设的加工厂房目前处于闲置状态,现在临时用地使用权已到期。 3.2021年6月21日,苏山场地平整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获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批复;2021年12月24日,上述三个项目报批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7月28日,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备案。现场查看,该平整项目表土裸露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安装扬尘监测仪监测施工扬尘情况;开挖作业区安装了12台雾炮机正常运作;在开挖区四周开挖截水沟,依照地势,对应修建沉淀池。 4.苏山场地平整服务(土砂石开采)项目产生的渣土石加工项目,现场查看,该石子加工厂全遮蔽,未见加工渣土石裸露,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碎石、机制砂生产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项目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部分属实 |
灵川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和环评批复报告要求,严格落实好相关环保措施,防止影响生态环境。 |
1.一是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让施工人员了解扬尘污染的危害性,增强环保常识。二是加强扬尘监测防控设备使用的培训,在项目施工区域安装扬尘监测仪器,实时掌握现场施工扬尘情况,采取对应环保措施。 2.一是灵川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对未覆盖到的裸露区域及时覆盖,有破损的及时进行补缺补漏;二是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对车速进行控制,进出厂区的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逸散;三是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面使用可移动雾炮机对施工现场加强湿法作业。 3.灵川镇政府进一步完善苏山场地平整项目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责任人,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D3FJ202312140060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玖社村岭口,鑫源机砖厂,不定时排放黑色浓烟,该厂内的永材建材厂,无证经营,破碎石子噪声、粉尘严重扰民,污水直排农田,运输车辆洒落石子。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鑫源机砖厂实为福建省仙游县鑫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烧结砖生产加工项目。2019年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和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2年办理排污许可证。永材建材厂系仙游县永才建材厂,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水泥砖、砼类制品。2023年6月2日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2023年12月15日,仙游生态环境局会同仙游县交通运输局、枫亭镇政府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福建省仙游县鑫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2023年11月29日起自行停产进行设施改造,至今未复产,没有废气排放。停产前,该公司发现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波动较大(在合理区间,未超标),怀疑其烟气治理设施不稳定;经排查,是废气脱硫塔设备故障,烟气里的二氧化硫没有完全处理干净,排放到外环境,造成烟气异味。当天检查仙游县永才建材厂,该厂没有生产,厂区内未堆放砂石,但有砂石洒落痕迹;经调取用电资料,该厂自2023年10月1日开始停产,至今未复产,不存在运输车辆洒落石子现象;经查阅该区域的卫星影像图,农田地处仙游县永才建材厂的上方向,现场未发现该厂进行洗砂,并未产生洗砂废水。对该厂周边环境巡查,不存在该厂的污水直排农田的情况。 |
不属实 |
无 |
1.抓紧修复设备,在重新生产前,必须经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设备检测,达标后方可复产。 2.县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加强巡查监管,与公安交警、城管等职能部门联勤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和滴洒漏行为。 3.仙游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防止违规排放污染环境,影响周边群众。 |
已办结 |
无 |
16 |
X3FJ202312140200 |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渔人码头(金凤凰酒店西),未经过合法审批,违规用地、用海25亩建设多幢别墅,用于酒店经营;经营期间,餐饮垃圾直排入海。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渔人码头(金凤凰酒店西)”为福建省浪琴湾渔人码头度假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渔人码头),经营地址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妈祖城地块二。 2.用地情况:渔人码头使用土地面积5394.55㎡,建筑面积2156.37㎡。 3.用海情况:渔人码头业主经营期间,存在未审批占用海域建设透水式水上平台及栈桥(面积约2.511亩)的违法用海行为。 4.“25亩建设多幢别墅”实为5幢别墅样板房,占地面积约8亩。该别墅样板房系2014年为了推进妈祖城项目的二级开发,碧桂园集团申请临时借用该地块,用于碧桂园浪琴湾项目的样板房建设。2017年7月31日,区妈祖城管理委员会(现更名妈祖城服务中心)发函收回上述地块。经北岸管委会研究同意妈祖城环湾活力带公园PPP项目建设,对5幢别墅的样板房暂给予保留,并招商引进金凤凰酒店公司,金凤凰酒店公司委托给渔人码头管理使用该样板房建筑物。 5.2023年12月15日,区城管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渔人码头已与莆田市荔盛环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产生的餐厨垃圾最终由市餐厨垃圾收运公司转运至中节能(莆田)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核对台账,渔人码头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和联单材料齐全。现场检查,周边海域海水未见明显污染物,未发现餐厨垃圾直排入海污染环境。 |
部分属实 |
1.渔人码头存在未批占用海域建设透水式水上平台及栈桥(面积约2.511亩)的违法用海行为于2024年1月31日前整改落实到位,对其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在2024年底前完成。 2.北岸经开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常态化巡查机制,保持好生态环境。 |
1.督促渔人码头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透水式水上平台及栈桥整改到位。 2.渔人码头用地属性为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政府储备地,对完善相关审批手续问题,下一步妈祖城服务中心、山亭镇政府将提上议程落实整改,计划于2024年底完成。 3.妈祖城服务中心、山亭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督促辖区、管护单位做好落实,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建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7 |
X3FJ202312140199 |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晏井村的机砖厂,在附近山头开挖红土制砖,破坏树木、土地,将涵江区白塘镇显应村污水厂污泥填埋在山上。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晏井村机砖厂实为莆田市长城民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民泰建材公司”),公司主要生产烧结空心砖。 2.经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核查确认,民泰建材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周边没有发现取土点,其制砖原所需土方来自于福建省弘岸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开发的房产弃土土方,目前尚未发现民泰建材公司有非法取土的行为。 3.“涵江区白塘镇显应村污水厂”实为“闽中污水处理厂”。2022年度,民泰建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处置闽中污水处理厂一、二期的污泥。闽中污水处理厂要求对运往民泰建材公司所有运输污泥的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确保污泥处置处于有效监控状态,期间未发现其在运输过程发生违法偷倒行为,均运到该公司后卸至厂区内作为制砖原材料使用。2023年度,因合同到期,民泰建材公司没有再处置闽中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目前白塘镇显应村闽中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是运往仙游县东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
不属实 |
无 |
1.萩芦镇政府加强对民泰建材公司的监管,结合每月安全生产日检查工作,督促该企业认真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切实维护周边群众切身利益。 2.萩芦镇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对民泰建材公司及其周边环境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周边环境及基本农田。 3.萩芦镇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信访人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 |
X3FJ202312140192 |
莆田市涵江区北塘镇洋尾乡南埕680号的一家塑料厂,污水乱排,废气扰民,多次反应未果。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涵江区境内并无北塘镇洋尾乡,群众反映的莆田市涵江区北塘镇洋尾乡南埕680号的一家塑料厂,经核实应为涵江区白塘镇南埕村南埕680号。该处为一家鞋业加工作坊,主要从事鞋底塑料冲裁生产,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手续,现有员工15人左右,厂房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左右。 2.该作坊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经厂内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本村大型三格式化粪池最后排入本村大型氧化塘中自然消纳。该鞋业加工作坊已被取缔,厂内无人居住,不再产生生活污水。该鞋业加工作坊于2021年2月开始生产,目前因订单原因已停产,现场仅有少量库存。经了解,该鞋业加工作坊主要工艺为鞋底冲裁与粘合,生产流程冷粘鞋粘合使用水性胶水,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3.白塘镇政府近年来没有收到该鞋业作坊的投诉和举报。 |
部分属实 |
无证鞋业生产作坊整改到位,强化周边环保问题巡查,维护群众良好生活环境。 |
1.白塘镇政府要求业主停产整改,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评手续,该业主认为其零星经营无法达到相关手续办理要求,已自行关停,并计划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白塘镇政府出台《白塘镇关于南埕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日常巡查方案》,针对南埕村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次排查,加强全村环境卫生巡查,确保群众良好的人居环境。 |
未办结 |
无 |
19 |
X3FJ202312140189 |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霞楼村,2020年新建的机砖厂,违规批建,倾倒污泥等散发臭味的废弃物于厂内及附近山头,臭气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霞楼村2020年新建的机砖厂系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原为涵江区七八三空心砖厂。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砌砖、砖瓦制造生产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6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20年8月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该公司已办理排污许可证。涵江生态环境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该公司项目环评审批,经涵江区自然资源局核实,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厂,建筑占地总面积约30亩,地类为工矿用地。 2.该公司自2022年11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23年12月15日、16日、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没有生产,同时经无人机巡查未发现其厂内及周边倾倒污泥等废弃物的情况,现场巡查厂界周边未发现有异味。经了解企业现场负责人,该公司于2022年8月份有接收一部分污泥作为制砖的生产原料,当时周边群众向公司反映受到污泥散发臭气影响后,该公司就不再接收污泥,污泥已全部作为原料用于制砖。 |
部分属实 |
1.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补办用地手续,若逾期未补办,将立案查处并依法拆除。 2.梧塘镇政府防止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倾倒污泥,避免出现臭味扰民。 |
1.2022年8月贮存的污泥已用于制砖,臭味已消除。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将不定期对该公司现场复查,防止该公司倾倒污泥,臭味扰民。 2.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若有恢复生产,涵江生态环境局将要求该公司须安装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以便通过调阅污染源在线监控,实时查看该公司生产及废气排放情况。 3.针对“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土地建厂”问题,涵江区自然资源局限该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补办用地手续,若逾期未补办,将立案查处并依法拆除。 4.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要求该公司不得使用污泥作为原材料制砖。 5.梧塘镇政府制定《关于加强枫林村生态环境日常巡查整治工作方案》(梧政综〔2023〕100号)《梧塘镇2023年“两违”整治工作考评机制的通知》(梧政综〔2023〕102号),建立巡查及两违考评机制,加强对莆田市林枫建材有限公司及周边山头的巡查,防止该公司发生违法倾倒污泥等废料行为。 6.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未办结 |
无 |
20 |
D3FJ202312140057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西枋自然村海星幼儿园旁,村民蔡某闪压榨花生油、加工生产鸡鸭饲料,排放大量刺鼻黑烟,严重扰民;榜头村天喔食品厂旁200多平方米农田被该村民侵占用于建房,西枋自然村路口马路边300多平方米农田2017年也被该村民侵占违规建房。要求复耕、返还耕地。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吖蔡农产品加工店内有榨油、谷物研磨设备各一台,谷物研磨设备多年未使用,现场未发现成品油。店主蔡某闪称,仅在每年8-10月份花生收获季节代人加工榨油。该店压榨花生油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未经油烟净化器处理,仅由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现场未发现排放大量刺鼻黑烟。走访附近村民,均表示该店在生产时也未出现排放大量刺鼻黑烟的现象。2023年12月16日、12月18日,城厢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分别再次前往现场巡查,该加工店均未生产。 2.现场未发现加工生产鸡鸭饲料的设备,未进行鸡鸭饲料加工。 3.蔡某闪于2012年底无审批手续情况下在自家耕地上违规占地274平方米建设房屋(天喔食品公司北面围墙外),比对二调地类,该地块建设前地类为农村宅基地41平方米,耕地233平方米。因该房屋在全区2013年4月“两违”清理整治开展前建设,按历史遗留问题予以保留处理,该房屋一直保留框架结构,未砌墙、装修,现比对三调地类,该地块地类为宅基地。 4.灵川镇无西枋自然村,根据信访内容分析,该村民另一处房屋位于榜头村西枫自然村3队,户主为榜头村村民蔡某闪两个儿子蔡某华和蔡某荣。该两户房屋原为一层“石板房”,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因未确权,只能按新建申请建房审批手续,分别批准这两户建设面积8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实际建设占地面积约326平方米,超批准建设占地面积约146平方米。2023年12月13日经二调地类对比,该地块建设前,约106平方米为耕地。三调地类对比,该地块为宅基地。经灵川镇政府多次现场核实,目前仍为一层326平方米框架结构,未砌墙未投入使用。 |
部分属实 |
1.灵川镇政府督促吖蔡农产品加工店将油烟净化器安装到位。 2.灵川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禁止该两处房屋继续建设,确保房屋仍保留原状。 |
1.督促吖蔡农产品加工店尽快安装油烟净化器,该店主蔡某闪表示将尽快购买油烟净化器,预计于2024年3月31日前安装到位。 2.蔡某闪房屋在“两违”清理整治前存在未批先建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灵川镇政府按历史遗留建房问题,责令停止建设予以保留房屋现状,并长期巡查跟踪,目前房屋仍保留原状(两层框架结构)。 3.蔡某闪两儿子房屋存在少批多建违规行为,2017年4月1日灵川镇国土资源所开具《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户主停止继续建设,灵川镇政府按历史遗留建设问题处理,予以保留房屋现状(一层框架结构)。 4.灵川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进一步落实“两违”综合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 |
X3FJ202312140188 |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枫林村341号的塑料厂,污水乱排、臭味刺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多次反映未果。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莆田市涵江区林山渔网加工场主要生产加工渔网,厂区内未发现污水乱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些许异味。 2.梧塘镇政府此前未收到群众对莆田市涵江区林山渔网加工场的问题反映。 |
部分属实 |
关停莆田市涵江区林山渔网加工场,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
1.梧塘镇政府告知该企业按环评和安全生产要求进行整改,企业业主表示整改难度大,自愿关停搬离。已于2023年12月18日自行完成生产设备拆除搬迁。 2.梧塘镇政府强化日常巡查机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提升民众生活卫生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2 |
D3FJ202312140056 |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20231202005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不认可调查情况“莆田市仙游县石苍乡济川金钟水库上游修建高速路金钟1号隧道留下的约15万立方米废弃洞渣不属于矿产资源”。信访人认为渣土属于矿产资源,公示中称“委托第三方累计清运的6万立方米”需要公布去向。信访人认为济川村委无权处置废弃洞渣,自然资源厅已责令5月10日前拆除设备,但该加工厂11月5日才停止加工。12月11日至今,仍有人运输该矿产资源贩卖给仙游县挺虎搅拌站。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一批举报件重复。 1.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利用无人机航拍金钟水库上游,未发现盗采矿产资源行为。隧道开挖外运遗弃洞渣,属于非自然状态的矿产资源,处置隧道洞渣不属于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现场约15万立方米的洞渣属于2011年5月修建福诏高速路金钟1号隧道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遗弃物,一直堆放于石苍乡霞湖村大厝洋。 2.关于“委托第三方累计清运的6万立方米”,为济川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使用(自然损耗约20%),截至2023年11月30日,根据济川新时代农村社区建房理事会提供票据统计,共加工1.54万立方混凝土;已直接用于新村挡土墙回填和作为抛石混凝土骨料约2万立方,剩余约1.5万余立方暂存济川原高速路建设原材料堆放场。 3.关于“济川村委无权处置废弃洞渣”问题,2011年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复线高速公路莆田段A2合同段项目开工建设,霞湖村将山地临时租用给该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高速经理部)用于堆弃洞渣。项目完成后,高速经理部对遗留洞渣未能及时清运,村民强烈要求清运洞渣,恢复原自留山原貌。因堆砌石渣方量巨大且高速项目部已撤离,无法另寻合适堆砌场地。 2022年,济川新时代农村社区项目启动建设,作为全省10个样板社区之一,该项目将切实解决济川村104户群众住房困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305平方米,需要大量砂石料主材,但济川村地处仙游、永泰交界,交通不便且运输成本高。为合理控制项目建设造价,同时回应霞湖村群众清理废渣遗留洞渣的强烈诉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级样板项目要求,遂将隧道废弃洞渣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原材料使用。2022年9月仙游县政府《关于协调济川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22〕56号),明确指出“因该项目工期紧、任务重,为保障该项目的建设,原则同意石苍乡提出的将修建福厦(诏)高速路金钟1号隧道时留下的洞渣委托济川村委会就地组织加工、仅用于济川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的道路基础设施、新区房建、护坡、广场等配套民生工程”。 4.2023年5月6日,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函告石苍乡《关于卫片违法图斑整改通知的函》,责令石苍乡于2023年5月10日前,拆除济川后岭石子加工场水泥搅拌场机械设备并清运堆放砂石石料。因该图斑原为废弃工矿用地,需补办临时用地手续,耗时较长,考虑新时代农村社区项目建设进度,该图斑予以暂缓整改。2023年11月5日,因石子加工产量已满足新村建设需求,已停止加工并拆除设备。2023年12月3日,仙游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因该项目建设资金短缺、天气因素,未能按期完工,经进一步优化工期,将于2024年3月底前由石苍乡拆除完毕并同步转运剩余碎石。 5.12月11日20时,石苍乡巡逻队在石苍村往石阳村方向查获一部石子运输车辆,经查该车辆装运地为济川后岭石子加工场,当晚石子加工场负责人王庆雄私自装运6车次石子贩卖给挺虎搅拌场,价值15787.6元,已要求其上缴石苍乡。经了解,因该项目未能及时拨付石子加工费,石子加工场员工未经济川村委会同意,私自外运石子意图倒卖冲抵未付加工费。 另,5月24日石苍派出所接到济川碎石场涉嫌私自对外销售石子的线索,经查该加工厂负责人王庆雄以济川村委会未及时履行协议为由,擅自对外销售石子,其违规销售款71456元全部用于碎石场正常开支。石苍乡政府已要求上缴其违规销售款。 6.石子加工场设立以来,石苍乡巡逻队在高阳村往石苍村方向多次查获石子运输车辆并移交石苍派出所调查。被查处车辆均因游洋镇龙山村道路施工受阻,且金钟水库大坝顶道路限宽,大型车辆必须经济川石子场门口临时便道通行,造成部分群众误会济川石子场对外销售石子。其他未查处运输车辆有待进一步核实。 |
部分属实 |
1.石苍乡立即建立健全洞渣使用台账,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做好监管。 2.石苍乡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剩余碎石清除完毕,并拆除济川后岭石子加工场水泥搅拌场机械设备。 3.仙游县石苍乡对废弃洞渣堆积点和砂石存放处场地进行围封,加装监控摄像头,增加夜间巡逻频次,并对外公布围封砂石量。 |
1.仙游县政府责令石苍乡加强洞渣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洞渣使用台账,及时向社会公示,确保洞渣仅用于济川新时代农村社区建设项目,防止挪作他用和外卖。 2.仙游县政府责令石苍乡政府于2024年3月31日前,拆除水泥搅拌场机械设备并同步转运剩余碎石。 3.仙游县政府责令石苍乡于2023年12月20日前对该废弃洞渣堆积点和砂石存放处加装围挡、加装24小时监控设备,建立巡查机制,公布盗挖举报电话。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3 |
X3FJ202312140230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黄石镇等地有众多印染黑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导致河沟、水系水体黑臭。如:1.荔城区新度镇口安置房内几家;2.荔城区天妃路5832号(易达便利店同一栋楼后面第一、二家铁门);3.天妃路5241号(世钦便利店旁边巷子进去,左手边卷帘门民房);4.从新度村委会旁边河沟旁(天妃路4562号)小路进去,在最后几栋带有大铁门、卷帘门民房内有几家(其中一家开着五菱面包车闽HEF309运货、一家开着宝骏闽BQR806运货);5.在新度高速路口旁边村庄(富弘物流园对面);6.在新度镇新度村或者厝柄村一辆东方旋风闽C977E3运货;7.新度镇厝柄村厝柄小学旁边进去民房内;8.壶公山上有一家大的印染黑工厂,配套有锅炉;9.黄石镇横塘村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平常车停横塘村委会)。以上点位工厂统一集散地为荔城区沙板新区(万好街北150米),部分工厂晚上做白天停,部分正在搬迁或者准备到新地点生产。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新度镇口安置房”实为沟口安置房,2023年12月14日、15日新度镇政府经排查未发现印染企业;“荔城区天妃路5832号(易达便利店同一栋楼后面第一、二家铁门)”,实为沟东32号程某霞小作坊和厝柄村沟东33号张某林小作坊,上述两家小作坊已于12月13日全部关停并搬离;“天妃路5241号(世钦便利店旁边巷子进去,左手边卷帘门民房)”,实为新度村东店56号徐某琼小作坊,2023年12月13日,该小作坊已关停,生产设备全部搬离;“从新度村委会旁边河沟旁(天妃路4562号)小路进去,在最后几栋带有大铁门、卷帘门民房内有几家”,实为新度村垞顶171号、新度村垞顶137号,系两个闲置厂房,原为翁某兴小作坊和吴某海小作坊,已于2023年12月前停产搬离;“新度镇新度村或者厝柄村一辆东方旋风闽C977E3运货”,该车辆实为厝柄村沟东32号程某霞小作坊所用;“新度镇厝柄村厝柄小学旁边进去民房内”,2023年12月14日、15日,新度镇政府组织排查,厝柄小学附近周边50米范围内民房有30多栋,未发现印染企业;“壶公山上有一家大的印染黑工厂,配套有锅炉”,2023年12月14日、15日,新度镇政府组织人员对壶公山周边山林进行排查,特别是沟尾村和大坂村,未发现山上存在印染企业。 2.2023年12月6日,新度镇政府组织河道专管员、各村居干部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印染颜色污水直排河道情况。2023年12月7日、8日,新度镇政府组织开展夜间巡查,并随机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未发现此前排查的5家小作坊印染废水直排迹象。2023年12月12日、13日再次组织人员在厝柄村和ECO小区附近巡查,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情况。2023年12月13日,新度镇政府组织河道巡查,同时进行取水观察,河道河水感官和气味上没有黑臭情况。2023年12月15日、16日,组织人员对举报所述重点位置周边巡河,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情况。 3.“在新度高速路口旁边村庄(富弘物流园对面)”,北侧1公里范围内为黄石镇沙坂社区,因沙坂复垦项目征迁,该区域民房基本已拆除,现状多为耕地,仅余宫庙建筑及沙坂小学,经黄石镇政府排查未发现印染黑工厂;西侧1公里范围内为黄石镇常溪社区,经排查未发现印染黑工厂;东侧1公里范围内为沙坂社区鞋服城安置区(沙坂新区),经排查未发现印染黑工厂;南侧1公里范围内为沙坂社区艺境天下小区,经排查未发现印染黑工厂。“黄石镇横塘村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平常车停横塘村委会)”,该车主为林某,秀屿平海人,于2023年8月10日租用鸳鸯厝102号(建筑面积约130㎡)作为厂房使用,主要从事鞋款开发,生产过程主要使用针车,无涉废水、废气工艺。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并非印染黑工厂。 4.黄石镇政府针对印染行业组织专项排查,未发现印染企业,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河道旁存在印染企业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情况。 5.“沙坂新区”,为沙坂鞋服城和高速公路互通项目安置区,位于莆田鞋业服装城旁。莆田鞋业服装城已成为集鞋业服装材料销售、鞋服机械、综合辅料和成品鞋服展示、仓储物流为一体的海西首座“一站式”新型鞋服材料商贸中心,通过鞋服城市场辐射带动安置区内店面部分承租用于鞋服材料物流批发等。经排查,沙坂新区内,经营鞋服材料相关销售的商户共有56家,均有办理营业执照,与信访人说的印染黑工厂统一集散地不符。 6.确实存在部分小作坊,由于设备简单、生产隐蔽、流动性强等,监管难度大。这些小作坊因惧怕中央环保督察,或热心群众举报,已自觉搬离或被停产关闭。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垞顶171号小作坊和新度村垞顶137号小作坊,于2023年12月前已搬走,12月7日根据线索排查到时只剩空置房屋。经咨询房东,上述2户小作坊租户均已结清租金撤离,表示不再回来。12月7日、8日,新度镇政府组织夜间巡查,并随机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未发现有“晚上做白天停”情况。 |
部分属实 |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及时收集回应群众反映问题,对于排查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抵制环境违法行为。 |
1.2023年12月13日完成徐某琼小作坊、程某霞小作坊和张某林小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对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有污水外排的企业往印染企业规划区内选址迁建,引导其合规经营。 2.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加强河流管理保护,重点查看木兰溪支流沿线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 3.发动群众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参与河道治理;在各个村居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对于后续排查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4 |
D3FJ202312140054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潘宅村潘宅152号门口,河道上使用汽油焚烧衣物,废气扰民,河道堆积大量垃圾,污染河水。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该件反映的“河道”为埭头镇潘宅村潘宅152号门前的排水沟。2023年11月24日,该村村民蔡某香丈夫逝世,其按照当地习俗将去世老人的衣物及生活用品搬运至排水沟旁进行焚烧,但未及时清理堆积的焚烧残留物,现场核查周边未发现其他生活垃圾。 |
部分属实 |
完成排水沟堆积物清理,加强巡查管护。 |
1.2023年12月15日,埭头镇政府组织对排水沟内堆积物进行清理,当天完成整改。同时,组织对蔡某香进行宣传教育。 2.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排水沟的日常巡查管护,确保水沟排水顺畅。 |
已办结 |
无 |
25 |
X3FJ202312140187 |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板梁村,三星塑料厂、永辉塑料厂,侵占周边土地建厂,生产时臭气扰民。部分群众于厂区后面大片裸露地块处倾倒、焚烧垃圾,异味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三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04年建厂,面积600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永辉塑胶有限公司于2007年建厂,面积700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两个厂房相邻而建,厂房实际用地部分源于股东自留地,剩下的厂房土地经与周边村民共同协商,自愿出让土地给厂方,流转面积共15457.16平方米,金额135.9369万元。 2.三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主要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通过环评及环保验收,取得固定污染源污许可登记。2023年12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共有25台注塑机,18台正在生产,注塑废气及集气罩统一收集经管道联通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高空排放,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周边有少许正常生产所产生的气味,未发现有明显恶臭异味。 永辉塑胶有限公司,通过环评及竣工环保验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主要从事塑料注塑、造粒、喷漆生产。2023年12月1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厂界周边有少许正常生产所产生的气味,未发现有明显恶臭异味。 3.厂区后面空地上确有部分建筑垃圾和工业垃圾,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垃圾情况。 |
部分属实 |
督促三星塑料厂及永辉塑胶厂完善用地审批手续;清理厂区后面空地上存在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健全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工作。 |
1.要求三星塑料厂及永辉塑胶厂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善用地审批手续,若逾期未完成,江口镇政府将进行拆除。 2.2023年12月17日涵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三星塑料厂及永辉塑胶厂开展废气采样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若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3.2023年12月15日起对厂区后面空地上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进行清理,2023年12月18日下午已完成整改;下一步将对该地块进行围挡。制定《江口镇石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方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6 |
D3FJ202312140063 |
信访件前期反映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宴井村机砖厂污染农田及100亩林地被砍伐的问题,现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机砖厂一直在生产,从未停产过。20多亩农田自2019年起就被破坏,抛荒至今无法耕种,根本没有所谓的“耕作轮休期”。亚太林业有限公司砍伐100多亩原始生态林地时属于未经审批乱砍乱伐,信访人当时未签字同意砍伐树木和转让自留山所有权,所谓的11.4万补偿款是该公司后面给三户未签字农户共同所有的被砍伐林木补偿款,但是林地所有权(自留山)从未同意转让,也未得到相应补偿,属于私自转让。2019年曾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过。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2023年7月下旬,民泰建材公司机砖厂因市场不景气停产至今,2023年8-11月机砖厂用电均为0度。民泰建材公司机砖厂一侧山下有基本农田,现为耕作轮休期,没有耕作。现场查看制砖原材料(建筑渣土)放置在厂区内,露天堆放部分已采取顶棚或塑料布遮盖防护,遇雨水冲刷少量建筑渣土会从底部流出,经周边排水沟流至沉淀池。民泰建材公司机砖厂与山下农田之间植被完好,中间有围栏阻断,不存在群众反映的“自2019年起就被破坏,抛荒至今无法耕种”情况。 2.自2004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已不存在“自留山”说法,其林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所有。群众反映的100亩林地属于内晏井小组(共16户)集体共有。2006年3月,该村民小组与方某泉签订协议,同意把该山地租给方某泉改造速生林,租期30年。后经村民小组同意,方某泉将山地转包给亚太林业(莆田)有限公司经营,签订林地用地承包合同(两次协议中,村民小组14户有签名,仅杨某武及其弟杨某强2户未签名),由该公司种植速生林巨尾桉并取得林权证。2021年1月29日,该公司(后更名为莆田绿高有限公司)聘请的采伐人员与杨某武达成林木转让口头协议,补偿杨某武个人11.4万元,杨某武接受补偿方案并签下收条为据。事后,该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完成巨尾桉采伐175亩。 |
部分属实 |
通过常态化巡查,防止民泰建材公司恢复生产后,影响周边生态环境;加强对林业用地巡查,保障林业生态安全。 |
1.萩芦镇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对民泰建材公司及其周边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基本农田。 2.联合萩芦镇执法、农业、环保及自然资源所等单位常态化开展巡查行动,对发现滥伐林木及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的线索,及时移送处理,提高林业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 3.萩芦镇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7 |
X3FJ202312140175 |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1.高林街红太阳有限公司侵占耕地修建厂房;2.红太阳有限公司周边存在诸多汽车喷漆厂、建材厂,废气扰民;3.苍林小区和保利紫金公馆中间马路靠围墙处,路面未硬化,堆放大量垃圾,扬尘严重。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高林街红太阳有限公司,为福建省红太阳精品有限公司旧厂房。 1.2023年12月15日,涵江区有关部门现场核实,红太阳有限公司(旧厂)正在厂区内平整土地,拟进行绿化。该公司用地约50亩,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平整土地区域(标红区域)在厂区红线范围内,并非耕地。 2.红太阳有限公司(旧厂)生产车间2021年已搬到三江口镇,目前厂房用于出租,其中:沿街店面租户20个,主要行业类别为瓷砖店、汽配件等;厂区内租户22个,主要用于仓库、体育馆等使用;走访厂区周边均未发现汽车喷漆厂、建材厂,也没有发现废气排放企业。 3.“苍口小区和保利紫金公馆中间马路靠围墙处垃圾”,为苍口小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处。苍口小区共20幢1800套安置房,2021年9月30日竣工回迁交付使用,商场、工具间2023年9月份起陆续已交付使用298间;群众装修时产生大量建筑垃圾需要清理,为保障整体小区环境卫生质量,小区物业公司在此处临时围挡一个建筑垃圾堆放处,建筑垃圾达到一定量后,会安排人员清运。建筑垃圾未清运期间刮大风时有时会产生少量扬尘问题。因近期该地段装修商户较多,无法及时处置,待该路段装修量减缓后立即实施路面硬化,于2024年3月31日整改到位。 |
部分属实 |
1.对堆放大量垃圾、扬尘严重问题进行整改。 2.路面未硬化问题于2024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 3.苍口小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处进一步封闭围挡,仅留清运车辆出入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 4.在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处围墙边上安装喷淋设备,定时喷洒,解决扬尘问题。 |
1.2023年12月15日,要求莆田涵江涵西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当日清运垃圾;加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管理,组织开展围挡和喷淋安装工作,保证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2.2023年12月16日,制定《涵西街道苍林社区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监督方案》,加强常态化环境卫生监管和保洁工作。 |
未办结 |
无 |
28 |
X3FJ202312140160 |
莆田市荔城区观桥云南老滇烧烤店,违规搭建玻璃房用作酒吧、烧烤店,未配套安装隔音设备,房内食客吵闹声扰民。3台空调外机放置于邻居柴火间顶部,正对5米外居民楼,夏季低频噪声扰民,要求搬离。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批举报件重复。 1.2023年12月14日、15日、16日夜间,莆田市公安局镇海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老滇烧烤店巡查检查,该店铺经营者已通过撤离室外餐桌、改造邻近居民楼包间为喝茶休息间、播放音乐调整为轻音乐等有效措施降低经营噪声,现场未发现食客噪声扰民现象。2023年12月15日,该店完成对玻璃房屋顶进行改造,将原有硬塑料阳光板更换成铁皮包泡沫板,油烟排气管增加套管,进一步降噪降油烟。经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荔城区执法局、镇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调查,该店铺系租用莆田鞋业集团有限公司用房经营烧烤店,店铺(含玻璃房)属于产权范围,但玻璃房系未经审批搭盖。 2.2023年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3台空调外机放置于邻近居民楼的邻居家柴火间上。2023年12月18日,荔城区执法局人员走访老滇烧烤店周边4户群众,1户表示2023年7月份刚搬过去住,未听到空调噪声;1户表示空调使用时有噪声;2户表示之前有食客喧闹噪声,不确定有空调外机噪声。2023年12月17日,经与店主沟通协调,该店已将邻近居民楼的3台空调外机搬离。 |
部分属实 |
1.于2023年12月26日前拆除未经审批搭建的玻璃房。 2.督促云南老滇烧烤店落实防范经营中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发生的各项环保措施及工作要求。 3.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辖区日常巡查,进一步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好有关环保要求,防止问题反弹。 |
1.督促老滇烧烤店对油烟排气管增加套管,进一步降噪降油烟,已于2023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督促老滇烧烤店将邻近居民楼的3台空调外机搬离,已于2023年12月17日搬离。 3.督促老滇烧烤店落实防止经营中噪声、油烟等扰民情况发生的各项环保及工作措施。 4.荔城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3年12月19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3年12月26日前自行拆除改建玻璃房,若到期未拆除将予以强制拆除。 5.制定《镇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各单元长、网格长及各个职能部门下沉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开展一线常态化的巡查监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9 |
X3FJ202312140140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下江头村,村民杨某珍破坏该村耕地用于建房、栽树,破坏田洋400平方米农田用于修建2幢房屋,破坏桥兜村6亩耕地用于修建鞋厂厂房;燕头2.3亩农田被田某玉侵占用于建设住房。 |
莆田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核查: 1.杨某珍户位于田洋400平方米地块,实际面积421平方米,为杨某珍、杨某顺、杨某林(已过世)三兄弟共同所有。现场为两栋铁皮房(面积共计201平方米)、三棵果树及空地。根据卫星影像显示,该铁皮房于2011年之前建设,该地块二调地类为村庄、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二调及三调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没有破坏耕地及农田。 2.下江头村支部书记吴某先反馈:1994年修建木兰溪海堤下江头、桥兜段及堤后路改造时,在下江头村和桥兜村交界处预留一块土地用于村民建房使用。桥兜村杨某珍户的地块位于下江头村与桥兜村交界处,面积实际为1.54亩,12月15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鞋厂。该地块现状为杨某珍户自建房1栋、1个白色铁皮房、1个蓝色可移动帆布棚及与邻居共有的硬化埕地。其中:①自建房为杨某珍户与其他村民共建的联排房屋,系1996年之前杨某珍户与其他村民在这块预留地上共建联排房屋至今,属于杨某珍户的有一层2坎门面及其上共计5层房屋,占地面积130平方米。该地块二调地类为村庄、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二调及三调地类均为建设用地,没有破坏耕地及农田。②埕地面积715平方米,为杨某珍及邻居共有。埕地于2017-2018年硬化,三调地类工业用地585平方米,其他林地130平方米(不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需要复绿。③埕地旁有一个白色铁皮房,面积110平方米。白色铁皮房于2015年-2016年10月建设,违法用地300平方米,2016年10月上“两违”平台,2016年年底户主自行拆除部分建筑物,剩余110平方米,2018年12月现场复核结案。该铁皮房未拆除部分(110平方米)列入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清单。经核实,该白色铁皮房未用于制鞋生产,一直堆放杂物。④蓝色可移动帆布棚为临时停放,面积51平方米,为杨俊珍户所有。 3.田某玉户房屋,位于下江头燕头门沟42号,该地块属于下江头村第5、第6村民小组范围,现状为1栋二层房屋、1栋一层附属房及门前硬化埕地,总占地面积为378平方米,其中房屋及附属房面积共计253平方米,房前埕地面积125平方米。经核实,20多年前村里修建村道拆除了田某玉的旧房屋,村里在燕头地块中给田某玉安排一块地用于建房作为置换,未侵占他人田地。且该地块二调地类为村庄、三调地类为农村宅基地,未占用农用地。 |
部分属实 |
1.待自然资源部出台分类处置措施后,对杨某珍户位于桥兜村的白色110平方米铁皮房进行统一处置。 2.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占用130平方米的其他林地复绿。 3.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
1.杨某珍户位于桥兜村的白色110平方米铁皮房已列入自然资源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清单,待自然资源部出台分类处置措施后统一处置。 2.黄石镇政府督促相关户主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对占用130平方米的其他林地复绿。 3.黄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查处破坏耕地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0 |
D3FJ202312140042 |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七步村柴桥头自然村到沟东自然村的溪安河道两侧被回填用于违建,导致河道变窄、水流不畅,无法起到净化作用。平时水体黑臭,环保督察时会从东圳水库大量放水冲洗河道,督察结束后,河水依然黑臭。 |
莆田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核查: 1.拱辰街道七步村柴桥头自然村到沟东自然村的溪安河道两侧,原有15座违建建筑在2021年1月溪安河河道治理项目启动前均已被拆除。溪安河河道治理工程于2022年6月完成验收。 2.现场巡查及走访,该河段未发现群众占河回填违建现象,也未发现河道变窄、水流不畅情况。 3.实地排查该段河道,溪安河的水体感官良好,没有发现水体变黑变臭。河道自2022年6月整治完成后河水畅通,尚未发现黑臭问题。检查中发现七步市场存在地面冲洗水直排河道现象,部分河道岸边存在废弃塑料泡沫箱等垃圾。 |
部分属实 |
1.组织人员对七步市场地面进行硬化并做好围墙,冲洗地面用水收集后排入污水管道。 2.拱辰街道七步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按时完成建设,实现全部纳管。 |
1.2023年12月16日,拱辰街道组织人员对七步市场地面进行硬化并做好围墙,地面冲洗水收集后排入污水管道,同时对沿线岸边存在的垃圾进行打捞清理。 2.该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于2023年9月启动,预计于2024年3月完成,已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完成全村的生活污水收集。定期利用东圳水库生态下泄流量对七步河道进行常态化补水。 3.拱辰街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和管理,防止问题出现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1 |
X3FJ202312140094 |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文献西路1346号,福建省天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为仙游兴鸿垃圾回收发电厂环评数据造假。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仙游兴鸿垃圾回收发电厂”实为“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相关平台查询不到“仙游兴鸿垃圾回收发电厂”。2016年该公司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完成“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环评报告评价,采样与监测单位为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意见分别在仙游县政府官方网站和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019年3月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开展环评监测时,福建省天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未成立且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福建省天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出具情况说明该电力公司环评监测并非由其开展,该电力公司也出具情况说明,其环评报告书显示由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
不属实 |
无 |
1.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具体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职责。 2.做到多巡查、多走访,主要围绕检验检测公司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3.加强与城厢区检验检测公司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排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报给相关部门协商解决。 |
已办结 |
无 |
32 |
X3FJ202312140090 |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凯丰金都(步行街)被改造成商贩摊位,部分商贩占道经营,清晨噪声扰民,天热时异味刺鼻。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涵西街道凯丰金都(步行街)并非市政规划的步行街,其所处位置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就是小摊小贩聚集地,俗称“柴桥头”市场。该市场给周边提供极大的便利,但缺乏统一管理,摊贩随意占道、乱扔垃圾屡禁不止,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涵西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该位置划定一块区域设置临时早市摊贩疏导区,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目前,摊贩随意占道经营现象已经大大改善,但是仍然存在部分摊贩占道经营的行为。该处早市摊贩在早上6点至中午12点的经营时间利用扩音喇叭叫卖,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 2.该市场每天13点至15点对临时摊位进行集中清扫。现场查看时,没有发现异味扰民的现象,但部分商贩经营时将烂菜叶、水果、海鲜丢弃在临时摊位旁,给周边环境卫生带来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加强凯丰金都步行街周边商贩日常管理,确保文明、规范、有序经营,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
1.涵西街道加强管理,禁止商贩随意占道经营,禁止使用扩音喇叭叫卖,引导商贩到临时设置的疏导区域规范经营。 2.组织相关人员对商贩和周边店铺开展入户宣传,同时设置禁鸣喇叭标志,要求做到文明经营,规范经营。 3.环卫人员做好卫生保洁,及时清理垃圾,维持生活环境。 4.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加强管理,确保凯丰金都步行街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商贩有序经营,营造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
未办结 |
无 |
33 |
D3FJ202312140031 |
莆田市涵江区塘北安置房小区门口的一处废品回收站(塘达路116号至126号),占用门口公共区域堆放废品,雨天污水四流,异味刺鼻,起风时纸屑、粉尘漫天。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废品回收站为莆田市涵江区啊辉废品回收站。该回收站店面狭小,业主存在收集、装卸废品时将废品堆放在店门前公共区域的现象,起风时会产生纸屑、粉尘,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异味。该废品回收站回收的物品以纸皮、纸箱为主,且全部为干燥废品,不存在雨天污水四流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保持涵东街道啊辉废品回收站不占用门口公共区域,并在装卸收集废品时及时清理,保持回收站的卫生清洁。 |
涵东街道工作人员现场督导业主整改,将废品收纳于店内,不出现占用门口公共区域的情况,并在装卸收集废品时及时清理,保持回收站的卫生清洁。同时出台相关方案,加强塘北社区对公共区域占用问题的巡查管理,维护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
未办结 |
无 |
34 |
D3FJ202312140028 |
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少林路与福厦路交叉口沿少林路往北500米左右,少林路两侧河道水体黑臭,没有下雨的时候情况更为明显。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汀林溪上游、下游支流正在清淤整治,沿线东星社区正在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户一表改造,受项目施工及围堰影响,汀林溪龙山段及其支流无名沟水体略微浑浊,但现场未发现水体黑臭。2023年12月15日,荔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汀林溪龙山段河道上、中、下游水质分别进行采样。根据水质检测结果,该河道不属于黑臭水体。2023年12月16日上午,荔城区相关部门对汀林溪龙山段河道两侧开展排查,未发现河道两侧有排污情况。 |
部分属实 |
1.加快东星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度,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加快汀林溪支流河道清淤工程进度,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2.健全河道常态化管理机制,认真排查并做好巡河记录,防止问题反弹。 |
1.西天尾镇政府加快东星社区城乡供水一体化一户一表改造工程进度,在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加快汀林溪支流河道清淤工程进度,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2.河道专管员严格落实巡河制度,同时加强河道保洁和日常巡河力度,增加专管员巡河频次,发现沿岸垃圾、河面漂浮物、种植等问题及时处理。 3.西天尾镇政府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巡查,及时排查问题。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5 |
D3FJ202312140026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枫亭开发区东前路398号的轮胎加工厂,无任何手续,经常晚间生产,臭气、黑尘影响周边环境及居民。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群众反映的“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枫亭开发区东前路398号的轮胎加工厂”实为蔡某明经营的仙游县枫亭镇蔡某明汽车维修中心,距最近居民点直线距离438米,只从事简易的正常轮胎破损修补业务。修补轮胎烘干过程中车间内会产生一定的橡胶异味,无大量的扬尘,未产生黑尘,未发现轮胎翻新作业应具备的热补、硫化、检测等相关设备及橡胶材料,不涉及“废轮胎破碎、再生橡胶及热裂解”等工艺流程。仙游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维修中心未依法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已责令其在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前,不得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2023年12月15日,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再次核实并告知业主在相关手续未完备前不得恢复生产,目前仍处在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督促仙游县枫亭镇蔡某明汽车维修中心尽快办理相关证件;建立密闭修补车间,在厂房进出口处加装垂帘。 |
1.2023年11月28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汽车维修中心厂区恶臭气体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 2.该汽车维修中心设立密闭修补车间,在厂房进出口加装垂帘,严禁敞开式作业。 3.该汽车维修中心尽快办理备案手续,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 4.仙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加强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未办结 |
无 |
36 |
D3FJ202312140064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汀塘村,村民林某林家门口近30平方米耕地(属于欧某荣)被侵占用于钢筋堆场,埭头镇高速路口两分多耕地(属于欧某荣)被侵占用于设立广告牌。村里安置的排水管道位置过高导致欧某荣家中无法排水。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钢筋堆场”实为位于林某粦户房屋东侧,为秀屿区东峤俊山钢筋经营部。该经营部有一处堆放钢筋的堆场,堆放面积约85平方米,所在土地系林某粦户租用给李某山,经比对2021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用地性质为耕地。该件反映的“林某林家门口近30平方耕地”,位于林某粦户房屋北侧,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 2.群众反映的“两分多耕地”位于石城疏港公路与莆炎高速公路交叉处。2018年间,因保障安全出行需要,上塘银饰小镇管委会筹建处在该处设置上塘银饰特色小镇路标,经比对,该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同时,该路标所在地块位于莆炎高速公路征迁红线范围内,欧某荣未在征迁名单中,且未能提供其享有该地块权属的相关证明,不存在侵占行为。 3.群众反映的“排水管”为东峤镇汀塘社区欧某荣户房屋旁边的一处生活污水接户管。经核实,接户管处干燥无污水、无溢漏,由于紧靠墙角,凸出路面约8厘米,一定程度上影响巷道排水。 |
部分属实 |
1.完成钢筋清理并复耕。2.完成水管改造。 |
1.2023年12月15日,东峤镇政府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李某山于2023年12月31日前清理堆放在耕地上的钢筋并复耕到位。若逾期未整改到位,由东峤镇政府执法整改到位。 2.针对林某粦家门口一小块土地和欧某荣存在权属争议问题,镇村干部召集多方人员参与协调,早日达成一致意见。 3.2023年12月17日,秀屿区住建局组织施工单位对凸出路面的水管进行抬高挂管,预留出雨水排口,当天完成整改。 4.东峤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7 |
D3FJ202312140024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东宅村荔枝场内的碎石场、洗沙场,持有东宅村老年中心证件进行无证经营,粉尘污染严重,目前暂时停产。要求公示证件,如无合法证件要求拆除。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四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为溪南洗沙场、赤岭石子加工场,2019年枫亭镇政府筹划东宅村村民休闲活动中心项目,该项目选址地块与赤岭石子加工场基本吻合,所选地块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用地批复,已转为建设用地,目前项目还未实质性落地。 2.2023年12月6日,仙游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溪南洗沙场未经审批违规建设洗沙场,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违法行为;赤岭石子加工场已办理项目环评手续,但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建一条洗机制砂生产线。2023年12月12日,枫亭镇政府已责令这两个场拆除场内机械设备,同时责令溪南洗沙场完成地面物清理,2023年12月15日,再次检查时,均已拆除到位并清理干净。 3.溪南洗沙场场内机械设备已拆除、地面物已清理,被破坏林地尚未复绿,存在扬尘污染。赤岭石子加工场已停产整改,现场发现该加工场场区围挡配备有喷淋设施,但防尘效果不明显,运输车辆来往容易引起扬尘污染。 |
部分属实 |
1.完成溪南洗沙场设备拆除、地面物清理工作。 2.完成赤岭石子加工场洗沙设备拆除。 3.完成溪南洗沙场被破坏林地的复绿。 4.赤岭石子加工场增加场内喷淋设施,加强扬尘管控。 |
1.2023年12月15日,溪南洗沙场已完成场内机械设备拆除和地面物清理。枫亭镇政府负责,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溪南洗沙场被破坏林地的复绿工作。 2.2023年12月15日,赤岭石子加工场已完成场内洗沙机械设备拆除。枫亭镇政府责成该加工场2023年12月31日前增加场内喷淋设施,加密喷淋降尘。 3.枫亭镇政府加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小散乱污”企业,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8 |
D3FJ202312140005 |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何麓大度组往桃源寺方向岭下村飞地,“鸭鹏”无任何手续,养殖、宰杀鸡鸭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仙水溪。多次向12345反映无果。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唐某鹏鸡鸭养殖宰杀点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配有4台家禽脱毛机,未办理营业执照、集中宰杀场、环保等相关手续。现场检查时,无养殖鸡鸭、未宰杀家禽,存在之前养殖及宰杀家禽的迹象。 2.榜头镇政府组织人员对该养殖宰杀点四周水系情况及排污去向进行详细摸排。经核查,宰杀点正后方设有一处总容积约75立方米的污水沉淀池,用于收集散养及宰杀家禽产生的污水。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排污口及排污管,排放至宰杀点南侧农田进行消纳,污水未流入灌溉渠,但存在渗漏风险。 3.经调阅平台及日常工作记录,仙游县12345平台于2023年12月13日收到相关诉求件1件,榜头镇政府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存栏鸡鸭约40只,业主正在宰杀,工作人员当场要求立即停止宰杀并清理剩余存栏家禽,业主表示配合并当场予以处理。 |
部分属实 |
畜禽养殖场及宰杀点全部拆除到位并恢复原状,同时对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消杀,消除环境影响。 |
1.榜头镇政府于2023年12月15日前对畜禽养殖场及宰杀点进行拆除并清理、填埋沉淀池,并做好周边环境全面消杀。 2.榜头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畜禽“反弹复建”问题,整治宰杀家禽污染行为,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加大宣传引导,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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