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发布时间:2023-12-28 10:26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27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六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32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六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FJ202312170253 |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大蜚山蜚山村村集体松木2017年被郭某斌等盗伐3000亩,杉木被盗伐2500立方米,违法团伙开挖10公里山路,破坏幼林50亩,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河道堵塞等,影响蜚山村排水,导致大量农田被冲毁;2017年富洋村杉木被采伐1500亩。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1.鲤城街道大蜚山松林面积总计2752亩(其中蜚山村1922亩)。为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仙游县在2016年至2018年总计办理松林采伐许可证2646亩,其中皆伐1491亩,择伐1155亩。2646亩办理采伐许可证地块的松木已凭证依法采伐。2018年至2021年,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局密切配合,重点对1155亩择伐地块进行调查,发现部分择伐区域存在滥伐杉木等违法行为,共计查处滥伐林木171.4177立方米,其中陈某滥伐林木37.523立方米,游某志滥伐林木56.8265立方米,林某柱、朱某明二人滥伐林木67.7912立方米,何某钱滥伐林木9.277立方米。陈某、游某志、林某柱、朱某明4人因滥伐林木罪,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何某钱因滥伐林木,被仙游县林业局立案查处。未发现郭某斌有参与违法砍伐林木的情况。 2.群众反映的“违法团伙开挖10公里山路,破坏幼林50亩”系2017年游某志、林某柱在伐区采伐过程中,为运输采伐疫木开设临时便道约10公里,致使临时便道沿路林木被伐。2018年至2021年,仙游县公安局已对伐区范围内开设临时便道,滥伐林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由仙游县法院作出判决。2018年,仙游县林业局已对大蜚山采伐迹地进行造林绿化,长势良好,并未造成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河道堵塞、影响排水、农田被冲毁等问题。大蜚山受2023年第11号台风“海葵”带来的强降雨影响,山体受冲刷,2023年9月6日大蜚山出现4处山体滑坡,鲤城街道已对山体滑坡处进行植被修复工作。 3.关于“2017年富洋村杉木被采伐1500亩”问题,2016-2018年富洋村大蜚山区域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86亩,其中皆伐294亩,择伐292亩。2018年至2021年仙游县公安局、林业局已对大蜚山1155亩(包含富洋村292亩)择伐地块进行调查,发现部分择伐区域存在滥伐杉木等违法行为,共计查处滥伐林木171.4177立方米,其中陈某滥伐林木37.523立方米,游某志滥伐林木56.8265立方米,林某柱、朱某明二人滥伐林木67.7912立方米,何某钱滥伐林木9.277立方米。陈某、游某志、林某柱、朱某明等4人因滥伐林木罪,分别被仙游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何某钱因滥伐林木,被仙游县林业局行政处罚。 |
部分属实 |
有效提升林农依法开展林事活动的意识,严厉打击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
1.强化林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提升林农依法开展林事活动的意识,依法对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仙游县林业局联合鲤城街道办事处,制定仙游县鲤城街道大蜚山森林生态安全常态化巡查管护方案,加强林木采伐日常巡查管护,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 |
已办结 |
无 |
2 |
D3FJ202312170060 |
莆田市涵江区涵华西路,花三姐烧烤店,油烟严重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花三姐烧烤店已安装并使用环保型油烟净化器,油烟通过管道高空排放,未发现有油烟扰民问题。现场检查时,发现商家存在出店经营,占用公共区域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花三姐主烤店不出店经营,不占用公共区域,防止油烟扰民。 |
1.涵东街道办现场督导商家整改,将其占用公共区域的桌椅收回店内,并保持门前卫生清洁;制定《新区社区公共区域占用问题巡查监督方案》,加强新区社区占用公共区域问题的巡查管理。 2.涵江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3 |
D3FJ202312170057 |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五云村后山的一家养猪场,无证经营,粪水乱排,臭味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关于无证经营问题,五云村院后391号赖某宗户有养猪,其他自然村内未发现有养猪场的情况。赖某宗户旧房屋建有一猪舍,猪舍栏中有散养生猪3头,约450斤重。经询问,其散养生猪是为了农村年底习俗时自用,并非用于售卖。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20〕17号),该养殖位置为禁养区。 2.关于粪水乱排、臭味扰民问题,赖某宗户猪舍为旧厝区域,周围无村民居住。猪舍内有粪水收集池,排泄粪便经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果树施肥,赖某宗户每天进行猪粪收集、猪舍清洗,现场未发现猪舍外粪便污水直排现象,但猪舍内存在一定臭味。 |
部分属实 |
落实日常巡查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
1.华亭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对赖某宗户违规养殖问题进行教育,耐心宣传解释相关政策,引导其不再复养。 2.华亭镇政府于2023年12月18日组织人员将该3只生猪运往屠宰场处理,并对猪舍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理、消杀,目前已整改到位。 3.华亭镇政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力度,严防新增养殖污染源。 |
已办结 |
无 |
4 |
D3FJ202312170054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下房村与赤岐村交界处的风景区,2011年至2015年间1000多平方米林地、0.28亩农田被破坏、侵占用于建房,2023年夜间挖山毁林几十平方米准备建设停车场(已有部分用水泥硬化),被村民举报后用绿网掩盖暂停施工。 |
莆田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该件反映的“风景区”位于东峤镇下房村与赤岐村交界处,系东峤镇赤岐村张某文户。该户2012年建设的房屋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裸地(未利用地)。反映的“挖山毁林”实为张某文户门前的一堆石块,该处石块与地面相连,系天然就在此处的石块,距离张某文户大门0.2米;2023年11月24日起,张某文户为便于出入,想要清理搬运其房前的石块并破除极小部分,尚未清运就被镇村干部发现并制止。现场复核时,张某文户的房子和石块仍处于原状,巡查周边未发现有建设停车场的迹象,有一条2015年间建设的连接村道与该户房屋的水泥便道,长14米、宽3.5米。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该便道用地性质为裸地。 |
部分属实 |
完成石块迁移;加大对林地、耕地和矿产资源的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1.鉴于张某文户门前的石块确实影响到日常通行,由东峤镇政府在做好安全措施的前提下,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对该石块进行迁移。 2.东峤镇政府加大对林地、耕地和矿产资源的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未办结 |
无 |
5 |
D3FJ202312170053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溪北村,村内生活污水管网工程仅在村道上埋放水管,但村民生活污水并未接入管网,生活污水仍直接排入水沟。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信访件反映的埋放水管问题,溪北村污水管网项目系仙游县农村污水处理PPP项目(枫亭镇)的子项目,2023年6月对溪北村污水管网现状进行核定,其中主管道3303.6米、接户管2330米、接户数79户。信访反映涉及“在村道上埋放水管”即为该项目建设的污水主干管。 2.信访件反映的排入水沟问题,经调查核实,因农田青赔、破路遭阻及设计图纸不完整等问题,溪北村污水管网项目于2020年10月份起停工,导致接户管及部分主管未施工,接户数仅完成79户,未达到设计应接户数691户。目前溪北村大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管网,生活污水排入住房周边的沟渠内。 |
部分属实 |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溪北村污水管网整村建设任务。 |
由枫亭镇负责,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溪北村二期农村污水管网工程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村污水管网建设任务。 |
未办结 |
无 |
6 |
D3FJ202312170066 |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D3FJ202312060031信访件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公示内容称“群众反映的生活区路段为进入厂区的唯一通道,车辆规定运行时间为8:30至18:30”“经现场核查,南罐组靠近东面莆头村的2个储罐并未使用,且与其他储罐进行工艺隔断”,其余的34个油罐距离村庄也在150米以内,但公示并未提及。以上两点答复均未正面回应问题,也未公示解决方案。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噪声”问题,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已在运输路段增设禁鸣笛提示牌5个、限速牌4处、爆闪灯6杆、反光贴膜6张、道口桩6根,从客观上减少该路段噪声;向秀屿区交通运输局签署承诺书,并督促运输单位福建创优旋律商贸有限公司对驾驶员进行环保教育,路过居民区路段禁鸣喇叭,预防噪声扰民。 2.关于储罐问题,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现有36台储罐正在使用,2台储罐闲置未用。根据《中原港务8号泊位及油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评价(备案稿)》规定,厂区北罐组(一)6台距莆头村最近储罐的实际距离为110米,符合规范要求的90米;厂区北罐组(二)10台储罐距莆头村最近储罐的实际距离为100米,符合规范要求的20米;厂区南罐组(一)4台储罐距莆头村实际距离为95米,符合规范要求的68米;厂区南罐组(二)6台储罐位于南罐组(一)内侧旁,距莆头村最近储罐的实际距离大于95米,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最大值90米;厂区南罐组(三)10台储罐距莆头村最近储罐的实际距离为104米,符合规范要求的90米,库区与周边居民区、企业、建筑等的安全距离均符合规范要求。 |
部分属实 |
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做好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规范生产经营,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
1.临港工业园服务中心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治到位。 2.督促福建中原港务有限公司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做好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规范生产经营,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3.秀屿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3FJ202312170189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珠川村东元20组,村委会旁村民林某1.5亩责任田被侵占用于盖房。 |
莆田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核查: 该件反映的“东峤镇珠川村村委会旁”为东峤镇珠川村委会办公楼前的活动广场,占地面积约953平方米。该地块原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设的珠川村旧村部,为村集体资产。2013年间,因旧村部属于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东峤镇珠川村委会组织进行拆除,此后该地块一直处于空置状态。2016年5月,为建设美丽乡村,东峤镇珠川村委会利用该地块建设文化活动广场,并在广场北部搭建一座戏台;2022年8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厕所革命”工作的通知》(莆公厕办〔2019〕3号)文件精神,在文化活动广场戏台旁建设一座公共厕所。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文化活动广场地块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上述建设的戏台、公厕、水泥硬化广场均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部分属实 |
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 |
1.针对戏台、水泥硬化广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问题,鉴于建设时间为2016年,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且东峤镇珠川村村庄规划于2021年12月才获批复,根据《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莆清违领〔2015〕2号)文件精神,属“相关规划编制颁布实施前已建成的建(构)筑物”,暂予保留。 2.针对公厕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问题,鉴于该处公厕系满足群众活动需要,属公益设施,且建设在2016年水泥硬化的广场上,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符合珠川村村庄规划,暂予保留。 3.东峤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D3FJ202312170047 |
莆田市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湄洲岛鑫宝混凝土工贸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湄洲岛佳海港口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左右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情况下违法侵占湄洲岛赛下村海边小山及防护林地,非法砍伐防护林,将山土填到海里,建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港口。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关于“违法侵占海边小山及防护林地”问题,鑫宝公司在未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313.34m²,其中林地251.62m²,主要用于场地硬化、建设工棚和堆放杂物;占用工矿用地61.78m²,主要用于建设配电房;佳海公司未参与非法占用土地。2019年6月27日湄洲岛国土分局对鑫宝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2月19日湄洲岛管委会生态资源局采取拆除和补植苗木等措施对占用林地上违建工棚、场地硬化和堆放杂物等行为进行整改。预计一个月之内完成清理和补植。 2.关于非法砍伐防护林问题,该图斑林草资源图显示为非林地,没有防护林,不存在非法砍伐防护林情况。 3.关于将山土填到海里问题,鑫宝公司于2015年期间在该区域周边围填海面积约0.135公顷,不存在将山土填到海里情况,但存在违法填海行为;佳海公司未参与填海行为。鑫宝公司涉及违法实施围填海问题,莆田海警局已于2021年1月立案查处,目前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鑫宝公司申请听证,案件正依法处理中。待莆田海警局处罚结果确定后,按处罚结果予以执行。2019年10月18日,经福建省水产设计院专家评审,认为“对海域环境和海洋生态系统影响较小,作为历史遗留性质围填海项目,建议不予拆除”。2022年湄洲岛生态资源局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未批已填”类历史遗留围填海备案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办〔2022〕46号)文件精神对历史遗留围填海进行集中备案。 4.关于建成混凝土搅拌站和港口问题,鑫宝公司于2014年4月入驻后对场地进行硬化及开始对搅拌站相关的生产设施进行建设,主要用于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经营,2020年6月被湄洲镇人民政府暂停营业并封存,不存在建成港口情况。 |
部分属实 |
拆除违法占用林地的设施并进行清理后复绿,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
1.莆田市海警局于2021年1月对鑫宝公司违法填海行为立案查处。 2.湄洲镇和区执法局每天各安排2人对停业封存搅拌站进行值守看管,直至违法用海、用地案件办结后止。 3.2023年12月19日,湄洲岛管委会生态资源局依法对鑫宝公司违法占用251.62m²林地行为进行拆除清理,并采购苗木进行补植。 4.对非法占用海域行为,湄洲岛生态资源局与莆田海警局保持紧密沟通、积极配合,进一步推动案件依法办理。 5.湄洲岛管委会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法违规围填海和违法用地行为,确保海岸线不被破坏。 6.湄洲岛管委会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3FJ202312170176 |
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南兴养殖有限公司,侵占耕地建设两处1000平方米鱼塘用于处理污水,建成后从未投入使用,并于每天6点、17点30分左右向玉山村超量排放未经处理的腥臭味污水(河岸两边可见黑色沉积物留存),造成下游溪中鱼类死亡。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仙游县南兴养殖有限公司位于仙游县赖店镇玉山村井田2组3组,占地面积19.98亩,地块均为租用。2022年该养殖场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3年办理排污许可证。2022年12月31日,该养殖场与福建省乾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皓禹(厦门)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尾水处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为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对淡水养殖尾水处理要求,提升尾水处理水平,仙游县南兴养殖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向玉山村村民租用土地,面积3.8亩,土地性质为水田。该公司于2020年9月建成沉淀池并在2023年7月31日前作为养殖尾水过滤池使用,改造后作为环保治理设施的尾水沉淀池。 3.公司已安装流量计和总磷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污水深度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设计日处理量1000吨。2023年12月22日,仙游环境监测站对处理后的尾水经取样按铂酸分光光度法GB11893-1989测定,总磷指标为0.12,符合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经仙游生态环境局调阅处理设施流量计,每天设施处理排水约550吨。 4.2023年12月18日,仙游生态环境局会同赖店镇工作人员对该鳗鱼场周边环境进行排查,该鳗鱼场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水沟沟内水质干净。通过无人机对河岸两边进行航拍没有发现黑色沉积物,没有发现死鱼现象。 |
部分属实 |
2024年2月29日前,赖店镇政府负责完成三口过滤沉淀蓄水池拆除复耕。 |
1.由赖店镇政府负责,2024年2月29日前拆除三口过滤沉淀蓄水池,复耕到位,仙游生态环境局督促仙游县南兴养殖有限公司将三口过滤沉淀池转移至养殖场内部空置的鳗鱼养殖池。 2.由赖店镇政府负责,加大对仙游县南兴养殖有限公司巡查力度,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确保淡水养殖尾水处理达标排放。 3.由赖店镇政府负责,全面落实“田长制”工作,建立常管长效机制,有效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4.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0 |
X3FJ202312170180 |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金建村:1.水口尾厝村民组10余亩农田、下尾村民组20余亩农田被杨某冰侵占,用于建设锯木厂;2.水口处一木材厂,未依法取得环保手续,废水、扬尘、噪声污染严重;3.金田寺、石洞寺、必石村民组、井兜村民组等地总计1000余亩生态林被破坏,改造成经济林。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龙华镇金建村水口尾厝村民组、下尾村民组锯木厂实为仙游县龙华金建水口木材加工厂,一处位于龙华镇金建村水口尾厝小组(占地面积21.89亩),用于木材加工生产;另一处位于龙华镇金建村下尾小组(占地面积5.6亩),作为木材加工后晾晒场。 2.仙游县龙华金建水口木材加工厂,“二调”土地性质,占用耕地4.433亩(现状1亩为水泥硬化埕,其余未硬化为闲置抛荒土地)。2023年12月6日金建村水口木材加工厂占用耕地已做好前期复耕准备,因季节原因尚无法播种,计划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复耕。 3.金建村下尾小组木材晾晒场,“三调”土地性质水田约4.9亩、工业用地约0.5亩、农村道路约0.2亩。下尾木材晾晒场用地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晾晒木片并堆放木材,2023年5月该木材晾晒场违法用地已整改复耕到位。 4.仙游县龙华金建水口木材加工厂于2011年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木材加工过程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已建设水槽及沉淀池用于收集厂区内雨天雨水;2023年12月19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木材加工厂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达标;仙游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12月19日对该木材加工厂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低于55分贝,不存在噪声污染。 5.金田寺、石洞寺、必石村民组、井兜村民组等地隶属于龙华镇金建村行政区域内,上述四个地区均未涉及生态林。金建村生态林涉及四块小班,面积201亩,其中国家级生态林169亩,省级生态林32亩。根据2010年与2022年历史影像对比、无人机航拍图及现场核实,金建村生态林位置及面积未有变化,未发现破坏生态林改造成经济林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1.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木材加工厂占用耕地进行复耕。 2.落实县自然资源局巡查机制,加强巡查跟踪,落实每月一次巡查,杜绝企业类似问题反弹。 |
1.龙华镇政府负责对木材加工厂占用耕地1亩水泥硬化埕进行拆除并与剩余闲置抛荒土地完成前期复耕准备。 2.龙华镇政府落实仙政文〔2023〕53号文件精神和县自然资源局巡查机制,加强批后监管,坚决对“两违”行为“零容忍”。 3.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3FJ202312170148 |
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仙华村,木兰溪南岸农田687亩(其中约550亩属基本农田)被破坏用于建设村民住房和大型厂房,导致农田抛荒。要求复垦复耕。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重复。 1.“仙华村木兰溪南岸”系仙港工业园管委会建设新兴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涵盖南宝峰社区、仙华村、盖尾村。该产业园区于2012年起开始用地报批及征迁手续,启动项目建设。 2.信访件反映地块未涉及基本农田,并符合当时盖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兴产业园区启动区采用“招拍挂”等方式出让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出让、建设面积共672.64亩,其中①仙游县新万鑫精密薄板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招标竞得395亩;②诚丰家具厂通过招标挂竞得108亩;③园区内仙华大道建设、仙港大道辅道建设占地面积39.64亩;④已报批未供地地块2块共计面积130亩,目前正处于招商阶段,不存在违规建设厂房。因项目征迁,涉及部分群众征迁安置问题,2014年6月盖尾镇、仙港工业园管委会在已报批的用地中规划25亩用于安置区建设,解决好群众居住问题,不存在出售房屋问题。 |
不属实 |
无 |
1.由盖尾镇政府负责,强化邻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继续做信访对象思想工作,引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由仙港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对已征已批地块,及时设置围挡,防止群众擅自进入、私自耕种。 3.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2 |
X3FJ202312170143 |
莆田市仙游县赖店镇玉山村半山自然村10队(临近东山村、慕连山)20亩集体山林被破坏侵占,用于建造别墅。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仙游县赖店镇玉山村半山自然村10组(原10队)集体山地地块,1976年时由赖店镇玉山村村委会统收统配分给半山自然村10组(原10队)村民。调阅仙游县自然资源局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总面积19.01085亩,其中耕地3.276亩,果园1.809亩,建设用地13.1955亩,田坎0.7305亩。2007年至2011年间,该地块陆续建成15幢别墅,15栋均属于未批建房。经实地走访,并对比2012年、2023年国土调查云时序影像图、2023年现状航拍图,2011年后再无新增建房。 |
属实 |
1.发现新增违法建设,立即组织进行彻底拆除。 2.加强仙游县赖店镇辖区“两违”巡查管控,防止新增违法建设。 |
1.根据《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及《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通告》,对2007年至2011年期间违法建设的15户建筑物,予以保持现状。发现新增违法建设,立即组织进行彻底拆除。 2.由仙游县自然资源局、赖店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赖店镇辖区“两违”巡查管控,防止新增违法建设。 3.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3FJ202312170130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黄石镇等地有众多印染黑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导致河沟、水系出现“黑臭水体”,如:1.荔城区新度镇口安置房内几家;2.荔城区天妃路5832号(易达便利店同一栋楼后面第一、二家铁门);3.天妃路5241号(世钦便利店旁边巷子进去,左手边卷帘门民房);4.从新度村委会旁边河沟旁(天妃路4562号)小路进去,在最后几栋带有大铁门、卷帘门民房内有几家(其中一家开着五菱面包车闽HEF309运货、一家开着宝骏闽BQR806运货);5.在新度高速路口旁边村庄(富弘物流园对面);6.在新度镇新度村或者厝柄村一辆东方旋风闽C977E3运货;7.新度镇厝柄村厝柄小学旁边进去民房内;8.壶公山上有一家大的印染黑工厂,配套有锅炉;9.黄石镇横塘村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平常车停横塘村委会)。以上点位工厂统一集散地为荔城区沙板新区(万好街北150米),部分工厂晚上做白天停,部分正在搬迁或者准备到新地点生产。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新度镇政府排查发现的王某善、毛某华、徐某琼、程某霞和张某林5家印染小作坊存在无证经营等问题,于2023年12月13日将5家小作坊全部关停,生产设备已全部搬离。 2.“新度镇口安置房”为沟口安置房,未发现印染企业。“荔城区天妃路5832号(易达便利店同一栋楼后面第一、二家铁门)”为沟东32号程某霞小作坊和厝柄村沟东33号张某林小作坊;“天妃路5241号(世钦便利店旁边巷子进去,左手边卷帘门民房)”为新度村东店56号徐某琼小作坊,以上3家已于2023年12月13日关停,生产设备全部搬离。 3.“从新度村委会旁边河沟旁(天妃路4562号)小路进去,在最后几栋带有大铁门、卷帘门民房内有几家(其中一家开着五菱面包车闽HEF309运货、一家开着宝骏闽BQR806运货)”为新度村垞顶171号、137号房屋,系两个闲置厂房,原为翁某兴小作坊和吴某海小作坊,已停产搬离。 4.“闽C977E3”,该车辆为程某霞小作坊所用。 5.“新度镇厝柄村厝柄小学旁边进去民房内”,该小学附近周边50米范围内民房30多栋,未发现印染企业。 6.“壶公山上有一家大的印染黑工厂,配套有锅炉”,经对新度镇壶公山周边山林,特别是沟尾村和大坂村,未发现山上存在印染企业。 7.“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导致河沟、水系水体黑臭”问题,新度镇政府于2023年12月6日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印染颜色污水直排河道。2023年12月7日18时、8日20时,新度镇政府组织开展夜间巡查,随机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未发现此前排查的5家小作坊印染废水直排迹象;2023年12月12日、13日,在厝柄村和ECO小区附近及河道周边进行巡查,也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的情况。现场检查水样,河道河水感官和气味上没有黑臭情况。2023年12月15日、16日,新度镇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对上述举报重点位置周边开展巡河,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的情况。 8.“在新度高速路口旁边村庄(富弘物流园对面)”为高架桥,高架桥北侧1公里范围内为黄石镇沙坂社区,因沙坂复垦项目征迁,现状多为耕地,排查未发现印染黑工厂。富弘物流园的西侧1公里、东侧1公里、南侧1公里范围内进行排查,均未发现印染黑工厂。 9.“黄石镇横塘村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平常车停横塘村委会)”“闽BRK965”车主为林某,于2023年8月10日租用鸳鸯厝102号作为厂房使用,厂房建筑面积约130㎡,主要制作样品鞋,生产过程主要使用针车,无涉废水、废气工艺。根据相关文件,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并非印染黑工厂。 10.2023年12月15日、16日,黄石镇政府针对印染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排查行动,未发现印染企业。同时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河道旁存在印染企业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情况。 11.“以上点位工厂统一集散地为荔城区沙板新区(万好街北150米)”问题,沙坂新区全称为鞋服城黄石镇沙坂新区,为沙坂鞋服城和高速公路互通项目安置区,位于莆田鞋业服装城旁。通过鞋业服装城辐射带动安置区内店面部分承租用于鞋服材料物流批发等。经排查,黄石镇沙坂新区内,经营鞋服材料相关销售的商户共有56家,均有办理营业执照,与信访人说的印染黑工厂统一集散地不符。 12.“部分工厂晚上做白天停,部分正在搬迁或者准备到新地点生产”问题,新度镇确实存在一些小作坊,因流动性强,导致监管难度大。此次中央环保督察,这些小作坊部分自觉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即自行搬走;另一部分因无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和配备环保设施被停产关闭。2023年12月7日、12月8日,新度镇政府组织开展夜间巡查,随机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未发现“晚上做白天停”情况。黄石镇政府经过排查,暂未发现有印染企业及相关问题。 |
部分属实 |
新度镇、黄石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时收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后续排查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抵制环境违法行为。 |
1.2023年12月10日,新度镇政府完成对王某善小作坊、毛某华小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2023年12月13日,已完成对徐某琼小作坊、程某霞小作坊和张某林小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同时,对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引导有污水外排的企业往印染企业规划区内选址迁建,依法依规经营。 2.新度镇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工作,落实“区级河长一月一巡河、镇级河长一周一巡河、河道专管员每日一巡河”机制,加强河流管理保护,重点查看木兰溪支流沿线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保护好水生态环境。 3.新度镇政府将广泛发动群众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参与河道治理;在各个村居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发挥民间监督力量,鼓励和欢迎群众对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检举,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4.荔城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3FJ202312170136 |
莆田市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注册许可为有孔环保砖生产,实则就近取土约亿万方生产实心红砖,破坏农耕地200余亩,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烟囱距居民房屋不足50米,生产时煤灰弥漫,机器噪声扰民。每日运输车辆(载重量60吨以上)高达几百辆次,产生严重噪声和扬尘污染。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取缔该厂。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仙游县度尾镇帽山村溪厝26号,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烧结砖块,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该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竞得目前生产经营的工业地块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面积1.5001公顷。该公司于2019年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2022年6月13日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12日。 2.该公司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范围:新型环保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研发、制造、销售;污泥烧结多孔砖、淤泥烧结多孔砖、烧结保温砖、保温砖砌块、页岩多孔砖、建筑垃圾制砖技术研发、生产、销售(不含淘汰落后产能行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环评批复为年生产烧结砖9200万块/a(折标砖)。现场核实,该公司主要生产实心黏土砖,未发现该公司就近取土。该公司与莆田隆成运输有限公司、仙游县凯盈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渣土购买运输协议,从外面购买运输渣土,经查看近三个月收款收据,该公司平均每月购买运输渣土约11327吨(约2832立方),经查看近三个月出货量,该公司平均每月生产机砖4157580块(约2598立方),渣土进货量与其出砖量基本符合。 3.因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场地有限,无法堆放大量渣土,2019年3月起,该公司未经审批,私自占用4.6亩耕地堆放渣土,原地貌被破坏,并会产生一定的水土流失。 4.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日常生产时间为上午7点至中午12点,下午2点至晚上6点,经卫星地图测量,烟囱实际距最近居民楼约46.6米,2023年12月18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未超出国家标准;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煤灰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未超出国家标准。 5.核实该公司近三个月车辆进出情况,每日进出车辆约36车次左右,运输车辆一般为小货车(限载量约4吨),重型自卸货车(限载量约10-18吨),重型半挂牵引车(限载量约35吨),查阅度尾镇交警中队处罚记录,未发现载重60吨以上情况。该公司虽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扬尘,但生产运输过程中防护措施还是未能全面规范落实。 6.经调阅,2019年至今,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及度尾镇共收到信访系统及12345平台转交的关于该公司投诉26件,针对投诉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其进行核实处理并回复,并明确指出该地块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已由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已按照“两公告一登记”程序进行征地,同时,未发现该公司盗用黏土情况。 |
部分属实 |
1.2024年3月31日前,占用耕地堆放渣土地块完成复耕复种。 2.加强做好防护措施,严控生产时间,尽量减少因噪声、粉尘等问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
1.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占用农田堆放渣土问题,仙游县度尾镇自然资源所于2023年12月18日发放整改通知单,督促该公司立即对该块土地进行平整复耕,目前已将堆放在耕地上的渣土移至该公司厂区内,且已完成占用土地平整工作。因现在属冬季,无法耕种农作物,已督促该公司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复耕。 2.占用耕地问题,度尾镇党委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仙游县元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运输过程中,产生部分噪声,扬尘问题等,已要求该公司在生产厂区周边围挡,预计2024年1月全部围挡完毕,车辆进出未冲洗已整改完毕,尽量减少因噪声、粉尘问题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已要求该公司不得在居民休息时间从事作业生产运输。 4.由度尾镇政府负责,全面落实“田长制”,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耕地监督保护及处罚机制,定期开展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耕地破坏情况,监督保护耕地到位。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机砖厂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5.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D3FJ202312170036 |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东村石农街988号,永辉塑胶有限公司,每天半夜焚烧塑料,异味刺鼻。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永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建厂,地址:涵江区江口镇板梁村124号。因产能扩张需求,于2013年向石东村黄某铸租赁石东村石农街988号厂房,生产项目于2018年7月1日取得原涵江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批复,并于2019年2月28日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主要从事塑料注塑、造粒、喷漆生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于2020年7月7日进行登记(期限:2020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6日)。主要生产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外壳等塑胶制品,客户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均为环保材料,且有ROHS检测报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塑料主要通过破碎、造粒后再统一进行收集。 2.2023年12月17日江口镇政府组织人员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能正常运行。2023年12月18日对厂区周围进行巡查,未发现有焚烧塑料的情况,未发现有异味刺鼻,但巡查厂界周边有少许正常生产的气味。 |
部分属实 |
江口镇人民政府、涵江生态环境局督促永辉塑胶厂加强环保设备日常运转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工作。 |
1.江口镇人民政府、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永辉塑胶厂环保设备运转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加大永辉塑胶公司环保设备抽气机功率,增加活性炭数量。 2.2023年12月17日涵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永辉塑胶厂开展废气采样检测,2024年1月初出检测报告,若出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3.江口镇人民政府出台《江口镇石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方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4.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6 |
X3FJ202312170110 |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涧口村新农村内的多家无证石头加工厂,全天生产,生产、运输时粉尘、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未发现城厢区华亭镇涧口村新农村内有石头加工厂,比对涧口村新农村航拍图,也未发现涧口村新农村内有石头加工厂。但新农村内有6栋房子正在装修,在运输、装卸、切割装修材料时,会出现粉尘、噪声等现象。6栋房子分别为:213、235、238、319、349、350等6户。其中213户主詹某锐,家庭人口3人;235户主张某连,家庭人口5人;238户主柯某海,家庭人口4人;319户主刘某强,实际居住人口2人;349户主刘某旷,家庭人口5人;350户主刘某晖,家庭人口4人。 |
部分属实 |
华亭镇政府加强巡查,禁止华亭镇涧口村新农村内出现石材加工厂。 |
1.华亭镇政府已通知正在装修的农户,严格按照装修时间段装修(早上8:00-12:00、下午2:00-6:00);做好门前卫生清洁工作,及时清理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华亭镇政府加大对新农村内的卫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环卫人员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做到新农村内垃圾日产日清。 3.华亭镇政府、城厢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成立工作专班,坚持日常巡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4.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FJ202312170111 |
莆田市涵江区煮烤官烧烤店,深夜经营,噪声、油烟扰民,污水直排。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涵江区煮烤官烧烤店已安装油烟管道及环保型油烟净化器,未发现污水直排,2023年12月19日夜间检查该烧烤店未营业。2023年12月20日上午涵东街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走访,部分居民反映此前商家有出店占道经营,深夜经营噪声扰民的情况。 |
属实 |
涵江区煮烤官烧烤店经营期间不占用公共区域,并严格自我管理,及时提醒顾客降低音量,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
1.涵江区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现场劝导商家整改,要求定期维护清理油烟净化设备,在经营期间不占用公共区域,并严格自我管理,及时提醒顾客降低音量,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2.对该烧烤店进行巡查监管,制定相关方案,加强对社区人居环境问题的巡查管理,维护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3.由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 |
X3FJ202312170107 |
莆田市涵江区塘西路6号(国欢镇卫生院旁),新盛鑫鞋面厂,偷排污水,建设在居民区内,臭味严重,4楼鞋眼机打鞋跟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涵江区塘西路6号未发现新盛鑫鞋面厂,原新盛鑫鞋面厂位于涵江区塘西路15号五层建筑,经转让,目前有两家企业租赁该厂址。一层、二层为莆田市涵江区志东服装加工厂,三层、四层为莆田市涵江区新嘉欣鞋面加工厂。根据相关管理名录,该两家加工厂均无须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均为个体经营,无生产性废水。现场检查时,该两个加工厂均未开设食堂,日常员工上班期间产生少量生活污水已接入新涵大街市政管网排放,无“偷排污水”的情况。 2.该两个加工厂租赁的房屋位于居民区内,90年代起已出租作为工厂生产车间使用。该两个加工厂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均无产生废气及废水,无“臭味严重”的情况。全面排查该两个加工厂机械设备,未发现鞋眼机,但发现该两个加工厂生产时,存在针车作业轻微噪声。 |
属实 |
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优化生产作业时间,严禁在午、夜间休息时段进行产生超标噪声的生产、作业,避免产生噪声扰民。 |
1.涵江区国欢镇政府督促该两个加工厂优化生产作业时间,午、夜间休息时段不得从事产生较大噪声的针车作业,注意规范操作,轻拿轻放,作业时保持窗户关闭,减小噪声排放,杜绝噪声扰民。 2.加强日常巡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相关方案,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 3.由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X3FJ202312170097 |
莆田市城厢区福兴印染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排放刺鼻废气,黑色废水排入木兰溪,污染周边环境。多次反映未果。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莆田市城厢区福兴印染有限公司实为莆田市福兴印染有限公司,该公司部分厂房位于木兰大道项目征迁范围内,2023年4月12日部分厂房被拆除,2023年4月18日向城厢生态环境局提交停产报告;城厢生态环境局到现场进行停产核查,该公司已搬离,厂房内无生产设备。2023年12月18日,城厢区相关部门到现场再核实,该公司已搬离,厂房内无生产设备。 2.2023年以来,12345平台上并未接到群众关于该诉求的投诉。 |
不属实 |
无 |
1.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城厢区霞林街道办实行包片责任制度,建立各社区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督促立即整改,确保环保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2.由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0 |
X3FJ202312170098 |
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100余亩耕地被毁坏用于建设绿化花圃,破坏周边耕地环境,导致农作物减产。要求复耕。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仙游县鲤南镇东山村100余亩耕地,该地块涉及鲤南镇东山村67.35亩,赖店镇约32.5亩,原土地种植农作物。经比对该地块“二调”土地现状是耕地及农村道路,“三调”现状是林地、果园地及农村道路。该地块系2008年3月1日由东山村委会统一租赁给龙海市东园华棕园艺场用于建设绿化花圃,租期15年(2008-2023年)。2016年龙海市东园华棕园艺场又将该地块转让给鲤南镇霞苑社区张某和,用于种植棕榈、小叶榕等园林风景苗木使用。 2.该花圃苗木高约5米,影响相邻近数米的农作物所需日照,导致农作物减产。2023年租期到期后,因现承包者张某和与东山村民未达成续租合约,东山村民反映要求承包方张某和恢复耕地。 |
属实 |
1.督促现承包者张某和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该地块苗木的迁移,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复耕,恢复原地貌。 2.若现承包者张某和未按规定时间内自主迁移并恢复原地貌,于2024年6月30日前,由仙游县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迁移并组织复耕。 |
1.鲤南镇政府、赖店镇政府责令承包方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苗木迁移并恢复原地貌。 2.若承包方未按规定时间内自主迁移并恢复原地貌,于2024年6月30日前,仙游县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迁移并组织复耕。 3.仙游县相关部门结合“田长制”工作,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牢牢守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
未办结 |
无 |
21 |
X3FJ202312170088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霞东村下屿中学南门左侧约100米(原计划搬迁的市场区右侧)的农田上,建有露天厕所、鸡鸭养殖棚等,异味严重影响附近居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东峤镇霞东村下屿中学南门左侧约100米处农田”为东峤镇霞东村头厝11组林某玉户。该户在其房屋后面搭盖一处占地面积约9平方米的养殖棚舍用于养殖鸡鸭。经比对,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场检查,棚内存栏鸡鸭18只,地上有畜禽粪便未及时清理,存在异味。根据相关管理办法中的“家庭式散养户禽每户控制在20羽以内”规定,该户处于可养区范围且不存在超数量养殖情况。另外,该户房屋西北侧一处废弃多年的露天厕所,墙体倒塌,蹲位被条石杂物等覆盖,已失去使用功能。经比对,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
部分属实 |
1.完成养殖棚舍清理。 2.完成废弃露天厕所清理处置。 |
1.2023年12月18日,东峤镇政府组织对该户养殖棚舍畜禽粪便进行清理,并铺设沙子,当天完成整改。同时,要求户主做好卫生,及时清理鸡鸭粪便并覆土掩盖、堆肥发酵后,可作为有机肥,避免鸡鸭粪便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2.2023年12月18日,东峤镇政府组织对废弃露天厕所周边条石杂物进行清理,并进行覆土,当天完成整改。 3.东峤镇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对违规畜禽养殖、违法占用耕地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由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2 |
X3FJ202312170092 |
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斜尾村下厝仔自然村集体所有大厅前大埕处(元宵活动用广场),村民私搭木屋、围栏等养殖鸡鸭鹅等,臭气刺鼻,污染井水。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盖尾镇斜尾村下厝仔自然村集体所有大厅旁有村民何某和搭盖简易围棚圈养家禽,空气中存在异味。现场检查,何某和所圈养的家禽处未发现有畜禽排泄物污染水源情况;抽取井水检测,监测结果总磷0.14mg/L,氨氮0.078mg/L,COD0.8mg/L,井水未受到污染。 |
部分属实 |
盖尾镇政府负责拆除养殖围棚,做好周边环境清洁工作,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支持与理解。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保意识,防止群众随意养殖造成污染。 |
1.盖尾镇政府对该处围棚进行拆除,并做好周边环境清洁;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群众环保意识,规范群众行为,防止群众随意养殖造成污染。 2.盖尾镇政府开展常态化跟踪巡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
已办结 |
无 |
23 |
X3FJ202312170085 |
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圣泉村,盛立建材有限公司,表面主营碎石加工,实则从事无证制砂洗砂,粉尘、噪声、废水污染严重,影响附近群众。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实为仙游县盛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有破碎机、振动给料机、振动筛等制沙洗沙生产设备,未发现砂石堆放,厂区地面有明显砂石洒落痕迹。 2.2023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堆场堆料有遮盖,厂区内配套有喷淋、雾炮车、车辆冲洗机等降尘设施;厂区大门旁设置1套粉尘和噪声自动检测显示屏,数据显示当天的噪声、扬尘数据未超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时,未发现粉尘污染的情况;但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会有噪声、扬尘产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仙游县盛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恢复正常生产后,由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该公司的厂区外的噪声和扬尘开展执法监测。 |
1.仙游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拆除水洗筛分工序设备,不得从事制沙洗沙项目;对涉嫌违反建设项目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仙游生态环境局接到该公司恢复生产报备后,恢复生产当天必须对该公司噪声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执法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依法生产;监测不达标必须停产整改,并依法处理。 3.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对该公司的厂区外的噪声和扬尘开展执法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鲤南镇政府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由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4 |
X3FJ202312170089 |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涵亭西路999号内,莆田市八丰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吉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生产时散发刺鼻异味。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莆田市八丰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吉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均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涵庭西路999号,分别租用涵江区守鸿工贸有限公司1-1#厂房4、5层和1-1#厂房1、2、3层。 2.莆田市八丰鞋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成品鞋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审批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莆田市涵江区吉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鞋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审批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两家公司均位于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现场巡查厂界周边未闻到刺鼻异味。目前莆田市八丰鞋业有限公司和莆田市涵江区吉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未建成投产。 |
部分属实 |
加强对莆田市八丰鞋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吉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出现“散发刺鼻异味”现象。 |
1.该两家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未建成投产,涵江生态环境局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将依法查处,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由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5 |
D3FJ202312170058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西洪村,张棣(又名长仔)农田的河道被附近的长仔居民填埋用于建房,导致河道变窄,水体黑臭,影响灌溉。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四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举报件反映的“张棣(又名长仔)农田的河道”实为“唐仔沟”。比对唐仔沟2014年、2019年及现在的河道图斑,并现场实地查看,2013年以来未发现唐仔沟存在被唐仔居民填埋用于建房的行为。唐仔沟水体略浑浊,有不太明显的漂浮物,但现场检查未发现水体黑臭和影响农田灌溉现象。 |
部分属实 |
黄石镇政府加强唐仔沟河道保洁,严格落实西洪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制度,加强河道管理,打造良好水生态。 |
1.黄石镇政府加强唐仔沟河道保洁,适时做好补水、清淤等相关工作。 2.黄石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出现占用河道、破坏水体水质的行为。 3.荔城区政府加强监管,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6 |
X3FJ202312170084 |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锦绣北街,生活垃圾无序堆放,垃圾车清运垃圾时大量污水倾倒地面,酸臭味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江口镇江口社区锦绣北街共配备12个垃圾桶摆放点,放置26个垃圾桶。现场查看时,周边居民将生活垃圾投放入桶中,但平时有部分群众无序堆放。 2.该街存在部分垃圾桶破损,在垃圾车装卸时有垃圾渗滤液溢出,存在异味扰民现象。 |
部分属实 |
完成江口镇锦绣北街卫生问题整改,江口镇政府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工作,保障群众良好人居环境。 |
1.涵江区执法局、江口镇政府已组织对该街垃圾桶进行全部换新,并要求环卫承包公司对其保洁区域内加强巡查,发现破损垃圾桶及时更换。 2.环卫承包公司已组织对垃圾桶摆放点定期进行冲洗除臭,加大保洁作业力度。 3.江口镇政府加强对该街环境卫生情况督查,确保垃圾清运及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环卫承包公司整改,若未及时整改的予以绩效考核应用。 4.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7 |
X3FJ202312170075 |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1.东圳水库坝头边上(距楼梯前生产队约250米)8亩生态林被破坏,用于建房;2.古岭20亩保护耕地被破坏,用于建设公路;3.常太库区污水管网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库区,污水池建设在水库边上,水库涨水时没于水面下,污染库区水质。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8亩生态林被破坏,用于建房”地块距离楼梯前生产队直线距离271米,现有个人自建房4座(涉及4户),均属于地灾户建房。因该4户旧房属于“莆田市城厢区应组织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要求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迁入新居,并完成旧房拆除,故该4户群众于2017年6月自选地块动工建房,并自行开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该地块面积约5.02亩,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中地类性质为果园地,林地地类为一般商品林,而非生态林;2022年地类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2.举报件反映的“公路”,实为城厢区2022年常太镇松峰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的机耕路,总长692米,宽约3.5米(在原有1.5米宽的生产性道路基础上进行拓宽)。该项目主体实施范围根据项目土地补偿造册发放表统计,使用面积7.9亩,所占用土地根据2009年、2018年、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地类性质皆为果园地而非耕地。该机耕路属于农村道路,符合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并未改变土地性质。 3.城厢区常太镇已建成农村污水收集主干管网50.49千米,村级管网398.14千米,化粪池9108座,设有污水提升主泵站6座,2020年5月已实现全镇污水纳管收集投入运营使用,目前污水收集系统正常运行,不存在污水管网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库区现象。因受今年超强台风影响,3座污水提升泵站(霞山村下里洋1组、常太社区坝头、常太社区乘风)的污水收集池被淹没。目前该3处泵站已重新论证分析,出具整改方案,并正按计划施工,其余泵站未出现雨季导致被淹无法运行现象。2023年1-11月,国控东圳水库出口断面平均水质为Ⅱ类,达到考核要求。 |
部分属实 |
1.2023年12月底完成常太社区2座污水提升泵站改造,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霞山村的1座污水提升泵站改造,消除污水提升泵站被淹没风险。 2.常太镇政府加强生活污水管网日常巡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审批手续。 |
1.鉴于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点群众个人建房是群众为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采取的应急措施,且均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为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予以保留。 2.常太镇政府督促3处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按计划完成改造。 3.常太镇政府落实《常太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巡查方案》《常太镇关于规范农村建房审批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网巡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 4.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8 |
X3FJ202312170060 |
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新浦村,1.福建港汇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违规建设减水剂化工生产车间,混凝土生产时噪声、粉尘污染严重;2.新港区1699号码头新建的一处水泥搅拌站,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侵占耕地。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福建港汇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涵江区三江口镇新浦村港口开发区,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2016年12月8日完成环保备案,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群众反映的“减水剂生产车间”位于该公司厂区西侧,减水剂作为混凝土生产主要原辅材料,主要成分为聚羧酸,采用密闭罐贮存,与环保备案意见一致。该公司厂区周边300米无居民区,2023年8月14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2023年12月18日检查当天正在生产,物料传输、搅拌均在封闭式车间内进行,在使用铲车装卸原料过程及砂石原料堆场未覆盖到位情况下易产生扬尘,该公司对厂区内砂、石料分别采取喷淋、覆盖、围挡等措施进行降尘处理。该公司噪声主要源于车辆运输作业及搅拌机生产,噪声主要通过距离降噪。踏勘厂界周边未见明显噪声、粉尘污染现象。 2.新港区1699号码头的混凝土搅拌站为莆田博特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2023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占地面积约13亩,其中合法用地面积为7.34亩(为租用福建稳和仓储有限公司合法用地),违法用地面积5.66亩(混凝土生产项目占地1.58亩、未硬化的推填土4.08亩),违法用地土地性质二调为耕地,三调为工业用地。该公司已建成主要设施为:八个水泥桶仓、两条物料输送带、一套配料仓、一座1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主机楼,未办理用地审批及环评审批手续,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建成投产。 |
部分属实 |
涵江生态环境局、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做好莆田博特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作。 |
1.涵江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1月20日对莆田博特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同时责令该公司3个月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逾期未办,将依法作进一步处理。 2.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已责令莆田博特混凝土有限公司2024年3月31日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将立即拆除非法占用土地的新建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复耕。 3.三江口镇政府已制定《三江口镇码头周边环境保护巡查方案》,加大新浦村辖区内企业环保问题巡查力度。 |
未办结 |
无 |
29 |
X3FJ202312170040 |
莆田市秀屿区山亭文甲村,运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文甲交通货运站,违规改变原审批用途,影响周边环境。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公司为莆田市运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文甲交通客运站项目。2007年3月1日该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2011年1月11日重新登记土地使用权证,地类(用途)为交通用地。北岸自然资源分局于2023年5月11日核发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功能符合交通客运站,未发现违规改变原审批用途的情况。 2.项目建设过程中,已按照《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方案》文件要求,落实五小工程,仍有少许扬尘与噪声问题。 |
部分属实 |
各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和管理,落实工地扬尘治理职责,促进城市建设与生活环境和谐发展。 |
1.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整治方案》要求,常态化开展扬尘整治行动,持续加强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管控措施。 2.北岸管委会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30 |
X3FJ202312170037 |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的一处卖鱼点(吴某棋),宰杀污水乱流,臭气刺鼻,污水、残渣直排东圳水库。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该卖鱼点位于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岭下小组吴某棋家中埕地,现场发现6个活鱼暂养池、1个活鱼宰杀操作台,共占地约15平方米,由其夫妇二人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鱼内脏等垃圾使用套袋的垃圾桶收储,按厨余垃圾处置。经营者在自家住处售卖和宰杀活鱼,垃圾日产日清,现场可闻到少许鱼腥味,但并无刺鼻臭气。 2.该卖鱼点暂养池尾水和宰杀操作台产生的污水均截污纳管,汇入污水主干管,未发现污水、残渣直排东圳水库。 |
部分属实 |
各有关部门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强化卫生管理。 |
1.2023年12月18日,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吴某棋进行教育,后下达《营业执照催办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暂停营业,并在收到通知书三日内到指定窗口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营业。2023年12月19日,吴某棋已补办营业执照。该卖鱼点活鱼宰杀操作台鱼鳞清理不及时,部分散落在地的问题,已当场清理整改到位。 2.常太镇政府严格按照《常太镇松峰村活鱼售卖点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强化卫生管理。 |
已办结 |
无 |
31 |
X3FJ202312170033 |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后宫村路口,三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向木兰溪滩涂倾倒、掩埋建筑渣土,抽取河道水洗砂,废水直排木兰溪水域,造成极大污染。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木兰溪滩涂”地块为河流水面,系1996年木兰溪裁弯取直工程后河道形成洼地并逐渐演变而成,为白塘镇后宫村集体所有,一直荒废至2020年,后由莆田市金阳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于2021年向后宫村租用5亩用于经营,2022年10月14日转租给莆田市三豪再生有限公司经营。现场核查发现三豪再生有限公司有向洼地倾倒现象,该洼地不属于木兰溪滩涂。 2.三豪再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洗砂经营,未办理环评审批、验收等相关环保手续,为“散乱污”企业,确实存在违规处理建筑垃圾、违规洗砂行为。该公司现场堆放经筛选后准备重复利用的砂石材料,确实存在粉尘污染现象。该公司所在洼地位置的洼地水为咸水,无法洗砂,之前使用自来水洗砂,尾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2023年11月22日,白塘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其生产场所检查、执法,后该公司关停至今,现场未发现生产经营迹象。白塘镇政府组织人员多次巡查,未发现生产迹象。 |
部分属实 |
莆田市三豪再生有限公司清理堆场物料,拆除清理洗砂设备,防止反弹复产,避免粉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
1.白塘镇政府责成莆田市三豪再生有限公司对未能清运的物料堆放场外围建设围挡,并对物料覆盖防风抑尘网、架设固定式喷淋等设备。同时责令业主在2024年1月15日前将堆场物料清理到位。 2.白塘镇政府督促该企业拆除设施,防止反弹复产,责令业主在2024年1月30日前,将未拆除的相关生产设备拆除清理到位。 3.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
未办结 |
无 |
32 |
X3FJ202312170024 |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镇金石路529号,林某新将房屋租给光伏发电,无环保审批手续。 |
莆田市 |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
经核查: 1.仙游县鲤城街道金石路529号系鲤城街道洪桥社区居民林某新住宅,房屋结构为四层砖混。2023年7月13日,林某新妻子温某霞与仙游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房屋屋顶(141平方米)出租给该公司用于光伏发电;2023年7月10日,该公司向仙游县发改局进行备案;2023年7月11日,该公司线上向国网仙游县供电公司申请一户低压分布式光伏新装;2023年8月28日完成光伏并网,符合报装程序。 2.林某新房屋屋顶虽租赁给仙游国电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于光伏发电,但实为居民家用光伏发电。依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居民家用光伏发电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
属实 |
仙游县鲤城街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解除误会、化解矛盾。 |
仙游县鲤城街道联合有关部门,主动联系周边群众,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化解邻里矛盾纠纷。同时,全面摸排县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情况,做好安全检查、程序审批、政策解读等工作,确保项目安全、有序、规范建设。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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