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4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28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七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26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FJ202312180046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林柄自然村408号,距离铁路桥5米,火车通过时噪声、震动严重扰民,导致房屋倾斜,雨天雨水灌入房中。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该举报件反映问题为新建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铁路项目。新建福厦铁路环境影响已通过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审批,并出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批复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闽环保评〔2016〕38号)。根据文件要求,新建福厦铁路国欢镇林柄村整段已在铁路上设置隔声屏障;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所有群众同意安装住宅降噪措施的房屋已全部安装隔声窗。经村委会走访发现,林柄村目前共有4户房屋符合安装降噪措施标准而没有进行安装,都因房屋业主自身不愿更换安装隔声窗。

2.该件反映的“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林柄自然村408号,距离铁路桥5米”实为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林柄村林柄488号,该屋距离新建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铁路护栏边约8米,目前没有住人,在火车通过时存在噪声,在新建福厦铁路运行噪声影响区内。未发现房屋倾斜,雨天雨水灌入房中现象。

部分属实

与户主加强沟通,动员其同意在林柄488号房屋安装隔声窗,并在该户提交申请后20天内完成隔声窗安装;加强政策宣传并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

1.国欢镇林柄村委会负责通知该户,若同意为林柄村林柄488号房屋安装隔声窗,可在提交书面申请后予以补装,并动员另外3户安装隔声设备。

2.国欢镇政府加强宣传,及时让群众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得到理解支持。

3.由新建福厦铁路(涵江段)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国欢镇政府继续按照《新建福厦铁路(涵江段)建设及征地拆迁安置指挥部关于新建福厦铁路涵江段沿线噪声振动巡查工作方案》《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厦铁路林柄段沿线噪声振动排水巡查方案》加强巡查,对可能出现噪声振动超标现象,按环评批复要求及时向铁路运行管理单位报告,采取噪声、振动污染控制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达标。

4.涵江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未办结

2

D3FJ202312180052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大埔村,村内未安装污水管网,村路口的七八家养鸡养鸭场,污水排入水沟流入溪里,臭味刺鼻,导致溪水变黄。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关于“村内未安装污水管网”问题,东海镇农村污水二期工程(包括大埔村污水管网)经公开招投标,于2019年11月11日由福建省双拓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中标,同年11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11月27日动工;2021年12月10日竣工。该村内已有873户“三根管”(厨房管、洗涤池管、卫生间管)已接入村内污水主网管,尚有87户未接入。

2.关于“鸡鸭场臭味刺鼻,导致溪水变黄”问题,大埔村路口共有8户村民圈养鸡鸭,并非信访件中反映的鸡鸭养殖场。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的通知》(莆环保〔2020〕17号)文件,东海镇大埔村位于畜禽养殖可养区内。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莆环保〔2023〕83号)文件,该8户村民饲养数量均未超过额定数量20羽。该8户村民鸡鸭采取旱养模式,现场未见污水横流,大埔村大埔溪未变黄,且大埔溪不属于河长制管理范围;鸡鸭随意在禽舍内走动,地上有零星鸡屎鸭屎,有臭味。

部分属实

1.全面完成大埔村“三根管”铺设,确保大埔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到位,改善村民居住环境。

2.圈养所有鸡鸭,做好卫生清洁,减少臭味。

1.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农村污水提升治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莆城政办〔2022〕33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大埔村“三根管”接管工作预计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

2.镇村相关干部向村民宣传解释家庭养殖鸡鸭不得超过20只,且要圈养,保持环境卫生,防止因鸡鸭粪产生的臭味影响周边邻居。8户均表示理解支持,随即对地面鸡鸭粪完成清理。

3.加强镇、村两级对家庭零星养殖巡查力度,宣传卫生保洁,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180162

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泗洋村,官某钦砍伐官某树位于泉坝自留山的树木,并使用大型机械挖土、推土、毁林十几亩,在山上开垦道路几百米、违建铁皮房等建筑物,造成下雨天泥石流毁坏农田、污染东方红水库饮用水源、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问题。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官某钦户于2023年6月初在本村山仔路后毁林、推土,该林地属天然商品林,林种为一般用材林。2023年6月7日,新县自然资源所与村干部对其进行制止,该户户主官某木表示会及时补种,该地块面积约为5.6亩。经过镇村干部多次沟通,官某木已于11月中旬补种了部分油茶。

2.关于“违建铁皮房等建筑物”问题,现场确有一处2间违法违规建设的铁皮房,面积约80㎡,供官某木个人生活居住使用。相关部门于2023年9月11日、11月7日两次对官某钦户下发整改通知单,户主均拒签。

3.关于“在山上开垦道路几百米”,该道路实为早期村民上下山的林间便道,官某钦户在其铁皮房周边部分进行扩宽,长度约30米。

4.关于“毁坏农田、破坏水源”问题,该地块周边不存在河道、溪流、水库、山塘等可能汇入东方红水库的水源点,且周边农田未见有被泥石流毁坏痕迹。

部分属实

新县镇政府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

1.针对官某钦户破坏林地面积5.6亩行为,2023年12月21日新县自然资源所启动立案程序,新县镇政府责令官某木对所涉区域于2024年3月31日前整改复绿,若未整改到位,将待立案处罚作出后,向司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2.针对官某钦户违建铁皮房行为,鉴于其目前在泗洋村祖宅已坍塌属于危房不宜居住,出于人文关怀,对其搭建的铁皮房临时予以保留,待官某钦户新房建设竣工后,对该铁皮房予以拆除并复绿。

3.新县镇政府对聘用的护林员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护林员综合素质和管护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制定《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县镇泗洋村环境保护巡查方案>的通知》(涵新政〔2023〕146号),在辖区内开展自然保护宣传,增强村民保护自然资源的责任意识。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180165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恶化:1.中峰东水库、中峰西水库、利洋水库、佛岭寺水库由于多年水土流失导致土壤酸碱化,多处水库污染;2.整体生态破坏严重,林凋木枯,乱草丛生,林地破坏面积达上千亩;3.多年水土流失严重,导致上百亩耕地破坏、荒废;4.大蚶山水库枯竭,水浅纳污,生态保护红线岌岌可危;5.大蚶山山体、土壤荒漠化严重,整体荒漠化面积达千余亩。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批举报件重复。

1.关于“水土流失导致土壤酸碱化,多处水库污染”问题,经现场核查,中峰东水库、中峰西水库、利洋水库、佛岭寺水库周边生态情况良好,树木茂盛、水质清澈,未发现水土流失、污染等情况。2023年12月16日,秀屿生态环境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4处水库水体及周边土壤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上述4处水库水质均优于三类,土壤酸碱度未见异常。

2.关于“生态破坏严重,林地破坏面积达上千亩”问题,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经原福建省林业厅审批同意用林,依法使用大蚶山林地共637.18亩。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两起非法占用土地问题:①该公司于2019年3月起在埭头镇汀港村顶岩山占用林地2000平方米建设风机基座;2019年11月1日被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处以“罚款20000元、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②该公司于2019年4月起在埭头镇潘宅、汀岐、温李村占用林地、裸地、采矿用地4232平方米建设莆田潘宅风电场;2021年8月16日被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处以“罚款63480元、责令退还占用的林地、没收非法占用林地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核查中发现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用林地块现已完成复绿。

3.关于“水土流失严重,导致上百亩耕地破坏、荒废”问题,大蚶山区域整体生态情况良好,近年来植被覆盖率不断提升,无明显的水土流失现象。经走访周边11个村庄的群众,均表示不存在耕地无法种植问题。

4.关于“大蚶山水库枯竭”问题,因正值秋冬干旱季节,降雨量较少,大蚶山群力水库目前处于枯水期,水位较低,但水库运行正常且水质清澈,未发现存在污染的情况。

5.关于“大蚶山山体、土壤荒漠化严重”问题,2016年至2019年,秀屿区已在埭头镇大蚶山实施石漠化治理项目,合计治理面积1436亩,大蚶山经自然复绿和石漠化整治,已形成自然风貌。

部分属实

加强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1.针对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仍需修复治理问题,秀屿区埭头镇政府正在开展《莆田市木兰溪全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秀屿区(2023-2024年)--埭头镇项目》,实施人工造林1082亩、森林抚育5980亩;该项目包含大蚶山片区在内,将有效提升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质量。

2.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破坏矿产资源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未办结

5

X3FJ202312180168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新郑村左边40号,郑某坤为建造新房违规报批建房手续,将责任农田变更为杂地,违规变更土地性质;郑某坤侵占村民农田,强行填埋用于修路。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郑某坤新建房地块原土地性质为农用地。2021年9月,因住房困难向新郑村村委会申请建房,并由榜头镇逐级上报审批。2022年11月18日,郑某坤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获批,使用建设用地面积为99平方米。2023年3月动工建设,榜头镇按照规定进行批后监管工作,落实“四到场”机制;2023年6月,该新建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封顶,建成房屋占地面积约104平方米,层数3层,超批多占农用地约5平方米。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郑某坤房屋现状超建5平方米暂予以保留。

2.郑某坤房屋左前方原有一条通行田埂土路,2017年为方便后排12户群众正常出行,郑某坤等人组织,经路界外农用地使用权人郑良某同意,在其地块边上让出1米用于加宽原通道,现通道仍为土路,未硬化,宽度约为1.7米。

部分属实

榜头镇健全机制,强化日常巡查,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坚决对“两违”行为“零容忍”。

1.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郑某坤房屋现状超建5平方米暂予以保留。

2.郑某坤房屋左前方土路于2017年经使用权人郑良某同意后加宽1米,因恢复原状后会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现予以保留。

3.榜头镇健全机制,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坚决对“两违”行为“零容忍”,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

未办结

6

D3FJ202312180037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新度村新度工业区后面靠河边的一家废铁收购站,长期废水流入河内,且该收购站厂房搭建在耕地上。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四批部分重复。

1.莆田市荔城区三龙废品回收站,有破碎机1台、钩机3台、地磅1个。2023年12月19日现场核实时发现,该站堆放回收的废旧铁件,回收业务并没有使用水源,未发现污水直接排入河道痕迹,但存在雨水冲刷废旧铁件导致渗漏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数据,该回收站地块三调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占用2.75亩,农用地占用0.07亩,农用地现状为草地,未被堆占。

2.2023年12月17日,新度镇政府与三龙废品回收站负责人进行沟通,其表示回收站设置在河道旁确实不妥,承诺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废旧铁件和机器设备自行处置搬离完毕,新度镇政府将做好后续工作跟踪,直至整改到位。

部分属实

跟踪督促三龙废品回收站将废旧铁件和机器设备自行处置搬离完毕;在该回收站搬离之前,督促其收置好废旧铁件,防止再出现雨水冲刷废旧铁件导致的渗漏问题。

1.经沟通,三龙废品回收站负责人承诺于2024年2月28日前将废旧铁件和机器设备自行处置搬离完毕;新度镇政府将做好后续工作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在搬离之前,由新度镇政府督促负责人收置好废旧铁件,防止再出现雨水冲刷废旧铁件导致的渗漏问题。

2.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开展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科学排放。

3.按照《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常态化巡查,防止出现类似环保问题。

阶段性办结

7

X3FJ202312180135

莆田市城厢区南门荔枝公园附近,垃圾成堆,污水横流,环境极差,多次反映无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南门荔枝公园周边环境卫生由凤凰山街道下属国有企业凤翔市政公司保洁,共配有4名环卫工人、2辆人力三轮车,日巡回保洁时长12小时(5:00-17:00);该公园周边垃圾集中点每日(5:00-6:00,17:00-18:00)两次进行清运。公园附近未见垃圾成堆现象,但荔枝公园北2门门口绿化带内有零星的垃圾和一小堆渣土;另外南门荔枝公园西侧胜利路边上堆放部分胶带及包装袋等。

2.荔枝公园、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周边污水管网完好无损,未见污水横流现象,但距离该公园北2门约15米处的城厢明珠大酒店在日常冲洗地毯时,部分冲洗水流向路面。

3.2023年以来,12345平台未接到有关城厢区南门荔枝公园附近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

部分属实

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卫生巡查,落实长效机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组织环卫工人对南门荔枝公园附近进行整治,全面清扫清洁,目前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2.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与城厢明珠大酒店业主进行沟通解释,告知其对冲洗水乱排问题进行整改,该业主表示将组织工人在酒店的附属地修建一条排水收集沟,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工。

3.凤凰山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卫生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8

X3FJ202312180119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市场边的一条黑臭溪流,里面垃圾成堆、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多次反映未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涵西市场旁边溪流位于闽中水产品批发市场跟三江冷冻厂中间,起于六一路,终于康达路,全长约150米。该段河道内存在未清除干净的沙袋,以及脱落的树枝、树叶堆积河床底,存在保洁不到位情况,该处河道沿河污水收集管道老化破损,导致污水渗漏排入河道,造成河道污染。河道巡查时,现场周边发现一处鸡鸭屠宰商户将未宰杀的鸡鸭存放在外挑窗台,鸡鸭粪便直排河道,造成污染。

2.核查“12345”平台及生态环境投诉专线等渠道,近期未收到群众反映的以上问题,向社区干部询问,群众曾反映过涵西市场脏乱,未涉及河道污染问题。

属实

涵江区水利局、涵西街道办事处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防止污水溢流河道,并开展常态化河道保洁,维护河道环境。

1.涵江区水利局组织人员开展河道保洁,对河道内的沙袋、树枝、树叶进行全面清理,2023年12月20日已完成清理工作。

2.2023年12月20日,涵江区水利局组织人员更换修复破损管道,对沿线破损的管道进行修复,对岸上污水管线进行排查,并对现状管道进一步疏通维护,确保污水收集管道通畅。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涵西街道组织清理该鸡鸭屠宰商户外挑窗台存放未宰杀的鸡鸭,要求其不在河道周边圈养、存放鸡鸭,2023年12月20日已完成清理工作。

4.涵江区水利局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联合涵西街道加强河道周边日常巡查工作,防止污水溢流河道,并开展常态化河道保洁,维护河道环境。

5.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9

X3FJ202312180118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西枫沟内垃圾成堆,污水横流,黑臭无比。多次反映未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城厢区灵川镇榜头村西枫沟,起于天喔食品厂围墙外,延至篁山溪,总长约1公里,其主要功能为排洪沟。西枫沟内有少许淤泥并伴有杂草,沟内有少量漂浮物,现场未见成堆垃圾。询问周边群众,日常存在部分群众向沟边随手扔垃圾现象。

2.现场未见污水横流排入西枫沟的现象,沟内水体观感良好,现场无明显异味。灵川镇政府于2023年12月6日对西枫沟进行全面清理,并委托第三方对西枫沟内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西枫沟水质达标。

3.查询12345平台及信访信息系统,未收到群众相关举报事项,部分群众曾口头向灵川镇政府反映有关西枫沟环境的问题。2023年11月,有群众反映西枫桥污水管断裂,西枫沟上游蔡某清户存在畜禽反弹复养的现象,导致部分污水流入沟中,沟内水质散发异味。2023年11月30日,灵川镇政府组织对西枫沟西枫桥断裂污水管修复到位。2023年12月1日,灵川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对蔡某清户反弹复养的100多只鸭、40多头猪进行清栏。2023年12月6日,灵川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动用挖掘机、洒水车等设备,对西枫沟进行全面清理。

部分属实

灵川镇政府强化巡查治理,落实长效巡查机制,及时处理解决影响西枫沟水环境的问题和现象。

1.灵川镇政府对西枫沟面上漂浮的零星垃圾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对西枫沟西枫桥断裂的污水管修复到位,对西枫沟周边反弹复养的畜禽进行清栏,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保护环境意识。

2.灵川镇政府实行镇包村干部每周一巡查、村干部每日一巡查,并组建微信工作群,在群内实时汇报巡查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影响西枫沟环境的问题和现象。

3.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0

X3FJ202312180120

莆田市城厢区金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近一周时间内22:00后连续施工,多次施工至凌晨一两点后,噪声严重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城厢区金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名为福建省金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承建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建设项目桩基工程,该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完工退场,现该公司在莆田无在建项目。

2.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建设项目施工方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莆田城厢分公司,总建筑面积24642.24㎡,共2幢,2023年1月13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含桩基工程),2023年9月25日已完成主体封顶。

3.城厢区万达南片区改造地块五安置房建设项目已封顶,工地目前处于楼梯踏步粉刷、泥水修补、楼层找平、安装窗户、外架拆除,地下室消防管、排污管安装。工人上班时间:6:00—11:30,14:30—22:00。2023年12月19日夜间21点45分和20日夜间21点52分,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均未施工。

不属实

1.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城厢生态环境局、城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霞林街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防止噪声扰民。

2.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已办结

11

X3FJ202312180115

莆田市涵江区段福强(煮烤官)烧烤店,夜间经营至凌晨,食客吵闹噪声扰民,长期反映未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莆田市涵江区煮烤官烧烤店,注册名称“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姚某春餐饮店”,位于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卓坡路545号,该店于2023年10月开业经营,主营项目为烧烤。

2.前期排查,群众通过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件中督闽信转〔2023〕252号-17举报莆田市涵江区煮烤官烧烤店,深夜经营,噪声、油烟扰民,污水直排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涵东街道办事处会同涵江生态环境局、区执法局、涵江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劝导该烧烤店整改,定期维护清理油烟净化设备,在经营期间不占用公共区域,并严格自我管理,及时提醒顾客降低音量,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防止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3.2023年12月19日,涵江区政府立即组织涵东街道办事处、区执法局、涵江公安分局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该烧烤店未营业,涵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部分居民反映该烧烤店有营业至凌晨,存在经营噪声扰民的情况。

部分属实

涵江区煮烤官烧烤店经营期间严格自我管理,不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及时提醒顾客降低声量,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

1.涵东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会同区执法局、涵江公安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劝导烧烤店经营者整改,在经营期间严格自我管理,及时提醒顾客降低声量,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加强对该烧烤店进行巡查监管,涵东街道办事处制定《卓坡社区人居环境巡查监督方案》,加强卓坡社区对社区人居环境的巡查管理,维护群众良好的生活环境。

2.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2

X3FJ202312180132

莆田市城厢区昌德食品有限公司,排放恶臭废气,影响附近居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城厢区昌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荔华西大道3529号,该企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审批,已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2年12月3日—2027年12月2日)。

2.莆田市城厢区昌德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琼脂项目加工生产,项目产生废气收集后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周边无组织废气已配套高压喷雾系统进行治理。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调节+反应初沉+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污水处理站总排口无生产废水排放,现场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瞬时流量为0。原生产废水暂存在调节沉淀池内,现场未闻到明显臭味。该公司仓库堆放海藻类原料,仓库门未关闭,造成原料海腥味逸散。

4.查阅该公司委托的监测报告,根据2023年3月2日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达标排放;根据2023年7月3日和2023年10月31日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废气、水和废水、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该公司由于煮胶生产车间内设备老化等原因需停产检修,2023年12月10日向城厢生态环境局提交停产报备,报备停产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12月31日,待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城厢生态环境局将再次到现场核查,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废气监测。

部分属实

华林经济开发区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华林经济开发区、城厢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严格要求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及时关闭仓库门,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排污,做到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如有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上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2.按网格化加强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加强该企业的巡查力度。华林经济开发区主要领导负总责,组织相关干部组成工作专班,对该企业及周边环境进行日常巡查。

3.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3

X3FJ202312180105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上街的几家石头加工厂,无证生产,生产及运输时粉尘、噪声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涵江区江口镇未有命名为“上街”的街道或村名,群众反映的应为江口社区“顶街”,为纯居民住宅区,住户有十几户,未发现有石头加工厂,无粉尘、噪声扰民。经扩大排查范围,“顶街”周边也未发现有生产、运输时能产生噪声、粉尘的商铺。

不属实

1.江口镇政府出台《江口镇江口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方案》,举一反三,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2.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如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已办结

14

X3FJ202312180111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中心小学附近,有群众散养大量鸡鸭,臭气熏天,污染环境。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国欢镇中心小学南侧为沿公园路店面及保利堂悦商品房小区,西侧为黄霞二期在建安置区,东侧及北侧区域主要为霞肖居民区。经国欢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及熟悉村情村貌的网格员连续三天前往该小学周边200米范围内搜寻,均未发现“有群众散养鸡鸭”情况,周边区域也未发现“臭气熏天,污染环境”情况。

不属实

1.国欢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畜禽养殖反弹复建巡查管理机制,出台《国欢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将畜禽养殖“反弹复建”、污染防治纳入网格员日常巡查内容,健全巡查台账,加强巡查。

2.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如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已办结

15

X3FJ202312180107

莆田市城厢区幸福串大香烧烤店,油烟污染严重,周边异味明显,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莆田市城厢区幸福串大香烧烤店”,原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君悦街333号,2023年2月10日该店更名为“莆田市城厢区乌三烤全鱼店”并更换经营者,2023年9月25日再次更名并更换店主,现店铺名为“万兴石锅鱼”,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检查时,该商户厨房内部卫生较为整洁,墙壁上未见油污等脏物,已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检查发现位于大厅顶上的3处油烟管道因老化出现破裂,致使油烟外泄,净化后的气体直排室外。该商户楼上为闲置未使用的社区管理用房和联发君悦首府15#楼31层住宅,经查询12345平台,暂未发现涉及该商户营业期间相关投诉信息。

部分属实

龙桥街道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1.龙桥街道组织对该商户进行环保规定宣传,要求其立即检修或更换油烟泄漏的厨房管道,并对净化后由排烟管道排出的气体再进行过滤,目前已整改到位。

2.龙桥街道安排专人每周巡查,严格要求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等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如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已办结

16

X3FJ202312180106

莆田市涵江区塘西路6号(国欢镇卫生院附近)新盛鑫鞋面厂,厂区位于居民区内,4楼鞋眼机打鞋眼工序噪声、震动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群众反映的系原新盛鑫鞋面厂,其租赁的莆田市涵江区塘西路15号五层建筑,位于居民区内,自90年代起出租作工厂生产车间使用。目前该建筑内有两家个体经商企业租赁,一层、二层由莆田市涵江区志东服装加工厂租赁并经营服装加工;三层、四层由莆田市涵江区新嘉欣鞋面加工厂租赁并经营鞋面加工,受经济环境影响,四楼区域已闲置较长时间未生产作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服装及鞋面缝纫加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故该两家加工厂均无须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全面排查两家加工厂机械设备,未发现鞋眼机,但发现该两家加工厂生产时,针车作业存在轻微噪声。

部分属实

国欢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优化生产作业时间,严禁在午、夜间休息时段进行产生超标噪声的生产、作业,避免产生噪声扰民。

1.国欢镇政府督促该2家加工厂优化生产作业时间,午、夜间休息时段不得从事产生较大噪声的针车作业,平时注意规范操作,轻拿轻放、减少噪声产生,作业时保持窗户关闭,减少噪声排放。

2.国欢镇政府出台《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人民政府关于塘西村生态环境巡查方案》,加强巡查。

3.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7

X3FJ202312180185

1.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清塘大道土海公园大门东侧靠河道(原顶社村后井弯头),陈某腾的0.8亩红线耕地被侵占用于种树,大门东侧过河道进村庄0.3亩耕地被毁坏用于建设停车场;2.笏石镇顶社村后井,陈某腾所有的0.8亩耕地被毁坏用于建设后井安置房;3.秀屿土海东(原后井村庄过河船度洋)0.83亩、陈某腾家祖坟前0.7亩红线耕地被侵占;4.秀屿区清塘大道140号,陈某腾的0.5亩耕地被毁坏用于建设七度地产;5.秀屿区清塘大道(原后井村村庄)陈某腾的2亩耕地被毁用于开发房地产。

莆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土海公园”两处地块现位于土海湿地公园停车场位置,“笏石镇顶社村后井”地块现位于后井安置房小区内,“秀屿区清塘大道140号”地块现位于公园湾1号小区内,“秀屿区清塘大道(原后井村村庄)”地块现位于世茂云玺小区内。以上地块均属于秀屿区城市建设用地征迁范围,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已发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公告并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影像图,以上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未超审批范围建设,为合法合规开发建设。

2.群众反映的“秀屿土海东0.83亩”两处地块现均位于土海湿地公园内。“0.83亩”地块原杂草丛生,后相关部门予以种植黄山栾树,经比对相关图斑,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乔木林地,不属于耕地。“祖坟前0.7亩”地块属于土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拟征用土地,目前杂草丛生,经比对相关图斑,该地块用地性质为耕地。

部分属实

笏石镇政府完成陈某腾祖坟前0.7亩耕地的复耕,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

1.笏石镇政府组织对陈某腾祖坟前0.7亩耕地进行复耕,于2024年2月29日前整改到位。

2.笏石镇政府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3.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未办结

18

X3FJ202312180075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开发区新宝塑胶有限公司,厂区最后一栋一楼常年从事喷漆电镀,无环保手续,油漆桶随意丢弃,污水乱排,污染内河。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福建省新宝塑胶有限公司”已搬离,现址从事喷漆电镀公司实为莆田市荔城区有意真空电镀厂。2023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该厂未生产,喷漆工序配备水帘吸附装置及9米高的排气筒,烤干工序未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当事人从事的真空电镀加工生产项目环评类别应为报告表,业主无法提供环保相关手续。

2.该厂将使用完的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露天堆放在厂区内,但未见随意丢弃的情况,荔城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业主将空桶存放入贮存间。

3.该厂水帘柜内的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对厂界周边开展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的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馈平时未看到工厂有排放废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1.该厂将露天堆放的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存放入贮存间,荔城生态环境局在2024年1月18日前对上述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执行行政代处置。

2.荔城生态环境局对有意真空电镀厂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于2024年3月19日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停取缔。

3.荔城生态环境局落实《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监管;新度镇政府依据《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

1.荔城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该厂将露天堆放的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存放入贮存间,并由执法人员对该贮存间进行查封,计划于2024年1月18日前对上述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执行行政代处置。

2.荔城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19日对该厂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于2024年3月19日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停取缔。

3.荔城生态环境局制定《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新度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

4.荔城区政府加强监管,如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9

X3FJ202312180068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口村、下坂村、壶山学苑小区城乡结合部处,莆田市第一中学新度校区周边昼夜燃放爆竹声、小区举办酒席声、超时装修声等噪声严重,燃放鞭炮产生烟雾、纸屑污染环境,周边工厂经常产生大量难闻的刺激性气味,严重干扰师生及周边群众。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七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根据《荔城区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新度镇仅新度社区、厝柄村属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其他26个村庄在确保燃放安全的情况下,允许燃放烟花爆竹,莆田市第一中学新度校区不属于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该校区南边是壶山学苑小区,该小区在2022年5月交房回迁,入住的业主主要是征迁户,部分业主为尽快入住回迁房,存在休息时间段进行装修施工、噪声扰民现象。且根据民俗习惯,入住新居的业主会举办回迁酒席、莆仙戏、木偶戏、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该校区东边是蒲坂村宫庙群、戏台及自然村老人活动中心,在农历初一、十五及特殊时间节点有进行“焚香礼佛”民俗活动,存在燃放烟花爆竹、噪声扰民的现象,燃放鞭炮后也有产生烟雾、纸屑垃圾等。

2.莆田市第一中学新度校区周边四邻为宫庙群、壶山学苑小区、农田、周边道路及民房等,尚未发现工厂。走访排查发现该校区旁的永嘉街项目和新一中周边道路项目近期进行路面沥青浇灌施工,因沥青属于高黏度有机胶凝材料,存在刺激性气味。

部分属实

1.壶山学苑小区物业通过加大宣传、强化巡逻等措施,有效遏制在休息时间段装修施工的现象。

2.通过加大宣传、加强执法、源头管控、文明劝导、日常保洁等方式,有效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雾、纸屑和噪声等污染。

1.新度镇政府2023年12月21日约谈壶山学苑小区物业,要求其加大宣传、强化巡逻,严防制止在休息时间段装修施工现象;在校区周边人员密集处,通过张贴横幅、告知书等,号召群众尽量少放烟花爆竹;组建联防队,会同有关部门在午间、夜间休息时间段,对该校区周边区域进行巡防管控,告诫、教育违燃行为,严查辖区内烟花爆竹的非法销售、存储行为;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树新风”活动,在举办民俗活动时,提前上门引导活动负责人签订禁燃责任书,并加强保洁次数和力度。

2.新度镇政府跟踪督促永嘉街项目和新一中周边道路项目加快施工进度,并避免在夜间或休息时间段施工;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阶段性办结

20

X3FJ202312180065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西珠村,飞翔网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织网制造,生产时废气、废水乱排,噪声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飞翔网业公司生产过程产生塑料废气,生产废气经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约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拉丝工艺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2023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2023年以来因为订单较少,每个月大概生产两三天。对该公司周边排查,未发现冷却水及生活污水乱排痕迹。2023年12月21日再次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通过无人机巡查该公司厂界四周,未发现冷却水及生活污水乱排现象。

2.通过实地和无人机巡查,该公司东边为私人织网厂,西边为田地,北边100米左右一户居民住宅(无人居住),南侧是乐翔网业。飞翔网业生产设备中有经编机8台,编织工序生产会产生噪声,对周边农田耕作群众产生噪声影响。

3.经平台查询2020年以来收件情况,未收到反映飞翔网业有限公司废水、废气及噪声相关的诉求件。

部分属实

1.跟踪飞翔网业有限公司生产情况,复产后及时组织“测管联动”,确保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废气和噪声扰民的情况。

2.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制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飞翔网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荔城区相关部门跟踪飞翔网业有限公司生产情况,要求恢复生产前告知荔城生态环境局,确保大气污染物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避免废气和噪声扰民的情况。

2.荔城生态环境局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实际,制定相关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3.拱辰街道办事处根据日常生态环境工作开展实际,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4.荔城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21

X3FJ202312180077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农田保护区内20余亩农田被浇灌成“水泥埕”,用于建设帐篷、店铺、厂房等,无环保手续,非法生产,污染周边环境。咸照寺附近堆积污染废弃物,飘散扬尘、散发恶臭。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新度镇下坂村现有基本农田65块274.04亩,其中面积15亩以上4块,经荔城区相关部门对下坂村基本农田地块逐宗进行检查,未发现“20余亩农田被浇灌成‘水泥埕’,用于建设帐篷、店铺、厂房等,无环评手续,非法生产,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2.对咸照寺周边进行核实比对,北侧靠近城港大道绿化带,南侧毗邻福泉高速公路,西侧部分(地类为工业用地、特殊用地)堆放集装箱和搭建临时工棚,东侧地块(地类为工业用地)部分停放车辆,部分搭建临时工棚,部分用于加工边角料,东侧地块实际使用者为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块用于鞋材边角料回收打包加工,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现场检查时,场内鞋材边角料堆场均较为整洁,未发现胶水油漆随意排放、胶水、油漆等非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堆放的情况。该公司与福建泉州明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净公司)签订替代燃料直供合同,将打包好的鞋材边角料运到明净公司,再由明净公司转移至大田红狮水泥有限公司处置。2023年12月11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厂界废气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周边废气达标。2023年12月14日对该公司周边进行排查,西南方向150米左右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西北方向150米内仅有一座宫庙无民房,东南方向250米范围内为田地无人居住,东北方向为城港大道无人居住;走访西北方向约80米宫庙内询问群众,群众均表示未闻到臭味。但该公司堆料现场有鞋材边角料异味,回收的鞋材边角料堆放不规范,清运不及时,会对路过村民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1.督促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中保持厂内外卫生整洁,做好防渗措施;及时转运清运堆料,降低鞋材边角料气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2.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将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1.荔城生态环境局已要求莆田市昌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中保持厂内外卫生整洁,做好防渗措施;及时转运清运堆料,降低鞋材边角料气味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2.新度镇政府根据属地生态环境工作开展实际,建立相关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如有发现该公司回收危险废物,及时上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3.荔城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22

X3FJ202312180043

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1146号兴化天然居酒楼,未安装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废气直排扰民。每天产生3吨左右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污水管道堵塞,污水溢流至附近小区,臭气扰民。每天晚上营业至凌晨1点,噪声严重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胜利北街1146号兴化天然居酒楼”系莆田市荔城区天然居酒楼,门牌号为胜利北街1152号。该酒楼厨房设在第二层西南侧,共有4个灶台,灶台上方均设置有排烟机,油烟排放口和油烟净化器设置在7层天台。现场检查,该酒楼装有“静电式高效油烟净化器”,但无法通电开机,且排烟管道口未高于周边房屋屋面,存在油烟扰民情况。

2.该酒楼厨房设有洗菜池和洗碗池,该两池下方排水直接排入管道,未配备油水分离器,厨房污水经管道直接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污水管道堵塞溢流情况。经了解,酒楼东北侧城门街兴业楼前污水井曾发生堵塞溢流现象,清掏疏通时管道内油污凝结量较大。

3.该酒楼一般营业至晚上12点左右,厨师在晚上9点后不再炒菜。因营业时间较晚,存在顾客喧哗扰民的情况。2023年12月19-20日镇海街道办对该酒楼进行夜间巡查,厨师在晚上10点后都已下班,酒楼顾客均已散场。

部分属实

1.跟踪督促天然居酒楼完成油烟、污水等配套设施整改,同时做好顾客文明用餐引导,避免噪声扰民。

2.依据镇海街道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1.2023年12月20日,天然居酒楼完成油烟净化器线路检修,当天下午可以正常使用。为进一步改善排烟效果,该酒楼将在2023年12月31日完成排烟管道重新布设改造。

2.镇海街道办督促天然居酒楼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厨房洗菜池、洗碗池等污水汇集处安装油水分离器,或在酒楼后方厨房污水排出管接入市政管网处设置隔油池,避免堵塞市政污水管道。

3.镇海街道办要求该酒楼在夜间营业期间引导顾客文明用餐,减少噪声,避免影响周边群众休息。同时,有关部门将加强巡逻检查,减少噪声扰民。

4.镇海街道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镇海街道相关工作方案,及时处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5.荔城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23

X3FJ202312180038

莆田市涵江区苍然小区,8号、9号楼中间绿化带上新建一处垃圾屋,与居民楼距离不足4米,选址不当,异味扰民。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根据相关通知中“小区因需设置至少1个以上固定垃圾投放点,因地制宜配建垃圾分类屋(亭)”的要求,涵东街道办综合考虑苍然小区的实际情况,在楼间距最宽的8号楼和9号楼间公共绿化带建设一个垃圾分类屋。经实地丈量,分类垃圾屋两侧距离居民楼均超过了4米。现场检查时未有异味,但发现该处分类垃圾屋垃圾未及时清运。

部分属实

加强垃圾分类屋卫生管理,防止出现扰民情况。

涵东街道办现场督促保洁公司及时清运垃圾,并加大日常清洁管理力度。同时出台相关管理细则,加强垃圾分类屋卫生管理,防止出现扰民情况。

已办结

24

X3FJ202312180006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陈桥村,中管洋190多亩耕地因城涵河道园林景观及防洪工程改造项目被征用,后因故未使用导致抛荒至今。要求复耕。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莆田市城涵河道园林景观及防洪改造工程是市重点民生项目。该项目建设经多次会议纪要及多部门批复,于2016年将该项目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之一。该项目于2014年初动工建设,业主为莆田市城市园林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涵江区白塘镇陈桥村位于中管洋的集体土地面积89.03亩,经查阅,该地块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属一般耕地。项目建设部分相关河道园林景观实施后,因涉及耕地问题于2016年停工至今。

部分属实

完成抛荒地复耕

1.借助“水上巴士”开通途经该村优势,计划引入旅游业态,将抛荒地租给经营公司开展种植采摘休闲农业,实现土地复耕、增收。

2.白塘镇政府出台了相关工作方案,计划于2024年7月前,初步完成设施农用地规划,并完成复耕。

3.涵江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25

X3FJ202312180021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X3FJ202311300039信访件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2022年8月已发现11.577亩森林被破坏、41435.7立方米的矿石被盗采,山体裸露,至今已过去16个月仍没有处理结果。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二十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群众反映的联十一线项目中存在破坏林地、越界开采矿石的行为,涉嫌违法,目前该段项目已被责令暂停施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将破坏林地行为涉嫌违法相关线索函告莆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第三大队,并将越界采矿涉嫌违法行为线索函告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因案件涉林和涉矿均为同一个地块,在莆田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三大队指导下,已启动行刑衔接机制,成立联合调查组,按照重新鉴定及补充材料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调查取证工作。2023年12月6日、11日,联合调查组分别前往施工现场及业主单位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已对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郑某伟制作询问笔录,并正在按规定向项目业主方调取项目相关内容。同时也对项目承包企业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周某龙制作询问笔录,并正在按规定向承建单位调取项目相关材料,因案件办理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取证过程较难速度偏慢。下一步,联合专案组将进一步提高调查取证的效率。

属实

1.依法依规对联十一线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破坏林地、越界开采矿石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编制造林设计方案和矿山修复方案,待联十一线项目完工后按照造林方案和矿山修复方案,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

3.加大巡查力度,安排执法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防止问题反弹。

1.荔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对联十一线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破坏林地、越界开采矿石的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2.在立案调查处理的同时,启动生态修复工作,督促业主及时编制造林设计方案和矿山修复方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若业主拒不整改,由黄石镇政府代为修复并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

3.加强日常巡查,安排执法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制定印发相关实施方案,督促荔城区各有关单位、镇街严格落实巡查、报告和查处工作。

4.荔城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26

D3FJ202312180001

信访人前期反映莆田市仙游县园庄镇后蔡村矿山环境问题,处理整改情况称“2月18日前对矿山加工场地面相关开采器材进行拆除”,至今仍未落实。且调查不实,矿山距离农保田实际是零距离,不是300米。海港建材虽然未生产,但该企业环评造假,应该断水断电并拆除违法占地的机械设备及厂房。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园庄镇于2023年12月19日已对加工厂的机械设备进行查封,同时委托拆除作业单位对设备进行拆除,预计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拆除工作。

2.根据采矿权审批材料,2015年设立时仙游县安监局对矿区位置已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同时根据该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第5点定性定量评价中写明:矿山与周边村庄、道路及白浮山禅寺的距离均大于300米,周边建构筑物位于矿山的爆破警戒范围外,周边无其他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矿山选址符合相关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均无要求矿区与基本农田需保持距离。

3.2015年4月22日,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书通过原仙游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因该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调查项目存在造假,2022年9月23日,仙游生态环境局依法撤销了该项目的环评批复。

部分属实

1.园庄镇政府做好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安定;履行属地责任,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

2.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加强矿山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严肃执法,杜绝无证开采、违规开采。

3.对矿山加工场地面相关开采器材进行拆除到位。

1.园庄镇政府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做通做细做实群众工作,力争矿山加工场周边群众理解和支持。

2.仙游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采取“线上+线下”巡查方式,确保矿区项目在未取得新的环评批复等相关行政许可前不得开采。

3.园庄镇政府于2024年1月10日前对矿山加工场地面相关开采器材进行拆除。

4.仙游县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规开采行为,确保矿山依法依规开采。

5.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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