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发布时间:2023-12-30 14:50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29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27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八批)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3FJ202312190139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新塘273号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被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名义,搞选择性执法。以“禁止养殖区域”规定来强制拆除公司,经莆田市环保局在湄洲日报公示“不在禁止养殖区域内”的保留场,并行政关闭养殖公司,造成举报人公司停产、停业4年以上,公司破产损失16373.2万元。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批举报件重复。 蔡某忠于2011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荔兴公司,占地面积22.5亩。2018年11月26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子蔡某伟,实际管理者为蔡某忠和其妻子宋某梅。2018年,因非洲猪瘟,该公司停止经营。 1.2018年7月26日,原莆田市环保局、原荔城区环保局现场核实,确认该公司猪舍存在扩建行为,超出环评面积2460平方米,并于2018年8月27日发出《莆田市环保局关于依法拆除莆田市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养猪场的函》(莆环保函〔2018〕119号),函告荔城区政府依法对该公司违法扩建的猪舍予以处置。新度镇政府分别于2018年9月14日和2019年5月15日发出责令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要求荔兴公司对超环评面积约2460平方米自拆整改到位,但该公司未按期整改。2019年5月28日,有关单位对超出环评面积的猪舍进行执法处置。 2.该建筑物未在自然资源局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也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用地审批手续。据此可认定该公司被强制拆除的建筑物,是未经有权机关审批进行违法建设,不属于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该建筑物于2019年5月28日被执法拆除,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于2019年7月22日将闽中督信转〔2019〕55号-4信访件转给荔城区,不存在借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搞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3.该公司地处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及可养区的通知》(莆政综〔2011〕125号)规定,属于禁建区内的保留养殖场,不得对其所属养殖场规模进行新、改、扩建。2019年9月6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在湄洲日报登报《关于禁建区范围内拟保留养猪场名单公示》中包括“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2019年5月,新度镇政府、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仅对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备案、许可及超出环评面积所在楼栋建筑进行查处拆除,其他部分仍予以保留。 4.2018年8月-11月,非洲猪瘟疫情广泛传播,荔兴公司养猪场为10公里之内受威胁高风险区,经市非洲猪瘟应急指挥部研判作出应急处置,于2018年11月10日捕杀荔兴公司养猪场2515头猪。之后,该公司一直停止养殖至今,与2019年5月28日执法拆除其1栋建筑并无直接关系。 |
部分属实 |
群众反映的养殖保留场被强制拆除问题,已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增进双方间的联络沟通,想方设法消除双方意见分歧,争取达成一致的化解方案。 |
1.2023年12月6日、19日现场核实发现,荔兴绿色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拆除的违法建筑未反弹,该公司尚未复养。 2.荔兴公司属禁建区内的保留养殖场,仍有完好的猪舍及养殖设施。若业主愿意复养,新度镇政府将进一步与企业负责人沟通,积极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在赔偿方面,新度镇政府将持续和业主沟通化解方案,拉近双方的差距,并引导其可通过申诉等法律程序解决赔偿认定问题。 3.新度镇政府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联合荔城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区直部门持续关注该企业经营状况,积极宣传解读畜禽养殖等有关政策规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 |
X3FJ202312190138 |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沟尾村莆秀高速公路安置区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基本农田11139平方米。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四批举报件重复。 沟尾安置区项目于2007年6月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09年12月完成竣工。项目用地涉及新度镇沟尾村、善乡村,实际用地面积为1.1204公顷(约11204平方米),其中涉及建设用地1.039公顷(约10390平方米),水田0.0814公顷(约814平方米),未涉及基本农田。由于当时莆秀高速公路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安置区动工建设时无法及时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续由莆田市莆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予以补办,2020年8月该安置区农转用手续获得省政府批复。 |
部分属实 |
结合日常工作部署,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后续其他项目建设监管工作,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
1.沟尾安置区动工建设时未及时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问题,已由莆田市莆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补办完成,2020年9月获得省政府批复;由新度镇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化解重复投诉事宜,并加强后续其他项目建设监管工作,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办理。 2.新度镇政府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类似的生态环境问题出现。 3.荔城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置整改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3FJ202312190136 |
信访人对受理编号X3FJ202311240021和X3FJ202312070022办理情况不满意。理由为:1.蔡某雄用砂、石、土填埋山后溪坝邱山东主渠道全长1.5公里左右,中段被填埋了20多米长、4米宽是事实,有山后村委会2022年5月23日的证明和现场图片。2.蔡某雄位移建设侵占耕地20平方米,有秀屿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30日红头文件答复以及2022年9月下旬秀屿区纪检红头文件证明。3.蔡某雄整体围墙内侵占耕地有150平方米左右,有自然资源局红线图为证。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群众反映的“山后溪坝邱山东主渠道全长1.5公里左右,中段被填埋20多米长、4米宽”的“中段”即蔡某雄户所处区域,2008年间因生产生活通行需要,蔡某雄户在水沟上方搭盖石条,将部分明沟改建为暗沟,但水沟未被填埋覆盖,也未改变其排水排涝功能,可正常排水。同年,蔡某雄户未经审批搭建围墙,其中部分搭建在暗沟上。 2.群众反映的“秀屿区自然资源局2022年9月30日红头文件答复”实为秀屿区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指出蔡某雄户建设房屋圈梁部分存在位移建设侵占耕地20平方米,土地性质:耕保。 3.群众反映的“侵占耕保地有150平方米左右,有自然资源局红线图为证”指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图,经比对,蔡某雄户2018年确实占用耕地和河道。2021年4月,蔡某雄户经平海镇政府审批同意后建房130平方米,含存在圈梁部分位移占用耕地20平方米。根据2020年土地利用现状图,蔡某雄户建设用地调整为建设用地。现场复核时,蔡某雄户房屋与围墙保持原状,尚未拆除。 |
部分属实 |
完成对搭建在暗沟上的围墙拆除清理;加大耕地保护及排水沟管养。 |
1.平海镇政府按照整改方案于2023年12月27日前对搭建在暗沟上的围墙予以拆除,并恢复占用渠道。 2.平海镇政府制定长效巡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占地、破坏排水沟行为,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3.秀屿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3FJ202312190149 |
莆田市仙游县度尾镇五湖山石床顶,林某平387亩山林被盗伐。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1.2010年7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仙游县度尾镇后埔村赤土岭山场(含五湖坑石床顶)承包纠纷问题作出终审裁定:驳回被上诉人林某志、林某平要求撤销被上诉人仙游县人民政府于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三日颁发给上诉人林某祥的仙林证字(2007)第03010013号《林权证》的起诉。后经合法林权流转,林某明承包该赤土岭山场,并办理仙政林证字(2015)第00069号《林权证》,面积312亩。该林权证于2020年10月1日到期后,林某明又办理闽(2020)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15705号《不动产权证》,面积311亩,非林某平所有。 2.仙游县度尾镇后埔村赤土岭山场(即五湖山,含石床顶)于2021年5月12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业主林某明,采伐面积271亩。2021年采伐完成后经督促更新,目前该地块为二年生桉树。经现场比对图纸、无人机航拍及历史卫星影像比对,未发现该伐区及周边五湖山范围内林地存在无证采伐林木的违法行为。 |
不属实 |
无 |
仙游县林业局、度尾镇,联合制定仙游县度尾镇五湖山森林生态安全常态化巡查管护方案,加强林木采伐巡查管护,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5 |
X3FJ202312190156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山后村厝后9组村民蔡某连填埋山后村溪坝第二道蓄水池(长80多米,宽6-8米),破坏山后村至东湖村农田耕地灌溉的水利设施和农田保护区。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2013年,平海镇山后村蔡某连因生产生活需要,在排水沟靠近房屋一侧修砌护坡,护坡长度约30米,所修护坡未占用排水沟;2014年平海镇山后村部分群众因日常通行及安全需要,对排水沟旁的村道(机耕路)进行拓宽,填埋部分排水沟并修砌护坡。经现场核查,该排水沟可正常排水,四周农作物长势良好。 |
部分属实 |
加强河道巡查保护。 |
1.鉴于拓宽机耕路时间为2014年,且为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通行和保障交通安全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规定,暂予保留。 2.平海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保护力度。 3.秀屿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6 |
X3FJ202312190135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上厝50号村民郑某英、陈某东,未通过审批违规私建住宅,其新建房屋、养殖棚舍、门前道路侵占村民耕地。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五批举报件重复。 1.该件反映的“秀屿区埭头镇东林村上厝50号”为埭头镇东林村陈某润户。该户于2022年3月分别以大儿子陈某东、二儿媳郑某英的名义经埭头镇政府审批建房面积87平方米,合计174平方米;2022年11月动工合建,2023年2月完工,房屋占地面积174平方米,层次三层半。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合建的房屋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现场复核时,该户房屋维持现状,未发现新的建房行为。 2.该件反映的“养殖棚舍”位于陈某润户房屋南侧,系陈某润户于2020年1月在自家耕地上建设的,占地面积26平方米,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养殖棚舍用地性质为耕地。2023年12月10日,埭头镇政府组织对该养殖棚舍进行拆除复耕。现场复核时,该地块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3.陈某润户房屋东侧有一条长约70米、宽约4米的村道,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耕地;经比对影像图,显示该村道2016年时已存在。2023年9月,陈某润等12户群众共同出资对该村道进行水泥硬化。 |
部分属实 |
加强耕地巡查保护。 |
1.针对陈某润户房屋东侧村道占用耕地问题,鉴于该村道2016年时已存在,且为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通行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规定,暂予保留。 2.秀屿区加强监管,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3.群众反映问题整改过程中,由秀屿区做好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3FJ202312190150 |
莆田市仙游县书峰乡鲤岭村,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与配套炉渣处理项目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的控制距离为该项目用地红线外900米范围内。你公司应提请仙游县人民政府做好该范围内土地利用控制,不得新建民宅、医院、学校等对大气环境敏感的建筑物:控制距离内的现有鲤岭村居民及碧云洞寺僧侣应全部搬迁安置”,但该发电厂已运营4年,临近900米范围内仍有居民未搬迁,且其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检测指标超标问题,影响附近村民身体健康。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四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实为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2016年8月30日,仙游县启动征迁工作,根据《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环评报告书》要求,该厂红线外300米控制范围内的现有鲤岭村村民应全部搬迁安置,涉及14户征迁。2018年1月23日,《莆田市环保局关于仙游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莆环保评〔2018〕2号),红线外300米至900米控制范围内的现有鲤岭村村民也应全部搬迁安置,涉及200户征迁。 2.仙游县垃圾处理(焚烧发电)厂征迁项目安置房项目位于鲤城街道19号地,共4幢,主体已封顶,预计2024年6月前可回迁。2020年10月,启动农民失地保障金申领工作;2023年7月起,农民失地保障金已全部发放到位。该项目涉及拆迁房屋214户,其中已签订协议208户(未搬迁136户,其中产权置换未搬迁58户、货币安置未搬迁78户),未签订协议6户。货币安置未搬迁的,由书峰乡统筹资金,于2024年6月底前将全部拆迁款发放到位并搬迁;产权置换未搬迁的,将动员群众外出租房,腾空房屋;待安置房完工后,组织群众搬迁。未签订协议6户,均已在异地购房,户主长期在外务工,要求参照城市标准补偿。下一步由书峰乡利用春节村民返乡契机,加强沟通,做实做细拆迁户思想工作,于2024年2月底前完成拆迁协议签订。 3.2023年12月1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恶臭气体进行现场监测,2023年12月2日报告编号闽正源测(2023)120207数据显示符合排放标准。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1-11月份臭气自行监测报告,数据均达标。2023年12月8日,仙游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兴鸿公司作业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焚烧炉烟囱排放口及渗滤液废水排放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接入省平台,各项烟气指标均在标准范围内。现场检查时,卸料平台、过磅台区域、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厂途中(含进出场时)存在异味,其他区域未发现异味。目前已立行立改。 |
部分属实 |
1.仙游城市管理局督促该公司提高一次风运行风量,加大垃圾池负压,加强卸料平台、过磅台异味管控。 2.仙游城市管理局加强对环卫车辆运输过程的管控,提高环卫车辆清洗、消杀频次,加大运输过程出现“滴洒漏”问题的执法力度。 3.仙游生态环境局强化日常监管,按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定期、不定期对该公司开展恶臭监测,对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置。 4.2024年2月底前,300米范围内所有腾空房屋处置到位;2024年7月30日前,征迁范围内所有房屋处置到位。2024年5月底前,完成安置房交房;2024年6月底前完成回迁,补偿款发放到位。 |
1.仙游城管局督促仙游兴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高一次风运行风量,加大垃圾池负压。 2.仙游城管局督促该公司加强卸料平台、过磅台异味管控;加强对全县环卫车辆运输过程的密闭管控,提高环卫车辆清洗、消杀频次;加大运输过程出现“滴洒漏”问题的执法力度,并建立常态化巡查及监管机制。 3.仙游生态环境局定期、不定期对该公司开展恶臭的监测,对超标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4.书峰乡政府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补偿款发放;对300米范围内未拆除到位的房屋,设置警戒线,防止人员返流,并于2024年7月30日前处置到位。 5.书峰乡政府动员第二期300米至900米范围内的住户腾空房屋,外出租房;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于2024年5月底前完工,2024年6月底完成选房安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3FJ202312190152 |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市场存在以下问题:1.环境脏乱差,垃圾桶放置于福昆线省道中间,污水横流;2.周边商贩污水直排至附近小溪,污染水质,恶臭难闻。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郊尾镇集镇区仅有该地一处市场,市场人流量大,流动摊贩多,造成保洁、管理不及时;因市场空间较小、临近马路,该地段将垃圾桶放置在省道福昆线人行道边上,存在垃圾桶破损未及时更换,导致部分污水流出。 2.经走访,郊尾镇集镇区市场附近的河道直排管已全部纳管收集,两侧未发现明显排污口,现场未发现有污染水质的现象,且经过多次民意调查,多数群众表示现在河道未出现恶臭难闻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1.组织开展郊尾镇市场环境整治工作,对流动摊贩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场内卫生保洁。 2.对辖区内破损垃圾桶进行维修保养,更换无法使用的垃圾桶,避免再次出现污水溢流。 |
1.由郊尾镇政府负责,2023年12月25日前对郊尾镇市场进行环境整治,对流动摊贩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场内部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力度,改善市场环境。目前整改到位。 2.由郊尾镇政府负责,2023年12月25日前对辖区内有破损的垃圾桶进行维修保养,更换无法使用的垃圾桶,避免再次出现污水溢流现象。目前整改到位。 3.由郊尾镇政府负责,联动仙游县商务局,建立常态化机制,加强市场巡查监管,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提升农贸市场的整体环境和经营秩序。 4.由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3FJ202312190128 |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后面村后面小学往后路方向旁边,村民蔡某彪侵占公家农田修建私人道路,侵占他人农田修建45米长围墙。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该地块占地总面积约160平方米,经比对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性质为果园地,属于村集体所有,除北侧约2平方米地方与村民蔡某芬存在争议外,其他地方使用权人均为蔡某彪。现场核查,该地块南侧为村集体一条田间道路(田埂路,长20米、宽1米),在2022年12月蔡某彪加建西侧围墙时被其全部圈入自家围墙内。蔡某彪在西侧围墙边上安装有敞开式活动门,周边群众日常可正常通行,但仍存在侵占村集体田间道路问题。 2.为防止水土流失,2008年8月蔡某彪在该地块西、北侧边界处进行堆砌护坡,2022年12月蔡某彪在原砌坡处加建约2米高的围墙(长34.4米、宽0.2米)。其中,西侧长23米(砖砌11.2米、布料围挡11.8米),北侧长11.4米(砖砌)。蔡某彪在加建北侧围墙时,与村民蔡某芳存在争议的一块长4米、宽0.5米田地全部圈入自家围墙内。蔡某芳因土地被占用与蔡某彪存在多年纠纷,镇、村两级多次调解均未能协商成功。 |
部分属实 |
1.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蔡某彪违建围墙拆除并恢复原貌。 2.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 |
1.由郊尾镇政府负责,督促蔡某彪于2024年1月10日前拆除违建的西、北侧围墙(挡)。 2.由郊尾镇政府负责,建立巡查管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田长制”要求,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
未办结 |
无 |
10 |
X3FJ202312190116 |
莆田市荔城区悦莱旗舰店靠近太平洋名流之家小区A栋围墙旁:1.安装有一机器于夜间运行,噪声扰民;2.酒店发电机运行时散发汽油味,影响附近群众生活。前期投诉后仅应付性关闭机器,虚假整改,12月17日又开始启用。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2023年12月20日晚,城厢公安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悦莱旗舰店靠近太平洋名流之家小区A栋围墙旁点位(当晚20时和23时两个时间段)进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显示,20时时段噪声达标排放,23时时段存在噪声扰民的现象。经核实,该机器噪声为酒店夜间冷冻库外机发出的声响。 2.该酒店配备柴油发电机,在2023年7月28日台风天断电时使用过一次,使用时长大概1小时,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尾气由烟囱向高空排放,存在散发少量柴油味,影响周边居民的情况。 3.该酒店已按照2023年12月14日承诺的进行整改,对噪声明显的进气新风系统进行断电及拆除部分设备。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机器噪声实为酒店夜间冷冻库外机发出的声响,非油烟管道进气口新风系统运行时产生的声响。 |
部分属实 |
有效发挥噪声污染常态化管理机制作用,加强巡查,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反弹。 |
1.督促酒店立即整改,一是酒店已于2023年12月21日对冷冻库空调挂机进行检修,确保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冷冻库外机移至一楼室内;二是督促酒店对发电机机房进行封闭,目前整改完毕;三是督促酒店按照2023年12月14日承诺的对厨房靠沿街店铺位置的油烟管道进气口新风系统进行更换,确保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针对该酒店夜间存在噪声扰民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及58条规定,2023年12月23日,凤凰山派出所对酒店经营期间噪声扰民的行为依法进行警告处罚,并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 3.由凤凰山派出所建立噪声污染常态化整治工作机制,派遣辖区巡逻员对该店周边公共区域巡查定时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2023年12月21日,包片民警到名流之家A栋(悦莱旗舰店对面)入户走访,做好群众走访解释工作。 4.由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3FJ202312190085 |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田边村江厝村40余平方米生态林被鹅头村村民吴某容私自砍伐、破坏,用于建房,破坏山头林木和沿海生态防护林。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反映的地块位于埭头镇田边村与鹅头村交界处,系埭头镇鹅头村吴某荣户。2005年间,吴某荣户未经审批翻扩建房屋,房屋占地面积150平方米、层数3层,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2023年8月,吴某荣户未经审批在自家房屋旁修建通道,通道占地面积40平方米,现状为空地,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果园地),未破坏山头林木和沿海生态防护林。现场巡查中发现,吴某荣户房屋旁边有一处临时搭盖建房,占地面积约20平方米,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 |
部分属实 |
1.临时搭建房处置到位。 2.对占用农用地(果园地)修建的通道进行复绿。 3.加强监管,防止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问题发生。 |
1.关于吴某荣户2005年间翻扩建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问题。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属“虽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但只有一处住宅,确因解决住房困难或改善个人条件而建设的”行为,暂予保留。 2.关于吴某荣户未经审批占用农用地(果园地)修建通道问题。由埭头镇政府督促业主补植果树,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整改。 3.关于吴国荣户未经审批临时搭盖建房问题。2023年12月21日,埭头镇政府组织人员对临时搭盖处进行处置,当日完成整改。 4.由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耕地、林地等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2 |
X3FJ202312190140 |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呈山村,2019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曾反映过呈山村机砖厂占用耕地问题,反映后该厂于2019年7月取缔,并定于2019年10月前完成平整、复耕,但至今尚未进行,导致60多亩耕地抛荒,地表裸露,尘土飞扬。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2019年北高镇呈山村村民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映呈山村机砖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2019年9月,北高镇政府经核查后将呈洋机砖厂拆除,土地已清渣平整到位。2019年10月莆田市水利东呈溪河道整治工程征迁该地块6.85亩土地,造成该地块面积减少,无法按原机砖厂租用的面积返还群众。东呈溪河道整治工程因工程量大,大量的工程材料堆放在该地块,堆放时间持续至2022年工程结束。2022年5月31日呈山村两委召开村两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该地块返还群众方案,群众的土地按原面积的90%返还,折减的10%按东呈溪项目征地标准用货币补偿现金发放。2023年5月组织入户征求群众意见,干部多次入户宣传动员,仍有一些群众不接受。2023年10月15日村民代表会议大部分代表支持该方案。2023年10月20日公布该方案,部分群众仍存在抵触情况,要求按原位置原面积返还,由于租用群众土地跨越年度较长,受租群众的土地原貌(含四邻情况不明,群众田块位置不清)情况模糊,且因东呈溪项目征地土地的具体户主模糊不清,目前土地仍未分配到户,导致复耕工作难以推进。 2.呈山村机砖厂,原范围面积61.12亩,现用地面积54.27亩,机砖厂所在土地系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呈洋机砖厂80年代建厂时,向李厝片区五、六、七小组租用。地块范围内现存一栋民房(八十年代建筑),其余部分为空地,地表裸露。经比对2019年国土空间数据,该地块地类性质主要为工矿用地。 |
部分属实 |
做好村民思想沟通工作,力争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妥善解决呈山村机砖厂土地分配问题,并及时复耕到位。发挥长效管理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
1.2022年5月31日呈山村两委召开村两委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地块返还群众方案,群众的土地按原面积的90%返还,折减的10%按东呈溪项目征地标准用货币补偿现金发放。 2.2023年10月15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该方案,2023年10月20日公布该方案。 3.2023年12月20日以来,镇村组织多支队伍,分组分片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村委会摸底情况、土地返还方案的优势及沟通情况与群众进行详细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4.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安排执法人员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5.由荔城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3FJ202312190154 |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长岭村后在村污水管网未依规建设,生活污水未集中收集、处理。污水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村民违规乱建排污管,直排生活污水,严重污染环境,如村委会、长岭小学等地;雨污混流导致环境污染严重,易引发山体滑坡,水土流失。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七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经核实,2023年6月28日,仙游县委办公室、仙游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因郊尾镇长岭村在木兰溪流域范围内,因此暂未启动农村污水管网建设,仅完成农村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前期工作:2022年11月4日完成全镇可行性研究、2023年4月23日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管道设计,2023年6月1日完成长岭村整村设计。 2.经调查有3条村民自建排污管建在长岭村后6号郑某忠自建住宅房北侧12米处的2层石砌挡土墙上,这3条污水管自北向南汇入南侧郑某忠房屋后门一条管径300mm的双壁波纹管内,后流向该户房屋西侧5米下游的沟渠内。暴雨时,这3条村民自建排污管水量剧增,极易造成郑某忠房屋后门双壁波纹管溢流。实地核实,长岭村委会、长岭小学污水经过三格化粪池净化后排向村部一侧沟渠,未发现造成环境污染。 3.2023年12月20日,经核查,郊尾镇长岭村常住人口仅为908人,污水量少,村内沧溪长岭段常年水质保持在Ⅲ类,雨污混流水沟均有水泥硬化,不会造成山体滑坡、水土流失。 |
部分属实 |
1.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长岭村污水管网整村建设。 2.2024年12月31日前,将群众自建雨污混流管分流,同时在管道上游做好格栅栅栏,三格化粪池尾水按照设计要求,提前布局引流至国道旁水沟进行自然消纳。 |
1.由郊尾镇政府负责,于2024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农村污水管网工程,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村建设。 2.由郊尾镇政府及长岭村牵头负责,2023年12月25日前对群众自建雨污混流管道进行改造,将该区域内污水管分流至村道另一侧水沟内,对现有检查井进行清淤,减少暴雨对郑某忠后院的冲击,同时在郑某房屋左侧水沟内增设格栅栅栏,并安排人员定期处理,避免杂物流进管道内造成管道堵塞、排水不畅。 3.郊尾镇政府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加强监管,防止辖区内出现类似现象。 4.由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未办结 |
无 |
14 |
X3FJ202312190073 |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灯塔村店仔村民组,村民林某容2亩自家责任田被陈某春、林某维侵占出卖,用于建房。责任田具体位置:1.位于龙华中学门前(美华坡下)的“双坵墓”0.4亩;2.西坑“大池分”043亩;3.“西坑下片”玉秋厝后过溪的0.45亩;4.过溪“亩四”的0.45亩;5.墘头“烂田”的0.42;6.墘头路口“田龟”门前的0.54亩。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一批举报件重复。 查阅陈某春、林某维建房情况,2018年3月10日陈某春依法依规经审批在自家旧房基础上翻建,并无侵占他人土地建房情况;2016年10月15日林某维依法依规提交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新建120平方米的个人住宅,建房地名为水礳,该地并无涉及信访提及的责任田地块。 |
部分属实 |
对于林某容提出的问题,镇村干部持续做好解释说明,同时做好做通林某容思想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化解到位。 |
1.2023年12月20日-21日,龙华镇包村领导、信访办干部陪同林某容到仙游县档案局、仙游县农业农村局调阅历史材料,工作人员耐心为其解释档案材料,以强有力的佐证资料还原土地事实。 2.针对林某容提出的问题,由龙华镇镇村干部持续加大与信访人沟通,耐心疏导、逐步转变信访人思想,加强人文关怀,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对信访反映的地块继续查阅资料、实地了解等,全面收集相关新材料、新证据,争取将事实还原、真相厘清,妥善解决、彻底化解。 3.龙华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信访积案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做通信访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由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FJ202312190070 |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调味品厂:1.私设暗管,直排有臭味、有毒有害污水进入仙水溪;2.于河边堆放化工废渣1000余吨,大量渗滤液经仙水溪流入木兰溪,边督边改弄虚作假,采用垃圾、土掩埋蒙混过关。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莆田市仙游县榜头调味品厂”实为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9日,仙游生态环境局执法监测发现该公司废水排放未达纳管标准,于2023年12月7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2月20日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正常,对厂区外仙水溪河段进行巡查,未发现有私设暗管,厂区外无明显异味,不存在偷排现象。经调阅平台数据,从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废水均达标纳管。 2.该公司委托仙游县榜头镇象山村第十小组在仙水溪象山地段综合利用该公司的蒸煮残渣用于该村临近仙水溪的一块坑塘填土,与废渣土进行混合改良土壤,至目前共在该地块综合利用蒸煮残渣120吨。经查阅环评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该公司的蒸煮残渣为一般固体废物,可用于农田施肥。2023年12月12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蒸煮残渣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蒸煮残渣对土壤不会造成影响,现场未发现有渗滤液经仙水溪流入木兰溪问题。 |
部分属实 |
1.该公司2024年2月6日前办理取水许可证;规范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台账。 2.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仙游生态环境局、榜头镇政府协同联动,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监管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
1.仙游县水利局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前办理取水许可证。 2.仙游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7日对该公司涉及废水超标排放问题依法立案调查。 3.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与榜头镇政府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常态化检查监管体系,确保工业企业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该公司已规范建立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台账。 5.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并加强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FJ202312190166 |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涵港大道445号莆田市染胜服务有限公司厂区内,左手边青春之家底部的鞋底厂,生产时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异味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为莆田市泓茂鞋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该公司除硫化车间有5组硫化机组正在生产外,其他车间未生产。其中4组硫化机组生产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1组未安装废气收集设施和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巡查车间周边,有少许正常生产所产生的气味。2023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巡查厂界周边,未发现明显异味。 |
部分属实 |
莆田市泓茂鞋材有限公司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防止废气扰民。 |
1.涵江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22日对该公司1组硫化机组产生的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已依法立案调查。 2.2023年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对硫化车间停产整改,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于2023年12月30日前整改到位。 3.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 4.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7 |
X3FJ202312190057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后湖村道公路旁边,有一处塑料厂污水乱排,废气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塑料厂”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渔虎缆绳加工厂,主要经营工地用塑料防护网回收加工,生产工序为:防护网粉碎、清洗及分离。现场核查未发现排放废气的情况,但清洗防护网产生的废水未纳入污水管道,场地内存在少量清洗废水流出。 |
部分属实 |
笏石镇政府完成该“散乱污”企业整治。 |
1.根据《莆田市秀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散乱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莆秀环委办〔2023〕16号)文件,该加工厂属于“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秀屿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22日致函笏石镇政府,由笏石镇政府于2024年1月10日前组织拆除清理加工厂内机械设备。 2.笏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辖区企业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
未办结 |
无 |
18 |
X3FJ202312190056 |
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下房村顶房交界处马头顶,村民朱某玉的0.28亩农田被张某文侵占、破坏,用于建房,现改为停车场。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位于东峤镇下房村与赤岐村交界处,系东峤镇赤岐村张某文户。该户2012年建设的房屋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用地性质为裸地(未利用地),该地块不属于朱某玉家,不存在侵占、破坏农田行为。 2.2023年12月20日现场巡查该户周边,未发现有建设停车场的迹象,有一条2015年间建设的连接村道与该户房屋的水泥便道,长14米、宽3.5米,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该便道用地性质为裸地(未利用地),不存在侵占、破坏农田行为。 |
不属实 |
无 |
1.东峤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林地、耕地和矿产资源的巡查保护力度。 2.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9 |
X3FJ202312190066 |
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山后村,村民蔡某球、蔡某华侵占蔡某荣耕地保护区土地100余平方米,用于修建“活人墓”。 |
莆田市 |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
经核查: 2019年4月,秀屿区平海镇山后村村民蔡某球、蔡某华在自家土地上未经审批修建坟墓,坟墓占地面积104.4平方米(主体34.56平方米、埕地69.84平方米),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该地块用地性质为耕地。2019年间,平海镇政府巡查发现后对该处坟墓进行执法处置。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地块上堆放有执法处置坟墓后遗留的部分建筑材料未清理到位,地块未复耕。 |
部分属实 |
平海镇政府清理建筑材料并完成土地复耕。 |
1.平海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1日前组织对该坟墓遗留的部分建筑材料及地块进行清理并复耕到位。 2.平海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
未办结 |
无 |
20 |
X3FJ202312190031 |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群英社区彩云巷内,存在多家洋葱、大蒜等批发、售卖点:1.污水直排群英河,导致河流水质发黑发臭;2.洋葱皮、大蒜到处乱扔,腐烂异味扰民;3.运输车辆占道卸货、噪声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涵江区涵西街道群英社区彩云巷内干净整洁,地面无积水,该小区排污系统进行过雨污分流等提升改造,居民生活污水纳入污水管网,未发现污水直排,群英河水质良好,无发黑发臭。 2.彩云巷路面干净整洁,过道未堆积货物、门口没有停放运输货车,存在部分商户门口少量装有腐烂洋葱垃圾袋未及时清理现象。 |
部分属实 |
涵西街道加强群英社区彩云巷内日常环境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持卫生整洁,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
1.涵西街道对商户进行劝导教育,要求商户立即清理腐烂洋葱垃圾,做到“门前三包”责任制,文明、规范经营。 2.涵西街道再次组织人员入户宣传,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和认可。同时,按照《涵西街道彩云巷日常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做好卫生保洁。 |
未办结 |
无 |
21 |
X3FJ202312190025 |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九社村鑫源机砖厂,厂内违规建设破碎机、洗砂机,噪声、粉尘污染严重,污水直排农田;距离机砖厂十米有一处加油站,质疑其是否通过环评审批。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鑫源机砖厂”实为福建省仙游县鑫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该公司已停产,厂内有1条制砖生产工艺配套的破碎生产线,无洗砂机设备。对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破碎生产线为制砖生产工艺的配套设备,属于合规建设。 2.该公司自2023年11月29日起因废气脱硫塔故障造成烟气异味,故自行停产进行设施改造,至今未复产,未产生噪声、粉尘。经查阅该区域的卫星影像图,农田地处该公司的上游,不存在该厂污水直排农田的情况,且现场未发现洗砂设备,未产生洗砂废水。对该厂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农田,但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会产生一定的噪声、粉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举报件反映的“距离机砖厂十米有一处加油站”实为仙游县枫亭镇超宇加油站,检查该加油站有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登记等相关手续。 |
部分属实 |
1.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监管,防止企业违规排放。 2.枫亭镇政府加强与群众沟通工作,取得群众理解。 |
1.仙游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及时检修生产设备,采取限制超载、厂区禁鸣喇叭等措施以降低交通噪声。 2.仙游生态环境局指导该公司完善烟气排放系统并进行测试,达标后方可生产;同时对厂区外环境质量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3.仙游生态环境局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枫亭镇政府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取得群众理解。 |
未办结 |
无 |
22 |
X3FJ202312190024 |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狮村西来寺,私挖地下机井取水,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村民生活用水。 |
莆田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涵江区江口镇石狮村西来寺有5处地下水井,其中4处供西来寺生活用水使用(1处主用,3处备用),剩余1处为废井。根据相关规定第四点:“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年取用地表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或者年取用地下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该寺庙取水用途为寺庙生活用水,且年取水量低于1000立方米,符合上述规定。现场查看,有1处备用地下水井将水抽取至相聚亭下方一蓄水池中,用于寺庙应急用水和寺庙外田地灌溉。现场排查,发现蓄水池下方有1处新接外用管道,西来寺负责人高某良无法明确该处引水用途。现场未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影响村民生活用水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涵江区江口镇政府对西来寺取水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老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出现。 |
1.2023年12月21日,涵江区政府相关部门对相聚亭蓄水池下方1处新接外用管道依法依规整改处置,江口镇政府将对西来寺取水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不新增私挖地下机井取水。 2.涵江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3 |
X3FJ202312190023 |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农街东游公园隔壁,春水石雕厂,雕刻粉尘、噪声严重扰民,产生的石粉随意倾倒;厂内还有鞋面加工,臭味扰民;不断用铁皮房违法圈地。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春水石雕厂位于涵江区江口镇石农街898号,于2021年12月被依法取缔关停。现场并无雕刻石材生产工具,但是存在石粉、石材等生产痕迹,疑似停产后再生产痕迹。若有生产,将造成噪声污染、粉尘影响。现场巡查春水石雕厂周围环境,并未发现倾倒石粉的情况。 2.户主黄某水于2022年3月份将该厂部分厂区共计500平方米转租给唐某飞进行鞋面加工。该厂主要进行鞋面裁断生产,未使用胶水等化工原料进行生产,未产生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服装及鞋面缝纫加工项目未纳入该名录,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鞋面加工厂无须办理环评相关手续。现场巡查鞋面裁断过程是对鞋材简单进行切割,未产生臭味。 3.春水石雕厂总面积2100平方米,创办于1995年10月,经多次扩建于2013年前建设完成,2014年后厂房未再进行扩建,没有用地审批手续(该地块三调为工业用地)。 |
部分属实 |
1.依法依规处置关停春水石雕加工厂。 2.督促春水石雕厂限期完善用地审批手续,若逾期未完成,将对该厂非法占用土地建筑物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3.确保春水石雕石材加工厂不再反弹,同时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 |
1.春水石雕厂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搬离工作。江口镇政府将加强辖区内石材加工厂监管,对违法生产的石材加工厂开展整治行动,坚决打击石材厂私自复工复产行为。 2.江口镇政府督促唐某飞鞋面加工厂优化生产作业时间,午、夜间休息时段不得从事产生较大噪声的针车作业,平时注意规范操作,减少噪声扰民。 3.涵江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春水石雕厂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善用地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由江口镇政府对该厂非法占用土地建筑物进行依法依规处置。 4.出台相关巡查方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5.由涵江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4 |
X3FJ202312190028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西郊,原吴万春机砖厂1000多平方米厂房,出租做机械木雕厂,木雕粉尘、噪声严重扰民。诉求取缔并拆除违建厂房。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1.原吴某春机砖厂共搭建1个铁棚和1个铁皮房(四面有围挡),厂房总面积1412平方米。2018年吴某春把铁皮房出租给林某作为木雕加工作坊,出租面积273平方米,其余厂房空置未出租。该木雕加工作坊主要从事木材电脑雕刻,未配备喷漆工序,根据相关管理名录,无需办理环评手续,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该木雕加工作坊共有11台电脑木雕机,其中5台正在生产,未发现产生的木屑逸出至厂房外的情况,未配套相应除尘措施;木雕机加工作业时产生较大噪声,直线距离约100米范围内无村民居住,现场巡查村民居住地未听到明显噪声。 2.通过比对,原吴某春机砖厂地块地类为采矿用地。厂房建设于2014年之前,建设年限较久,已列入2020年自然资源部房屋摸排清单。 |
部分属实 |
1.督促林某木雕加工作坊加强管理,于2023年12月31日前配备吸尘器,及时收集木屑,避免木屑逸出场外;同时调整生产作业时间,在中午、夜间休息时间不得进行产生较大噪声的作业活动,避免噪声扰民。 2.加大巡查力度,鼓励周边群众共同监管,避免反弹。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进村入户宣传、宣传车定期环绕宣传等,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
1.2023年12月21日,林某木雕加工作坊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荔城区政府相关部门督促木雕加工作坊加强管理,于2023年12月31日前配备吸尘器,对生产产生木屑即时收集,避免木屑逸出场外;同时调整生产作业时间,休息时间不得进行产生较大噪声的作业活动,避免噪声扰民。荔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测管联动”,监督该作坊污染物排放情况,依法开展监管。 3.针对原吴某春机砖厂厂房未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问题,鉴于该厂房建于2014年之前,建设年限较久,并已列入2020年自然资源部房屋摸排清单,待国家出台分类处置方案后及时进行处置。 4.黄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推进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确保周边生态环境持续优化。 5.荔城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25 |
D3FJ202312190024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来垞村高速路口一千米处的路边机砖厂,堵塞排水沟导致农田被淹,散发刺鼻臭味。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机砖厂”为莆田市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少量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厂区雨期收集的堆料场污水经收集后排入200立方米的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喷淋,生活污水及生产工艺用水均收集回用,不存在外排现象。经排查并走访了解,未发现农田被淹的情况,但发现厂区附近有一处排水沟,存在淤泥堵塞及散发异味情况。 |
部分属实 |
1.完成莆田市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附近一处排水沟的清理工作。 2.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保护好河道生态环境。 |
1.针对该公司厂区附近一处排水沟存在淤泥堵塞及散发异味问题,2023年12月23日,笏石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对该处排水管进行清理,当日已整改到位。 2.笏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河道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整改到位。 3.秀屿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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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FJ202312190016 |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1.青山村化粪池污水直排水沟,臭味扰民。2.青山高地村石子破碎厂、青山龙山村石子破碎厂,破碎噪声、粉尘扰民。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城厢区灵川镇政府对青山村辖区内的污水收集池进行排查,全村共有5个污水收集池,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中青山村井边自然村宫庙旁的污水收集池存在污水溢出流入水沟的现象。 2.莆田市嘉润环保有限公司城厢分公司的青山高地村石子破碎厂现场未生产,项目厂界设置围挡,围挡上方加装喷淋。该公司于2023年4月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废气、噪声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噪声达标排放,但生产时可能产生粉尘。 3.福建国投港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青山龙山村石子破碎厂已停止生产。灵川镇政府责令该公司拆除设备并于2024年1月31前完成清场。城厢区自然资源局已发函督促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展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并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前完成复垦。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还未完成拆除设备并清场,项目厂界设置围挡,围挡上方加装喷淋。 |
部分属实 |
1.福建国投港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临时用地复垦工作,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清场,于2024年9月27日前完成复垦。 2.加大巡查力度,对有苗头性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督促整改到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1.青山村井边自然村宫庙旁的污水收集池存在污水溢出流入水沟的问题,灵川镇政府组织管道检修公司对该处进行检修,经检修发现系生活垃圾堵塞入池口滤网导致污水溢流,现场已疏通整改到位。 2.因临时用地到期,福建国投港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已停止生产。灵川镇已责令该公司立即组织拆除设备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清场;区自然资源局已发函督促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展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并要求于2024年9月27日前完成复垦。 3.灵川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普法工作,对有苗头性的环境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督促整改到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7 |
D3FJ202312190012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西洪村,万鑫食品有限公司(原阿武米粉厂),无环保审批手续,酸臭味扰民,污水在沉淀池沉淀后不达标排放。 |
莆田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六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西洪村,万鑫食品有限公司(原阿武米粉厂)”为莆田市万鑫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无环评手续,已通过相关平台自行进行排污许可登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因此,该公司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2023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闻到酸臭味。该公司厂房周边为农田,100米范围内无住户,仅有西洪小学。经走访,均未反映有散发酸臭味的情况。 3.该公司生产废水及地面冲洗水均收集到污水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公司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污水在沉淀池沉淀后不达标排放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在莆田市万鑫食品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及时组织开展“测管联动”,跟踪企业排放污染物排放情况。 2.落实相关监管机制工作要求,持续加强对莆田市万鑫食品有限公司的监管。 3.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1.该公司目前无环评手续,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公司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黄石镇政府安排网格员持续跟踪,待该公司恢复生产时,及时上报荔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测管联动”,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 3.荔城生态环境局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 4.黄石镇政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属地职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5.黄石镇政府、荔城生态环境局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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