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发布时间:2023-12-31 13:54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30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九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20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九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200229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1.东圳水库坝头边上(距楼梯前生产队约250米)8亩生态林被破坏,用于建房;2.古岭20亩保护耕地被破坏,用于建设公路;3.常太库区污水管网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库区;4.长基村、岭下村、洋边村、南川村、坑洋村、常太村、东太村污水池建设在水库边上,水库涨水时没于水面下,污染库区水质。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8亩生态林被破坏,用于建房”地块距离楼梯前生产队直线距离271米,现有个人自建房4座(涉及4户),均属于地灾户建房。因该4户旧房属于“莆田市城厢区应组织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要求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迁入新居,并完成旧房拆除,故该4户群众于2017年6月自选地块动工建房,并自行开展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该地块面积约5.02亩,2016年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中地类性质为果园地,林地地类为一般商品林,而非生态林;2022年地类性质为农村宅基地。

2.举报件反映的“公路”,实为城厢区2022年常太镇松峰村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中的机耕路,总长692米,宽约3.5米(在原有1.5米宽的生产性道路基础上进行拓宽)。该项目已取得批复,使用土地面积7.9亩,2009年、2018年、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显示,该地块地类性质为果园地而非耕地。故该机耕路属于农村道路,符合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未改变土地性质,未破坏耕地。

3.城厢区常太镇已建成农村污水收集主干管网50.49千米,村级管网398.14千米,化粪池9108座,设有污水提升主泵站6座,2020年5月已实现全镇污水纳管收集投入运营使用,目前污水收集系统正常运行,不存在污水管网形同虚设、污水直排库区现象。2023年1-11月,国控东圳水库出口断面平均水质为Ⅱ类,达到考核要求。

4.举报件涉及的污水工程项目均按规定要求通过验收。3座受今年极端天气持续降水影响被水淹没的污水提升泵站(霞山村下里洋1组、常太社区坝头、常太社区乘风)污水收集池,其设计均符合相关要求,目前已恢复正常运行。2023年11月29日常太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对涉及的19座污水提升泵站高程进行测量,均正常运行。针对3处被水淹的泵站已重新论证分析,出具整改方案,并正按计划施工。

部分属实

1.完成常太社区2座污水提升泵站及霞山村的1座污水提升泵站改造,消除污水提升泵站被淹没风险。

2.常太镇政府加强生活污水管网日常巡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并严格执行农村建房审批手续。

1.鉴于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点群众个人建房是群众为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采取的应急措施,且均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为保障群众住房安全,予以保留。

2.常太镇政府督促3处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按计划完成改造。目前霞山村下里洋1组污水提升泵站迁移场地正在现场开挖,预计于2024年1月15日完成改造。常太社区坝头污水提升泵站已完成临时移位,已完成筒体模板支护;常太社区乘风污水提升泵站已完成污水池主体浇筑,目前正在养护阶段,该2座污水提升泵站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改造。

3.常太镇政府落实《常太镇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巡查方案》《常太镇关于规范农村建房审批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网巡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

4.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D3FJ202312200060

1.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晏井村,杨某武等三户村民的100亩自留山树木于2006年被吴某名私自砍伐。2.信访人前期反映晏井村机砖厂破坏农田问题,调查情况判定为不属实,信访人表示与事实不符。机砖厂渣土堆放在厂后面山顶上,2019年大雨天渣土冲入山脚下信访人的农田内,压坏秧苗、覆盖农田,导致无法耕种,后来长满荒草被迫抛荒。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自2004年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已不存在“自留山”说法,其林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所有。举报件反映的100亩林地属于内晏井小组(共16户)集体共有。2006年3月,该村民小组与方某泉签订协议,同意把该山地租给方某泉改造速生林,租期30年。后经村民小组同意,方某泉将山地转包给亚太林业(莆田)有限公司经营,签订林地用地承包合同(两次协议中,村民小组14户有签名,仅杨某武及其弟杨某强2户未签名),由该公司种植速生林巨尾桉并取得林权证。2021年1月29日,该公司(后更名为莆田绿高有限公司)聘请的采伐人员与杨某武达成林木转让口头协议,补偿杨某武个人11.4万元,杨某武接受补偿方案并签下收条为据。事后,该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完成巨尾桉采伐175亩。现场核查时,内晏井门前山的山林现状为巨尾桉自主萌发,高度已达5米。

2.2023年7月下旬,民泰建材公司机砖厂因市场不景气停产至今,2023年8-11月机砖厂用电均为0度。民泰建材公司机砖厂一侧山下有基本农田,现为耕作轮休期,没有耕作。现场查看制砖原材料(建筑渣土)均放置在厂区内,露天堆放部分已采取顶棚或塑料布遮盖防护,遇雨水冲刷少量建筑渣土会从底部流出,经周边排水沟流至沉淀池。民泰建材公司机砖厂与山下农田之间植被完好,且2019年已建有拦土墙,不存在举报人反映的“机砖厂渣土堆放在厂后面山顶上,2019年大雨天渣土冲入山脚下信访人的农田内,压坏秧苗、覆盖农田,导致无法耕种,后来长满荒草被迫抛荒”现象。

不属实

1.萩芦镇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对民泰建材公司及其周边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基本农田。

2.联合萩芦镇执法、农业、环保及自然资源所等单位常态化开展巡查行动,对发现滥伐林木及改变林地用途案件的线索,及时移送处理,提高林业违法案件的处置力度。

3.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萩芦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已办结

3

D3FJ202312200064

信访人对前期反映的“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魏厝村三张厝村26号唯一的排水沟被填埋”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挖掉水沟上被硬化的道路。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东峤镇魏厝村三张厝26号”为唐某英户,该户房屋后有一条水沟,为雨水排洪沟。2017年10月,为解决唐某英与周边邻居的通道纠纷,由魏厝村委会牵头出资对原村道进行水泥硬化,方便群众出行。其中,邻居唐某柄付给唐某英土地转换补偿款5万元,邻居唐某松赔偿唐某英15万元,不存在被强占行为。经现场查看,浇灌的水泥路从水沟上方通过,该处水沟约长2米,由明沟改为暗沟,不影响排水;其余10多米水沟未被填埋,但水沟内有部分泥土堆积和散落垃圾。浇灌水泥路时,征用水沟旁唐某英户约3平方米菜地,由魏厝村委会予以补偿1.5万元;该菜地未浇灌成水泥路,维持现状。东峤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唐某英户房屋后水沟进行清理。2023年12月15日现场复核时,水沟上方浇灌的水泥路维持原状,水沟内淤积、垃圾已清理,水沟基本干燥无水。征用唐某英户的3平方米菜地,已于复核当天复耕到位。

2.2023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时,水沟上方浇灌水泥路维持原状,水沟可正常排水未被填埋,水沟上方浇灌的水泥路为魏厝村委会为解决周边群众出行问题牵头出资修建的,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暂予保留。

部分属实

东峤镇政府加强巡查整治力度,确保沟渠通畅和干净整洁。

1.东峤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6日完成水沟清淤及周边垃圾清理;于2023年12月15日对3平方米菜地复耕到位。

2.东峤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清淤和清理垃圾,确保水沟通畅和干净整洁,并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3.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4

D3FJ202312200069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灵川东大道7119号,12亩耕地平整后违建成铁皮厂房和住宅,住宅内经营轮胎翻新厂,臭味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城厢区灵川镇灵川东大道7119号”及“轮胎翻新厂”均为莆田市城厢区辉华轮胎行。经影像比对分析,该地块上的建(构)筑物均于2015年前建成,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不属于耕地。其中:铁皮厂房有四栋,占地面积约5500平方米,三栋建设于2013年前,一栋建于2015年前;住宅有一栋,占地面积600平方米(3户),建于2013年前。

2.该轮胎行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榜头村西枫30号,现址实际为榜头村灵川东大道7119号。该轮胎行内的四栋铁皮房,用于轮胎生产和存放,无人居住;轮胎行业主及员工均居住在榜头村灵川东大道7157号,住宅内无经营轮胎。

3.现场检查时,该轮胎行正在生产,员工对旧轮胎原料进行上胶作业,对硫化罐进行硫化作业,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2023年6月,该行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开展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2023年12月22日,城厢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轮胎行的废气进行检测,2023年12月23日出具的报告结果显示达标,但作业过程中上胶、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有少许臭味。

部分属实

该轮胎行完成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完成上胶、硫化工序上方的集气罩垂帘安装,并加强日常管理。

1.城厢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告知该轮胎行经营户尽快变更营业执照地址,营业执照已于2023年12月26日变更到位。

2.该轮胎行的住宅、铁皮厂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依据《关于莆田市“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莆清违发〔2015〕2号)中的第三条中的第五点规定:“在违法建设认定方面,不占用耕地和公共用地,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对建(构)筑物本身及相邻建(构)筑物造成安全隐患的,不按‘两违’设施予以认定”,故暂予保留,待政策出台后一并处置。

3.该轮胎行已于2023年12月26日对上胶、硫化工序上方的集气罩加装垂帘,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城厢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和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在生产期间务必保证设备正常开启运行,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已办结

5

X3FJ202312200171

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圣泉社区,盛立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制砂污染环境,且土地审批手续存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为仙游县盛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该公司,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内有破碎机、振动给料机、振动筛等制沙洗沙生产设备,未发现砂石堆放,但生产车间、厂区地面上有明显砂石洒落痕迹。现场堆场堆料有遮盖,厂区内配套有喷淋、雾炮车、车辆冲洗机等降尘设施;厂区大门旁设有1套粉尘和噪声自动检测显示屏,当天数据显示未超标;对该公司周边环境进行巡查时,未发现粉尘污染、污水外排的情况,但该公司正常生产时会有噪声、扬尘产生,对周边环境会造成影响。

2.该公司所在地块为天博鲜之逸(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取得土地使用权,2016年2月2日取得土地使用证,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面积33473.47平方米。2019年该公司向天博鲜之逸(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租用其中一处(土地面积6892.94平方米),用于建筑废物回收粉碎使用,租用地块在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

部分属实

仙游县盛立建材贸易有限公司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水洗筛分设备拆除工作,并经噪声、粉尘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1.仙游生态环境局督促该公司2024年1月31日前拆除水洗筛分工序,不得从事制沙洗沙项目;同时已于2023年12月19日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2.仙游生态环境局跟进整改进度,在该公司完成拆除水洗筛分工序并对该公司噪声、粉尘排放监测达标后方可按照环评审批要求的范围恢复生产。

3.下一步由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厂区外的噪声和扬尘开展执法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由鲤南镇政府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常态化巡查,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未办结

6

D3FJ202312200051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栖梧村三房18组,吴某烟侵占耕地建设住宅(七层半),要求拆除并复耕。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东庄镇栖梧村三房18组”为东庄镇栖梧村吴某烟户,该户于2014年7月分别以吴某树、吴某辉、吴某宗名义经东庄镇政府审批建房面积150平方米、150平方米、130平方米,合计430平方米。2014年10月动工合建,2015年2月完工,合建的房屋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层次七层半。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影像图,合建的房屋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

部分属实

东庄镇政府加强耕地巡查保护。

1.针对吴某烟户合建的房屋超审批层次问题,东庄镇政府对吴某烟户合建的房屋保留认定进行社会公示。根据相关文件,该户合建房屋符合“虽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但只有一处住宅,确因解决住房困难或改善住房条件而建设的”要求,故予以保留临时居住权。

2.东庄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3.东庄镇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7

X3FJ202312200180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高林村国防林地被滥伐,其中包含:1.2010年高林村G228国道4799桩处(现出租给国家电网后海街作为仓库点)约15亩;2.高林村G228国道后海线帝豪娱乐城旁约30亩(现出租给陶艺建材新雷陶瓷作为仓库、沙场)。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四批举报件重复。

1.“1号地”位于埭头镇高林社区,由福建海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起用于堆放电线电缆等施工工具,占地面积约5亩,未取得用地手续。经查阅地类影像图,土地性质为林地、耕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约3.7亩、占用耕地面积约1.3亩。

2.“2号地”位于埭头镇高林社区,场地内现有一处铁皮搭盖、一处砂场。其中:(1)铁皮房系埭头镇东林村村民吴某聪于2005年间搭建的德高瓷砖仓库,占地面积约2亩。经查阅地类影像图,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属历史遗留问题。(2)砂场系埭头镇埭新社区居民谢某水于2019年起经营的,占地面积约6亩,未取得用地手续。经查阅地类影像图,土地性质为林地、工业用地,其中:占用林地面积约1.6亩、占用工业用地面积约4.4亩。

部分属实

1.埭头镇政府完成电线电缆、砂场的拆除清理。

2.埭头镇政府完成耕地复耕、林地复绿。

3.埭头镇政府完成行政处罚。

4.埭头镇政府加大耕地、林地巡查保护力度。

1.2023年11月8日,埭头镇政府对福建海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毁坏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2月13日,埭头镇政府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3557元。

2.2023年12月1日,埭头镇政府对埭头镇埭新社区居民谢某水经营的砂场涉及毁坏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3年12月25日,埭头镇政府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812元。

3.2023年11月26日,埭头镇政府组织人员完成福建海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堆放的电线电缆、谢某水经营的砂场拆除清理。

4.埭头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耕地复耕和林地复绿工作。

5.埭头镇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林地、耕地的管护力度。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已办结

8

D3FJ202312200040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大蚶山上,大肆砍伐山上树木用于新建几千座坟墓,破坏生态。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秀屿区埭头镇大蚶山片区内分布有11个行政村。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因项目建设需要,于2014年至2017年期间经原福建省林业厅审批同意用林并办理砍伐证,依法使用大蚶山林地共637.18亩,其中:永久用林291.75亩,临时用林345.43亩。秀屿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两起非法占用土地问题,分别是:(1)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起在埭头镇汀港村顶岩山占用林地2000平方米建设风机基座,已行政处罚到位;(2)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起在埭头镇潘宅、汀岐、温李村占用林地、裸地、采矿用地4232平方米建设莆田潘宅风电场,已行政处罚到位。除此以外,暂未发现该公司有其他违法占用林地问题。核查中发现福能埭头(莆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临时用林地块现已完成复绿。

2.现场核查,埭头镇大蚶山山体周边有15座新建已完工的活人墓,埭头镇政府已通知业主自行拆除墓地设施。另外,经初步排查,发现旧墓269个,均为不是活人墓的旧墓。

部分属实

1.埭头镇政府完成活人墓拆除。

2.埭头镇政府加强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

3.埭头镇政府加大林地巡查保护力度。

1.针对埭头镇大蚶山山体周边已完工的15座活人墓,尚未完成整改问题,由埭头镇政府组织于2024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埭头镇政府组织进一步深度摸排,对排查过程中新发现的活人墓依法拆除到位。

2.埭头镇大蚶山山体周边存在不是活人墓的旧墓问题,由埭头镇政府结合村庄规划、土地用途,通过建设骨灰楼堂及公墓区予以妥善处置,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3.埭头镇大蚶山生态环境仍需修复治理问题,由埭头镇政府依托《莆田市木兰溪全流域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秀屿区(2023-2024年)--埭头镇项目》,计划在埭头镇实施人工造林1082亩,森林抚育5980亩,项目建设地点包括大蚶山片区,将有效提升大蚶山片区生态环境质量。

4.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林地巡查保护力度,对发现的破坏林业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5.秀屿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未办结

9

X3FJ202312200063

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社区胜利路1317号(金石中学附近),楼下的垃圾收集点,臭味扰民,夏季尤为严重。附近的一处变压器距离居民楼不足5米,存在辐射,要求搬离。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木兰社区胜利路1317号(金石中学附近)距离垃圾收集点(垃圾分类屋)15米。该分类屋选址是经综合考虑垃圾分类收集需求、周边群众意见后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现场察看,该分类屋安排专人专岗负责管理,每天对分类屋周边及内部进行多次全方位清洗、消杀,分类屋内部及垃圾桶保持干净整洁,无臭味。垃圾清运车辆在进行分类屋垃圾桶装车时,立装立走,但短时间内会产生少量异味。

2.反映的变压器,为后门庭1号公变,于2009年9月由木兰社区协调安装在马路边的公共位置,配变型号S11-M-400/10,生产厂家为中骏电气(厦门)有限公司。现场查勘,变压器对地距离4.7米,与最近房屋水平距离3.4米,变压器安装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部分属实

1.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联合鲤城街道、木兰社区等工作人员加强对该社区居民政策解读宣传力度。

2.由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仙游县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分类屋专职管理员职责,做好分类屋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1.由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联合鲤城街道、木兰社区等工作人员加强对该社区居民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增强居民对于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屋认同感,提升居民注重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2.由仙游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仙游县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落实分类屋专职管理员职责,做好分类屋周边环境卫生管理,加密垃圾桶及分类屋的清洗、消杀,保持分类屋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3.仙游县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0

X3FJ202312200056

莆田市荔城区英龙社区云南老滇烧烤店,距离最近居民楼仅15-30米,虽有建设2根排气管道,但远低于附近居民楼高度,无明显效果。半封闭玻璃房内烧烤、火锅产生的油烟未经任何处理直排。要求封堵排气口、建设高于居民楼高度烟道、收集处理废气等。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莆田市荔城区老滇烧烤店,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英惠巷47号,面积约200平方米,店铺工作人员6人。

2.调查核实,现场共2根排气管道,1根为此前店铺建设的土灶台排气管道,老滇烧烤店未使用,其使用另外1根排气管,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老滇烧烤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排气管连接厨房灶台、烧烤车用于收集处理油烟,距离居民楼约30米,厨房灶台、烧烤车产生的油烟,通过该排气管并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到莆田鞋业集团有限公司废弃办公楼三楼的一间办公室,但排气管确实仍存在油烟味。

3.老滇烧烤店玻璃房为用餐场所,其内主要经营火锅,并供顾客用餐,玻璃房为封闭空间并无排气口。针对玻璃房未经审批搭建问题,2023年12月19日,荔城区城管执法局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业主已于2023年12月26日自行开始拆除,于2023年12月30日前拆除到位。

部分属实

1.老滇烧烤店已于2023年12月26日对改建的玻璃房自行开始拆除,于2023年12月30日前拆除到位。

2.督促老滇烧烤店落实防止经营中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发生的各项环保及工作措施。

3.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对该店铺的日常巡查,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落实好有关环保要求,防止问题反弹。

1.2023年12月26日,老滇烧烤店业主已安排工人对改建的玻璃房自行开始拆除,于2023年12月30日前拆除到位。

2.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镇海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老滇烧烤店落实各项环保及工作措施,防止经营中噪声、油烟等扰民问题发生。

3.由镇海街道办事处制定《镇海街道办事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以街道、村(居)网格、单元为着力点,动员各单元长、网格长及各个职能部门的下沉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工作开展一线常态化的巡查监督。

4.由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镇海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未办结

11

X3FJ202312200044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松峰村,吴某棋的卖鱼点(X223路旁),宰杀污水乱流,臭气刺鼻,污水、残渣直排东圳水库。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2023年12月19日该卖鱼点已完成营业执照补办,经营者在自家住处售卖和宰杀活鱼,对环境卫生较为重视,垃圾日产日清,现场可闻到少许鱼腥味,但并无刺鼻臭气,未有宰杀污水乱流现象。

2.该卖鱼点暂养池尾水和宰杀操作台产生的污水皆有截污纳管,汇入污水主干管,当日现场未发现污水、残渣直排东圳水库问题。

部分属实

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强化卫生管理。

1.常太镇政府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按照《常太镇松峰村活鱼售卖点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引导经营者强化卫生管理。

2.城厢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12

X3FJ202312200057

信访人对前期反映的“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西音村夹漈竹木有限公司污染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产生污染的颗粒燃料机器未予处理,且该地块为农用土地,并非工业用地。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重复。

1.关于“产生污染的颗粒燃料机器未予处理”问题。莆田市夹漈竹木有限公司主要采取“旋切、切片”加工处理松材线虫疫木,生产片材和木片,没有生产生物质颗粒,但进行疫木加工切片过程中确会产生噪声和木屑粉尘,现场未采取相关减噪除尘措施,且在莆炎高速溪岑大桥下堆放木材,存在安全隐患。2023年12月13日,庄边镇政府要求该公司停产整顿,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1月31日前配套降噪、抑尘措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复工。该公司已对高速桥下的木材清理完毕,并拆除桥下的机械,加工区水电及加工机器于2023年12月13日起关停至今,截至目前尚未复工。

2.关于“地块为农用土地,并非工业用地”问题。该公司占地地块为2013年湄渝高速八标项目部临时用地,现加工区原为项目搅拌站用地,临时堆放区为原堆渣场。该公司加工区原有3座工棚,总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现已拆除2座工棚,剩余1座工棚,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工棚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加工原木及木屑露天堆放在工棚周边。经比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成果,在莆炎高速溪岑大桥下加工的机械(已清理)和堆放的木头(已清理)占用地类为公路用地;加工区工棚用地的地类为工业用地;部分木头及木屑堆放占用地类为其他草地和果园地。

部分属实

督促莆田市夹漈竹木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前配套降噪、抑尘措施,于2024年6月30日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1.莆田市夹漈竹木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起停产整顿,目前高速桥下的木材清理完毕,并已拆除桥下的机械。庄边镇政府已督促该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前配套降噪、抑尘措施,否则不得恢复生产,要求于2024年6月30日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否则对工棚予以拆除。

2.庄边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对该公司周边群众开展走访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庄边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其他疫木处理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未办结

13

X3FJ202312200118

莆田市仙游县钟山镇鸣和村交西组,村民董某洪等于2017年2月非法侵占、破坏住宅后山林地,变成自家菜地,并将化粪池污水管埋在其他村民屋下,臭气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经地类图斑比对,董某煌名下菜地地类现状为建设用地,该菜地为董某煌2015年与同村村民张某躭置换获得。菜地周边山林地权属村民董某池,经了解,地块权属清晰,不存在非法侵占行为;董某煌在获得该处地块后展开耕作,未发现有扩建侵占的行为。

2.董某煌与邻居董某华、董某杰、董某伟、董某明等人关系和睦,对董某煌户化粪池建设选址及排口设计没有异议。经现场查看,董某煌户化粪池排量少,未闻到明显臭气,经三格式化粪池后存在直排到邻居董某伟屋后空地情况。董某煌在其房屋后埕地处圈养鸡鸭鹅10只,散养尾水未进行消纳,存在脏乱差的问题。

部分属实

完成董某煌户养殖尾水收纳,并将化粪池尾水接管延伸至远离民房的农田进行田间消纳。

1.钟山镇政府督促董某煌于2023年12月27日前完成养殖鸡鸭鹅尾水收纳,一并引入自家三格化粪池,并将现有化粪池尾水接管延伸至远离民房的农田进行田间消纳。

2.钟山镇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农户散养养殖的巡查,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整改,防止出现类似现象。

阶段性办结

14

X3FJ202312200042

莆田市涵江区苍然小区,未征求社区居民意见,在8号、9号楼中间绿化带上新建一处垃圾屋,距离居民楼不足4米,影响周边群众。要求重新选址。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七批举报件重复。

涵东街道综合考虑苍然小区实际情况,在楼间距最宽的8号楼和9号楼间的公共绿化带建设一个垃圾分类屋。经实地丈量,垃圾分类屋距左边楼间距约为5.3米,距右边楼间距约为7.3米,两侧距离居民楼均超过了4米。根据《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该垃圾分类屋不需要办理规划手续,故未进行社区居民意见征求。现场检查时,工作人员发现该垃圾屋存在垃圾清运不及时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垃圾分类屋卫生管理,不出现扰民情况。

涵东街道督促保洁公司立刻清运垃圾,并加大日常清洁管理力度;制定《涵东街道垃圾分类屋卫生管理细则》,加强垃圾分类屋卫生管理,确保不出现扰民情况;在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过程中,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5

X3FJ202312210008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栏山村建设有一空心砖厂,侵占耕地保护区修建道路,准备进行洗土沙项目,破坏生态环境。

莆田市

涉及邻避效应问题

经核查:

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栏山村空心砖厂,实为莆田市鸿利建材制品有限公司,其厂房于2011年建设,占地面积6.5亩,对地类比对,该公司占用采矿用地。该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空心砖加工,于2016年11月23日通过环保违法违规工业类建设项目备案,已办理新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21日、25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厂在厂区内修建道路、准备进行洗土沙项目等问题。距该空心砖厂围墙东侧2米有推填土迹象,宽度5米,长度60米,总面积300平方米,占用地类为耕地。经了解,推填土人为蔡某勇,现场周边未发现洗土沙迹象。

部分属实

1.督促蔡某勇对空心砖厂边推填土部分于2023年12月31日前复耕起垄。

2.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1.该公司未经审批在6.5亩工矿用地上违章建设,因其建于2011年,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历史遗留问题暂缓处置。

2.北高镇政府要求蔡某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对推填土部分进行清理并复耕起垄。

3.荔城区加强监管,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16

X3FJ202312200018

莆田市涵江区北塘镇南埕乡南埕村680号,建设有一处塑料厂,废气、废水乱排,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未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重复。

1.群众反映的塑料厂位于白塘镇南埕村南埕680号,该作坊从事鞋底塑料冲裁生产,未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经厂内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本村大型三格式化粪池,最后排入本村大型氧化塘中自然消纳。该鞋业加工作坊已关停,厂内无人居住,不再产生生活污水。

2.该作坊于2021年2月开始生产,因订单原因已停产,现场仅有少量库存。经了解,该鞋业加工作坊主要工艺为鞋底冲裁与粘合,生产流程冷粘鞋贴合使用水性胶水,产生少量有机废气。

3.近年来涵江区白塘镇政府未收到关于该鞋业作坊的投诉和举报。

部分属实

关停无证鞋业生产作坊,强化周边环保问题巡查,维护群众良好生活环境。

1.白塘镇政府要求业主停产整改,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评手续。该业主认为其零星经营无法达到办理相关手续要求,已自行关闭停产,并计划于2024年1月15日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白塘镇政府制定相关巡查方案,针对南埕村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再次排查,加强全村环境卫生巡查,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群众良好的人居环境。

3.涵江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未办结

17

X3FJ202312200014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深固村大江线X211公路靠近东溪沿,占用耕地建设有一处木材加工厂,生产时产生噪声和大量的粉尘,影响附近居民生活,质疑该地块土地性质是否可以从事木材加工。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为“莆田市涵江区深固木材厂”,现场加工作业区域建有顶棚,作业区域外堆放有未加工松木。2023年8月根据相关方案确定作为全区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点之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疫木处理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实地检查,该厂在疫木加工切片过程中产生噪声和木屑粉尘,现场未采取相关减噪除尘措施。经实地查看和地图测量,该厂所处位置为旷野,最接近作业区的民房距离约为150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2.经国土云查询,该厂总占地约9.87亩,其中作业区域占地约2.4亩,木料堆放区域占地约7.47亩。该厂作业区域及木料存放区域的土地类别为工业用地,未占用耕地,可以从事林业加工,非耕地。

部分属实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莆田市涵江区深固木材厂整改工作,清理环境卫生,做好降噪、抑尘处理,确保居民良好生活环境。

1.2023年12月21日,萩芦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后,要求莆田市涵江区深固木材厂立即整改,采取必要的降噪抑尘措施,在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再加工木材扰民。针对现场木屑堆积未及时清理问题,要求该厂立即清运作业区域及周边的木屑粉末。2023年12月22日,涵江区萩芦镇政府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配套降噪、抑尘措施,未整改到位前不得复工,并安排村干部每日巡查跟踪进度。

2.由涵江区萩芦镇政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对粉尘、噪声污染等问题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确保辖区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质量。

3.涵江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8

X3FJ202312200073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来垞村,4组村民许某于耕地保护区内无审批建房360平方米;莆田市秀屿区亿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破坏来垞村4组、5组共19.9亩耕地,取土烧砖;来垞村章厝自然村章厝山周边约30亩耕地被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破坏,用于莆头项目部木材集散地工地施工取土石方点。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来垞村许某展户于2018年未经审批建房,占地面积228平方米,笏石镇政府巡查中发现并执法拆除。经比对,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地块暂未复耕,地块周边用石块堆砌一圈当作界线。许某展户违建房屋地块未复耕问题,由笏石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0日前复耕到位。

2.莆田市秀屿区亿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建设所用地块于2012年1月取得福建省政府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2013年2月该公司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比对,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同时该公司已于2018年整改停产至今,不存在取土烧砖行为。

3.群众反映的“莆头项目”为省级物流项目,位于秀屿港口,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旗下公司。2012年,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向笏石镇来垞村村民租用部分耕地用于经营砂石场,因村民多次阻工,未开始经营就已关停。经比对,该地块土地性质为耕地。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租地后平整土地约5亩,未破坏耕种条件,现场有取土痕迹,土地上未发现有建(构)筑物。针对该公司租地后平整土地约5亩问题,由笏石镇政府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处置到位。

部分属实

1.完成取土问题调查处置工作。

2.完成耕地复耕。

3.加大林地耕地巡查保护。

1.福建标宏实业有限公司租地后平整土地约5亩的问题,笏石镇政府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处置到位。

2.许某展户违建房屋地块未复耕,由笏石镇政府于2023年12月30日前复耕到位。

3.笏石镇政府建立林地耕地监督巡查机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耕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由秀屿区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19

D3FJ202312200007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镇前村,莆田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经常使用塑料作为燃料,臭味刺鼻,每次投诉后都不了了之。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九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群众反映的莆田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系莆田市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23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均有生产,一台15t/h的锅炉正在运行,使用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并对该公司锅炉房周边仓库进行检查,未发现使用塑料作为燃料燃烧的行为。

2.2023年12月13日涵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的锅炉废气及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采样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锅炉废气及厂界无组织臭气未超标。检查该公司厂界,未闻到明显的臭味。对该公司周边进行走访,群众表示近期未闻到明显的刺鼻味道。2023年12月13日现场检查时,锅炉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转,未见该公司锅炉排气筒有黑烟排放,现场未闻到明显的臭味。检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废水处理过程有产生臭气。

部分属实

莆田市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生产废气达标排放,防止废气扰民。

1.经排查,污水处理站臭味来源主要为厌氧池。2023年12月19日,莆田市山垣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进行封闭加盖施工,以减少臭气影响。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对厌氧池的加盖施工作业。

2.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不定期抽查,确保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不得使用塑料作为燃料,避免废气扰民。

未办结

20

D3FJ202312200001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中心小学西侧围墙外100米长土路,已存在多年,车辆经过时扬尘严重,严重影响周边群众。要求硬化道路。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经现场踏勘,该道路为现有村道,现场为土路。

部分属实

做好村道日常保洁工作。

1.对该村道进行清扫作业并进行水车喷洒,防止出现恶劣天气扬尘。

2.将该道路列入规划道路,待完成片区改造及拆迁后,尽快实施。

3.建立常态化保洁机制,做好道路及村居卫生管理。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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