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发布时间:2024-01-01 12:57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2月31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三十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49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210183

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庄边村:1.2018年,林某敏破坏农田灌溉山塘一座,致使农田160亩无水灌溉;2.破坏基本农田盖楼;3.2016年6月,林某敏砍伐村民承包的果场(果树及名贵树80多棵、果树及名贵树的直径达35-50公分)。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反映的山塘系庄边村瓦窑后山塘,为该村华营一组、华营二组及泛边组三个生产小组所共有,涉及面积共1004.49平方米(约1.5亩)。2018年4月,根据相关文件,涵江区启动西三线莆田配套燃气工程项目庄边段土地征收工作。同年,西三线莆田配套燃气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该山塘进行征地并予以补偿。后因群众灌溉农田需要,当年由旷远集团出资原址重新扩建山塘,方便周边群众引水灌溉,目前周边农田可正常灌溉。

2.林某敏在庄边镇共有两处住所,均为其父母建设,四个兄弟共有。一处位于庄边镇庄边村洋尾小组,2017年建设,占地面积87.89平方米,经查询国土系统,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另一处位于庄边镇环镇路5号,2008年建设,占地面积100平方米,经查询国土系统,该地块地类为建设用地。

3.走访村民、村干部,均表示未有果场或名贵树木被砍伐的情况发生。

不属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庄边镇庄边村耕地保护、林地管理,防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生态林行为发生,庄边镇出台《庄边镇庄边村巡田护林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已办结

2

X3FJ202312210204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妈祖文化产业园,莆田妈祖高尔夫俱乐部未办理环保审批,占用大面积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包括:耕地、山头、森林、水库、民房),严重破坏周边群众享受美丽环境的利益。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长盛公司于2010年1月开始在运动区配套动工建设球场,规划设计为27洞。至2011年5月,基本完成27洞球道建设。由于该项目容缺审批,2011年其要补充相关审批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开展全国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暂停高尔夫球场相关的审批。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措施的通知》,该球场列入整改类高尔夫球场名单。由于国家目前还未出台规范高尔夫球场意见,所以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2017年1月22日国家11个部委联合公布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结果,莆田妈祖高尔夫球场(编号220)已完成整改。

2.山亭镇妈祖文化产业园莆田妈祖高尔夫俱乐部,项目没有办理相关用林审批手续。2014年妈祖文化体育公园涉林案件涉及非法占用林地面积98.996亩,已由莆田市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并由秀屿区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自2015年处罚判决以后,北岸农业农村局坚持不定期开展巡查,暂未发现新涉林问题。

3.莆田妈祖文化体育公园规划面积2688.82亩,其中已经省政府审批49.9亩,妈祖高尔夫球场位于体育公园内。对福建长盛实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占地建设莆田妈祖高尔夫球场行为,原莆田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9月23日至2014年4月19日期间对其多次违规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733.2万元,已落实缴纳罚款733.2万元。作出没收面积1.3万平方米,已落实1.3万平方米。对4名存在违规组织征收、违规核准项目、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员,相关单位已进行处分。

4.该行政处罚时套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现状图,球场实际建设占地总面积732.95亩,其中农用地674.77亩(耕地418.18亩)。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登记成果,实际建设占地范围内目前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非耕地。

5.经核实莆田市自然保护地基本情况一览表,北岸没有自然保护区,妈祖文化体育公园中保持原貌的16个山头、水库和公墓区予以保留。现有水库仍为小二型水库,沟渠排水、泄洪功能正常。

部分属实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信访人就国家对高尔夫球场的清理整治政策进行解释说明。

1.由北岸管委会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2.由北岸管委会加强监管,针对球场违法用地和未办理环保审批问题,待国家出台规范高尔夫球场意见后,按照统一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3.针对球场未办理环保审批问题,待国家出台规范高尔夫球场意见后,按照统一要求,完善相关手续,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3

X3FJ202312220279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翁厝村村民反映:1.牛屿岛西北附近海域养殖的5片72亩龙须菜被埭头镇石城村海上三川风电有限公司破坏;2.2021年8月,威龙11号货船于莆田市平海湾赤屿海沉没,柴油泄漏污染养殖区水质,导致养殖海蛎、对虾等大量死亡,至今未获赔偿。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兴化湾东南侧,南依平海半岛、西临黄瓜岛、东连牛屿岛,面积约12平方公里,于2018年10月22日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2018年11月30日动工建设。

2.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2018年9月,埭头镇政府与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及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送出工程(头段)征用海域补偿协议书》,拟征用埭头镇6个行政村海域,补偿标准为6750元/亩(含所有养殖物、养殖设施及拆除费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的,额外奖励675元/亩。2018年11月,埭头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征用海域面积进行测量。经测量,项目实际征用海域面积1456.40亩,涉及31户养殖户,补偿款10813758.12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3.2021年8月7日,钦州市钦州港威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干货船“威龙11”在莆田箭屿灯浮西北侧水域触礁。莆田市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按照《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溢油防控和清除工作,指派莆田市海神船务有限公司防污力量进驻现场,至2021年8月31日全部完成油污清除作业。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检测站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8月12日对埭头镇翁厝海域进行取样检测,报告显示8月10日的水质检测超标,8月12日的水质检测已达标、牡蛎生物体检测符合海洋贝类生物二类标准,并不会直接导致死亡。经走访了解养殖户,2021年至2023年期间,莆田市沿海各地牡蛎养殖生产普遍歉收,但与威龙11号货船沉船溢油无直接关联。

部分属实

由秀屿区加强监管,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海域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由秀屿区加强监管,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海域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210209

信访人对前期反映“关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华府业委会水管改造引发严重噪声污染等问题”处理结果不满意,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荔园华府小区在17幢201室窗台处安装的水管,产生持续不断的噪声污染,影响休息和身体健康,长期反映无果。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二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荔园华府小区交房距今已有15年,原先二次供水管道因老化等原因,导致水管破裂,漏水严重。荔园华府小区业委会应业主们的诉求,决定对二次供水水管进行改造,于2022年3月初开始动工,至2022年4月底完工。现场调查,发现改造后的二次供水管经17幢楼北面入口右侧外墙进入二楼楼梯间,接入该幢管道井中的水管,并非安装在17幢201室窗台。

2.2023年12月22日重新办理该件时,水管已包裹隔音材料,现场经噪声检测仪器测试,测得噪声值为37.6~40.9dB(A),对比之前测试的结果发现,原先0.1~0.5dB(A)的微弱噪声已消除,水管产生微弱噪声已隔绝传播,整改到位。

3.此次重新用检测设备紧贴水管测得的环境噪声为37.6~40.9dB(A),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水管所在位置距离201室最近的卧室直线距离约6米,中间相隔3堵墙。为确认群众在卧室位置是否被噪声打扰,工作人员关闭楼梯间防火门,隔着1扇防火门直观感受水管噪声,未听到该水管发出的噪声。同时,工作人员在现场询问信访人,询问噪声的具体位置及产生的具体影响,信访人顾左右而言他,向工作人员反映其他诉求。

4.经查询12345平台往期投诉件、区城管执法局来信来访、区信访局信访派转件记录,均未查询到反映该水管噪声污染的投诉事项。2023年12月14日,本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件中督闽信转〔2023〕212号-6信访件为第一次办理该内容信访件。

部分属实

对该水管用隔音材料进行包裹,杜绝噪声传播,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1.荔城区拱辰街道办、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上门与信访人沟通,倾听信访人诉求。2023年12月18日,小区物业对该水管用隔音材料进行包裹,杜绝水管产生的微弱噪声进行传播,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2.建立长效机制,对荔园华府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噪声问题进行长效管理。

已办结

5

X3FJ202312210201

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东朱村、西厝村、蔡亭村基本农田约300多亩被暴力强征用于安置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1.2004年2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3年度第十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中载明:“同意为实施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厢区农用地18.1964公顷(其中耕地17.7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用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农用地1.1454公顷、西厝村农用地7.109公顷、东朱村农用地11.142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19.3964公顷(计290.946亩)”2004年3月5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2003年度第十七批次村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通知》(莆政土〔2004〕38号)中载明:“同意为实施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城厢区农用地18.1964公顷(其中耕地17.760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征用城厢区东海镇蔡亭村农用地1.1454公顷、西厝村农用地7.109公顷、东朱村农用地11.142公顷,合计征用集体土地19.3964公顷(计290.946亩)”。东海镇东朱工业园征用集体土地19.3964公顷,合计290.946亩,征用涉及地类水田、旱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及村庄工矿用地,根据国土调查云平台2014年、2017年及2022年的基本农田图斑显示未占用基本农田。

2.莆田市政府征用该土地时已发布方案公告,城厢区东海镇政府于2005年依法依规启动上述地块征地工作,组建工作专班进村入户,先后召开多场次动员大会,由原城厢区国土资源局征迁科工作人员牵头组成若干个丈量组,逐块田地进行丈量、公示、核对、征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户。2006年1月开始挖填土方并进行场地平整,建设东朱工业园,招商引企12家,引入11万伏变电站1家,园区内“一横一纵”(工业路、才华路)市政道路(给水、污水)、3米宽排洪渠已于2008年前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至今。

部分属实

持续加强耕地管理,切实把“田长制”等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城厢区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东海镇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持续加强耕地管理,切实把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已办结

6

X3FJ202312220273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翁厝村,1.埭头镇石城村海上三川风电有限公司未通知业主,用大船清理一空后作为风电设施场地,导致经济受到损失;2.2021年8月6日,一艘威龙11号外地货船在莆田市平海湾赤屿海域搁浅沉没,柴油严重泄漏,导致养殖区水质严重污染,本村海蛎对虾遭受严重污染,死亡。养殖户损失惨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业主为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项目选址位于兴化湾东南侧,南依平海半岛、西临黄瓜岛、东连牛屿岛,面积约12平方公里,于2018年10月22日取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2018年11月30日动工建设。

2.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2018年9月,埭头镇政府与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莆田石城海上风电场项目及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F区项目送出工程(头段)征用海域补偿协议书》,拟征用埭头镇6个行政村海域,补偿标准为6750元/亩(含所有养殖物、养殖设施及拆除费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清理的,额外奖励675元/亩。2018年11月,埭头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征用海域面积进行测量。经测量,项目实际征用海域面积1456.40亩,涉及31户养殖户,补偿款10813758.12元已全部发放到位。

3.2021年8月7日,钦州市钦州港威龙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干货船“威龙11”在莆田箭屿灯浮西北侧水域触礁。莆田市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按照《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开展溢油防控和清除工作,指派莆田市海神船务有限公司防污力量进驻现场,至2021年8月31日全部完成油污清除作业。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检测站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8月12日对埭头镇翁厝海域进行取样检测,报告显示8月10日的水质检测超标,8月12日的水质检测已达标、牡蛎生物体检测符合海洋贝类生物二类标准,并不会直接导致死亡。经走访了解养殖户,2021年至2023年期间,莆田市沿海各地牡蛎养殖生产普遍歉收,但与威龙11号货船沉船溢油无直接关联。

不属实

由秀屿区加强监管,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海域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7

X3FJ202312220314

信访人对前期反映的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江村西山265号隆鑫建材厂相关环境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1.未办理任何项目立项或备案、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手续,却通过环评审批,同时存在未批先建;2.非法倾倒掩埋外地运入的工业污泥,污染莆田盐场及周边土地。3.自主验收报告造假,且不符合验收标准,没有第三方参与验收。4.提供的污泥台账造假。5.厂房改建土地影像图与该厂报批的图纸不相符。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莆田市秀屿区隆鑫建材厂于2009年动工建设,实际占地面积69.7亩,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该地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时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2021年6月,该厂因转型升级需要,将原有用地范围内的厂房(原有厂房2246.5平方米,一层搭盖宿舍849平方米,简易棚858平方米)进行改扩建至现有厂房(现有厂房4280平方米,配电房63平方米,一层搭盖宿舍1217平方米,简易棚858平方米),未办理相关规划及用地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其他工程建设手续如:立项或备案、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与环评并联审批,其他手续如未办理,不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不予作出环评许可的情形。

2.莆田市秀屿区隆鑫建材厂接收的外来污泥主要是用于水泥淤泥空心砖生产的原料。调阅该厂污泥管理台账、污泥处置合同及污泥提供厂家的监测报告并采用无人机等手段对莆田盐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转运及偷倒污泥的情况,但发现该厂污泥管理台账部分缺失。

3.莆田市秀屿区隆鑫建材厂“污泥淤泥空心砖生产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监测,验收数据符合环评报告表批复的验收标准。该项目验收程序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

4.针对前期核查发现的莆田市秀屿区隆鑫建材厂污泥管理台账存在部分缺失问题,该厂已于2023年12月13日整改完善。经比对该厂2023年以来的污泥转运联单,未发现台账造假情况。

5.莆田市秀屿区隆鑫建材厂2021年6月改扩建的厂房及宿舍等未办理相关规划及用地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1.完成隆鑫建材厂存在问题整改。

2.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1.针对隆鑫建材厂原料堆场围挡不规范、厂区内地块绿化不到位、闲置原料堆场设置围挡高度不足、堆场内黄土未落实防尘措施等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情况,由秀屿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完成整改。

2.针对隆鑫建材厂未经审批改扩建厂房问题尚未处理到位的情况,由东峤镇政府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依法处置到位。

3.由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污染防治。

4.秀屿区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未办结

8

X3FJ202312210148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顶坡村正车路华正自来水厂对面的一家石子厂,假借挂靠蒜溪景观PPP项目物料厂名义,实际未经审批违法从事石子破碎加工买卖,盗卖矿产资源,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影响自来水厂水质。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顺意碎石场,原为蒜溪景区ppp项目的供应商,因该碎石场一直未能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故江口镇政府于2022年5月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同时拆除变压器、破碎工作台和供水等设施,并平整了场地。现场核查没有任何生产机器,也未见有生产的迹象。

2.该碎石场关停前的生产原料为外地输入,未在顶坡废弃石坑场取材,现场没有盗采痕迹和机器。

3.该碎石场于2022年5月已关闭,现场仅留有部分机制沙子未清理,未遮盖处于裸露状态,存在大风期间粉尘漂浮的问题,但未存在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华正自来水厂在碎石场所在的山头上,其取水水源是5公里外的东方红水库,不存在影响自来水厂水质的情况。

部分属实

1.清理完成碎石场的机制沙子。

2.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

1.江口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该碎石场的机制沙子用塑料膜进行覆盖,于2023年12月23日下午完成覆盖,并限期30天内把留有部分机制沙子清理完毕。

2.出台《江口镇顶坡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方案》,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相关问题。

3.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未办结

9

X3FJ202312210188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飞天集团在新墩村萩芦溪旁,占用河道修建飞天游艇俱乐部,并私设闸门,影响潮汐,娱乐部内污水直排萩芦溪。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飞天游艇俱乐部位于萩芦溪入海口处,目前已闲置,未生产经营,泳池已荒废,未发现游艇船只停靠;该处海堤上世纪80年代就配套设有一闸门,用于江口社区、海星村、新墎村等周围村居排洪泄洪使用。该天游艇俱乐部码头所处位置属于海域,不属于萩芦溪,占用海域总面积约为0.3596公顷。李某飞于2023年12月11日完成缴纳非法占用海域的罚款30.45888万元。目前该码头已无偿捐赠并移交江口镇政府管理使用,作为海上救援培训中心江口站和桥头门船舶管理站。

2.飞天游艇俱乐部位于萩芦溪入海口处,现在无员工居住,白天有一位人员负责海上救援培训中心江口站和桥头门船舶管理站的日常事项管理,现场查看有一化粪池,未发现有污水直排行为的情况。

部分属实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李某飞依法依规尽快办理用海审批手续。

1.原飞天游艇俱乐部所处码头因周边无明显遮挡,视野开阔,可辐射覆盖水域面积广,该处毗邻一处天然岙口,可供船只临时停泊,避风条件较好。在2023年5号台风“杜苏芮”期间,该处作为海上救援培训中心站点,搜救起因台风落海的2名渔民,对搜救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该码头作为海上救援培训中心江口站和桥头门船舶管理站使用,附近海域民用船只较多,也可作为民用船只的临时停靠点和防汛防台期间避险使用,故建议对该处建筑物暂予以保留。由江口镇政府负责督促李某飞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理用海等审批手续。

2.由涵江区江口镇政府制定《江口镇江口社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巡查方案》,并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3.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未办结

10

X3FJ202312210213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2017年朱某阳破坏约2亩国家级公益林,用于修建联十一线征迁安置墓。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联十一线(莆田境)涵江江口至仙游枫亭段工程项目,项目全长47公里,总投资62.93亿元,途经黄石镇天马村段。2017年,联十一线项目红线范围内涉及天马村征迁坟墓共806具,其中302具由群众领取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另外504具由天马村负责建设墓区予以安置。为解决联十一线项目红线内坟墓安置问题,天马村委会于2017年9月15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议定在天马村康厝山村集体林地上选择0.89亩林地作为安置墓区建设用地,由村委会在原来垫付20万元的基础上,再拨付20万元作为建设资金,委托天马村老人协会施工建设与日常管理。该安置墓区2017年10月开始建设,2018年安置使用,共建设坟墓504个,全部用于安置联十一线项目红线内征迁坟墓,未对外销售。

2.该安置墓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占用林地596.15平方米(0.89亩)。2022年荔城区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对于黄石镇天马村天马山修建公墓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国家级公益林面积,作出并送达《自然资源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听证告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条规定,责令天马村委会于2022年12月底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处以每平方米罚款计人民币10元,共计罚款人民币5961.50元,2022年11月21日天马村委会将罚款缴交到位。2023年1月13日莆田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联十一线征迁安置墓区,使用生态公益林小于3亩,且已全部用于重点项目安置,不再审批,经黄石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列入历史埋葬点。

部分属实

强化长效管理。切实实施《黄石镇天马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黄石镇对天马村天马山各墓区加大监管力度,荔城区民政局、荔城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督查,确保天马山生态不遭受破坏。

1.2022年10月20日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对荔城区黄石镇天马村村民委员会在2017-2018年期间占用国家级公益林596.15平方米(折0.89亩),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建公墓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961.50元,2022年11月21日已缴交到位。

2.建立《黄石镇天马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天马山及周边生态环境监管力度。

3.荔城区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1

X3FJ202312210214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山村的滩涂螃蟹养殖对滩涂红树林造成严重影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荔城段)东山村龙头山海域由于含盐度高,2021年9月开始种植时,红树林成活率低,临时采用“圈围海域,补充淡水降低海水盐度”方式进行管护,提高红树林苗成活率。经现场核查红树林种植区及其周边,未发现防止螃蟹逃逸的围网,不存在滩涂螃蟹养殖问题。种植红树林是为了保护生物多样性,红树林是野生螃蟹的天然栖息地,目前,成活的红树林下偶尔有野生小螃蟹栖息,群众可能误以为是有人在螃蟹养殖而进行问题反映。

2.为防止人畜活动会对红树林幼苗造成破坏,施工单位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在黄石镇龙头山蓝色海湾红树林项目区域设置标志围栏,加强后期养护。由于该海域盐碱度偏高及种植技术原因,红树林种植时出现过个别红树林苗死亡,施工单位立即进行补植。目前红树林成片成活,达到成活率要求,没有出现红树林受到严重影响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管护期强化红树林苗木养护,及时补植枯死苗木。

1.由荔城区黄石镇政府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通过设置警示标志、宣传展板等,宣传红树林保护知识,解疑释惑,提高群众保护红树林意识,提高群众对红树林在防风消浪、净化海水及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作用的认识。

2.在红树林苗种植管护期间,由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管护措施,加强巡查,严防人为破坏。发现红树林苗枯死问题,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及时补植养护。

3.由黄石镇政府制订《黄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整合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阶段性办结

12

X3FJ202312210094

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官林村官塘自然村,陈某洪于2023年元宵节后非法破坏、填埋水稻田400平方米、水渠300米、排水沟300米,农耕路100米,用于修建道路、停车场、绿化带等,导致排水沟断流,洪水漫灌下游农田,近400亩水稻田无法灌溉。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经国土云查询,“非法破坏、填埋水稻田400平方米、水渠300米、排水沟300米,农耕路100米”问题所反映的地块土地性质为果园地。现场核查,陈某洪户家门口处在道路下坡路段拐弯处,与下方田地落差较大,曾发生机动车侧翻事故。为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且方便家中老人耕作,陈某洪户对该地块进行填埋。经现场测量,地块面积约90平方米,地块边缘最长长度约15米。

2.经核查,该地块耕作层完好,保持耕作状态,正栽种蔬菜。

3.经现场核查,周边水渠、水沟均能正常通水、排水,不存在无法灌溉问题。目前周边均为果树和菜地。

部分属实

加大该地块种植密度,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非农化”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1.2023年12月22日,涵江区萩芦镇政府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要求户主对该地块进行整改,加大种植密度,严禁变更土地用途。

2.开展常态化巡查,严防该地块“非农化”,同时加强土地政策宣传,提高官林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让依法依规用地成为自觉行动。萩芦镇政府制定《萩芦镇关于制止耕地“非农化”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对官林村耕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耕地不出现“非农化”。

3.涵江区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13

X3FJ202312210086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许村汤亭溪坝闸出口对岸,常年有人往溪边倾倒渣土等进行填岸造地,污染木兰溪水质,改变木兰溪河道。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华亭镇西许村汤亭溪坝闸为南庄水闸,坝闸出口对岸为华亭镇云峰村下社自然村,发现渣土堆3处,其中:沙石土堆1处、红土堆2处,土堆斜坡长度均约为7米,垂直高度均约为4米。沙石土堆户主为高某党;2处红土堆户主分别为高某实、陈文洪,三户均毗邻木兰溪。受今年“杜苏芮”“海葵”超强台风极端天气影响,高某党户毗邻的自然溪坡泥土流失,为防止自家溪边土地滑坡,自行堆土加固溪岸;高某实和陈某洪2户房后的岸边自然溪坡不同程度泥土流失,2户为稳固墙基自行堆土加固岸边自然溪坡。该3户均不存在填岸造地情况。

2.华亭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段木兰溪水质进行检测,12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段木兰溪水质为Ⅲ类,水质良好,不存在木兰溪水质被污染和改变木兰溪河道情况。

部分属实

1.完成沙石土堆、红土堆清理,确保河岸复原复绿。

2.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巡查管护,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1.2023年12月22日,华亭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入户宣传,调用钩机协助户主开展沙石土堆、红土堆清理工作,于12月24日在清理地上完成植草皮复绿。

2.通过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宣传引导工作,提高木兰溪沿线村居群众保护木兰溪水生态环境的意识,减少因保护意识不足造成的破坏木兰溪水生态环境的行为发生。

3.严格按照《莆田市城厢区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修订)》《莆田市城厢区河湖长巡查工作制度(修订)》开展河道巡查管护工作,确保破坏木兰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已办结

14

X3FJ202312210138

莆田市荔城区张镇村尚勤街路边大量的绿化带被破坏,树木被砍伐,被人为侵占用于种菜。

莆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1.张镇村尚勤街路边存在两块菜地,一处位于兰园小区旁,面积约300㎡;另外一处位于荔城区中医院方舱旁,面积约50㎡。经对照《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两块被侵占种菜的用地不属于绿化用地,为二类居民用地。

2.2021年10月,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建设中医院方舱,已征得群众同意,不涉及已建设绿化带栽种的树木,更未涉及林地。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方舱医院现状仍为一层铁皮房,作为发热门诊、保留核酸检测设备及防疫物资储备室使用。

3.该两块菜地为二类居民用地,不涉及绿化恢复;方舱医院后续将按照市政规划建设道路绿化带。

部分属实

1.2024年1月7日完成被侵占的用地种植蔬菜的清理工作。

2.荔城区中医院待新院址投入使用后,将临时建设方舱医院进行拆除并恢复绿化。

3.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1.2023年12月23日,区城管执法局、张镇村村委会张贴公告,将于2024年1月7日清除两块菜地所种植的蔬菜。

2.荔城区中医院门诊办公大楼、住院部等设施将于2025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待新院投入使用后,该临时搭建的方舱医院予以拆除,并在拆除地块上按照市政规划建设道路绿化带。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网格巡查,重点排查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安定稳定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4.荔城区加强监管,拱辰街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阶段性办结

15

X3FJ202312210080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顶社村后井,自2006年起该村多处良田被毁坏用于开发房地产,2023年5月陈某章32.55亩农田耕地被破坏。

莆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1.笏石镇顶社村后井自然村自2006年以来共有2个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分别是公园湾1号小区和世茂云玺小区。公园湾1号小区所处地块属于秀屿区2009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迁范围,世茂云玺小区所处地块属于秀屿区2011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迁范围。该两地块已取得批复并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工作,该地块为建设用地,未发现超审批范围建设情况。

2.群众反映的“32.55亩农田耕地”现位于土海湿地公园内,属于土海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拟征用土地。该项目涉及笏石镇顶社村陈天章户约0.4亩耕地,目前仍属于陈某章所有。现场核查时,该地块内杂草丛生,未发现被破坏迹象。经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影像图,该地块用地性质为耕地。

部分属实

完成陈某章户约0.4亩耕地复耕工作,并加强耕地巡查保护。

1.针对笏石镇顶社村陈某章户约0.4亩耕地未复耕问题,由笏石镇政府组织于2024年2月29日复耕到位。

2.笏石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耕地巡查保护力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未办结

16

X3FJ202312210212

莆田荔城区张镇村尚勤街荔城区中医院木兰溪河畔,大量的路边树木被砍伐、绿化带被破坏、侵占,用于建设两百平方米的永久性房屋(属两违建筑),请求重新种植树木、草坪,恢复绿化带。

莆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1.张镇村尚勤街路边存在两块菜地,一处位于兰园小区旁,面积约300㎡;另外一处位于荔城区中医院方舱旁,面积约50㎡。经对照《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两块被侵占种菜的用地不属于绿化用地,为二类居民用地。

2.2021年10月,因疫情防控需要,临时建设中医院方舱,已征得群众同意,不涉及已建设绿化带栽种的树木,更未涉及林地。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方舱医院现状仍为一层铁皮房,作为发热门诊、保留核酸检测设备及防疫物资储备室使用。

3.该两块菜地为二类居民用地,不涉及绿化恢复;方舱医院后续将按照市政规划建设道路绿化带。

部分属实

1.2024年1月7日完成被侵占的用地种植蔬菜的清理工作。

2.荔城区中医院待新院址投入使用后,将临时建设方舱医院进行拆除并恢复绿化。

3.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1.2023年12月23日,区城管执法局、张镇村村委会张贴公告,将于2024年1月7日清除两块菜地所种植的蔬菜。

2.荔城区中医院门诊办公大楼、住院部等设施将于2025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待新院投入使用后,该临时搭建的方舱医院予以拆除,并在拆除地块上按照市政规划建设道路绿化带。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网格巡查,重点排查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安定稳定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4.荔城区加强监管,拱辰街道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阶段性办结

17

X3FJ202312210079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锦山村后江仔自然村85号,村民陈某粦住宅一层厨房烟囱排烟口朝向邻居,油烟扰民。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该件反映的“东庄镇锦山村后江仔自然村85号”为东庄镇锦山村陈某粦户。该户于2013年在一楼厨房搭设一根烟囱用于对外排烟,因与邻居住宅间隔较近,产生的烟雾对邻居造成一定影响。2022年5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陈某粦户将自家烟囱对外延伸55公分并加装网盖,避免烟雾直接飘向邻居。现场核查时,陈某粦户一楼厨房烟囱维持改造后的状态。

部分属实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烟囱改造;加强生态环境巡查保护。

1.东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双方协商,于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烟囱改造。

2.东庄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巡查保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未办结

18

X3FJ202312210118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庭石西村999号福建省莆阳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部分检测报告缺乏原始记录,属伪造监测数据。但莆田市生态环境部门仍采用上述数据用于制订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及整治清单等,导致相关水质数据失实,整治工作存在偏差。

莆田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经核查:

1.针对福建省莆阳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原始记录,属伪造数据”行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8日作出立案调查,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责令改正行为决定。

2.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委托莆阳检测有限公司对入海排污口进行水质检测情况如下:

①仙游县:2022年5月委托该公司开展检测一次,有委托合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但最终采用了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监测数据,该公司检测数据没有作为制定相关整治方案依据。2023年度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入海排污口检测,并采用其检测数据制定入海排污口整治相关文件。

②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北岸经济开发区:2022年上半年均委托该公司对全区入海排污口进行水质检测,数据用于入海排污口排查、综合整治参考。2022年12月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的通知》(闽环督〔2022〕31号)通报后,重新委托其他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对入海排污口水质开展采样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再次印发《荔城区关于推进入海排污口规范整治及入海溪流沟渠“除黑消劣减氮”整治的通知》《2023年莆田市城厢区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推进入海排污口整治的通知》(涵环委办〔2023〕10号)。

③秀屿区、湄洲岛:与莆阳检测有限公司无业务往来。秀屿区2023年上半年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全区入海排污口进行水质检测,数据用于入海排污口排查及综合整治参考。湄洲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GB18918)》中一级A排放标准,尾水进入中水回用池,用于补充岛内景观和园林浇灌,未涉及入海排污行为。

④北岸经济开发区:2023年上半年委托第三方公司重新对入海排污口进行水质检测,检测报告由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出具(闽正源测<2023>043006),用于指导制定入海排污口的整治方案。

部分属实

加强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避免出现检测机构造假行为,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发生。

1.针对福建省莆阳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缺乏原始记录,属伪造数据”行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9月8日作出立案调查,于2023年10月8日作出责令改正行为决定。

2.制定《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质量监管的通知》(莆环保〔2023〕81号),切实加强对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规范生态环境监测业务,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阶段性办结

19

X3FJ202312210198

莆田市城厢区灵川镇桂山村下柯自然村与柯朱村两村之间的苏山,300多亩生态林被砍伐,山体被挖掘,矿产被盗采,水土流失、水体污染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苏山场地平整”正在施工建设,经现场核实和图斑套核,不存在超界越界等非法盗采行为。

2.“生态林被砍伐”属于项目林地审批后,在审批范围内为项目建设需要依规开展的正常采伐行为。

3.“山体被挖掘”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因工程需要进行开山、掘进和平整场地所形成的砂石料,用于供应项目自身使用的、不需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缴交资源费用,多余的砂石料要依法依规处置。

4.“水土流失”问题,2022年7月28日,苏山场地平整项目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备案。现场查看,该项目表土裸露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部分防尘网破损与移位已督促修复到位;加装了1台扬尘监测仪,实时监测现场施工作业扬尘情况;开挖作业区周边安装了12台雾炮机正常运作;为防止水土流失,已在开挖区四周开挖截水沟,依照作业地势,对应修建沉淀池。

不属实

1.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扬尘监测防控设备培训学习,在项目施工区域安装扬尘监测仪器,实时掌握现场施工作业扬尘情况,采取对应环保措施。

2.灵川镇政府督促施工单位对未覆盖到的裸露区域及时覆盖,有破损的及时进行补缺补漏;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同时对车速进行控制,进出厂区的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粉尘的逸散;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面使用可移动雾炮机对施工现场加强湿法作业。

3.城厢区加强监管,灵川镇政府进一步完善苏山场地平整项目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已办结

20

X3FJ202312210146

莆田市涵江区商业城二期内设有一家杀猪场,散发臭味,污染周边河流及附近区域,严重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臭味主要来源于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厂区东侧和东南侧的待宰猪暂存栏。因该公司建于1996年,投产时周边无居民小区等敏感点。如今周边已经建成多个居民小区,由于距居民区较近,受气候、地形、风向等因素影响,涵江商业城二期居民小区(该公司东南侧最近居民点,直线距离约80米)、大地嘉苑小区(该公司西北侧最近居民点,直线距离约150米),有时存在异味影响情况。

2.12月22日现场检查时,涵江区牲畜定点屠宰有限公司现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的城市污水管网。涵江生态环保部门多次开展现场突击检查,并利用无人机对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废水偷漏排进入河道行为。

部分属实

完成臭味扰民问题整改,加强屠宰场日常卫生管理,规范经营秩序,加快推进屠宰场整体搬迁,努力改善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1.2023年12月22日,涵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正源环境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采样检测,12月28日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未超标。

2.督促经营主体加强场地清洁卫生管理,做好每日厂区猪粪等排泄物的清理,并常态化开展卫生大扫除、消毒及污水调节池清淤等工作。同时合理调整屠宰时间安排,尽量做到生猪当日进场当日屠宰,减少生猪在场内产出排泄物等造成的影响。

3.涵江区政府已启动定点屠宰场迁建项目,目前正在推进地块尽快出让、项目尽早动工,从根本上解决厂房破旧、居民受到臭气、噪声影响问题,保障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

阶段性办结

21

X3FJ202312210096

莆田市仙游县钟山镇生态环境问题:1.九鲤湖风景区位于东圳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景区内设有宾馆、酒店、农家乐、饭店等设施,存在餐饮、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全的情况,污染水源地;2.东圳水库上游的钟山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染下游东圳水库水质。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九鲤湖风景区内有酒店1家、饭店4家,未开设宾馆、农家乐。其中:1家酒店为九鲤湖禧梦山庄,酒店权属莆田市世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台港澳合资企业,公司法人李某斌,属台胞。4家饭店均为原住民在原住地经营的饭店,分别是九鲤湖蓬莱山庄,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某伟,钟山镇湖亭村籍人;九仙美食园,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雷某秀,钟山镇湖亭村籍人;钟山郑某凤饭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郑某凤,钟山镇湖亭村籍人;九鲤客来安饭店,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陈某军,钟山镇湖亭村籍人。该5家餐饮服务行业均已完成油烟净化、油水分离及污水纳管收集,收集后通过污水主管网将污水引至榜头镇湖后山处理消纳,不存在餐饮、生活污水收集不完全、污染水源地情况。但在核查过程中发现,九鲤湖风景区内存在游客在湖面及道路两侧乱丢垃圾的情况。

2.根据现场核查及调阅台账,钟山镇涉及东圳水库上游(即二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村13个,其中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的5个村、正在施工建设中的1个村、尚未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建设的7个村。涉及范围内共有两个污水处理站,已由县属国企迈腾公司统一招标交由第三方福建省蓝深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运维。经查询市河长办通报的乡镇交接断面水质情况,汇入东圳水库的延寿溪钟山段水质均达标。

部分属实

1.完成钟山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实现钟山镇农村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置。

2.常态化开展九鲤湖景区内部卫生巡查,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实现延寿溪两岸整洁卫生,确保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

1.九鲤湖管委会加强景区内部环境卫生巡查,确保景区内垃圾及时清理到位,同时加大游客文明出游宣传力度。

2.九鲤湖管委会加强景区内1家酒店、4家饭店的日常监管,确保不出现油烟、油水及生活污水直排情况。

3.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钟山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前期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项目建设。

4.九鲤湖管委会加强对辖区内环境卫生及生活污水排放巡查,建立常态化工作制度,规范各商户经营活动,加大旅游文明宣传力度。

未办结

22

X3FJ202312220287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黄石镇等地有众多印染黑工厂,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导致河沟、水系出现“黑臭水体”,如:1.荔城区新度镇口安置房内几家;2.荔城区天妃路5832号(易达便利店同一栋楼后面第一、二家铁门);3.天妃路5241号(世钦便利店旁边巷子进去,左手边卷帘门民房);4.从新度村委会旁边河沟旁(天妃路4562号)小路进去,在最后几栋带有大铁门、卷帘门民房内有几家(其中一家开着五菱面包车闽HEF309运货、一家开着宝骏闽BQR806运货);5.在新度高速路口旁边村庄(富弘物流园对面);6.在新度镇新度村或者厝柄村一辆东方旋风闽C977E3运货;7.新度镇厝柄村厝柄小学旁边进去民房内;8.壶公山上有一家大的印染黑工厂,配套有锅炉;9.黄石镇横塘村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平常车停横塘村委会)。以上点位工厂统一集散地为荔城区沙板新区(万好街北150米),部分工厂晚上做白天停,部分正在搬迁或者准备到新地点生产。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2月14日、15日、23日,新度镇组织人员现场核实。

1.“新度镇口安置房”为沟口安置房,未发现印染企业。

2.“荔城区天妃路5832号(易达便利店同一栋楼后面第一、二家铁门)”,实为沟东32号程某霞小作坊和厝柄村沟东33号张某林小作坊,上述两家小作坊已于2023年12月13日全部关停并搬离。

3.“天妃路5241号(世钦便利店旁边巷子进去,左手边卷帘门民房)”,实为新度村东店56号徐某琼小作坊。2023年12月13日,该小作坊已关停,生产设备全部搬离。

4.“从新度村委会旁边河沟旁(天妃路4562号)小路进去,在最后几栋带有大铁门、卷帘门民房内有几家”,实为新度村垞顶171号、新度村垞顶137号,系两个闲置厂房,原为翁某兴小作坊和吴某海小作坊,已于2023年12月前停产搬离。

5.“在新度镇新度村或者厝柄村一辆东方旋风闽C977E3运货”,该车辆实为厝柄村沟东32号程某霞小作坊所用。

6.“新度镇厝柄村厝柄小学旁边进去民房内”厝柄小学附近周边50米范围内民房30多栋,未发现印染企业。

7.“壶公山上有一家大的印染黑工厂,配套有锅炉”,经对壶公山周边山林进行排查,特别是沟尾村和大坂村,未发现山上存在印染企业。

8.“生产废气、废水直排下水道、河沟、农田等,导致河沟、水系水体黑臭”问题,经对辖区内各河道进行巡查,未发现印染颜色污水直排河道情况。经夜间巡查,并随机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未发现此前排查的5家小作坊印染废水直排迹象。经对厝柄村和ECO小区附近巡查,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业特征污水排放情况。经取水观察,河道河水感官和气味上没有黑臭情况。经对举报所述重点位置周边巡河,未发现有印刷、印染行。

9.“在新度高速路口旁边村庄(富弘物流园对面)”,北侧为黄石镇沙坂社区,因沙坂复垦项目征迁,该区域民房基本已拆除,现状多为耕地,仅余宫庙建筑及沙坂小学;西侧1公里范围内为黄石镇常溪社区;东侧1公里范围内为沙坂社区鞋服城安置区(沙坂新区);南侧1公里范围内为沙坂社区艺境天下小区,经黄石镇政府排查均未发现印染黑工厂。

10.“黄石镇横塘村横塘村委会附近民房,有一家很大印染黑工厂(开五菱货车闽BRK965运货,平常车停横塘村委会)”闽BRK965车主为林某,于2023年8月10日租用鸳鸯厝102号作为厂房使用,主要制作样品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环保手续,并非印染黑工厂。

11.“以上点位工厂统一集散地为荔城区沙板新区(万好街北150米)”,沙坂新区为沙坂鞋服城和高速公路互通项目安置区,位于莆田鞋业服装城旁。通过鞋业服装城辐射带动安置区内店面部分承租用于鞋服材料物流批发等。经排查,黄石镇沙坂新区内,经营鞋服材料相关销售的商户共有56家,均有办理营业执照,与信访人说的印染黑工厂统一集散地不符。

12.“部分工厂晚上做白天停,部分正在搬迁或者准备到新地点生产”问题,新度镇确实存在一些小作坊,因流动性强,导致监管难度大。中央环保督察期间,部分小作坊自觉无法按要求整改到位自行搬走;另一部分因无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和配备环保设施被停产关闭。2023年12月7日18时,12月8日20时,新度镇政府组织开展夜间巡查,随机走访询问周边群众,未发现“晚上做白天停”情况。黄石镇政府经过排查,暂未发现有印染企业及相关问题。

部分属实

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及时收集回应群众反映的问题,对于后续排查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抵制环境违法行为。

1.2023年12月10日、13日完成王某善、毛某华、徐某琼、程某霞和张某林5家小作坊关停并跟踪设备搬离。对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引导企业往规划区內选址迁建,引导其合规经营。

2.推进落实河长制、做好宣传发动,排查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3.荔城区加强监管,及时将排查与整治情况向群众公布。发动群众参与河道治理,各村居设立群众举报热线;对于后续排查发现的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到位,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阶段性办结

23

X3FJ202312210037

莆田市涵江区保利紫荆公馆与苍林小区中间马路:1.垃圾堆放点尚未取缔,仍堆放有几百平方米建筑垃圾;2.路面尚未硬化,交通扬尘问题突出。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该举报件反映“苍口小区和保利紫荆公馆中间马路”为该小区马路靠围墙处的临时建筑垃圾堆放处。该小区2021年9月30日竣工回迁交付使用,商场、工具间于2023年9月份起陆续交付使用,群众装修时产生大量建筑垃圾且因小区楼间距较近,小区内无合适位置作为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故小区物业在马路靠围墙处空地临时围挡一个建筑垃圾堆放处,并由小区物业安排人员及时清运。自12月15日首次接到群众举报后,涵西街道已派包片干部与物业公司加强该处管理,增加建筑垃圾清理频次;12月22日经现场查看,存在建筑垃圾还未清理。

2.关于该处垃圾取缔及路面硬化问题,由于苍口小区正值套房、店面装修高峰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量较大,故对该垃圾堆放处暂时予以保留,待小区住户多数完成装修后进行取缔,并由涵西街道、区住建局于2024年3月31日前对路面硬化问题整改到位。扬尘问题主要由于建筑垃圾中的粉尘被大风刮起,涵西街道已于12月18日完成建筑垃圾堆放处围挡和喷淋安装和使用。

部分属实

1.12月31日前对“堆放建筑垃圾,扬尘严重”问题整改到位,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待苍口小区群众多数完成装修后进行取缔。

2.2024年3月31日前对路面未硬化问题整改到位。

1.12月15日,涵西街道约谈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堆放的建筑垃圾达到运输车单次装载量后及时清运,该公司已于12月15日、17日、23日完成垃圾清运;同时要求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处加强管理,组织完成围挡和喷淋安装工作。

2.12月16日,制定《涵西街道苍林社区环境卫生和空气质量监督方案》,加强常态化环境卫生监管和保洁工作,营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

3.涵西街道与区住建局对路面未硬化问题组织整改,将于2024年3月31日前整改到位。

未办结

24

X3FJ202312210154

莆田市城厢区常相遇饭店油烟乱排,蒸饭机噪声非常大,煤气罐放在露天,严重威胁到附近住户的人身安全和居住环境等。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常相遇饭店已于2021年10月28日注销营业执照,现该店铺实际为凌某伟所经营的天九湾炝肉店。该饭店主要在厨房烹饪过程中产生油烟,店内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排气管道排向水桶进行二次过滤后排放。现场检查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但油烟净化设施未定期进行清洗维护,降低了油烟净化效果。

2.天九湾炝肉店内不存在大型蒸饭机器,该店采用电饭煲蒸饭,蒸饭期间并无噪声。经走访该店面楼上居民(共12户,其中10户未开门,2户开门),2户居民表示未感受到楼下店面存在过大的噪声。

3.天九湾炝肉店前后门均不存在煤气罐露天放置情况。

部分属实

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商户的日常巡查检查,防止商户营业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1.龙桥街道向该商户宣传相关环保规定,要求其立即清洗厨房油烟净化设施,并在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该商户表示同意,目前已整改完成。

2.龙桥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职人员每周对辖区内商户进行巡查,严格要求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等进行清理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查看商户是否存在煤气罐露天放置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立即督促整改落实。

已办结

25

X3FJ202312210031

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白沙居委会下坂组国道旁,明华砂石场、明华建材经营部,在河道边占用非建设用地约十亩,违建一百多平方米厂房,用于经营砂石料及建材,污染周边环境。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明华砂石场、明华建材经营部为白沙镇华明砂石场,位于省道202白沙镇白沙居委会下坂组路段旁,自2009年开始经营至今,主要通过外运及堆放砂石、机砖等建筑材料用于销售经营,未存在洗砂、碎石等加工行为。

2.经测量,该场占地面积约4.9亩。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斑认定,土地性质为耕地面积约2.61亩、园地面积约0.187亩、建设用地面积约2.11亩。场地内东、西两侧于2012年建设1层钢结构仓库各1栋,其中东侧仓库现状占地面积约260平方米,坐落地块第三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均为建设用地;西侧仓库现状占地面积约253平方米,坐落地块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为建设用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为耕地,两栋仓库均在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场地内堆放砂子约300立方米、碎石约200立方米、机砖约500立方米等建材,堆放位置占用耕地地块,部分建材露天堆放,装卸时存在轻度扬尘问题。

3.2023年12月24日,白沙镇政府与业主通过协调,现已完成场中堆放砂石料清理,并完成对西侧仓库的处置,目前整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部分属实

对涵江区白沙镇华明沙石场占用耕地区块进行处置并复耕,加强监管,落实长效机制。

1.2023年12月31日前对西侧仓库予以处置并清运剩余地面堆放物,关停该砂石场;2024年1月10日前针对砂石堆场及仓库占用耕地区块进行复耕。

2.白沙镇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白沙镇政府制定日常巡查方案,加强巡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未办结

26

X3FJ202312210027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苍林村,阮某森占用数百亩耕地开发房地产;为其亲属开设的铝合金厂提供保护,逃避污染环境惩罚。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阮某森”,苍林社区未查到符合相关情况的“阮某森”。涵西街道已基本属于城市建成区,2023年耕地保有量目标12亩,而苍林社区耕地仅5亩,也没有存在未整改的占用耕地违法开发房地产相关案件,与群众反映“占用数百亩耕地开发房地产”出入较大。

2.涵西街道苍林社区内没有登记营业的铝合金厂,经了解该社区老同志,在苍林社区高林街(金摇篮幼儿园附近)十几年前存在铝合金门窗加工厂,后出租作为仓库,经核查,该厂房已处于废弃状态,无人使用。

不属实

涵西街道针对群众反映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对现有耕地的日常巡逻工作,及时处置侵占耕地进行违建行为,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已办结

27

D3FJ202312210028

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村顶吴村105号的9分耕地,被吴某伟用于建房。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东埔镇东吴村顶吴28号吴某伟在该村辖区内没有建房。该村顶吴105号户主为东吴5组吴某美,经查询,吴某美的土地证上没有一块面积9分的土地。同时,咨询吴某美本人,表示他家并没有土地被他人占用建房的情况,且不认识吴某伟。

不属实

1.东埔镇政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全镇各村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北岸管委会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已办结

28

D3FJ202312210031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东宅村,赤岭石子加工厂,砍伐周边龙眼树、荔枝树,非法占地十几亩用于建设厂房,无证经营,违法使用高压电,半夜偷偷生产逃避监管,粉尘扰民,废水污染周边小溪,造成小溪淤泥淤积。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赤岭石子加工厂,实为仙游县枫亭赤岭石子加工场。根据2022年末土地利用现状图显示,赤岭石子加工场所在地为采矿用地。该石子加工场为临时石子堆放场,不存在“砍伐周边龙眼树、荔枝树”情况。

2.2019年枫亭镇政府筹划东宅村村民休闲活动中心项目,该项目选址地块与赤岭石子加工场基本吻合,所选地块已取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用地批复,已转为建设用地,目前项目还未实质性落地。项目涉及的土地补偿、地面物(即赤岭石子加工场的设备设施)赔偿也未兑现,土地由赤岭石子加工场继续使用。现场核实,该地块有1条石子破碎生产线,1条洗沙生产线(已拆除),有3处临时建筑工房,合计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均非永久性建筑物,不属于厂房,未发现建设厂房。2018年1月20日,该加工场破碎建筑用石10万m³项目经过相关单位验收。但该加工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建一条洗机制砂生产线。

3.2021年12月3日,国网仙游县供电公司根据仙游县枫亭镇政府相关通知要求,配合对该加工场进行执法停电。该加工场3次私自送电被枫亭供电所现场停电,并按照违约用电行为进行处罚。2022年6月20日,枫亭镇政府同意,该加工场恢复供电。

4.经调取视频监控,该加工场存在夜间(22:00-6:00)生产运输行为。

5.该加工场场区围挡配备喷淋设施,防尘效果不明显,运输车辆来往容易引起扬尘污染。

6.该加工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一条洗机制砂生产线,洗沙水沿着公路旁的沟渠流入枫慈溪,入河口处有明显的泥沙淤泥痕迹。

部分属实

1.完成赤岭石子加工场洗沙设备拆除、增设喷淋设施。

2.依法对赤岭石子加工场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赤岭石子加工场停止夜间生产运输行为。

4.完成赤岭石子加工场周边公路沟渠内的淤积泥沙清理工作。

1.枫亭镇政府责令赤岭石子加工场立即拆除场内洗沙的机械设备,增加喷淋设施,定期、不定期开启喷淋降尘。2023年12月12日,赤岭石子加工场已拆除场内洗沙机械设备,修复场区内部分损坏喷淋设施并新增2个雾炮机。

2.2023年12月7日,仙游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对赤岭石子加工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枫亭镇政府责令赤岭石子加工场立即停止夜间生产运输行为。

4.2023年12月11日,枫亭镇政府已组织人员完成赤岭石子加工场周边公路沟渠内的淤积泥沙清理。

5.枫亭镇政府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6.枫亭镇政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常态化巡查整治力度,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切实维护好良好生态环境。

已办结

29

D3FJ202312210021

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扬美村嵩山殿(庙)西侧河边的一家无名工厂(一千多平方米,一半红砖垒砌,一半浅绿色铁皮搭盖),类似胶水臭气及噪声扰民,废水流入旁边小河,河水上涨会淹没周边农田,胶水桶随意丢弃,污染周边农田。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无名工厂”位于荔城区新度镇扬美村溪东顶,经营者杨某军主要从事生产EVA运动鞋鞋底,未办理证照手续,该厂配备一台2吨生物质锅炉,8组小的二次发泡机台,1组大的二次发泡机台。生产过程中未使用胶水,发泡及油压成型工序使用脱模会产生废气直接排放,打粗及修边,整理工序生产时产生噪声。

2.发泡机台的冷却水经厂区内的循环水池后循环回用,未直接排放,西侧的河沟也没有发现被污染的痕迹。附近百米内无人居住,就近走访群众,均未反映河水上涨淹没农田的情况。

3.现场未发现胶水桶,实际生产中也不涉及胶水,未发现其脱模剂空瓶乱存放的现象,但存在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现象。对周边农田进行现场查看,农作物耕作正常,未发现污染周边农田的情况。

部分属实

1.跟踪杨某军办理鞋材加工厂搬离情况,预计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设备搬离。

2.新度镇政府依据相关工作方案,加强巡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1.杨某军鞋材加工厂于2023年12月23日停产,因不符合环保生产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新度镇政府对其用电进行查封;12月25日跟踪检查时,未生产,原材料已搬离;预计于2024年1月25日完成设备搬离。

2.督促杨某军鞋材加工厂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已于2023年12月23日对生活垃圾完成清理。

3.新度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金沙江支流流域常态化巡查,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30

D3FJ202312210018

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石庭市场大门正对面道路河沟边的垃圾收集点,设置在狭窄的道路中间,污染周边环境。河边多户人家私自填河建多座桥,影响河水排洪,河道水质变差,特别是夏天。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垃圾收集点”为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鸳鸯厝垃圾收集点,该垃圾收集点位于三个生产小组中心点道路河沟边,并未设置在狭窄的道路中间。该处垃圾收集点为了防止垃圾外溢,收集点靠河道位置用铁皮围挡,尽量减少垃圾收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垃圾收集点周边道路日常保洁及垃圾转运,由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一天两次的清理及转运,存在垃圾清扫及清运不及时的情况。

2.该河段共有六座桥。三座为公共建设石拱桥,建设时间大约为60-70年代;另三座为群众私自建桥,第一座位于石西村鸳鸯厝72号、73号的水泥桥,房主黄某坤,建设时间为2006年;第二座位于石西村鸳鸯厝71号的石板桥,房主林某云,建设时间为1986年;第三座位于石西村鸳鸯厝70号的钢便桥,房主黄某国,建设时间为2021年。该三座群众自建的桥,是群众为了方便出行而建设的。现场查看均未影响河道两岸生态和泄洪等情况。

部分属实

完成江口镇石西村鸳鸯厝垃圾收集点有时存在垃圾清扫及清运不及时的问题整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保障群众良好人居环境。

1.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于2023年11月完成“石西村水土保持生态”项目,已对该河道进行清淤,便于排洪,同时对河岸河堤进行除险加固。

2.优化迁移垃圾收集点。2023年12月22日已将该处垃圾收集点迁移至更合理位置。

3.2023年12月22日组织人员对原垃圾收集点进行冲洗除臭,同时对新的垃圾收集点周边卫生进行冲洗保洁。

4.落实属地村居监管责任,加强对该处及全村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情况督查,确保垃圾清扫清运及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要求福建省锦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整改,若未及时整改的予以合同的考核应用。

5.群众私自建设的三座桥作为唯一通行道路,因不影响排洪予以保留。下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对发现私自建桥的行为立即制止。

6.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31

X3FJ202312210191

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团结路,陈日升沙石料场(坂头安置房)位于居民区,运沙货车装卸沙石料及铲车噪声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陈某升沙石料场于2020年开始经营,因坂头东片区改造项目征用该沙石料场所在地块,于2022年初清场不再经营,现该沙石料场地块为缦云轩建设项目工地。缦云轩建设项目,2023年2月17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23年12月2日6栋主体楼全部封顶,现施工阶段为室内砌筑抹灰施工可能产生噪声。通过夜间在线视频打卡显示,2023年12月19日-24日夜间,该建设项目未存在夜间施工情况;通过调阅12月12日-12月24日工地员工考勤记录表,该建设项目员工出入工地时段均在正常时段内(6:00-12:00,14:30-22:00)。

不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严格按照巡查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已办结

32

X3FJ202312210101

莆田市仙游县大济镇蒲峰村(县城去往书峰路的半山腰处)建设有一处非法采石场,非法砍伐树木,围地办厂,夜间生产,采挖泥土、洗砂、碎石,生产时粉尘漫天,洗完的泥土渣随处堆放,破坏林地植被。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非法采石场”为仙游县大济镇蒲峰村水井山采石场,该场采矿许可证已过期。该矿山已于2018年6月25日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验收,2018年10月27日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整改复核。现场未发现有非法采石情况。

2.蒲峰村方某龙于2023年3月22日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批准采伐面积8.8亩,采伐树种桉树,采伐四至范围:东沙场、机耕路界,南合水界,西公路界,北沙场界。目前已完成桉树采伐迹地改造更新树种。

3.群众反映的为仙游县大济镇蒲峰村水井山原采石场的配套加工厂,遗留下来一直存在至今,位于采矿区东南侧,未经用地审批。存在从其他地方运输建筑废料、砂石等进行加工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未生产,用铁皮围地,场地内有洗砂机器1台、输送机2台、推土机1台、钩机1台、运输车2台,以及堆放部分砂石料及泥土渣。

4.大济镇政府于2023年11月30日对蒲峰村水井山原采石场依法进行停电执法,从该公司用电情况看,2023年10月、11月份用电量较多,12月份用电量明显下降,表明该企业在2023年10月、11月存在私自生产现象,但从2023年12月起该企业未进行生产。

5.现场检查,存在生产机器,且有堆放泥土渣,但在12月1日后该场未进行生产。

6.该场于2023年4月开始非法取土,非法毁坏林地,具体毁坏林地情况,仙游县林业局执法大队将于2024年1月24日前出具鉴定结果。

部分属实

1.对非法矿山加工场地面物相关开采器材进行拆除到位以及清运堆放的废弃砂石料、泥土渣。

2.仙游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毁坏林地进行依法立案调查,大济镇政府督促企业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

1.大济镇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4日对大济镇蒲峰村水井山采石场下发生产器材拆除通知书停止生产,督促企业对开采器材进行拆除并清运废弃砂石料、泥土渣。企业于2023年12月26日开始拆除生产器材。

2.仙游县林业局于2023年12月25日对企业非法毁坏林地进行立案处理;由大济镇政府督促企业于2024年3月11日前完成被破坏林地复绿;大济镇政府负责督促、仙游县自然资源局指导企业于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场地内采矿用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3.仙游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力度,严厉严肃打击非法开采、违规开采行为,确保矿山依法依规开采。

阶段性办结

33

X3FJ202312210029

莆田市涵江区山溪村下田自然村部分生猪散养户养殖,导致下游永泰县赤锡乡念后村黄坑自然村溪水浑浊,污染河水,恶臭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五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涵江区庄边镇下田自然村于2011年进行整村搬迁,但还存在个别村民回旧宅养猪行为。核查发现7家养猪场,其中4家已清栏,3家在养,存栏约70头。村民养猪均为圈养,养猪场排污通过管道集中收集到附近化粪池,猪粪经沉淀后用于种植和果树施肥等。庄边镇下田自然村内无溪流,检查时有明显臭味,化粪池存在外溢现象,外溢尾水渗透到山涧,会对下游永泰县赤锡乡念后村黄坑自然村和2公里外三宝溪水质造成影响。2023年12月19日,涵江区相关部门下发《限期拆除关闭通知书》。12月22日,经现场核查,1家猪场已全部清栏,其余2家猪场已完成母猪清栏,部分小猪、未达出栏标准生猪尚未全部清栏。

属实

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山溪村下田自然村养殖户生猪清栏,关闭拆除养殖设施,清理环境卫生,保护生态环境。

1.根据相关通知等规定,涵江区庄边镇属于外度水库水源保护区,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现已责令相关养殖户限期清栏,并关闭养殖设施。2023年12月19日,涵江区相关部门下发《限期拆除关闭通知书》,督促养殖户12月22日前完成清栏关闭,并安排镇、村干部每日巡查跟踪整改进度。截至2023年12月22日,1家已全部清栏,其余2家已完成母猪清栏,部分小猪、未达出栏标准生猪正加大督促清栏力度。涵江区政府对未完成清栏的2家采取停电措施,对多次劝导拒不清栏的,依法依规查处。

2.涵江区庄边镇做好养殖户宣传动员工作,组织镇村干部入户,开展面对面的沟通,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做好思想动员,防止养殖场反弹复建。

3.涵江区庄边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排查,并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确保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环境质量。

阶段性办结

34

X3FJ202312210077

莆田市秀屿区埭头镇黄瓜村下瓜村村民吴某梅房屋通道被邻居侵占,厕所污水管无合适地方排污,导致污水乱流,臭气冲天,滋生蚊虫,影响生活。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群众反映的“房屋通道”为埭头镇黄瓜村陈某随户与吴某梅户的公共通道,该处公共通道畅通,未放置杂物,未发现侵占公共通道情况。另外,该2户厕所的污水均已通过管道收集接入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及蚊虫滋生现象,未闻到明显异味。

不属实

秀屿区埭头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违法占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工作。

已办结

35

X3FJ202312210065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1.涵港大道红绿灯往东甲村方向,有农用地被侵占,用于建设门牌;2.金山村农科所试验田处,机耕路两边农田被侵占,用于建设厂房,农田上堆满工业废物,影响生产;3.金山村农科所试验田附近一家电动车改造厂,无牌无证,废液污染严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群众反映的“门牌”实为“东甲晨光”旅游文化牌坊,由黄石镇东甲村东甲庙董事会向社会集资约150万元,在涵港大道旁往金山、东甲村方向的无名桥前端进行建设。2023年年初开始建设,主体已建成,土地性质为公路用地,目前为涵港大道辅道旁绿化用地,非农用地。

2.莆田市荔城区祥利塑料制品厂,现状一层为砖钢结构,占地面积500㎡,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非耕地,为金山村村民林某兴户所有,经比对该厂房于2013年前已建成。蔡某祥于2021年4月向林某兴租用该厂房。现场检查,该厂主要从事塑料破碎,配备一部塑料破碎机,塑料破碎时,噪声对耕作村民产生影响,厂房周围空地堆放部分塑料水管等建筑废塑料。

3.罗某明电动车废弃零部件回收厂,地块性质为一般农用地,罗某明于2020年5月向村民朱某东租用。该厂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属于无证经营;未配备相关环保措施,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该回收厂主要进行废旧电动车拆解回收,厂内堆积电动车废弃零部件,无废液,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污水。

部分属实

1.2023年12月25日莆田市荔城区祥利塑料制品厂已搬离产生噪声的塑料破碎机,督促该厂于2024年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2.罗某明电动车废弃零部件回收厂于2023年12月30日前,清空厂内所有设备、电动车废弃零部件。耕地户主朱某东于2024年1月10日前,复耕到位。

1.“东甲晨光”旅游文化牌坊为群众自发自筹建设,未影响车辆及行人通行,东甲庙董事会承诺,在2024年2月20日牌坊建设完成后,立即进行复绿,在柱础周边进行绿化美化,开展绿道建设,加快道路林荫化,保证整体和谐美观。

2.2023年12月22日,黄石镇政府要求莆田市荔城区祥利塑料制品厂对噪声问题进行整改,2023年12月25日该厂已搬离产生噪声的塑料破碎机。厂房周围空地堆放部分零星建筑废料正在清理,黄石镇政府负责督促该厂于2024年1月10日前整改到位。

3.2023年12月22日,黄石镇政府已责令罗某明电动车废弃零部件回收厂立即停止生产。黄石镇政府负责督促罗某明于2023年12月30日前清空厂内所有设备、电动车废弃零部件,督促朱某东户于2024年1月10日前复耕到位。

4.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开展常态化管理,对片区内容易出现的污染问题,加强巡查,防止问题反弹。

5.荔城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已办结

36

X3FJ202312210210

莆田市荔城区玉湖路与尚勤街交叉口(东经119.049444°,北纬25.4225°),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公司,未经相关审批,未经公示手续及相关许可,无证施工,建成的一信号铁塔基站距小区仅50米,经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公司委托的专业检测机构实测,附近50米屋面处辐射值最高为21.22以上,高于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上万倍。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根据相关批复,该铁塔基站于2016年6月由铁塔莆田公司建设,2016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于2020年6月在原基站上添加5G模块,2020年7月建成投入使用。因此,该基站是通过合法审批进行合规建设的。通过地图测距,该基站与最近的万科城玉府小区居民楼距离约57米,法律法规上尚未有关于基站与居民楼距离的规定。

2.铁塔莆田公司在接到群众反映之前并未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辐射检测。2023年12月22日,铁塔莆田公司牵头移动、电信、联通部门,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莆田荔城-万科城玉湖路基站电磁辐射各检测点位的射频功率密度范围值为(0.0115-1.6361μW/cm²),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以内。

部分属实

铁塔莆田公司按照我市5G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实施管理。

1.莆田荔城-万科城玉湖路-NLH基站距离万科城玉府小区居民楼较近,但法律法规上尚未有关于基站与居民楼距离的规定。

2.拱辰街道办事处根据日常生态环境工作开展实际,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日常的巡查监督,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3.荔城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37

X3FJ202312210187

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埭里村城涵西大道3850号建邦(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建房审批,占用耕地林地,未办理环保手续违规建设搅拌站,建设水泥检测站,强碱性废水直排木兰溪,严重破坏木兰溪水质。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一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举报件反映的为建邦(福建)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现使用场地与宿舍楼均为出租方顺通家具有限公司提供,顺通家具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已合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用地与建设均合法。经涵江区自然资源局实地查看及比对图斑,建邦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占用耕地林地。

2.该公司混凝土扩建项目环评于2020年4月3日通过审批,2023年10月14日通过自主竣工环保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且处于有效期内。

3.2023年12月23日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该公司厂区巡查,未发现该公司清洗废水向厂外排放。

不属实

1.白塘镇政府加强对企业生产用地的巡查、整治力度,将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喷淋等降尘设施正常运行,若发现该公司有清洗废水直排木兰溪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2.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已办结

38

X3FJ202312210084

莆田市秀屿区芴石镇来塘村莆田市建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用地、建房审批,占用耕地林地,未办理环保手续违规建设机砖厂,滚滚黑烟,严重影响周边村民及学生。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三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莆田市建仁建材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为工业用地,厂区内现有建筑物5栋。2023年4月,该公司在其土地使用范围内新建一栋三层框架结构的厂房,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未办理相关规划及用地手续,目前已停工。

2.该公司“新型环保节能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已通过环评批复及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5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因烧火窑故障已停产;2023年12月22日现场复核时,该公司已复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窑炉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未发现滚滚黑烟现象。经查阅影像图斑,该公司厂区与周边居民区及学校直线距离约200余米,符合环评批复中“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厂界外延50米范围内”要求。针对前期核查时发现的该公司原料堆放区域未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秀屿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0月立案处理,目前案件正在办理。

部分属实

1.笏石镇政府完成新建厂房处置工作。

2.秀屿生态环境局完成该公司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1.笏石镇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该公司未办理相关规划及用地手续的新建厂房依法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2.秀屿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原料堆放区域未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进行立案,但尚未处理到位,由秀屿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12月31日前依法处理到位。

3.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排污情况的环境监督管理。

未办结

39

X3FJ202312210093

莆田市仙游县龙华镇林内村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占用耕地林地,未办理环保手续违规建设搅拌站,搅拌站强碱性废水直排木兰溪源头。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系福建挺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福建挺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审批,审批面积1.8711公顷,并于2015年5月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面积2.9458公顷。

2.该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2023年12月22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建设一套废水废料重复利用系统,废水经过两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未发现搅拌站强碱性废水直排木兰溪源头。

部分属实

仙游生态环境局督促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1.仙游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27日对福建亿昇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予以调查处理。

2.仙游生态环境局制定《龙华镇辖区内工业企业常态化巡查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巡查,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未办结

40

X3FJ202312220274

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莆头362号福建莆港检测有限公司莆港检测中心项目,涉嫌环评造假,该公司于2022年12月已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21316070714),在办理检测项目环评时明明是已建设,为规避监管造假写未建设。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福建莆港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起租赁位于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莆头村莆头362号的厂房(为莆田市秀屿港口有限公司1#泊位已建成的候工楼)作为经营场所,未新建厂房等。该公司“莆港检测中心项目”于2021年11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1月15日起对厂房进行地面改造及内部装修;2021年12月15日完工验收;项目实验室检测设备分别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13日、12月26日完成安装调试验收;于2022年12月26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故该公司“莆港检测中心项目”通过环评批复时间早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间,且该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才进行检测设备调试验收及场地装修,不存在办理环评时项目已建设的情况。

部分属实

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排污情况的环境监督管理。

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排污情况的环境监督管理,强化环境污染防治,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已办结

41

X3FJ202312210026

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1#楼租赁多家无证鞋企业,危险废物随意堆放、丢弃,废气未经处理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群众。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莆田市固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完成厂房建设,至今未开展生产,均用于出租,厂区1#楼共4层,1层、3层租赁给莆田市城厢区易容鞋面加工厂;2层全部空置;4层租赁给莆田市翰达鞋材有限公司。

1.莆田市城厢区易容鞋面加工厂主要从事针车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规定,针车项目无需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该公司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生产过程中无危险废物、废气产生。

2.莆田市翰达鞋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PU鞋底加工生产,该生产项目于2022年4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已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在有效期内。但未办理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存在未验先投的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PU鞋底生产已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聚氨酯树脂空桶,均集中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巡查未发现随意堆放及丢弃危废品现象。

部分属实

城厢区有关部门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针对莆田市翰达鞋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存在未验先投的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25日启动立案程序,并指导其整改到位,预计于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

2.城厢区政府加强监管;城厢生态环境局严格要求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落实环评审批要求,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华林经济开发区成立工作专班,对该企业及周边环境进行巡查。

阶段性办结

42

X3FJ202312210095

莆田市仙游县枫亭镇九社下宅兜仙游县鑫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审批,占用耕地林地,未办理环保手续违规建设机砖厂。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举报件反映的实为福建省仙游县鑫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于2018年11月8日以1050万元竞得仙游县XG挂-2018-10号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2.0002公顷,地块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不存在未办理用地审批、占用耕地、林地的情况。

2.该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办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9年10月22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2022年7月22日办理排污许可证,不存在未办理环保手续违规建设机砖厂的情况。

不属实

1.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大对辖区内企业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2.枫亭镇政府加大宣传引导,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争取厂区周边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已办结

43

X3FJ202312210190

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宏基现代城1号楼、2号楼、3号楼高层住户,受万达影城顶楼的空调外机噪声污染。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因近期天气较冷,万达影城顶楼的空调外机没有使用。现场排查发现,楼顶一台排油烟机设备运行存在异常,产生较大噪声,距该设备2米噪声检测为70分贝,距该设备10米噪声检测为59分贝。群众反映的宏基现代城距离万达影城约300米,2023年12月24日晚,相关部门人员对距离最近的2号楼19层、24层、30层等高层业主进行走访,并对靠万达一侧房间窗户进行噪声测试。经检测,住户开窗时噪声在60分贝左右,关窗后噪声在40分贝左右,均在标准范围之内。2023年12月25日相关部门人员再次到万达顶楼进行噪声测试,均在70分贝左右,经了解万达商管,该台排油烟机设备属于3层3001/3002探鱼商户,初步判断为设备老化导致异响。

部分属实

1.老化设备维修到位。

2.霞林派出所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噪声污染常态化管理,加强巡查,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反弹。

1.霞林派出所已要求万达商户立即整改,商户同意采购配件进行维修,预计两周左右到货并安装,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维修更换。

2.霞林派出所制定关于“整治噪声污染,提升平安三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与商户的沟通、宣传和教育,引导商户及时检修设施设备。

阶段性办结

44

X3FJ202312210069

莆田市荔城区新宝塑料有限公司内一家黑真空电镀工厂,没有环保手续,生产的废水通过暗管偷偷排到下水道或者雨水沟,存在很大的油漆味,影响周边居民健康。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七批举报件重复,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的“福建省新宝塑胶有限公司”已搬离,现址从事喷漆电镀公司实为莆田市荔城区有意真空电镀厂。2023年12月22日现场核查,该厂未生产,业主无法提供环保相关手续。该厂真空电镀加工生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项目类别,系应为报告表。

2.2023年12月1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将使用完的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露天堆放在厂区,荔城生态环境局已现场要求该厂将空桶存放入贮存间,执法人员对该贮存间进行查封,于2024年1月18日前对上述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执行行政代处置。2023年12月22日再次现场检查,该厂处于停产状态,但车间内部可闻见原料油漆散发刺鼻气味。该厂厂界西侧为农田,东侧为一栋民房,南侧为厂房,北侧30米左右为居民区。执法人员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未在居民区闻到刺鼻气味。

3.该厂水帘柜内的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对厂界周边开展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的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馈平时未看到工厂有排放废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1.该厂将露天堆放的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存放入贮存间,荔城生态环境局在2024年1月18日前对上述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执行行政代处置。

2.荔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厂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于2024年3月19日前办理环保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停取缔。

3.荔城生态环境局落实《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监管。

4.新度镇政府依据《新度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

1.荔城生态环境局现场要求有意真空电镀厂将露天堆放的空桶存放入贮存间,执法人员对该贮存间进行查封,计划于2024年1月18日前对上述油漆桶等原辅料空桶执行行政代处置。

2.荔城生态环境局已于2023年12月19日对该厂涉嫌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于2024年3月19日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予以关停取缔。

3.荔城生态环境局根据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实际,制定《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1+N”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新度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同时,共同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

4.荔城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45

D3FJ202312210012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丙仑丙店327号,双盈米粉厂,无环评及排污许可证,锅炉冒黑烟,冲洗地板污水直排水沟,臭味扰民,生产废水利用暗管排入原东圳水库引下来的灌溉水渠(从厂旁边小路下去,该灌溉水渠现为秀屿区自来水公司引水渠)。旁边门口左拐50米处的豆皮加工厂(与双盈米粉厂同一个老板),无证经营,洗豆子废水和豆渣随意排放倾倒,到处收集各种垃圾做燃料,黑烟严重扰民,环境脏乱差,门口像垃圾场,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笏石双盈米粉厂位于丙仑村丙店327号,主要经营米粉加工、零售,根据规定该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但该公司自行登记排污许可。现场核查该厂正在生产,生产时使用一台0.5MPa的电锅炉(蒸汽发生器),现场未见锅炉冒黑烟现象,未闻见明显异味;生产废水及地面冲洗水经收集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笏石双利豆皮加工厂位于丙仑村丙店326号,主要经营豆皮加工、零售,根据规定该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排污许可管理。现场核查该厂因锅炉升级改造需要已于12月12日停产至今,厂房门口杂乱堆放有木材,厂区内设有3台汽水两用锅炉,使用木材作为燃料,现场未发现使用垃圾作为燃料,但该厂锅炉燃烧木材可能会产生少量黑烟影响周边环境。该厂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排入周边农田,用于灌溉农作物,产生的豆渣经收集后销售给周边农民用于饲养禽畜。

部分属实

笏石双利豆皮加工厂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木材清理,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锅炉改造,并加大巡查监管力度。

1.笏石双利豆皮加工厂已自行停产并将对锅炉进行提升改造为电锅炉。停产整改期间,笏石镇政府安排网格员每日进行跟踪。恢复生产时,由秀屿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测管联动”,确保企业达标排放污染物。

2.笏石镇政府督促笏石双利豆皮加工厂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厂房门口杂乱堆放的木材清理到位。

3.笏石镇政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辖区各类企业巡查检查;秀屿生态环境局建立常态化环境执法监管机制,加强日常巡查执法。

未办结

46

X3FJ202312210189

莆田市涵江国欢镇塘海街佳佳乐餐具有限公司,生产塑料颗粒造一次性餐具,生产浮尘对人身体造成很大的危害,机器噪声很大,废气乱排,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乱扔。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涵江区佳佳乐餐具有限公司从事仿瓷餐具加工生产,原辅材料主要为密胺粉、电玉粉、罩光粉,并非使用塑料颗粒生产一次性餐具。

2.该公司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有正常运行,未见有废气乱排现象。现场巡查该公司周边未见有明显粉尘现象,但生产车间内的地板散落少量粉尘,员工搬运产品过程会导致生产车间内有粉尘扬起。该公司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通过车间的墙体与空间距离衰减进行降噪,经巡查厂界周边未发现有明显噪声。

3.该公司的工业垃圾主要为仿瓷餐具边角料及不良品等,经集中收集存放于公司库房内的固废贮存点内,后交由市港洁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利用。该公司生活垃圾主要投放于厂区旁的市政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经巡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工业垃圾、生活垃圾乱扔现象。

部分属实

莆田市涵江区佳佳乐餐具有限公司生产废气、噪声达标排放,避免出现固体垃圾乱丢弃现象。

1.该公司已于2023年12月24日购买了移动吸尘设备,并安排专人定期采用移动吸尘设备对生产车间内存在的粉尘进行清理,同时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规范作业。

2.2023年12月23日,涵江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采样检测,待检测报告出具后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置。

3.涵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

未办结

47

X3FJ202312210193

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西沙村下寨华林园区新冠鞋厂,生产时产生噪声和刺激性气味,严重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举报件反映的公司同一厂区内共有2家企业,分别为:福建省新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隆丰鞋业有限公司。

1.福建省新冠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配套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内未闻到有明显气味,未发现有明显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的现象。

2.福建省隆丰鞋业有限公司配套有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的硫化鞋、成型鞋车间未生产,流水线上有明显积灰;RB大底车间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界内未闻到有明显气味。现场巡查厂区发现,该公司RB大底车间废气治理设施的抽风机存在老化缺乏维修保养的情况,机器运行产生相对较大噪声。

部分属实

华林经济开发区、城厢生态环境局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1.城厢生态环境局督促福建省隆丰鞋业有限公司立即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进行维修,当天已完成维修保养。同时督促该公司定期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台账记录。

2.2023年12月23日,城厢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2家公司分别开展废气、噪声检测工作,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结果出具后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置。

3.城厢生态环境局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要求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华林经济开发区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持续加强企业及其周边的日常巡查。

阶段性办结

48

X3FJ202312210185

莆田市涵江区涵西街道涵华西路阿伟海鲜楼,距离最近居民区不足10米,厨房未配套建设高于附近建筑物的排气管、烟囱,油烟扰民。厨房设置大功率抽油烟机和大型工业制冷机,持续工作到晚上10点,噪声扰民。清洗设备及二楼包厢等未做有效隔音,食客用餐噪声、清洗和处理食材噪声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六批举报件重复。

1.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阿伟海鲜楼,油烟净化器及自动排气交换装置排气口朝向栈道,运行时少许油烟溢散至居民生活区,风机运行,北面2楼5间包厢食客晚上用餐时窗户打开,厨房的清洗设备运行到晚上10点多,存在一定噪声。涵西街道相关人员当天指导督促该海鲜楼进行整改。

2.2023年12月22日,涵西街道相关人员再次现场核查。阿伟海鲜楼已将油烟净化器和变频器加装隔音板进行隔音降噪处理,排气管向东南方向10米左右,距离居民区最近距离约20米,且排气口向上。厨房清洗设备工作在晚上9点前结束,已封闭北面2楼5间包厢窗户,海鲜楼明显位置贴有食客控音提醒单。

部分属实

涵西街道加强阿伟海鲜楼日常监管,杜绝海鲜楼运营时油烟和噪声扰民现象;同时,积极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1.涵西街道按照《涵西街道对阿伟海鲜楼日常管理监督工作方案》要求,加强辖区内的餐饮店、酒楼、酒店管理。

2.涵江区政府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到位,并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已办结

49

X3FJ202312210202

莆田市城厢区文献小学周边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堆积成堆,蚊蝇滋生,恶臭扰民。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城厢区文献小学属于封闭式管理,现场查看该学校周边及道路并未发现垃圾堆积、蚊蝇滋生、恶臭扰民现象。该处为新建设路段,周边无沿街店面,目前只有文献小学,有安排一名保洁人员,保洁时间为7:00-11:00、14:00-17:00。文献小学周边共有垃圾收集点位两处:一处位于该文献小学地下车库出口处,有3个垃圾桶;一处位于文献小学网格警务室旁,有1个垃圾桶。该4个垃圾桶用于收集文献小学附近周边垃圾且每天两次车辆清运。

2.文献小学相邻的雷山小区共有一个垃圾分类屋,设有8个垃圾桶,每日2次清理清运垃圾、消毒2次。现场核查中发现雷山小区1号楼有4个废弃垃圾桶和杂物堆放未及时清理。

部分属实

各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

1.龙桥街道立即组织环卫工人对雷山小区1号楼废弃垃圾桶及堆积的杂物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2.龙桥街道结合常态化创城,加强卫生保洁,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龙桥街道、城厢区环卫中心等单位组成专班,并分别安排专人,每日至少一次对文献小学周边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立即通报并整改。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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