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发布时间:2024-01-04 22:15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截至1月4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三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莆田市6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二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FJ202312250032

莆田市群众反映:1.湄洲湾铁路桥建设项目修筑几千个密集桥墩,阻碍水体交换,影响海域、滩涂生态环境;2.湄洲湾铁路桥建设前后,有几万吨建筑垃圾、油漆等各种垃圾非法倾倒宇枫亭附近的湄洲湾中;3.福厦高速铁路伪造环评结果,违法填海;4.跨海大桥建设初期船舶出现漏油事故、倾倒垃圾等。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湄洲湾特大桥项目建设单位是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福厦铁路4标段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是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湄洲湾特大桥为跨海桥梁,系透水性构筑物,用海长度10199.06米,未涉及填海,仅桥墩占用海域,大桥共计2台340个墩,其中海域部分桥墩238个,不存在几千个桥墩的问题。湄洲湾特大桥项目图纸由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并通过环评;2018年1月26日,通过福厦铁路客运专线海域使用专家评审论证会;2018年6月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用海的批复》(闽政海域〔2018〕22号)同意用海批复,其中湄洲湾特大桥用海36.7771公顷,用海类型一级类为交通运输用海,二级类为路桥用海,桥梁用海期限为五十年;2018年6月29日,通过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工程(湄洲湾、木兰溪、泉州湾、安海湾等四座特大桥涉海段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批准意见。

2.湄洲湾特大桥项目前期拆迁的建筑垃圾,由地方政府委托专门的垃圾清运公司处理,用于当地做路基或少量农村建房者用,部分用于青山安置区、下尾安置区使用,大部分由专业中介运往各大型工地使用;大桥建设过程中未使用油漆材料,产生弃方运至肖厝港5号、6号泊位综合利用,没有发现倾倒在本辖区海域内的问题。

3.新建福厦高铁项目建设单位是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公司,项目环评报告由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委托中铁第四勘查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于2016年11月26日取得原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根据《新建铁路福州至厦门客运专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湄洲湾特大桥为跨海桥梁,系透水性构筑物,仅桥墩占用海域,未涉及填海。

4.湄洲湾特大桥在建设过程中,海域部分采用栈桥施工,并未使用船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垃圾均清运至指定弃土场;项目完工后进行扫海时,也未发现施工垃圾遗留的情况。

不属实

1.新建福厦高铁由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行使相关管理职能,会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优化完善“双段长”工作机制,做好我市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治理工作。

2.出台《莆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23年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要点〉》(莆安委办〔2023〕56号),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加强我市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阶段性办结

2

X3FJ202312250034

1.反映莆田市政府带头违反《莆田山地保护条例》规定海拔30米及以上的山地禁止开挖,现在天然山地全被挖光了。2.莆田第三自来水厂破坏200市亩以上山地和亚热带阔叶天然林。3.莆田人力资源产业园、中电科创城,破坏天然林和荔枝林带,建成占地约800市亩的低矮楼房。4.莆田国家4A景区凤凰福道九龙谷长约20公里、等高线栈道(揽城绿道)长约40公里,项目建设毁坏大面积天然林木,建设还造成雨季水土流失十多万方。5.莆田市区雷山2022年12月被中建第五分公司铲平,雷山以南的龙颈椎山绝大部分被中建第五分公司和中建海峡公司铲平。6.2012年始,福建莆田城厢区数次以城市建设的名义征用农民的土地,在城厢区和荔城区市区外的北部洋西村、延寿、溪白村等十个龙桥和西天尾镇的村至少四千多亩荔枝林带和农田被违法强制征收。7.多年来因莆田市建设道路、办公场所、楼房等,造成莆田市中心南北洋超过70万亩荔枝林和耕地被毁。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所称山体是指主峰与谷底之间相对高度不低于三十米的自然山脉、山地、丘陵。所称山体保护是指对山体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实施保护。该条例自2021年6月1日实施以来,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加强山体保护巡查,做到防范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及时排查发现各类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确保安全稳定。

2.莆田第三自来水厂,占地面积约104亩,日供水10万吨。2010年9月启动建设,2017年8月竣工验收,建成后交给莆田壶山自来水有限公司运营,主要为荔城区新度、黄石和部分秀屿区群众提供生活用水和饮用水。该水厂从立项至竣工验收各项材料及审批程序齐全,涉及使用荔城区新度镇下坂村集体林地,为经济林,2011年经原福建省林业厅(闽林地审〔2011〕658号)审核同意。

3.莆田人力资源产业园位于城厢区霞林街道九龙小区C栋3层,利用已有建筑物,装修后作为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峡人才市场合作使用的办公场所,不涉及占用天然林和荔枝林情况。中电科创城位于城厢区华亭镇樟林村,涉及三个农用地转用与征收批次,手续完整,农用地转用面积23.0999公顷,土地征收面积24.4905公顷。2022年11月11日完成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受让人为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该项目所处地块是平原地带,无天然林分布,为人工果园,且果树多为龙眼树,不存在毁灭荔枝林带情况。

4.凤凰福道项目是莆田市凤凰福道植物园文旅项目(2023年省重点项目)之一,长度为18公里,涉及龙桥街道、凤凰山街道、霞林街道、华亭镇。该项目于2023年6月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涉及土地15.1464公顷,使用林地10.1237公顷;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8.0548公顷,采伐树种均为人工林,非天然林木。莆田国家4A景区森林公园九龙谷、等高线栈道(揽城绿道)项目目前尚未实施,不存在破坏行为。受今年夏季多次台风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周边山体、原道路及挡墙受雨水冲刷严重,出现了水土流失现象。石室岩景区附近设计旅游路跨渠桥4.5米宽主线,面积约2.91亩,于2023年8月开工,后因旅游路观园桥限制通行,局部停工2个月;2023年12月15日对施工造成的裸露面进行复绿补植,但成活率不高,导致仍有部分表土裸露,其他地段暂时未发现有表土裸露现象。

5.雷山项目系城厢区建投公司开发建设的莆田市木兰溪文献北片区综合治理及品质提升项目(悦澜山居),2023年3月25日福建省住建厅将其列入棚改项目;项目涉及的土地为存量国有建设用地,不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莆田市城厢区建投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悦澜山居A1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雷山上有一早期自来水厂被征迁,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单位施工,于2023年9月进场施工,所施工地块均属于文献北项目红线内。因建设需求对部分地块进行挖掘整平,主体仍然完整。

6.2012年以来,城厢区土地利用涉及龙桥街道共18个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获得省政府批复,手续完整,涉及面积122.31公顷。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涉及用地项目共有4宗,共用地75.56亩,宗地来源主要为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和经过审批的城市建设用地,宗地均用于公共交通、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包括“莆田市公交北站建设工程”、“莆田市救助管理站迁建工程项目”、“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康复疗养院工程项目”、“莆田市长途汽车站”。以上项目施工地块均在红线内,不存在“至少四千多亩荔枝林带和农田被违法强制征收”情况。

7.莆田市中心南北洋中涉及项目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根据,引导推动重点项目投资建设。2023年9月出台《莆田市生态绿心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严守65平方公里的城市绿心生态底线,建立健全补充耕地全程监管机制,确保本市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效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按照“荔枝林带重点保护,高楼大厦点缀其中,河道两侧点状开发,新区建设连片繁荣”思路,大力保护、利用荔枝林带,2021年在莆田市中心南北洋区域内在市园林绿化中心公布的绶溪公园、沿河荔枝林带基础上,再新增4处保护荔枝林带,并对区域内8970株百年以上古树和541株古树后备资源建档立册,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

部分属实

1.在城市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实施。

2.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保持生态平衡。

3.严格按照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加强巡查监督与执法监管合力,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巡查监管常态化、长效化。

1.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益广告、政策宣传车、新媒体等方式,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发布和解释政策内容,让公众能够更全面、更深入了解政策和项目情况,提高政策和项目知晓率。

2.在城市的发展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莆田市山体保护条例》《莆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实施。

3.督促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林业部门审查的范围施工,加强监管,禁止施工单位随意开挖山体。由城厢区政府督促业主单位于2024年1月15日前对施工现场有裸露的表土点成活率较低区域进行补植复绿;加强施工现场围挡封闭;加强日常的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城厢区出台《关于强化护林员巡林工作的通知》,由荔城区新度镇、西天尾镇政府根据属地生态环境工作开展实际,分别出台《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层巡查监督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等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整治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

3

X3FJ202312250030

莆田市城厢区骏欧龙盘小区从2022年开始不间断施工,噪声扰民。莆田供电公司在鲤鱼山开闭所使用的油漆味道扰民。小区部分楼顶有违章加盖。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莆田市城厢区骏欧龙盘小区于2017年10月交付使用,目前该小区有8户业主正在装修。该小区物业已通过在公示栏、电梯等显眼位置张贴告知单、物业微信群宣传等方式强调装修时间及相关规定。

2.为满足附近小区及企业的供电可靠性,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近期对鲤鱼山开闭所内部配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同时对开闭所进行环境整治,内外墙重新粉刷,油漆材料均使用国内知名品牌(内墙使用华润漆,外墙使用金师傅真石漆),2023年12月7日开始施工,2023年12月23日全部完工,现场施工时确会产生些许味道,经过通风,目前现场已无异味。

3.该小区5户业主存在顶层违章搭盖的现象。2023年4月26日城厢区城管执法局分别对该5户业主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业主立即整改,拆除违建部分并恢复原状。

部分属实

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落实长效管理。

1.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立即督促该小区物业加强管理,并致电告知正在装修施工8户业主严格按照装修作业规定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施工,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2.国网莆田供电公司近期对鲤鱼山开闭所内部配电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已于2023年12月23日全部完工,经过通风,目前现场已无异味。

3.因该小区存在顶层违章搭盖的5户业主长期不在家,无法进入,故城厢区城管执法局于2023年5月9日向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行政执法协助函》,请求对相关违法建设的房产进行冻结,目前该5户房屋产权已被冻结完毕,并暂停其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4.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城厢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落实日常管理长效机制。

阶段性办结

4

X3FJ202312250131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霞林街道名流之家小区、名邦豪苑、幸福家园、万达华城等以及龙桥街道北磨社区、世纪豪景等大量小区垃圾分类流于形式,大部分垃圾没有二次分拣。

莆田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十八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2023年12月9日-11日、2023年12月14-15日,城厢区环卫中心安排专人赴三个街道(龙桥街道、凤凰山街道、霞林街道)垃圾分类屋(亭)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该三个街道均存在以下问题:未承担起日常管理和监督职责,社区和物业在日常管理、设施维护、宣传工作等方面履职不到位;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途径少;部分生活垃圾分类屋(亭)收集容器上的文字说明、图示标识不够明确。

2.目前该三个街道共有242座分类屋(亭),系原有170座,今年以来新建改造74座(其中改造2座);共配备专兼职垃圾分类管理员222名。根据有关规定,每座分类屋(亭)至少配备一名分类管理员,目前仍有20座垃圾分类屋(亭)的垃圾分类管理员尚未配备到位(其中,6座待周边道路维修后投入使用;14座均为2023年新建小区(楼盘),需待居民入住后投入使用)。另外,该三个街道对垃圾分类管理员缺乏考核方案,监管不够有力;垃圾分类管理员业务培训次数少,部分垃圾分类管理员工作态度不正、业务水平低,未发挥分拣、督促、劝导作用,导致前端分类不明显。

部分属实

城厢区各有关部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常态长效管理。

1.2023年12月8日-12月26日,城厢区政府组织该三个街道相关人员开展垃圾分类推进会、垃圾分类线上专题培训以及垃圾分类工作座谈会。

2.2024年城厢区持续推进分类屋(亭)建设,计划新(改)建分类屋(亭)16座,不断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设施。

3.目前222座垃圾分类屋(亭)已投入使用;222座已配备管理员;5座已修复完善损坏设施;6座为周边道路或设施维修影响垃圾分类屋(亭)使用,待周边道路维修后投入使用;14座未投入使用的分类屋(亭)均为2023年新建小区(楼盘),需待居民入住后投入使用。

4.城厢区环卫中心联合区执法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并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5.该三个街道已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员考核评分办法,每月对垃圾分类管理员开展考核,履职情况不佳者进行扣款或辞退;2023年12月7日区分类办组织三个街道垃圾分类管理员开展专项垃圾分类培训,并现场进行分类知识书面考试;城厢区将每季度至少开展两次垃圾分类管理员专项培训活动。

6.该三个街道已制作垃圾分类宣传单、宣传手册,转发相关通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五进”宣传,2023年12月份共开展4次宣传活动、发布城厢环卫微信公众号及媒体报道20篇(则)。

阶段性办结

5

X3FJ202312250072

对前期反映的莆田市仙游县榜头调味品厂私设暗管偷排刺鼻废水进入木兰溪支流仙水溪,雨天尤其严重,影响下昆村农业及村民的举报件办理情况不满意。理由如下:1.答复中“核查人员沿仙水溪上、下游各500米溪岸徒步巡查,未发现私设暗管;12月7日运用无人机航拍,也未发现私设暗管。”与事实不符。2.答复中“12月8日,镇村干部实地走访下昆社区农户,均表示农作物种植及村民正常生活未受到影响”不实,村民反映强烈。

莆田市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经核查:

此件与已公开的第二十八批举报件部分重复。

1.2023年12月26日,经仙游生态环境局联合榜头镇政府对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在线监测设备数据达标。同时,对该企业厂区外仙水溪河段沿溪徒步巡查,均未发现有私设的暗管。同日,榜头镇组织工作人员对下昆社区农户农田种植情况进行走访,农户正在耕作,农作物种植正常。

2.“对前期反映的莆田市仙游县榜头调味品厂私设暗管偷排刺鼻废水进入木兰溪支流仙水溪,雨天尤其严重,影响下昆村农业及村民的举报件办理情况不满。理由如下:1.答复中‘核查人员沿仙水溪上、下游各500米溪岸徒步巡查,未发现私设暗管;12月7日运用无人机航拍,也未发现私设暗管。’与事实不符,是欺上瞒下。2.答复中‘12月8日,镇村干部实地走访下昆社区农户,均表示农作物种植及村民正常生活未受到影响’是造谣,村民反映强烈”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取水许可证办理。

2.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仙游生态环境局、榜头镇协同联动,加大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监管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1.由仙游县水利局督促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前办理取水许可证。

2.由仙游生态环境局对莆田市信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依法立案调查。

3.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与榜头镇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工业企业常态化检查监管体系,确保工业企业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4.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由仙游生态环境局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6

X3FJ202312250070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山亭镇蒋山村下蒋公墓南边100亩耕地被破坏,用于建养殖场。

莆田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核查:

1.“山亭镇蒋山村下蒋公墓南边有100亩耕地”该地块为未利用地(裸地),并非耕地。山亭镇蒋山村村民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对山亭镇蒋山村紫菜育苗及水产养殖基地项目用地进行备案,根据自然资源分局出具的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核定面积为1.4563公顷,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中的裸地。该地块已进行设施农用地审核备案,土地使用开始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使用结束日期为2040年12月31日。现场核实,山亭镇蒋山村紫菜育苗及水产养殖基地项目均建设在红线范围内。

2.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山亭镇蒋山村紫菜育苗及水产养殖基地项目于2021年依法依规开工建设,主要用于紫菜育苗和水产养殖。

部分属实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常态化巡查机制,保持好生态环境。

1.由北岸管委会加强监管,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整改处置到位。

2.山亭镇政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常态化巡查机制,督促各村居落实好耕地保护,加强日常巡查检查,保护好生态环境。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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