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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莆田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0 10:24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度莆田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印发。

  请各相关单位(科室)按照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督促其做好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

  列入《2021年度莆田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本年度如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调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我局将适时做相应的调整,并纳入我市2021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范畴。


  附件:2021年度莆田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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