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莆田市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6:34 点击数: 字号: T | T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20〕2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制定《莆田市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8日
莆田市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
动态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以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结果应用为手段,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亲清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企业主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实现绿色领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按照全面、严谨、高效的评估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估机制。依托亲清服务平台,对全市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分析,客观反映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水平,并充分发挥评估结果应用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实施分级监管,激发企业绿色领跑内生动力,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评估目标,形成具有莆田特色的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体系。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存在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目前暂定为亲清服务平台在册企业。
三、评估等级和标准
根据企业环境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评定为:优、良、中、差,其中评估等级为优的可视为绿色领跑企业。
评估采用评分制,总得分高于90分的等级为优;80-90分的等级为良;60-79分的等级为中;低于60分的等级为差。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责任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环境违法指标和绿色领跑指标(详见附件),其中企业责任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和环境违法指标参照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指标规定设置。各评估指标按照附件《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指标表》规定执行。
四、评估程序
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依托亲清服务平台自动采集分析企业相关数据,按照评估指标,对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按月开展系统评估,实现评估自动化、动态化。各企业可通过登录亲清服务平台,查询最新系统评估结果。企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统一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
五、评估结果应用
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等级实时在亲清服务平台上标识,其中评估等级为优的企业加设“绿色领跑企业”标识,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可根据企业评估等级,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级监管。对评估等级为“优”的企业实施评先评优、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等激励措施;对评估等级为“良”或“中”的企业,强化指导帮扶,推动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对评估等级为“差”的企业从严审批、从严监管,纳入特殊监管对象管理。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加强内部协同,建立联络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评估、复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估各环节运作顺畅。同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引导辖区各企业主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并通过亲清服务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升企业评估等级。
(二)强化宣传推广。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加大亲清服务平台的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应用亲清服务平台,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同时树立环境治理优秀企业样板,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为全市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环境治理先进经验。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县(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局,我局将在全市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莆田样板”。
附件: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指标表
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指标表 序号 指标类型 指标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依据 数据采集及信用修复周期 复核单位 1 企业责任 指标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 未按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3 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4 未按规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5 未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6 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7 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8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9 未按时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0 未采用行业领先技术实施减排工程 扣3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1 环境管理 指标 拒不响应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扣10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2 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扣5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两年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3 造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扣3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4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 扣1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六个月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5 被列入在线监控超标督办 扣5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6 在环境管理中存在严重欺瞒行为 扣5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17 环境违法 指标 罚款 罚款0-20万元 扣1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18 罚款20(含)-50万元 扣2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19 罚款50(含)万元以上 扣3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20 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 扣5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21 相关责任人因环境问题被行政拘留的 扣5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22 涉嫌环境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的 扣5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三年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23 依照相关规定应当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其他情形 扣50分/次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24 绿色领跑 指标 近3年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且当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环保诚信企业” 加2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市、县生态环境部门 25 污染源在线监控排放数据有效传输率达100% 加2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6 亲清服务平台月登录使用次数高于30次 加2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7 亲清服务平台月登录使用次数低于5次 扣2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8 企业环保风采档案完整度低于90% 扣2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29 未按时反馈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扣2分 系统推送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备注:总分100分。得分高于90分的等级为优(绿色领跑企业);80-90分的等级为良;60-79分的等级为中;低于60分的等级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