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分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4 11:12 信息来源:STHJJ--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规范专家队伍的管理,根据《莆田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莆环保〔2025〕33号)等相关规定,我局拟重新设立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分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各有关科研院校、环评编制或评估单位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适合为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决策提供支撑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所有基本条件和至少1项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业务技术,掌握环评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指南等;熟悉环评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在本专业或者行业有较深造诣,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从事相关工作经历满5年同等专业水平;或者从事环评相关领域管理工作满10年,具有丰富的业务管理经验。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评审和现场踏勘等工作。
5.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信用记分的。
(二)专业条件
1.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主持编制或负责评估(含环评文件或其技术评估报告的技术审核人员)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审查的环评报告书5项以上。
2.取得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且主持5项以上环境工程设计项目。
3.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环评专家库专家,或作为专家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包括其技术评估机构)组织的环评报告书评审或技术复核3次以上。
4.具有《专家入库申请表》中相关行业1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悉本行业管理政策、生产工艺、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
5.具有《专家入库申请表》中相关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或熟悉本专业管理政策和规范。
对特殊需要的专家,我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定向邀请入库。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
(二)参与规划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
(三)参加环评方面的技术咨询及培训、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及与环评相关的公益活动等工作。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方式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单位推荐、科室推荐等两种方式。单位推荐由专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专家所在单位审查并推荐。科室推荐由审批科推荐并发函邀请,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通过单位推荐(科室推荐的除外),退休人员可由个人申请。
原市级环境影响评价库内专家,符合本入库条件且有意入库的,也需按规定参与本次申报,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入库。
(二)申报材料
入库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入库申请表电子文件及纸质版(附件1);
2.专家入库承诺书纸质版及其扫描件(附件2);
3.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扫描件(如有);
5.退休证明复印件及扫描件(仅退休人员提供);
6.相关业绩、成果证明(复印件)。
单位推荐的,上述材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报送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可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填写个人入库申请表,如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
2.各相关单位应择优申报,认真核实申请人的专家申请表、职称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和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入库条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专家个人信息实行动态更新,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化,应及时变更。专家所选行业领域和专业领域应确保与个人履历、能力相匹配。
4.我局将对提交申请资料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选取,并适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金凤开、梁素群;
联系电话:0594-2658930;
联系地址:莆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政编码:351100
邮箱:pthbjhpk@163.com。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专家推荐汇总表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4日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