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莆田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专家库成员的函
发布时间:2023-12-28 17:23 信息来源: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专业人才的技术专长和决策咨询作用,扎实推进我市农村环境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地见效。根据工作需要和莆田实际,拟建立莆田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专家库并动态更新,现首次征集各有关单位相关专家名单,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范围
福建省内生态环境、地质调查、农业农村系统、大专院校,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具有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相关专业背景及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熟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业务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专家。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环境治理管理的在职人员不得推荐。
本市级专家库第一批成员由以下两大部分专家组成:
1.拟直接通过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省级专家库(闽环保土〔2019〕8号)中筛选部分省级专家纳入市级专家库;
2.目前尚未在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省级专家库中的,且符合入库基本条件的在莆单位专家,可通过申请入库。
二、入库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行为。
3.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学术道德,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为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提供对策和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4.熟悉农村环境治理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
5.在相关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农村环境治理等工作的相关情况和进展。
6.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
三、专家职责
1.接受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或有关单位委托,自愿为莆田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提供指导服务。
2.参与莆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制定,以及污染防治项目等方面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评审等技术性工作。
四、推荐方式及时间
1.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填写个人信息表,统一汇总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生态环境局。纸质版个人信息表一式两份于2024年1月15日前寄送市生态环境局,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
2.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核实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我局将对申请入库专家进行筛选,并适时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联系人:小许(土壤与生态保护科)
联系电话:0594-2610585
电子邮箱:ptstk107@163.com
附件:1.有关单位名单
2.莆田市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专家库专家申请(推荐)表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8日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35号